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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目” 字可能存在的方向性

2024-02-04付严

今古文创 2024年4期
关键词:古埃及奴隶甲骨文

付严

【摘要】本文从甲骨文目字及带有目字构件的字形入手,结合人体实际状态及其他象形文字体系,分析了甲骨文之“目”字为侧面形象,并且带有方位指向的特征。并讨论了甲骨文“臣”字,认为“臣”字初形为目视下方,由此会“臣服、服从”之意。商周时期下事上者均可称“臣”。及至君主社会,“臣”成为与“君”相对的行政职员的统一称谓。

【关键词】甲骨文;目;臣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4-0104-05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4.033

一、甲骨文的“目”字方向问题

目字的甲骨文字形作  [1],为人目的象形。这一点早已被学界接受,毫无争议。

但是仔细观察一下字形不难发现,  ①字形中左上角部分棱角过于刚直,与真实的眼睛并不相符。象形文字是通过对生活的观察发展而来,按理说这样的字形是不符合常理的。实际上其他象形文字中对眼睛的描绘都很真实。

在古埃及的圣书体文字中,眼睛作  形[2],很寫实。著名的“荷鲁斯之眼”  [3]也是由写实的眼睛发展而来。早期楔形文字中,眼睛的形状为  [4],这是一个竖起来的眼睛,但是仍能看出两端圆润的形态。东巴文的眼睛则更为写实。不同于其他文字的单目,东巴文的眼睛符号是完整的双目形态      [5]。

在这些文字中,表“眼睛”意的文字,其形态均为正面人眼形。此时再回看我们的甲骨文  ,明显不同于其他几种象形文字。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笔者认为,甲骨文的  为侧目之形,并且是有方向性的。下面逐一分析。

古人类在绘画中寻找到了文字的灵感,所以早期文字多以象形文字为主。但是文字毕竟不同于绘画,需要做出更加高效、清晰、统一的表达。这便要求象形文字以写实为主,不能有太多的艺术发挥。

从实际角度出发,人类的眼睛正面形象为两边圆润的椭圆形,只有侧面形象才会出现棱角分明的截面(图1)。这个侧面的眼睛形态,与  形非常贴切。甲骨文“面”字,描绘的是脸部的正面,便没有  的字形,而是    这种更加符合正面形象的眼睛。

其实在表达人体行为方面,很多古老的象形文字,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侧面表达为主。因为从表现力上来看,这是一个更能表现出动作形态的选择。古埃及的圣书体文字(     ),甲骨文中的人形字,大多都是人身侧面的形态。

笔者认为,甲古文中涉及面部的器官,目   、鼻(自)

、口  、耳  、面  ,其中面、口、鼻为正面形象,耳、眼则为侧面形象。原因有二:一方面,口、鼻、面的侧面不好刻画。古埃及象形文字中便是以侧面形态刻画的鼻子  ,但是需要连带刻画近乎整个面部才能被人理解,很不方便。另一方面,面、口、鼻是唯一的,但是耳、眼均为一对。这个时候以侧面形象,也就是其中之一来作代表,更有效率。甲文中如果想表示人首,常以一目、一耳、一口等字符代替。既然人为侧身形,那么侧目、侧耳便更加合理。

古埃及象形文字中,头为侧面形象   ,脸为正面形象

,鼻子为侧面形象  ,耳朵用的是牛耳  。眼睛的形象为   。这种造字思路与甲骨文完全一致。笔者认为这里的眼睛和耳朵也应是侧面的。因为在表“双目”    、“双耳”

时,古埃及文字使用了上下结构,而非东巴文的左右对称结构      。另外,古埃及的壁画也与其文字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古埃及绘画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那便是“正身侧面”。一般来讲,人物的身体为正面,但是头、脚为侧面。这可能也是为了更好地表现人物动作。而古埃及的文字采用了同样的设计方式,比如头顶货物的搬运工  ,同壁画如出一辙。在这种设计风格下,人物面部均为侧面,上有一目呈   形,是用正面眼睛的形状来表达“侧目”。

形的眼睛是有朝向的,张开的一面必为前方,这也是头部的方向。这一点在甲骨文中能够得到验证。甲骨文中有很多以眼代头的字形,比如我们熟悉的见字,甲文作   等形态。另外还有一些字形,   ,   ,   ,   ,   。不难看出,这些字中眼睛的朝向(即头部朝向)与身体是保持一致的。虽说甲骨文字形左右无别,但是眼睛的朝向会随身体的朝向调整,绝无差错。

