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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国家主权
——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概念的消解与重构

2024-01-21刘非凡管月飞谢楚瑜

关键词:主权国家国家主权领土

刘非凡 管月飞 谢楚瑜

(1.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2.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国家主权是当代国际社会最具争议的政治概念之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建构的传统国际体系遭受冲击,以绝对性、独立性为本质特征的国家主权概念似乎名存实亡。然而,国家主权在当代社会仍然无法被取代。国家主权研究面临的困境使学者们意识到其存在着多个面向的特性。基于此,必须重新审视国家主权:梳理概括传统国家主权概念的本质,阐明全球化时代企图消解国家主权的学说及其缘由,并在国家主权濒临消解却无法取代的复杂面向中探究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

一、传统国家主权概念的本质特征

博丹考察主权“maiestas”发源于拉丁语词伟大“magnitude”[1]25。这证明主权概念由来已久,且天然地具有至高的内蕴。主权的表述最早可以溯至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古典罗马法。[2]1-2但直到十六世纪,博丹才首次系统地讨论了主权的本质。[2]3

博丹将主权界定为国家所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1]38主权即绝对权力[1]38,强调的是主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且不受法律限制。绝对性①是主权的首要特征。格劳秀斯阐述对外主权,丰富了主权的内涵,主权是“行为不受他者控制的权力”[3]128,国家是主权权力的共同主体[3]128,主权国家独立且平等。格劳秀斯从国际关系维度阐明主权的独立性,奠定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理论基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约各方均为独立的政治实体②,通过承认彼此的合法地位,确保主权的独立完整和一律平等。[4]这代表着主权的独立性和平等性原则的正式确定。

德国古典哲学重视国家主权的逻辑效力。康德主张主权是绝对的:为避免逻辑的无穷倒退,法律需要绝对且不受其约束的主权者确保其权威。③因此,“国家的统治者拥有对臣民的绝对权利而没有义务。”[5]同时,康德申明永久和平的先决条件是独立平等的主权国家参与国家法,“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可以由于集成、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6]

黑格尔以绝对精神的发展阐述主权的特征。“对内主权就是……精神及其现实性——即国家——的各个环节按其必然性而获得了发展,并作为国家的肢体而稳固地存在着”。[7]413国家如同地上的神物一般高高在上,享受着绝对的至高权力。[8]同时,绝对精神赋予主权以独立性,“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7]413然而,黑格尔将独立性等同于排他性的观点将导致国际关系陷入战争状态。

以绝对性、独立性为本质特征的国家主权概念,构筑了人类政治生活的总体框架。主权④的绝对性即国家在处理本国事务时享有高于其他一切力量的权威⑤;独立性即国家享有独立自主处理本国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需在边限明确且封闭的领域内由特定的主权机关所行使。然而全球化以跨时空的联系冲击着特定领土和统一主体,降低了主权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独立程度,国家主权概念因之逐渐消解。

二、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消解

全球化本质上是时空关系的延伸过程,即“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强化”[9]58。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的清晰边界被一种模糊的开放姿态取代,整一的国家主权遭到非国家行为体的蚕食,国家主权的合理性遭受质疑,新的主权学说应运而生。

(一)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冲击

1.全球化冲击传统的主权主体⑥,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减弱。传统学说主张国家是独立行使整一主权的主体。然而,全球化促使非国家行为体崛起,国家独享的主权被迫分解[10]118,主权面临着全方位泄露。没有国家能单独妥善地处理当前的国际事务,主权国家需要让渡部分权力给国际组织,促成国际合作;国际组织的超然地位将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国家主权的独立性遭到削弱。

2.全球化挑战国家主权的边界,国家主权的绝对性遭到质疑

传统学说认为在清晰的地域边界中,绝对的主权才能存在。[10]121然而,全球化对时空关系的重组质疑着国家地域边界存在的正当性。以清晰的、排他的地域边界为核心诉求的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地域边界的模糊致使主权国家的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变得日渐模糊,任何内政问题都可能是关切全球公益的国际事务,国家处理内政事务的绝对权力遭到质疑。

(二)全球化时代消解国家主权的学说

1.国家主权否定论。国家主权否定论否认国家主权的存在及价值。狄骥宣称主权是一个历史的产物,[11]95它在根源上与绝对君主制相关,公共服务概念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国家主权并不存在。凯尔森指明“在物质现实的世界里,不存在主权这样的事物”[11]95。

2.国家主权过时论。此理论主张国家主权在全球化时代已然过时。哈贝马斯指出民族国家与全球化处于静态治理与动态图景的天然矛盾关系中。多层政治的实践说明民族国家主权原则的过时。解决民族国家危机的关键是实现全球性治理,首要手段是区域政治——经济一体化。[12]

3.国家主权弱化论。该学说承认国家主权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地位与价值,但全球化严重削弱了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国家主权涵义的改变不可避免。安东尼·吉登斯主张民族国家是全球政治秩序中最重要的行动者。然而,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在全球化中将拥有影响国家政治决策、蚕食国家主权的能力。同时,全球化的特性——由诸国家体系的反思性自身所固有的权利集中化倾向[9]64,将使主权国家一致行动,最终在某些方面削弱国家主权。

