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4-02-18徐华上海市西软件信息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201703
文/徐华 上海市西软件信息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 201703
引言:
道路工程长时间使用,会产生例如裂缝、沉陷等病害,降低行车安全性,严重影响道路工程的正常使用。通过道路养护工程,可以有效延长道路工程使用寿命,保障当地物流系统的稳定运行。正因为道路养护工程拥有较高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保障各个环节的有效落实,合理规避可能影响道路养护工程正常落实的各种影响因素,避免出现严重的投资资金浪费问题。
1.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的特点与方式
1.1 基本特点
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程序性。在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要遵守以《招标投标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要求招标单位,即业主单位,根据道路养护工程实际情况,确认具体的招标方法、组织形式等,直到与投标单位,即施工单位完成签署合同的任务。招投标所有环节都存在具体的时间限制、执行顺序,不允许随意更改;
第二,一次性。在正常的道路养护工程中,招投标程序仅执行一次,在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允许针对道路养护工程的实质性内容做更深入的协商谈判,并会在结束招投标程序后,进行投标的密封化处理。正因为如此,招投标和常规的询价采购、谈判采购存在本质上区别;
第三,技术经济性。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会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确道路养护工程的技术标准,施工单位需要根据道路养护工程的经济效益、自身的技术水平,开展相应的投标活动[1]。
1.2 常用方法
在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常用方法:第一种,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即面向拥有一定经济实力与技术条件的社会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招标活动。通过公开招标,可以有效吸纳众多社会资源,从而输出优质道路养护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法律条文,执行公开招标方法,需要道路养护工程性质为国家重点项目或地方重点项目,并由国有资金占控股依法需要开展公开招标的重要项目。如果存在一些例如市场供应等条件因素限制,导致公开招标程序无法顺利执行,可以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使用邀请招标开展招投标作业;第二种,邀请招标。业主单位需要根据市场口碑、历史业绩等因素,对于市面上的施工单位进行筛选,并选择至少3 家的施工单位参与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挑选道路养护工程的方案与提供方案的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开展下一步的工作。业主单位可以控制投标单位数量,实现目标的集中化管理。邀请招标方法,常应用在一些具有较为复杂的技术要求或是自然因素存在过多限制,导致仅存在较少数量符合标准的施工单位的道路养护工程中。
2.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1 推动道路工程建设市场发展
若想获得高质量的道路养护工程,就需要展开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针对道路养护工程开展必要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管控勘察设计、材料选购、设备租赁等各项工作,对道路工程建设市场提供更为详细且准确的管理内容,在维持当前市场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深入挖掘道路工程建设市场未来发展方向,从而推动道路工程建设市场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
2.2 助力施工单位步入国际市场
我国施工单位需要完善国内市场,同步开拓国外市场,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引导以道路工程建设市场为代表的多个领域,步入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的新发展阶段。施工单位想要顺利步入国际市场,就需要严格执行国内法律法规、跨国合作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规性错误,保障道路养护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周期,为业主单位提供更大的盈利空间,获得与更多业主单位合作的条件。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将会是我国众多施工单位顺利打开国外市场的有效工具,需要对这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2.3 建立节约型社会
针对道路养护工程开展完善的招投标管理任务,降低各个环节的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投入总量,从而实现根本上降低投资成本的目标。而且,面向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活动,可以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流程化有效管理,在有形市场中达到环节的可控化管理,降低程序衔接出现的冗余成本,和我国各个行业建立节约型社会拥有一致的发展目标。高质量的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活动,将会是道路工程建设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2]。
3.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分析
3.1 评标委员会角色缺位
在道路养护工程中,评标委员会的委员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一部分人员还是兼职评标委员。在道路养护工程的开工、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人角色,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具有重要法律地位,但是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导致在评标阶段,招投标管理存在较为明显的监督缺失问题,许多招投标管理工作内容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严重影响道路养护工程后续施工建设质量。
3.2 现有评标方法有待优化
现在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评标环节,主要是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3.1 章节中,已经提及评标委员会的角色缺位问题,这导致当前执行的评标方法,并不能有效落实道路养护工程的评标工作内容,严重影响业主单位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合作,难以为有技术实力、有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提供更良好的发展条件。正因如此,需要对现有评标方法进行优化处理,方便业主单位找到综合水平更高、专业素质更强的施工单位,开展高质量的道路养护工程施工建设任务。
3.3 需要改变现有招投标管理体系
道路养护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大、施工内容多的特点,涉及业主单位与多个施工单位,在现有招投标管理体系中,存在严重的监督资源不足,难以有效落实监管目标的问题。考虑到各地均开展大规模的道路养护工程,现有招投标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整个道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需求,需要通过合理方式,对现有招投标管理体系进行改变。
3.4 评标制度有待完善
现在使用的道路养护工程评标制度,部分细节内容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评标细则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部分内容。这会导致在开展评标活动时,许多内容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可能会对道路养护工程后续施工建设造成无法预估的负面影响。而且,相关部门也缺少招投标管理的服务窗口,导致评标及其他环节的工作质量缺少行政层面的有效管控[3]。
3.5 需要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
在道路养护工程中,大多数业主单位主要关注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应的招投标工作,但是对于施工单位在签署合同后,是否根据招投标内容与相关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建设内容,输出道路养护工程的环节,却缺少更为深入的研究。想要科学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就需要执行招投标过程中、过程后的全方位监督与管理。
4.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开展对策
4.1 改变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与职能
负责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评标委员会,主要成员为业主单位工作人员与评标行业专家。在评标委员会实际运行过程中,评标专家并不能充分发挥角色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业主单位的工作需求影响。为合理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对现有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进行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派出代表,参加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中。业主单位的行政部门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人员,共同负责招投标管理的环节监督工作。针对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审查、评标两个工作环节,除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外,还需要吸纳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意见,合理分析评标专家提出的建议。需要注意,在评标委员会中,需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一票否决权,确保评标委员会可以真正发挥预期应用价值。除改变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外,也需要对其职能进行调整。当前道路养护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性质为临时组织,在完成招投标管理的评标任务后即刻解散,并不会在道路养护工程的后续环节,例如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后期使用等承担任何程度的责任,这导致评标委员并不能有效行使其拥有的职能。建议在调整评标委员会的职能时,向所有评标委提供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可以在《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评标委员责任终身制的内容。即在道路养护工程施工建设、竣工使用期间,如果出现因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所有评标委员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并追溯相关评标委员的法律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引起所有评标委员对工作的重视度,以此实现公平公正开展道路养护工程的评标任务,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应用价值[4]。
