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目” 字可能存在的方向性
2024-02-04付严
付严
【摘要】本文从甲骨文目字及带有目字构件的字形入手,结合人体实际状态及其他象形文字体系,分析了甲骨文之“目”字为侧面形象,并且带有方位指向的特征。并讨论了甲骨文“臣”字,认为“臣”字初形为目视下方,由此会“臣服、服从”之意。商周时期下事上者均可称“臣”。及至君主社会,“臣”成为与“君”相对的行政职员的统一称谓。
【关键词】甲骨文;目;臣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4-0104-05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4.033
一、甲骨文的“目”字方向问题
目字的甲骨文字形作 [1],为人目的象形。这一点早已被学界接受,毫无争议。
但是仔细观察一下字形不难发现, ①字形中左上角部分棱角过于刚直,与真实的眼睛并不相符。象形文字是通过对生活的观察发展而来,按理说这样的字形是不符合常理的。实际上其他象形文字中对眼睛的描绘都很真实。
在古埃及的圣书体文字中,眼睛作 形[2],很寫实。著名的“荷鲁斯之眼” [3]也是由写实的眼睛发展而来。早期楔形文字中,眼睛的形状为 [4],这是一个竖起来的眼睛,但是仍能看出两端圆润的形态。东巴文的眼睛则更为写实。不同于其他文字的单目,东巴文的眼睛符号是完整的双目形态 [5]。
在这些文字中,表“眼睛”意的文字,其形态均为正面人眼形。此时再回看我们的甲骨文 ,明显不同于其他几种象形文字。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笔者认为,甲骨文的 为侧目之形,并且是有方向性的。下面逐一分析。
古人类在绘画中寻找到了文字的灵感,所以早期文字多以象形文字为主。但是文字毕竟不同于绘画,需要做出更加高效、清晰、统一的表达。这便要求象形文字以写实为主,不能有太多的艺术发挥。
从实际角度出发,人类的眼睛正面形象为两边圆润的椭圆形,只有侧面形象才会出现棱角分明的截面(图1)。这个侧面的眼睛形态,与 形非常贴切。甲骨文“面”字,描绘的是脸部的正面,便没有 的字形,而是 这种更加符合正面形象的眼睛。
其实在表达人体行为方面,很多古老的象形文字,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侧面表达为主。因为从表现力上来看,这是一个更能表现出动作形态的选择。古埃及的圣书体文字( ),甲骨文中的人形字,大多都是人身侧面的形态。
笔者认为,甲古文中涉及面部的器官,目 、鼻(自)
、口 、耳 、面 ,其中面、口、鼻为正面形象,耳、眼则为侧面形象。原因有二:一方面,口、鼻、面的侧面不好刻画。古埃及象形文字中便是以侧面形态刻画的鼻子 ,但是需要连带刻画近乎整个面部才能被人理解,很不方便。另一方面,面、口、鼻是唯一的,但是耳、眼均为一对。这个时候以侧面形象,也就是其中之一来作代表,更有效率。甲文中如果想表示人首,常以一目、一耳、一口等字符代替。既然人为侧身形,那么侧目、侧耳便更加合理。
古埃及象形文字中,头为侧面形象 ,脸为正面形象
,鼻子为侧面形象 ,耳朵用的是牛耳 。眼睛的形象为 。这种造字思路与甲骨文完全一致。笔者认为这里的眼睛和耳朵也应是侧面的。因为在表“双目” 、“双耳”
时,古埃及文字使用了上下结构,而非东巴文的左右对称结构 。另外,古埃及的壁画也与其文字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古埃及绘画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那便是“正身侧面”。一般来讲,人物的身体为正面,但是头、脚为侧面。这可能也是为了更好地表现人物动作。而古埃及的文字采用了同样的设计方式,比如头顶货物的搬运工 ,同壁画如出一辙。在这种设计风格下,人物面部均为侧面,上有一目呈 形,是用正面眼睛的形状来表达“侧目”。
形的眼睛是有朝向的,张开的一面必为前方,这也是头部的方向。这一点在甲骨文中能够得到验证。甲骨文中有很多以眼代头的字形,比如我们熟悉的见字,甲文作 等形态。另外还有一些字形, , , , , 。不难看出,这些字中眼睛的朝向(即头部朝向)与身体是保持一致的。虽说甲骨文字形左右无别,但是眼睛的朝向会随身体的朝向调整,绝无差错。
其实在甲骨文中,很多字符均有朝向,朝向不同,意思也不一样。比如“即 ”和“既 ”,因口之朝向不同而表示不同的就餐状态:一个是即将(或正在)就餐,另一个则表示进食已毕。既字之口无作向前者。再比如“各 ”“出 ”二字,是以脚趾的朝向,来表达出门和回家两个意思。
由此观之,甲骨文的目 字,应为侧面的眼睛形状。目的朝向,也代表了头部的朝向。并且从甲骨文与目相关的字形来看,目字的方向性还不止于此。其在表现手法上要更加的多样化,甚至体现出了立体的空间思维。
