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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研究

2024-02-21李燕伟

中国市场 2024年4期
关键词:内蒙古农村

摘 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数量不断上升,随之而来的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如何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转型以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文章以内蒙古地区农村老人养老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探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体系,以应对当地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关键词:失能老人;农村;长期照护;内蒙古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4-0029-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4.008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402万人,其中,乡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约为23.81%,比城镇高出约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城镇高出约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城乡老龄化存在一定差距。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当今社会亟须解决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

1 研究现状梳理

1.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养老服务内容研究。对于养老服务内容的研究,目前大多数的学者都是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切入,认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应是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目的。穆光宗等学者从五个层面提出老年人的需求:生存需求、感情需求、发展需求、价值需求和归属需求。在对农村老人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研究中,方亚等专家谈到,对于农村老人来讲,最迫切的就是给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卜子涵(2020)发现农村老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的诉求高于医疗保健护理,对健康教育这类预防性服务的需求也较高。

二是关于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责任及作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总体而言,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一般是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张维亮(2022)认为要培训专业的养老照护者为老人提供照护服务;陈伟(2021)提出要充分调动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和志愿者团体对农村老人的照护热情,尤其强调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邬沧萍认为,目前,我国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将成为我国城乡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辅助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智能机器人等智能产品也应运而生,为建立多元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注入活力。

三是关于农村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保险制度的研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保险制度正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和完善社会保障短板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积极应对农村老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2016年,我国启动长护险制度试点,首批试点城市共15个。截至2022年年初,国家批准的长护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参保人数超过1.4亿人,很多群众因此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1.5万元。目前,各试点城市都在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且各具特色的城乡长护险政策,以期更好地解决城乡老人的养老问题,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2 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现状

2020年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475.72万人,占自治区总人口的19.7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个百分点。因此,内蒙古人口老龄化也呈现出增长速度快、工作任务重等特点,同时失能化、空巢化等问题交织出现。“十四五”期间,自治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自治区总人口的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自治区养老服务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2021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要達到机构床位数的55%以上,其中,每个旗县要求建有一所兜底性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其中,2022年,要实现全区每个街道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失能老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对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方面,规划明确提出要开展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健全家庭、机构、社区相衔接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相关医疗机构、乡镇卫生中心、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失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残疾老人开展健康评估。

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家庭等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城乡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持续接受城乡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2 内蒙古农村老人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2.1 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

通过调查统计,发现农村女性老人占比56%以上,男性老人占比44%及以下。由此可以看出,在农村女性老人的数量要多于男性,这可能与女性寿命比男性长有关系。同时,在调查的老年人中,有80%以上的老年人身体都有或多或少的疾病,还有部分老人是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另外一小部分的老人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因此,农村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算太好。大部分老人因为脑梗、三高以及其他疾病而导致不能干重活,还有部分老人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或者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瘫痪在床,需要有专人照护。

总体而言,大部分老年人都有或多或少的身体疾病,因此,增强农村老年人健康意识,建立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非常有必要。

2.2 农村老人养老照护情况

通过调研走访,可以发现农村老人大部分是和配偶住在一起,因为大多数老人的子女不在身边,少数老人跟儿女住在一个村子里,但是不住在一起,所以农村老人的养老照护者主要是其配偶,占比大约达到60%以上;有的独居老人或者丧偶老人如果身体健康尚可,都是自己独自居住,如果患有疾病,需要人贴身照顾,一般都是依靠子女照护,子女多的大多是轮流照护老人,有的老人是独生子女,有条件的跟子女生活在一起,其他条件不具备的部分老人只能入住当地的养老机构。另外有一小部分困难老人,这部分老人没有常用照护人员,一般都是依靠政府和养老机构提供一些照护服务。

2.3 经济支持状况

大部分的农村老人只要身体允许都在从事生产劳作,土地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储蓄存款较少,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中部分老人依靠土地承包可以有一些收入。总体来讲,农村老人自我支配的经济收入十分有限,维持一般生活支出尚可,但是其他支出供给不足。调查发现农村老人用于药物治疗、基本生活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主要来自子女的供养,其次是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独生子女补贴或者高龄补贴。由于农村老人经济收入比较低,在生活和医疗费用支出上对子女的依赖比较大,因此,子女的经济收入水平对于农村老人的照护水平和养老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2.4 精神与情感需求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健康状况尚可的老年人对于儿女陪伴的精神和情感需求不是很强烈,因为农忙时节老人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农事操作中,等到有空闲的时候也会在村子里跟其他同村的人进行交流,偶尔还会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因此,如果儿女能够经常打电话或者逢年过节回去陪陪老年,他们也不会感觉孤独。在农村,主要是失能老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容易被忽视。大部分失能老人孤独感很强,尤其是重度失能老人,由于常年卧病在床,子女除了每天喂饭、伺候大小便时在身边外,其他大部分时间都不在身边,平时也无其他消遣活动。再加上身体上的病痛感及心理上的压力使老人的身心承受能力不断下降,心理逐渐失衡导致悲观、厌世情绪的出现,这违背了我们追求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

