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科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改革探究
2024-01-28王一堃
王一堃
[摘 要]在我国税制改革进程加速、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入发展和经济市场环境多变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商科培养目标与模式已经不能与新商科的新要求相适应,不能及时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供保驾护航的重要动力。本文从新商科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改革稅法课程的现实意义出发,分析和总结了目前税法课程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对应的解决方法,为完善税法课程改革,培养更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拥有实践技能的税法人才,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和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续力。
[关键词]新商科;税法;课程改革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21.06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21-0227-04
0 引 言
“新商科”是在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中出现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模式,给政府和企业管理者带来了新思维、新生产方式和新学习方法,而高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作为社会实用型人才主要培养基地,需承担起将大数据与技术应用思维模式渗透和贯穿在税法课程的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重任,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对税法课程进行进一步改革,为应用型新商科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培养出既掌握专业知识又熟悉大数据实践系统操作的应用型人才。
1 新商科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改革的现实意义
1.1 有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要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其复合型体现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手抓,应用型体现在学生毕业后能上手处理企业实务中遇到的业务。以税法课程为例,自2018年开始我国税制改革进度不断加速,国家税法、税收监管机制逐渐趋于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既重视各个税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应将各税种对应的实践内容,如发票的领取和使用、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纳税申报流程纳入税法课程中,特别是在2023年4月“金税四期”全新数字化管理系统出台后,对财会、税务人员的实操能力再次提出新要求。显然,传统税法课程内容已不能满足大数据时代对税务人员的技能要求。
因此,在新商科背景下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进行税法课程改革,可丰富税法课程的时代性。根据近年来国家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更新进行课程内容的完善,有助于通过丰富人才培养的时代性和全局性,实现其综合素质水平的稳步提升。此外,税法课程改革也有助于学生了解最新税法政策,可以通过与相关学科之间的钩稽关系帮助学生实现知识系统化,有助于学生从企业管理、国家政策制定等不同角度来进行学习,体会同样的税种,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如何既保障国家税收又不加重企业纳税负担;从企业角度出发,如何在合法基础上让企业实现节税的目标。因此现阶段对税法课程进行改革可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有裨益。
1.2 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学科建设完整度
税法作为新商科应用型本科院校财会、税务类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其理论架构和实践教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学校仍然将课程学习重点放在大税种理论知识(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原理和计税基础等知识点)讲授上,对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用到的纳税申报流程、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和留抵退税等实践性内容重视程度不够,课程内容没有与国家新的纳税系统“金税四期”的使用结合起来,缺乏应用性,而这些也是丰富税法课程内容、加速学科建设的根本动力之一。基于此,在新商科背景下对税法学科进行深入改革,有助于了解税法课程在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总结分析,逐步实现课程的时代性与实践性的补充和完善,最终加速学科建设的整体进度。
新商科、新技术、新技能的出现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而加强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实践性的智慧教学改革、实现多学科融合、产教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是有效提升此类院校学科建设完整度的重要手段。在新科技、新技术、经济形势迅速转变、现代社会问题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继续对税法学科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的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1.3 有助于解决企业税务实操人才的短缺问题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度的不断加快和国家各级税务监管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依法纳税、依法节税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懂税务实操的专业人员缺口巨大,不少大型企业只有零星几位税务人员,税务人力不足,潜藏税务风险。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税法课程进行具有时代性的改革可以承担起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有纳税筹划能力的综合性应用人才。
此外,2019年由教育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指出要进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试点面向对象包括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学历证书反映的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X”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1]。此政策的出台与社会对税务人员的需求相呼应,也要求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要重视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即学生的应用型要强,要培养出适应新商科环境下掌握新技术的实操类人才。
2 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设计及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实践教学体系缺失
应用型本科院校现行税法课程尚未针对税法课程中的实践部分展开教学,没有将纳税申报相关实操内容加入税法课时中,而税法课程的新教学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在理解不同税种纳税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上,还要具备在国家税务大数据系统“金税四期”中对企业涉税项目进行处理的能力,这就要求学校在税法课程设计中加入相关实训内容来提高学生理解、运用和遵守执行国家税法的水平以及分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税务素质,成为能真正处理企业各类税务事项,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业务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但现在大多数应用型院校还是缺少实践教学,究其原因,由于税法课程本身课时有限,课程需要讲授的基本税法理论知识点众多,在有限的课时中能将理论部分讲解清楚,让学生理解不同税种的计算原理及税种间的钩稽关系已不容易,所以教师只能被迫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甚至将实践部分课时压缩为零。同时大部分税法教材中对于具体的实践操作内容也较缺失,没有详细阐述各个税种纳税申报的相关操作流程。此外,多数学校并没有相应的税务实验实训机房,缺少实训软件,不能让学生在掌握理论原理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上机模拟操作训练,同步掌握对应税种的实操技能。
