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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新闻伦理:话语博弈与发展路径

2024-02-23周雨秋潘汶奇王琼

新闻爱好者 2024年1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数字技术发展路径

周雨秋 潘汶奇 王琼

【摘要】数字媒体时代,新闻伦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内在困境与逻辑悖论,存在着规范话语交锋、技术话语冲突以及主体话语争夺三个向度的话语博弈,未来需要维护技术伦理的人性化运用、提升参与伦理的群体性素养、加强话语伦理的共识性沟通与构建新闻伦理的复杂唯物主义,建构数字时代新闻伦理发展的潜在路径。

【关键词】新闻伦理;话语博弈;发展路径;数字技术

新闻伦理是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者需要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引导从业者在新闻生产和分发的任务中快速做出与伦理相关的决定,以自律的形式规范新闻传播活动。[1]新闻伦理在内向维度上是媒体、记者、编辑之间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的显现,外向维度上调节媒介与政府、公众的关系,关涉大众对媒介的信任。[2]

传统媒体时代,以有限的信息源、单向的传播方式和严格的把关控制为特征,其所指向的新闻伦理侧重事实的准确性、客观性与处理新闻时记者需遵守的职业准则。然而,数字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出现了很多内在困境和逻辑悖论,这对重构数字时代的新闻伦理提出了要求。

首先,数字媒体环境带来媒体生态、传播技术、传受关系的巨大变革,技术的颠覆性使传统的新闻伦理遭到质疑,传统伦理框架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验证,这意味着新闻伦理的内在要义和规范原则需要在更加复杂的情境下进行重新定义。其次,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替对新闻业影响深远,社交媒体的勃兴及新兴技术的发展增加了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的传播风险,引发了隐私侵犯和信息过载等问题。然而技术也提高了信息的传播效率,催生了多样的传播模式。数字技术的发展将新闻伦理引向了风险机遇并存的分岔路口,其未来走向仍广受争议而未可知。最后,多方主体的参与促使新闻伦理主体身份复杂化。受众以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的身份介入到新闻生产流程中,自动化和机器学习技术改变了新闻的生产和分发模式,商业模式的演变使新闻聚合网站、搜索引擎等主要平台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继而引发一系列关于商业利润与社会责任的伦理论争。这些多元的新闻伦理主体挑战了传统新闻业所承担的信息监督和社会公器的角色,这也指向了数字时代新闻伦理面临的另一重悖论——新闻一方面是为公众服务的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却是在重视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的经济体系中生产、传播和消费。围绕着这些复杂变化,学术界展开了一系列的话语博弈,未来需要在技术伦理、参与伦理、话语伦理和新闻伦理之间寻找平衡。

一、伦理之争:新闻伦理的话语博弈

(一)守正与创新:新闻伦理的规范话语交锋

在新闻伦理的规范话语的协商与讨论中,形成两种重建新闻伦理规范的立场:一类是提倡巩固职业身份的传统主义者,希望回归客观中立的信息报道形式;一类是提倡打破记者和受众界限的参与者,这揭示了数字时代新闻伦理领域一系列新的辩证矛盾。有学者认为,新技术的冲击与颠覆之下,传统新闻理论的核心概念被消解,新闻学元话语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是新闻研究中“对象发生本质变化”的危机所在。[3]在全球化传播环境下,新闻伦理中的主体、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演变,这要求重新思考新闻学的观念和方法、塑造新闻伦理的规范体系,以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数字化时代,作为新闻业专业性话语的职业守则在数十年间并无本质的变化,但一些话语正在式微。最为典型的是诞生于大众报业时期的“客观性”,面临着数字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公民新闻兴起等诸多挑战,一味遵循所谓的“客观性”似乎并不能解决当下的种种症候,还会陷入选择性忽视不公和助长权势的自证陷阱中。多年来客观性在新闻的道德词汇中时兴时灭,逐渐从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变成问题的一部分,并从新闻伦理规范中淡出。

相反,有学者强调,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保护新闻学的元理论、元伦理不被解构至关重要,不能因为传播生态的改变,解构传统的“客观真实、公正无私、专业主义、人道主义”伦理价值,继而遵循所谓“反思新闻价值、透明性取代客观性、重构新闻专业主义”等规律。[4]并且,无论是传统新闻时代还是数字新闻时代,新闻从业者对自身的美德要求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作为“实践共同体”(community of practice)的新闻从业者“有能力很好地应对当下的种种伦理挑战”[5]。在探讨数字时代新闻伦理问题的解决路径之际,常见的回答是讨论信息透明、认识潜在偏见、管理利益冲突等,但持怀疑态度者认为这并非是恢复信誉和信任的必要条件,许多记者缺乏行业的历史知识、摒弃深刻的哲学思考,根据常识的个人化观念行事,这是部分新闻从业者公开宣扬其反理论立场的后果。在这些话语争鸣中,也有研究呼吁传统新闻伦理需要传承与创新并重,把一些新出現的且同新闻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伦理观吸纳融合至新闻伦理范畴中,不仅是完善理论本身的需要,也是适应智慧时代媒体发展的需要。[6]