其实在甲骨文中,很多字符均有朝向,朝向不同,意思也不一样。比如“即  ”和“既  ”,因口之朝向不同而表示不同的就餐状态:一个是即将(或正在)就餐,另一个则表示进食已毕。既字之口无作向前者。再比如“各  ”“出  ”二字,是以脚趾的朝向,来表达出门和回家两个意思。

由此观之,甲骨文的目  字,应为侧面的眼睛形状。目的朝向,也代表了头部的朝向。并且从甲骨文与目相关的字形来看,目字的方向性还不止于此。其在表现手法上要更加的多样化,甚至体现出了立体的空间思维。

在脸部平面上,眉在目上而泪在目下,这是借由眉  和涕  来表达的,符合我们看到得实际情况。而在立体空间之内,“目”则呈现出另外一种形态。“向目之物”和“目之所向”,以不同方式来呈现出来。对眼睛产生的动作,一般在目下表示。比如      等字,虽说有些字目前尚不能确定意思,但是从其他构件判断,应是通过“对眼睛的某种动作”而造的会意字。这些字的表意构件在眼睛的下方。另外一方面,如果是眼睛正视前方的看出去,会意的字符则在眼睛的上方,也就是“直”字  [6]。仔细想想便能体会,这是一种很立体的设计。在“目”字的方寸之间,古人将空间规划运用得淋漓尽致。同样利用二维平面来表示三维空间的甲骨文不止一个,“中”等字形亦是如此。

这种文字上的设计,很可能已经反向地影响了艺术品的创作。下面有一张图表很有趣。

由这张表格能够看出,商代早期以前,艺术品的眼睛形象是比较写实的。由于尚未发现其时的文字,所以无法对比。但是到了夏晚期及商代,很多艺术品的眼睛已经作  形了。即便是在呈现脸部正面的艺术品中,也有很多  形的眼睛。当然这个时期也是有写实作品的,比如“大禾方鼎”便是很写实的人面。但是在饕餮纹这类兽面纹中,菱形眼眶占比很大②。

同样可能受到文字影响的还有云雷纹纹饰。我们兴许还无法确定云雷纹的源起是否因文字而来[9],但却很难说二者之间毫无关系。另外还有前文提到的古埃及壁画与文字间的呼应。均可以说明艺术品纹饰的变化与象形文字的发展之间是有联系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带有  形图案的青铜以及玉制品,便很有可能是受到了文字的启发。因为棱角分明的  形图案,更加有力度,能够更好地刻画出狰狞、威严的形象。这种设计最终在文字更加成熟的殷商时期集中表现出来。这一点,恰好与古埃及壁画中将“正目”形刻画在“侧面”相反,是将“侧目”形刻画在正面。

到了周代,艺术品以及文字中的人目形状,又开始向写实方面转化。棱角不再似商朝这般鲜明,风格上更加圆润一些。這可能也是受到周朝以礼法治天下思维的影响,信仰崇拜由鬼神回归到人本。

二、甲骨文“臣”字之本意

关于甲骨文的“臣”字,写作  。目前在学界也是颇有争议。对于各家学说,王进锋在《甲骨文“臣”字形义新释——兼及商代的职官泛称“亚”和“尹”》[12]一文中有较为全面的总结。此处不再赘述,直接展开分析。

(一)“竖目”说

于省吾先生认为臣是“竖目”形。少数民族有“竖目”之人,被殷人俘虏之后成为家奴,后来臣又引申为官职名称[13]。李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臣”为信奉“三眼神”的羌人[14]。

对于此观点,笔者认为有如下问题值得商榷:

第一,于先生及李瑾认为的“竖目”之人,商时是否存在?