在脸部平面上,眉在目上而泪在目下,这是借由眉 和涕 来表达的,符合我们看到得实际情况。而在立体空间之内,“目”则呈现出另外一种形态。“向目之物”和“目之所向”,以不同方式来呈现出来。对眼睛产生的动作,一般在目下表示。比如 等字,虽说有些字目前尚不能确定意思,但是从其他构件判断,应是通过“对眼睛的某种动作”而造的会意字。这些字的表意构件在眼睛的下方。另外一方面,如果是眼睛正视前方的看出去,会意的字符则在眼睛的上方,也就是“直”字 [6]。仔细想想便能体会,这是一种很立体的设计。在“目”字的方寸之间,古人将空间规划运用得淋漓尽致。同样利用二维平面来表示三维空间的甲骨文不止一个,“中”等字形亦是如此。
这种文字上的设计,很可能已经反向地影响了艺术品的创作。下面有一张图表很有趣。
由这张表格能够看出,商代早期以前,艺术品的眼睛形象是比较写实的。由于尚未发现其时的文字,所以无法对比。但是到了夏晚期及商代,很多艺术品的眼睛已经作 形了。即便是在呈现脸部正面的艺术品中,也有很多 形的眼睛。当然这个时期也是有写实作品的,比如“大禾方鼎”便是很写实的人面。但是在饕餮纹这类兽面纹中,菱形眼眶占比很大②。
同样可能受到文字影响的还有云雷纹纹饰。我们兴许还无法确定云雷纹的源起是否因文字而来[9],但却很难说二者之间毫无关系。另外还有前文提到的古埃及壁画与文字间的呼应。均可以说明艺术品纹饰的变化与象形文字的发展之间是有联系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带有 形图案的青铜以及玉制品,便很有可能是受到了文字的启发。因为棱角分明的 形图案,更加有力度,能够更好地刻画出狰狞、威严的形象。这种设计最终在文字更加成熟的殷商时期集中表现出来。这一点,恰好与古埃及壁画中将“正目”形刻画在“侧面”相反,是将“侧目”形刻画在正面。
到了周代,艺术品以及文字中的人目形状,又开始向写实方面转化。棱角不再似商朝这般鲜明,风格上更加圆润一些。這可能也是受到周朝以礼法治天下思维的影响,信仰崇拜由鬼神回归到人本。
二、甲骨文“臣”字之本意
关于甲骨文的“臣”字,写作 。目前在学界也是颇有争议。对于各家学说,王进锋在《甲骨文“臣”字形义新释——兼及商代的职官泛称“亚”和“尹”》[12]一文中有较为全面的总结。此处不再赘述,直接展开分析。
(一)“竖目”说
于省吾先生认为臣是“竖目”形。少数民族有“竖目”之人,被殷人俘虏之后成为家奴,后来臣又引申为官职名称[13]。李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臣”为信奉“三眼神”的羌人[14]。
对于此观点,笔者认为有如下问题值得商榷:
第一,于先生及李瑾认为的“竖目”之人,商时是否存在?
当然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目前尚未听说有眼睛竖着长的人。这是人类生理结构决定的,即便是雨果塑造出的卡西莫多也不是竖目。因此所谓的“竖目”之人,多半来自特殊的信仰。
眼睛作为人类获取信息的重要器官,向来被各大文明所重视。崇拜眼睛的文明亦不在少数。人类希望能够看得更远、更加清晰的愿望,就会催生出“巨眼”“三眼”“多目”等神明崇拜。李文中列举了一些先秦的文献,对于先生的论据加以补充。但是在所有的资料中,仅有一例提到了“直目”,即《山海经·大荒北经》:“西北海之外,赤水之北,有章尾山。有神,人面蛇身而赤,直目正乘。”郭璞注 “直目,目纵也。”其余均写作“三目”或“一目”。
于先生所举材料过新,无先秦资料。李瑾列举了先秦资料,但似乎只能证明“三目”信仰的存在,而不能证明“竖目”信仰的存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便是《山海经》,也是说“人面蛇身”的神而不是人。目前来看,提到“纵目人”存在的古籍,大概不早于汉代。因此笔者认为,李瑾说“两目之人与三目人互较,三目者多出一目,故《山海经》所言‘一目’,实即指三目中之‘竖目’”,还是受到秦汉以后民间神话形象或后期少数民族风俗的影响,将“额上之目”默认为竖目。另外这种判断也没有文物上的支撑,我们不能以此就推定殷商时期的三目信仰中,额上一目为竖目形态。
李瑾在文中同时举了藏地某少数民族的习俗:年幼时将额头割开,植入黑珠。这样看起来就像是多了一只眼睛一样。笔者猜想以商代的医疗条件来说,恐怕全族人都做这种手术并不现实,即便是有,可能也限于族长等少数核心人物。
第二,如果臣字最早指的是竖目的羌奴,那么这个字的发展便不符合逻辑。
“臣”在商周时期最常见的意项是用作对奴隶或官员的称呼。这种群体代称,逻辑上来说群体成员需要具备某种共性特征,比如“长臂”“贯胸”“三首”等等。可是显然“竖目”并非是这个族群的共有特征。根据胡厚宣先生统计,卜辞中以羌人为牺牲者已经高达7750多人[15],更不要说俘虏为奴的数量。这样庞大的俘虏群,如果皆为“竖目”人的话,文献中应有记载。现在“三目”者即未见于史料,又不符合生物特征,我们只能假设其即便存在,数量也很少。
将起源于少数“竖目”羌人的称呼,引申为对全体奴隶乃至官员的称呼,而后者却与其毫无共性。以极少而指代全部,这不符合逻辑。