(二)乌托邦与异托邦:新闻伦理的技术话语冲突

技术颠覆是数字时代的新闻伦理所经历的重大变革,人们对其前景秉持不同态度。虚假新闻的肆虐、算法偏见的隐忧、隐私泄露的风险、信息茧房的弊端成为数字时代新闻伦理的显著问题。技术话语通常注重效率,强调以技术驱动新闻,实现最大化的信息传递,而新闻伦理倡导公共利益和道德标准,强调新闻的深入调查与事实核查,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冲突。一方面,随着技术的更迭与发展,AR/VR、AIGC、NLP、AI等新兴技术的出现使新闻伦理的困境变得空前复杂,如人工智能出版环境给新闻产业带来挑战,受众陷入“信息孤岛”,新闻专业主义遭到质疑。[7]另一方面,社交媒体等由用户创造内容的平台与专业媒体不同,它能传播繁杂信息并对公众产生影响,却难以受到新闻伦理的约束。

与担忧“技术异托邦”的悲观主义者不同,对技术乐观期待的乌托邦未来主义认为,数字技术本身不存在破坏新闻业社会责任的偏向,人对技术的全面掌控是技术的发展能够服务于新闻业的“终极伦理”的保障[8],对数字技术的合理使用有助于新闻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比如算法新闻能提高信息的产量,为公众挖掘多元的社会事实,增强现实技术及智能传感器的应用,使新闻报道多元化,激发公众的好奇心,一些平台也凭借技术不断地开拓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消解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对技术过分乐观或过分悲观的两者都是基于错误前提的决定论——技术是自主的,忽视或淡化技术“社会建构”的政治经济因素。诚然,数字技术是当今新闻实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决定论也深深根植于业界和学术界,追逐技术被视为新闻业的唯一出路,这一观点作为“常识”被吸收,但常识存在于表层面,当它受到适当的审查时往往会溶解。[9]盲目崇拜技术对象,把技术决定论作为解决新闻伦理问题的关键存在弊端,算法和机器并不能担任记者作为社会沟通纽带和知识传播者的角色,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过度依赖算法和人工智能,反而有损新闻报道的深度,新闻从业者的专业判断和道德责任是维护新闻社會价值和伦理基础的关键。

(三)颠覆与重塑:新闻伦理的主体话语争夺

受众的加入。技术赋权的语境下,新闻人的实际范畴被扩充,草根新闻人成为整个新闻从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0],传播者与受众间的关系发生逆转,随之变化的是从业者的职业认同、群体认同,导致传统的新闻伦理规范难以发挥作用。数字时代网络信息的流动性、开放性,共同促成了全球化语境下受众的复杂性。

机器的介入。智能时代,人机的主客体关系问题备受争论,争论的关键在于智能媒体的新闻伦理主体性问题。智能媒体在新闻传播中出现价值偏见乃至伦理失范时,对“技术不中立”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行事后追责或责任界定,难免会陷入“主体困境”的泥沼中。[11]再如人工智能,从新闻业务的角度看,机器自动化是一种成本节约,但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当下,管理人工智能的算法是否能祛除偏见至关重要,若算法本身在结构上对少数群体的代表性有偏见,那机器只能复制、证实或加强这些偏见的结果。

平台的入场。起初,新闻行业面对数字出版的潜力反应不佳,导致利润下降,而大型互联网平台作为顶级掠食者不断地并购发展,缓慢但稳健地蚕食传统新闻业。Facebook和Google都利用第三方新闻内容获利而无须承担任何制作成本,内容创作和内容共享之间的区别正在消失。这些声称自己只提供了“公正算法”的中立平台,实际上往往塑造有利自身的形象,这恰好证明新闻媒体与平台巨头间竞争关系的真实存在。此外,由于平台监管的不力与规制的缺失,以往传统媒体领域存在的虚假信息泛滥、不当舆论极化、用户隐私侵犯等伦理问题进一步加剧。

二、伦理之解:新闻伦理的发展路径

(一)维护技术伦理的人性化运用

技术的更迭催生新闻业的变化,新闻伦理不仅是一种纯粹的行业伦理,还与技术伦理息息相关。技术工具的广泛应用对新闻的生产、传播和消费产生深远影响,在新闻伦理的建构当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应统筹新闻伦理的关键原则与算法的设计逻辑,以确保技术的人性化运用。同时,应当明晰个体在新闻伦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谨防对工具理性的过度依赖可能带来的信息遮蔽,只有充分认识自身的责任、地位和使命,才能实现技术和新闻伦理的互补,引导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未来的新闻伦理研究应密切关注技术变革对新闻生产全流程产生的伦理问题,以及依托算法逻辑进行信息分发的平台背后的伦理失范问题,同时应制订新规范来约束媒体使用。

