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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就业,务必做到“五好”

2024-02-26潘家永

公民与法治 2024年2期
关键词:书面时效仲裁

潘家永

春节过后,各地陆续进入春季招工旺季,很多人将踏上求职就业之路。为防止被虚假招工信息“套路”,误踩用人单位各种招聘陷阱,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务必做到以下“五好”。

职业中介要找好

【案例】

小唐在求职时,通过网上浏览看到某中介公司发布的招工信息中有适合自己的岗位。通过电话联系好时间地点后,小唐前去面谈。洽谈时,中介公司说保证小唐能顺利入职,但需交服务费和建档费共计1098元。“因为经验不足,就相信了对方的说法。”小唐说,交费后工作一直未得到落实,再联系该中介公司,对方不作任何回复,他这才意识到被骗。

【解析】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劳动者应尽量到当地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如果到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则应当做到“三看”:一看有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二看有无公司章程和固定的服务场所;三看在服务场所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要查看有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因此,在求职时,若遇到职介机构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时,如建档费、报名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等,应该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人社部门举报或者报警。

招聘信息要看好

【案例】

2022年春节过后,小沈到某科技公司应聘,该公司招聘宣称研发销售保健器材,在国内及欧美地区注册有多项专利,只要按公司要求开展营销工作,可轻松月入万元,半年后即可以晋升到区域销售经理。然而,入职后,该科技公司要求小沈每天拨打推销电话,推销一款售价为28888元的保健床垫,推销成功才能拿到工资。事实上,该公司资金严重困难,经营状况很差。半个月后,小沈担心该公司是骗子公司,就提交了辞职报告。

【解析】

在找工作时,注意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渠道查询用人单位的的资信、发展情况等,作出合理判断。

发现以下一些特殊信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是薪资水平远高于行业水平。在企业为自己开出高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初步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然后结合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冷静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明显有违常理。二是招聘存有夸大或虚假宣传情况。少数企业在招聘中,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业务范围、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宣称“工作轻松,月入万元不是梦想”“半年圆你买房买车梦”等。对此,求职者应注意核对企业的工商信息、投资者信息等,作出理性分析,谨防被“忽悠”。三是美化岗位。有的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对此,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要盲目轻信。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公司,要提高警惕。四是登记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在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打官司,裁审机构往往无法向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诸多障碍。因此,在遇到单位的工商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时,一定要核实清楚。如工商登记地址明显存疑,则应谨慎入职。

劳动合同要签好

【案例】

小吴跳槽后进入某公司任理财经理,公司口头答应其月薪3万元。小吴干满1个月后,公司竟然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工资,声称下个月一起发放。可第二个月结束后,小吴仍未拿到分文工资。随后,小吴以拖欠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之后诉至法院。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经法院调解,小吴只拿到了5000元工资,还搭上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解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因此,合同签订要慎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纪律等条款。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把其中的条款看清楚,注意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不能什么条件都答应,拒绝签“霸王合同”“阴阳合同”。面对用人单位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劳动者应当立即要求纠正或者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忍气吞声,一旦劳动权益真的受侵犯时,维权往往会很艰难。

证据材料要收好

【案例】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机床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庭审中,王某提交一份机动车登记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欲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庭经审理查明: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系某重型机床配件公司所有。仲裁庭认为:某机床公司与某机床配件公司系不同法人单位,王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与某机床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对王某的各项诉请不予支持。

【解析】

在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收集和保存好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尤为重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劳动者应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六)其他证据材料,如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材料、薪资欠条,以及单位利用社交媒体布置任务的记录等。

时效期间要记好

【案例】

颜某于2021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该公司一直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底,顏某提交辞职书。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颜某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被拒绝,颜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庭审时,某公司提出颜某的诉请已超过仲裁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公司的抗辩。

【解析】

时效十分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是说,劳动者在索要二倍工资或者遇到辞退、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时,主张劳动权利须在1年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凭工资欠条讨要工钱,则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劳动者可以在3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时效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申请二倍工资的1年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年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的。本案中,颜某在公司工作2年后辞职时,才诉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显然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在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自然不会支持颜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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