4.2 改进现有评标方法
可以对现有评标方法进行改进、优化,例如将两阶段评标法与低价中标法应用到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对于两阶段评标法,是将商务标、技术标划分为两次开标模式,业主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时,需要将审查重心放在一些拥有与本次道路养护工程类似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实际走访已完成的工程,对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情况做更合理的分析。在技术开标中,工作人员需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等做详细分析,并提供可行或不可行的评价结果。如果评价结果可行,则保留技术标,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提交的施工方案,提交后续的商务标。在商务标开标中,需要执行低价中标法,即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施工方案。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排除可能出现的人为影响因素,降低业主单位的投资成本。业主单位改进评标方法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做详细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管道路养护工程的周期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联系与道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其他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建立针对施工单位的企业信用机制,降低业主单位改进评标方法的时间成本。如果某个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于这个施工单位的信用等级进行下调,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具体的情况,结合其他工商管理部门、银行金融部门等,对于这个施工单位的营业行为进行限制。如果情节过于严重,除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业道德做重新评估外,还需要降低或取消主要负责人的从业资格。利用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维持整个道路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秩序,为改进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提供便利条件[5]。
4.3 通过网络技术推动招投标管理体系改革
网络技术已经成为众多行业的重要生产工具,可以将其应用到道路养护工程中,推动招投标管理体系的有效改革,进而构建更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业主单位可以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利用网络技术,将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信息在社会层面进行公开,同步更新道路养护工程后续施工建设动态,上传相应的信息资料,实现道路养护工程的信息公开化,推动业主单位招投标管理规范化。而且,这种以网络技术公开信息的模式,也可以让整个道路养护工程得到社会公众的可靠监督,实现全方位监督,有效降低常规招投标管理活动中的人为因素负面影响。而且,网络技术也可以有效降低施工单位的时间成本,为施工单位准备投标资料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推动招投标管理的透明性发展,进而达到招投标管理体系顺利改革目标。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消除投标资料有关施工单位的单位信息,让评标委员会从技术层面、报价内容等方面,开展更为科学与真实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知晓某个施工单位打高分的情况,进一步规避人为因素影响。而且,网络技术也可以为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提供全透明化条件,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个环节或整个流程做有效监管,逐步完善招投标活动内容,优化各个流程。如果是一些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道路养护工程,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为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提供更为便利的理论叙述条件,为其他成员提供专业技术的参考内容,真正实现资源集中化、思想多样化的招投标管理目标,为道路养护工程后续施工建设提供便利条件[6]。
4.4 完善现有评标制度
完善当前执行的道路养护工程评标制度,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以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为代表的相关部门,可以在已有的《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框架基础上,对于以道路养护工程为代表的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法、管理细则等内容做进一步优化,以此搭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多级法律背书模式,确保法律文件在内容上达到相互补充的效果,为施工单位提供更为清楚的法律法规内容;
第二,做好道路养护工程评标制度的创新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向现有业主单位与代理机构提供更为详细的行为规范,做好道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建设风险担保内容,塑造更为完善的制度内容,保障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可以顺利运作,避免出现人员或部门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干扰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为以道路养护工程为代表的道路工程建设市场,提供更为完善化的交易服务。例如在纪检监察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设置专门的监管窗口,以便为业主单位提供更为便利与更高质量的监督管理服务。通过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建设进行优化处理,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详细且具体的服务内容,从评标制度的根本层面,科学解决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出现的各类问题[7]。
4.5 强化招投标监管
强化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第一,强化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可以将工作重心放在业主单位提供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查中,确认文件内容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并对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做有效监管,确认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道路养护工程施工建设质量的隐患。
第二,强化道路养护工程中标后的监管内容。业主单位需要关注道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现场情况,以动态跟踪方式进行严格监管。需要确认施工单位签署合同的执行情况,例如工作人员数量、资质是否与签署合同匹配,检查道路养护工程的各种款项实际支付情况。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出现招投标的违规行为,需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内容,处理施工单位,降低道路养护工程施工建设问题。
第三,对业主单位开展高质量的监管活动。除以上由业主单位开展的招投标监管外,纪检监察部门也需要参与到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监管活动中。如果出现招标内容不合法,或是招标公告不公平、招标文件不公正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出现例如围标、串标、陪标等情况,需要结合相应的企业信用机制,对相关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存档记录,在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公布。通过高标准的招投标监管活动,逐步引导整个道路工程建设市场步入新的发展层次。
结语:
业主单位在开展道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时,需要详细分析工程实际规模、养护标准,结合本文理论内容,设计一套内容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方案。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各个环节实际运行情况,对部分细节内容做合理优化,保障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降低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希望更多业主单位可以对招投标管理相关内容展开详细分析,为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