2.2 教学方法缺乏多样性
从税法教学方法来看,由于税法课程有内容多且杂的特点,涉及不同税种的不同纳税原理,而不同税种的税率、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基础和计算方法又不尽相同,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授课过程中,大多数教师讲授时间长,和学生互动、课堂讨论时间少。在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中,部分教师虽在各章节加入相关案例教学法来引发学生学习兴趣,但受限于课时压力,灌输式教学仍占主导地位,并未真正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另外,学生普遍存在缺乏自主探究、深刻学习的能力,教师虽在授课前、授课过程或课后引导和启发学生思考问题,但由于课时有限,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不充分,在学生还未想出解决方法前,教师就进行了讲解,导致学生产生思考惰性,遇到问题习惯性等待老师进行解答,长此以往造成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税法教学改革还需继续探索税法课程的“趣味性”同时增加税法课程课时来保证新商科背景下培养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才[2]。
2.3 课程“内外”融合不到位
2.3.1 对内融合不到位
税法课程有关联性强的特点,体现在各税种间不是独立存在,是有钩稽关系的,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两大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紧密相关,是附加在这两大税种之上的小税种。诸如此类的联系在不同税种间有很多,但现有课程讲解对税种间的联系融合度不够,重点放在独立的税种理论知识点的讲授上,不利于培养学生建立完整的税法知识体系。关联性强还体现在税法课程与财会专业其他专业课程和职业资格证考试内容息息相关,会计学、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课程内容中均涉及税法知识。而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内容也都占不少比重。税法课程在设计和讲授时存在仅将课程作为独立课程来讲解,没有打破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壁垒,没有将税法知识与其他课程、职业考试内容进行充分融合,将其他相关知识与税法做结合的问题。
2.3.2 对外融合不到位
课程设计中缺乏学校与校外机构(企业、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课程应用型功能没有发挥出来,没有给学生提供实习场地,真正走入企業,了解企业税务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操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3]。
3 新商科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改革建议
3.1 设立税务实训室,增加实训课程
税法课程实践性强,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后,将对应实训内容加入课程体系中,通过实践课程培养学生的税务业务实操能力,帮助学生更好的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实现由理论输入到实践输出。因此应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建立税务实训机房,购买较新的模拟报税的实训软件,让学生进行上机模拟操作训练[4]。通过软件系统让学生进行税务登记,发票办理,熟悉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流程操作,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税业务处理方法,培养学生税务操作能力,同时清楚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应用技能。
3.2 丰富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是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增加税法课程实训内容后,学生要在税务仿真软件上进行纳税申报等实务流程操作,改变了之前只有理论没有实践操作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切身感受税务工作内容,加深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新商科背景下“互联网+”多元化思维可以丰富课程理论部分教学方式,教师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线上教学平台,课前可以在平台上传自己录制的课程相关视频以及教材还未更新的最新税收政策内容,让学生课前在平台上进行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对课堂学习内容有大致了解。课后可利用线上教学平台为学生进行答疑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另外可为学生提供更多元的学习平台,如“中国慕课网”,“国家税务总局”的微视频、公众号,新闻热点视频等,开阔学生学习视野,拓宽学生学习广度,增强学生学以致用能力。
多元化的教学方法的使用有利于摆脱旧式枯燥无味的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自己去寻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专业素养。
3.3 加强税法课程内外融合
税法课程“对内”存在与其他课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性高的特点,所以在课程设计、授课过程中应将这些关联知识点串联起来,将税法课程作为其他课程不可分割的部分来讲解。例如在先行课程会计学基础中,学生已经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税额的含义、计算有了一定了解,在税法课程系统学习增值税计算时,可将会计学基础中的这部分内容迁移过来,请学生回忆在会计课程中对增值税相关内容时如何进行讲解的,再将此内容与税法角度的增值税进行结合,打破课程之间的壁垒,帮助学生建立起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框架。再比如纳税筹划作为税法的后续课程,需要学生站在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因此在税法课程中讲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抛出线头,引出企业如何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少交税的问题,让学生提前思考更高维度的知识,为之后的课程做好铺垫。还可以在课程练习环节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试题加入其中,让学生提前练习为职业资格考试做好准备。
税法课程“对外”融合首先是指学校可聘请企业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进入课堂为学生传授实操经验,也可邀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来校举办税务讲座,为学生解读前沿税法政策,开阔学生视野。其次,加强构建校企合作模式,进行产学研教学,发挥校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作用,通过了解企业实际需要技能来培养学生,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与企业岗位契合度,向企业输送应用型人才[5]。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洋.基于“1+X”制度的应用型本科财会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中外企业文化,2021(9):219-220.
[2]潘妲,高冲.新商科人才培养模式下税法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J].财会学习,2020(29):155-156.
[3]郑晓婧.“新文科”背景下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J].财会学习,2021(21):161-163.
[4]钟炎君.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研究[J].财会学习,2020(27):176-177.
[5]程岩,刘宏伟,李哲宁.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J].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科研,2022(8):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