3 内蒙古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1 家庭照护功能弱化,加大了农村老人照护难度

第一,家庭结构的变化增大了老人获取子女长期照护的难度。通过调查了解到,农村地区的居民思想观念普遍较为传统,无论是老年人还是他们的子女,在思想意识上养儿防老、儿女应该给父母养老的观念一直保留着,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好的理念。因此,农村老人在思想观念上是不愿意去机构养老的,除非迫不得已。尤其是在农村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中,除了配偶,子女赡养和照护是失能老人的首选,而且是最主要的方式,子女在主观思想情感上也都愿意照护失能父母。但是,随着我国的家庭结构的不断调整,很多年轻家庭演变为“422”结构模式,2个年轻人照顾4位老人,同时还要兼顾下一代2个孩子的成长,加上现在孩子的家庭教育越来越重要,很多年轻人既要照顾2个孩子又要工作,还要赡养老人,其负担和压力可想而知,就算勉强兼顾照护,老人的养老质量和养老水平也会大打折扣。

第二,农村家庭空心化加重了农村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短缺。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选择外出打工或经商来增加经济收入。这种青壮年劳动力的跨城乡、跨地域的流动打破了传统农村家庭特有的完整性及家庭成员有序分工的格局,同时也导致农村老人特别是失能困难老人得不到家人的有效照护。

3.2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充足的资金支持是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经济保证。政府在养老资金方面的投入对农村地区的老年服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地区老人数量相对较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也很强烈。目前,因为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用于养老方面的资金投入有限,针对农村地区老人的补贴数量也不多,这不利于有效减轻农村老人的养老经济负担。另外,社会组织和个人针对农村老人的养老资助也较少,导致用于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资金、资源数量较少,难以发挥长效作用。

3.3 养老照护资源有限且使用率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和相对完善的城镇养老服务资源相比,农村地区老人的照护资源非常匮乏,仅有的少量的照护资源存在使用率不高、流于形式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社区照护资源相对非常短缺,有些地方甚至是空白。农村社区组织一般是指村民所居住的行政村,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偏低,加上农村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留在村子里的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导致农村社区组织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很难实现。一些农村社区形式上有养老服务站,但没有专门的服务人员,也没有照护老人所需的硬件设施。同时,农村社区的医疗资源也非常匮乏。农村社区设立的村卫生室以及私人开办的医疗诊所,其主要功能是为村民们提供简单的常见疾病的诊疗服务,在康复设备和日常照护方面,无法为农村老人提供照料服务。此外,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度低,尤其是农村地区,志愿队伍等社会主体的发展和参与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农村人的照护难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照护平台。另外,社会各界对于农村老人的关心和參与氛围不足,针对农村老人照护方面的慈善捐助也非常少。

3.4 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较低,长期照护人员供给不足

当前农村的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养老机构设施差、服务质量相对较低,在照护老人方面,大部分只是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照料,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医疗需求及精神需求供给率很低。此外,农村老人长期照护人员供给严重不足,而且护理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农村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大多是当地的中年妇女,这些人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在照护老人方面只是简单的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即便如此,农村老人长期照护人员缺口仍然很大。

4 提升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

4.1 构建子女孝养责任立法,弘扬赡养、孝养文化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虽然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孝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执行上来讲,“民不告,官不究”,这就使得现有法律法规在督促子女赡养、孝养责任中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孝养主要靠社会舆论监督、道德约束,以及子女回报父母的自觉性。对于那些没有孝心、不愿赡养父母、不顾周围邻居和社会舆论谴责的人,往往置孝养责任于不顾。如果无人告发,法律通常也不会追究其赡养、孝养责任。遇上这样的子女,老人的老年生活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应该在构建和完善子女赡养、孝养责任立法的同时,在村镇、社区大力宣传和弘扬赡养、孝养的价值观,同时加强对赡养、孝养责任的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引导和监督子女履行赡养、孝养责任。另外,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重塑和弘扬孝文化和孝道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孝老、爱老的文化氛围,使养亲、孝亲、爱亲成为一种全体公民自觉遵守和崇尚的社会风气和习惯,重塑全社会赡养、孝养的优秀价值观。

4.2 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老人养老照护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第一,各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台和完善有关农村老人养老照护服务的政策和法规,维护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明确农村老年人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政府、家庭、机构、社会相关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切实运用法律法规敦促各方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有效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推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有序开展和落实。

第二,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支持。由于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用于养老服务建设的资源有限,直接影响农村老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的资金投入和补贴,为提升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水平和长期照护服务水平提供更多资金和资源支持。同时,建议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拓宽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农村老人的养老专项预算,进一步提升农村老人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

4.3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形成政府支持和引导为主,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农村属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相应的经济投入、基础设施较为不足,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构建和完善。政府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其他社会组织、零散个体共同参与到农村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构建中,并积极发挥农村基础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完善农村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4.4 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壮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

第一,要发挥市场、家庭、社会各方的作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通过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各界集体捐助等方法增加农村地区养老机构的数量,改善农村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居住环境和照护服务质量,除了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外,还要加大对老人医疗需求及精神需求的供给,创建舒适的养老环境,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第二,壮大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充足的养老服务照护人员是农村老人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地区养老照护人员供给缺乏,仅有的为数不多的照护人员大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提供的照护服务和内容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因此,需尽快加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扩大农村老人照护人员数量,并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其护理技能和水平,提高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符柯.农村失能老人居家长期照护问题研究——以河南省N县为例[D].郑州:郑州大学,2017.

[2]张筱珉.农村失能老人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青岛市为例[D].青岛:青岛大学,2017.

[3]趙秋成.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困境与破解[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0(1).

[4]勒系琳.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现状分析及对策[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8.

[基金项目]河套学院校级课题“巴彦淖尔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研究”(项目编号:HYSQ201902)。

[作者简介]李燕伟(1985—),女,汉族,内蒙古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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