第三,于先生在文中列举了一些奴隶相关字的命名方式。我们按之分析,会得出如下结论:
(1)来自某国的奴隶常因其方国而被称为“某夷”而不再单独造字,所以“竖目”的羌人似乎也应当被称为“某夷”。
(2)有某种体貌特征的国度常以其体貌为名,比如“长臂国”“岐舌国”,也未单独造字。所以“竖目国”可能更加合理。
(3)奴隶中有辫子的称为“奚”,于先生将奚字 上部分释为发辫[11]。一来有出土文物佐证,二来合乎情理。因为“发辫”可能是当时大部分战俘的共同特征。但是“竖目”则无法确定。
总之,于先生所举的这几个例子,似乎恰恰证明没有必要为“竖目”的战俘单独造一个字,更不用说后来这个字还成为所有奴隶的统称。
还有一点便是,若将“臣”解释为“竖目人奴隶”,那么“望”字便不太好解释了。
(二)“束缚”说
这一说法大概源自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文》中说“牵也,事君。象屈服之形”[16]。由于许慎将臣训为“牵”,所以自章太炎先生开始,很多学者均由此出发,将臣字的字形 解释为像一个手足对缚的人形。
说实话,笔者无论如何发挥想象,也没能从 字形中看出手足对缚的形态。甲骨文之人形,站立者作 ,跪坐者为 ,跽或跪的腿部弯折呈 形。凡以人体象形或会意的字,都是在这几个基础形态之上加以变化。甲骨文之所以是文字而非“文字符号”,正是因为其有体系、有规矩。 这样的字形,无论如何也无法与人形联系起来。
退一步来讲,即便是 形真的是用来表示被捆绑的战俘,何以不训“缚”,反而训“牵”呢?这也是说不通的。
如果想要会牵的意思,少了一个重要的表意符号,即表牵引意的构件。因为捆绑这样一种状态并不能代表“牵”,捆绑后可以就地处决,捆绑后可以关押,即便是运送,也有可能是“押运”,如何能与“牵”联系起来呢?笔者认为,绑缚之形如果想要会“牵”意,至少应该加手型“又”或类似构件。
周秉钧先生认为臣最初是 两个字,一表“举目而视”,一表“奴虏”“臣仆”,后来合二为一[17]。这一观点在字形解释方面与“束缚”说有类似之处,也是不合理的。
(三)“俯首”说
这种观点,由郭沫若在《释臣宰》一文中提出,他认为臣像是“竖目之形。人首俯则目竖,所以‘象屈服之形’者,殆以此也”[18],他后来还说:“臣字即眼之象形文,即古睁字”[19]。历来批判此观点者认为,俯首不一定竖目,因此其说不可据。
笔者认为,就目前来看,郭沫若的解释应当是最合理的。不过有两处需要调整的地方。
其一,臣字并非是直接像俯首之形,而是“视线看向下方”。本文第一部分论证了目字的指向性。那么以 字形来看,目光是指向地面的。而人们在目光指向地面的时候,头部是一个俯首、低头的状态。这个字是以“目光垂地”来会意俯首,进而会臣服之意。
其实从侧面来看,“俯首”和“竖目”是一致的,俯首必是竖目(图7),这一点毫无可争。但是以往我们将“目”按正面形象理解,这样“俯首而目竖”便解释不通了。
在自然界,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的动物,一般均以低头表示臣服或被驯服之意。因为目光视向地面,是放弃了对对方的信息获取,也就是放弃了抵抗的一种状态。所以用“目光低垂”来会“臣服”意是合理的。
其二,笔者认为臣字的原始意就是向某人“臣服”,而非特指奴隶的臣服。其背后代表的是一种“相对弱势”的相对地位,而非绝对地位。
甲骨文表奴隶的字形,多数以“某一类特定的人”来会意。比如“人形加身份符号”的奴、奚、妾、童等字,或者是与奴隶从事职业相关的“刍”字,等等。唯独臣字是以毫无特点的眼睛来会意,证明这种臣服没有身份上的区别。
纵观甲骨文中“臣”“小臣”“臣某”等各类称“臣”者,其身份从奴隶、方国首领[20],直至商王室的同姓贵族[21],跨度非常大。如果臣字原始意为奴隶,那么将其扩展至诸多身份高贵的贵族身上使用并不合理。王进锋《甲骨文“臣”字形义新释——兼及商代的职官泛称“亚”和“尹”》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另外,《说文》所谓的‘事君也’明显带有君权确立后、君王至高无上的历史年代的思想意识,这种状况并不太适合商代的现实。”诚然,商周时期尚未进入君权集中的时期。但其时已是阶级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身份差异还是存在的。
商周时期的臣,既有服务于商王的“王臣”,也有服务于贵族的“家臣”。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任何阶级对上一个阶级的服从,都可以称“臣”。包括小部落对“大邑商”的服从,宗室对商王的服从,庶民对贵族的服从,奴隶对主人的服从,等等。这种服从是弱小力量对强大力量的妥协,符合自然秩序。使用的时候不论身份,只凭实力。比如贵族即有自己的家臣,其自身也作为臣效忠于王。因此,臣字与其他表奴隶的字,不论是内涵还是造字模式,均有不同。是用毫无无身份代表性的“目视地”来会意。