(二)提升参与伦理的群体性素养

新闻伦理不再仅仅是专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规范,而是演变为人人都应遵循的伦理原则。针对新闻生产过程中的虚假新闻、煽情新闻、低俗新闻等问题,新闻伦理应该被调整为能约束公众新闻生产行为的大众伦理。[12]新闻实践活动已成为公众性活动,新闻伦理的未来发展应充分考虑到这种公众性。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体实现从受者到传者的转变,新闻伦理教育也应重新定向,朝着普及性教育的方向发展。同时,通过行业规范和行业培训等途径,有效提升算法工程师的算法伦理水平,加强其对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13],提升他们的道德素养。在实践方面,各类自媒体平台应当制定面向大众的伦理规范,以他律的方式有效提升公众参与伦理。

(三)加强话语伦理的共识性沟通

作为倡导对话、协商的交往理论,话语伦理将“表达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延伸为“被倾听和被理解”的权利,将个体的言论自由与个人的尊严相统一,同时还能融合关怀伦理,关注个体与他人之间的互动与联结,这种转变在数字时代尤为重要。新闻伦理的核心目标包括公正性、客观性以及建立可信性等,这与话语伦理中所强调的“普遍化”“真实”“对话”“尊重”等原则相一致。话语伦理中生发的新闻伦理能有效指导新闻媒体调整伦理规则,以更契合数字时代的新闻伦理发展。研究者应放眼于我国当下新闻伦理的内核、发展及实际应用,推动建立数字时代新闻伦理的社会性共识。话语伦理对全球媒介伦理的促成也有积极意义,它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复杂对话提供了途径。

(四)构建新闻伦理的复杂唯物主义

现代新闻业的基础——客观性、真实性、道德行为、权力责任等本质上都是哲学问题,由此应正视哲学与新闻业的紧密联系。新闻业需要抵制“一切照旧”的诱惑,以批判或反思的方式思考新闻,重构新闻学、伦理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由新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支持的不同的伦理范式,尝试对新闻伦理的复杂唯物主义重新构想,这体现了唯物主义的、辩证的和历史的理解新闻产业及其相互关联的意识形态,不失为一种将新闻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建立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基础上的解决思路。

三、结语

数字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处在不断地变化和演进之中,其中规范话语、技术话语与主体话语的相互交织与冲突,共同塑造了新闻伦理的错综复杂局面。然而,通过探索技术伦理、参与伦理、话语伦理和新闻伦理四个发展路径,我们有望构建一个有力的框架,以更好地应对数字时代的伦理挑战。

参考文献:

[1]陈昌凤,雅畅帕.颠覆与重构:数字时代的新闻伦理[J].新闻记者,2021(8):39-47.

[2]刘斌.技术与伦理的冲突与融合:算法新闻时代新闻伦理重构及对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3):135-143.

[3]常江.数字新闻学:一种理论体系的想象与建构[J].新闻记者,2020(2):12-20+31.

[4]严功军,吕宜梁.媒体融合时代新闻伦理问题的现实表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39(5):152-156.

[5]García-Avilés J A.Online Newsrooms as Communities of Practice:Exploring Digital Journalists Applied Ethics[J].Journal of Mass Media Ethics,2014,29(4):258-272.

[6]娄霄霄,王灿发.智慧时代新闻伦理议题的创新维度及实施策略[J].新闻爱好者,2018(8):18-20.

[7]方嘉.人工智能出版环境下的新闻自由与伦理失范现象研究[J].新闻爱好者,2021(11):80-82.

[8]常江.规范重组:数字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体系建构[J].新闻记者,2019(8):37-45.

[9]Patterson TC.Too much common sense,not enough critical thinking![J].Dialectical Anthropology,2016,40(3):251-258.

[10]刘明洋,毕璐健.冲突与融合:学界业界共同推进新闻伦理建构的一种想象[J].当代传播,2018(5):31-35.

[11]薛宝琴.人是媒介的尺度: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主体性研究[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0,42(3):66-70.

[12]牛静,刘丹,李佳悦.新闻伦理研究的焦点、路径与方法:基于221篇期刊论文的分析述评[J].媒体融合新观察,2021(6):29-32.

[13]袁媛,刘明.机器人新闻写作中的用户隐私保护研究[J].新闻爱好者,2023(9):60-62.

作者简介:周雨秋,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武汉 430072);潘汶奇,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武汉 430072);王琼,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数据新闻研究中心主任(武汉 430072)。

编校:张如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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