当然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目前尚未听说有眼睛竖着长的人。这是人类生理结构决定的,即便是雨果塑造出的卡西莫多也不是竖目。因此所谓的“竖目”之人,多半来自特殊的信仰。

眼睛作为人类获取信息的重要器官,向来被各大文明所重视。崇拜眼睛的文明亦不在少数。人类希望能够看得更远、更加清晰的愿望,就会催生出“巨眼”“三眼”“多目”等神明崇拜。李文中列举了一些先秦的文献,对于先生的论据加以补充。但是在所有的资料中,仅有一例提到了“直目”,即《山海经·大荒北经》:“西北海之外,赤水之北,有章尾山。有神,人面蛇身而赤,直目正乘。”郭璞注 “直目,目纵也。”其余均写作“三目”或“一目”。

于先生所举材料过新,无先秦资料。李瑾列举了先秦资料,但似乎只能证明“三目”信仰的存在,而不能证明“竖目”信仰的存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便是《山海经》,也是说“人面蛇身”的神而不是人。目前来看,提到“纵目人”存在的古籍,大概不早于汉代。因此笔者认为,李瑾说“两目之人与三目人互较,三目者多出一目,故《山海经》所言‘一目’,实即指三目中之‘竖目’”,还是受到秦汉以后民间神话形象或后期少数民族风俗的影响,将“额上之目”默认为竖目。另外这种判断也没有文物上的支撑,我们不能以此就推定殷商时期的三目信仰中,额上一目为竖目形态。

李瑾在文中同时举了藏地某少数民族的习俗:年幼时将额头割开,植入黑珠。这样看起来就像是多了一只眼睛一样。笔者猜想以商代的医疗条件来说,恐怕全族人都做这种手术并不现实,即便是有,可能也限于族长等少数核心人物。

第二,如果臣字最早指的是竖目的羌奴,那么这个字的发展便不符合逻辑。

“臣”在商周时期最常见的意项是用作对奴隶或官员的称呼。这种群体代称,逻辑上来说群体成员需要具备某种共性特征,比如“长臂”“贯胸”“三首”等等。可是显然“竖目”并非是这个族群的共有特征。根据胡厚宣先生统计,卜辞中以羌人为牺牲者已经高达7750多人[15],更不要说俘虏为奴的数量。这样庞大的俘虏群,如果皆为“竖目”人的话,文献中应有记载。现在“三目”者即未见于史料,又不符合生物特征,我们只能假设其即便存在,数量也很少。

将起源于少数“竖目”羌人的称呼,引申为对全体奴隶乃至官员的称呼,而后者却与其毫无共性。以极少而指代全部,这不符合逻辑。

第三,于先生在文中列举了一些奴隶相关字的命名方式。我们按之分析,会得出如下结论:

(1)来自某国的奴隶常因其方国而被称为“某夷”而不再单独造字,所以“竖目”的羌人似乎也应当被称为“某夷”。

(2)有某种体貌特征的国度常以其体貌为名,比如“长臂国”“岐舌国”,也未单独造字。所以“竖目国”可能更加合理。

(3)奴隶中有辫子的称为“奚”,于先生将奚字  上部分释为发辫[11]。一来有出土文物佐证,二来合乎情理。因为“发辫”可能是当时大部分战俘的共同特征。但是“竖目”则无法确定。

总之,于先生所举的这几个例子,似乎恰恰证明没有必要为“竖目”的战俘单独造一个字,更不用说后来这个字还成为所有奴隶的统称。

还有一点便是,若将“臣”解释为“竖目人奴隶”,那么“望”字便不太好解释了。

(二)“束缚”说

这一说法大概源自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文》中说“牵也,事君。象屈服之形”[16]。由于许慎将臣训为“牵”,所以自章太炎先生开始,很多学者均由此出发,将臣字的字形 解释为像一个手足对缚的人形。

说实话,笔者无论如何发挥想象,也没能从  字形中看出手足对缚的形态。甲骨文之人形,站立者作   ,跪坐者为   ,跽或跪的腿部弯折呈  形。凡以人体象形或会意的字,都是在这几个基础形态之上加以变化。甲骨文之所以是文字而非“文字符号”,正是因为其有体系、有规矩。 这样的字形,无论如何也无法与人形联系起来。

退一步来讲,即便是  形真的是用来表示被捆绑的战俘,何以不训“缚”,反而训“牵”呢?这也是说不通的。

如果想要会牵的意思,少了一个重要的表意符号,即表牵引意的构件。因为捆绑这样一种状态并不能代表“牵”,捆绑后可以就地处决,捆绑后可以关押,即便是运送,也有可能是“押运”,如何能与“牵”联系起来呢?笔者认为,绑缚之形如果想要会“牵”意,至少应该加手型“又”或类似构件。