正因称臣者为弱,所以后来臣演变出“自谦”的一种语义。根据周代的青铜器铭文,自作器者以“称臣”来自谦似乎已成惯例[18]。
以此推之,“望”“監”“臨”诸字中的“臣”形构件,均为“目光下视”“居上视下”之意。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望”字。这个字后来加入了“月”形构件,让我们习惯性的以为是举目上视。其实望的本意是“向远处看”,看的应是地面而非天空。望字的甲骨文字形作“人立于丘上而视”之形 ,如果是看月亮,下面的 便没有必要了。因为我们只有在观察地面的时候会受到视野的影响,从而登高才能望远。望月实无登高的必要。因此“望”字是由“登高”以及“向远方俯视”两个构件,来实现会意的。
综上,笔者认为甲骨文“臣”字,初形为目视下方,由此会“臣服、服从”之意。商周时期下事上者均可称“臣”。到了君主社会,“臣”则成为与“君”相对的行政职员的统一称谓。
注释:
①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列举甲骨文字形,均出自于《甲骨文字诂林》;本文所列举古埃及圣书体文字及壁画,均出自《古埃及象形文字日常生活篇》。
②在二里头时期亦有 形的眼睛作品,在殷商时期也有艺术品的眼睛作 形写实类。这些因年代、地域的差异偶有不同。此图表应为总体的发展趋势。大禾方鼎已属商晚期青铜器。
参考文献:
[1]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
[2]松本弥.古埃及象形文字日常生活篇[M].赵鸿龙译.新北:枫树林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18.
[3]韦雪桃.试论古埃及护身符[D].东北师范大学,2013.
[4]黄亚平,杨冬冬.甲骨文与苏美尔原始楔形文字象形字比较研究[J].华西语文学刊,2011,(02):175-183.
[5]王倩.纳西语人体核心词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9.
[6]王冠英.析“德”[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1,(00):18-22+17.
[7]张峥.商代出土玉器上“目”字眼形纹饰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8]何莹.探析夏商周青铜礼器造型及纹饰的演变与中国古代政权更替的因果关系[D].吉林大学,2014.
[9]沈自豪.云雷纹起源至汉代的发展与演变[J].化纤与纺织技术,2022,51(12):196-198.
[10]魏小花.殷墟墓葬玉器之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
[11]贾叶青.华镫初上 辉映千年——战国中山国灯具赏析[J].东方收藏,2020,(09):17-19.
[12]王进锋.甲骨文“臣”字形义新释——兼及商代的职官泛称“亚”和“尹” [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03):112-117.
[13]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释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311-316.
[14]李瑾.論卜辞“臣方”与氐羌“纵目”人之关系——殷周古文结体之人类学透视[J].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02):42-48.
[15]刘兴林.浅议商代社会的奴隶——兼谈殉人和人牲的社会身份[J].齐鲁学刊,1990,(04):83-86.
[16]许慎.说文解字:最新整理全注全译本[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0.
[17]周秉钧.释臣[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9,(01):93+37.
[18]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
[19]郭沫若.青铜时代[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20]赵婷婷.商代的臣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21.
[21]韩江苏.商代的“小臣”[A]//夏商周文明研究·
六—— 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7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