周秉钧先生认为臣最初是   两个字,一表“举目而视”,一表“奴虏”“臣仆”,后来合二为一[17]。这一观点在字形解释方面与“束缚”说有类似之处,也是不合理的。

(三)“俯首”说

这种观点,由郭沫若在《释臣宰》一文中提出,他认为臣像是“竖目之形。人首俯则目竖,所以‘象屈服之形’者,殆以此也”[18],他后来还说:“臣字即眼之象形文,即古睁字”[19]。历来批判此观点者认为,俯首不一定竖目,因此其说不可据。

笔者认为,就目前来看,郭沫若的解释应当是最合理的。不过有两处需要调整的地方。

其一,臣字并非是直接像俯首之形,而是“视线看向下方”。本文第一部分论证了目字的指向性。那么以  字形来看,目光是指向地面的。而人们在目光指向地面的时候,头部是一个俯首、低头的状态。这个字是以“目光垂地”来会意俯首,进而会臣服之意。

其实从侧面来看,“俯首”和“竖目”是一致的,俯首必是竖目(图7),这一点毫无可争。但是以往我们将“目”按正面形象理解,这样“俯首而目竖”便解释不通了。

在自然界,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的动物,一般均以低头表示臣服或被驯服之意。因为目光视向地面,是放弃了对对方的信息获取,也就是放弃了抵抗的一种状态。所以用“目光低垂”来会“臣服”意是合理的。

其二,笔者认为臣字的原始意就是向某人“臣服”,而非特指奴隶的臣服。其背后代表的是一种“相对弱势”的相对地位,而非绝对地位。

甲骨文表奴隶的字形,多数以“某一类特定的人”来会意。比如“人形加身份符号”的奴、奚、妾、童等字,或者是与奴隶从事职业相关的“刍”字,等等。唯独臣字是以毫无特点的眼睛来会意,证明这种臣服没有身份上的区别。

纵观甲骨文中“臣”“小臣”“臣某”等各类称“臣”者,其身份从奴隶、方国首领[20],直至商王室的同姓贵族[21],跨度非常大。如果臣字原始意为奴隶,那么将其扩展至诸多身份高贵的贵族身上使用并不合理。王进锋《甲骨文“臣”字形义新释——兼及商代的职官泛称“亚”和“尹”》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另外,《说文》所谓的‘事君也’明显带有君权确立后、君王至高无上的历史年代的思想意识,这种状况并不太适合商代的现实。”诚然,商周时期尚未进入君权集中的时期。但其时已是阶级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身份差异还是存在的。

商周时期的臣,既有服务于商王的“王臣”,也有服务于贵族的“家臣”。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任何阶级对上一个阶级的服从,都可以称“臣”。包括小部落对“大邑商”的服从,宗室对商王的服从,庶民对贵族的服从,奴隶对主人的服从,等等。这种服从是弱小力量对强大力量的妥协,符合自然秩序。使用的时候不论身份,只凭实力。比如贵族即有自己的家臣,其自身也作为臣效忠于王。因此,臣字与其他表奴隶的字,不论是内涵还是造字模式,均有不同。是用毫无无身份代表性的“目视地”来会意。

正因称臣者为弱,所以后来臣演变出“自谦”的一种语义。根据周代的青铜器铭文,自作器者以“称臣”来自谦似乎已成惯例[18]。

以此推之,“望”“監”“臨”诸字中的“臣”形构件,均为“目光下视”“居上视下”之意。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望”字。这个字后来加入了“月”形构件,让我们习惯性的以为是举目上视。其实望的本意是“向远处看”,看的应是地面而非天空。望字的甲骨文字形作“人立于丘上而视”之形  ,如果是看月亮,下面的  便没有必要了。因为我们只有在观察地面的时候会受到视野的影响,从而登高才能望远。望月实无登高的必要。因此“望”字是由“登高”以及“向远方俯视”两个构件,来实现会意的。

综上,笔者认为甲骨文“臣”字,初形为目视下方,由此会“臣服、服从”之意。商周时期下事上者均可称“臣”。到了君主社会,“臣”则成为与“君”相对的行政职员的统一称谓。

注释:

①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列举甲骨文字形,均出自于《甲骨文字诂林》;本文所列举古埃及圣书体文字及壁画,均出自《古埃及象形文字日常生活篇》。

②在二里头时期亦有  形的眼睛作品,在殷商时期也有艺术品的眼睛作  形写实类。这些因年代、地域的差异偶有不同。此图表应为总体的发展趋势。大禾方鼎已属商晚期青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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