上述理论揭露了绝对主权理论的弊端,即脱离全球化时代谋求合作发展的现实。但否认国家主权也只是脱离国际社会实践的空想,它们忽视了全球化所要消解只是国家主权盲目排外的方面,而上述言论的实质却是否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这既凸显了西方国家阐述主权时的多重标准,也反证了国家主权在全球化时代存在的必要性。全球化的时代转型要求在特定语境下重构辩证且合乎时代要求的国家主权原则。

三、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

全球化的冲击使国家主权呈现出双重面向的特性:全球化侵蚀国家主权,却并未致其消亡[13]137。尽管全球化使社会群体地理⑦呈现复杂多样的特征[14],但它仍以主权国家为基础。主权国家是全球化时代参与国际事务的中坚力量,国家主权是人类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价值观念。这一双重特性要求调整国家主权的具体内涵,阐明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家主权之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理论上,国家主权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强调主权之绝对性的民族国家间将难以避免地产生对抗与冲突,这要求各国在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中限制主权的绝对性。

绝对性是国家主权的本质特征。全球化时代,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国家的部分政治、经济权力为其所分享。但非国家行为体并未拥有主权[15],相反,无法否认主权仅能作为国家的要素而存在。主权与国家密不可分。首先,国家是主权存在的基础,离开了国家,主权便无从谈起。国家是维系国际秩序的基础力量,主权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威,需依附于国家而存在。其次,主权是国家的基本要素,没有主权,国家将不复存在。奥本海指出,只有当人民在主权政府下定居在特定土地时国家才能存在,即国家的存在有四个要素:人民、领土、政府和主权。全球化时代,权力的让渡并非意味着否定国家主权,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所放弃的只是排外性为主导的传统主权观,而国家主权仍是维持现存国际秩序的基石。总之,从现实层面而言,主权和国家是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仍以绝对性和独立性为本质特征。⑧

国家主权的相对性表现为两个维度的涵义。首先,“相对性意味着要坚持以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国家主权”。[13]141国家主权是人类社会的历史现象,而非一成不变的概念。国家主权应当遵从历史发展规律和现实需求来调整、完善自身内涵。必须从全球化的开放维度审视国家主权,赋予其经济主权与主权之公共性的新内涵。其次,相对性还表现为限制性:主权国家有尊重彼此的义务且需要受到非国家行为体的制约。全球化使得各国联系日益紧密,完全排他的传统主权观难以适应国际合作的实践需求。因此,主权国家需分享与让渡部分权能。这一转变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维持国际秩序的必然要求。⑨通过让渡部分权能,主权国家将获得国际法规的保护,并分享全球化的诸多好处。在此意义上,民族国家的主权将得到有效捍卫。

总之,绝对性与相对性是国家主权的自然属性。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要遵循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绝对性是相对性的基础,任何国际协作都应当以遵循国家主权平等为前提,不坚持国家主权的绝对性无异于自毁长城;相对性是绝对性的保障,各国转让部分权能参与国际合作有助于从根本上促进国家发展,为独立自主地行使国家主权提供保障。于我国而言,二者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和平发展进程中。

(二)坚持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有机结合

全球化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各个国家都面临着潜在的国家主权安全问题。领土主权安全是国家主权安全的核心要义,是当代国家生存安全和发展安全的物质基础。而全球化对海洋的依赖则强调应当维护领土主权中的海洋权益。因此,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要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领土即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16],是国家借以实现其职能、有效行使排他性权力的空间,完整性和独立性是领土的本质特征⑩。领土与主权是国家的构成要素,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物质载体和基础。在国际关系中,独立完整的主权要求国家能够在本国领土上行使不受干涉的最高权力。因此,领土是国家主权不可侵犯的象征。[17]与之相应,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兼具领土的所有权以及支配领土范围内人和事物的统治权。全球化重组时空关系,进而挑战国家的领土边界。认为国家在特定的领土内行使排他性主权权力是违背时代发展趋势的做法,这种观点是对领土主权的狭隘理解,是对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混淆和模糊化处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规定,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等,为指导各国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全球化时代,“排他”强调的是主权的独立性,即凡不为国际习惯法和条约禁止,国家即可不受干涉、自主行使主权。全球化时代对领土主权及领土边界的强调,既不会必然导致黑格尔的战争状态,亦不等同于封闭。相反,维护领土主权有益于全球化及各国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合作的顺利开展。

维护海洋权益是全球化时代捍卫领土主权与完整的重点。在全球化时代,海洋作为天然的连通各国经济和运输的纽带而在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海洋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11[18]。西塞罗说,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马汉提出,“从政治和社会的观点来看,海洋最先声夺人和最显而易见的特点是一条重要的通道”[19]19,“控制海洋不仅仅是一种向往,而是一件至关重要、必须做的事”[19]29。全球化时代,虽然隶属权力范畴的海洋控制是海权的核心内涵[20],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要求海权侧重于海洋权益——基于海洋主权,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谋求海洋事业总体发展。因此,全球化时代维护海洋权益要兼顾两个向度:既要重视海洋主权这一基本内涵,强调海洋权益是国家主权及领土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并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规定捍卫本国领海主权权力,解决海洋主权争端,努力维护和平稳定;也要意识到合作共赢的海洋发展道路是全球化进程中不可逆转的趋势,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沟通、合作和发展推动构建和谐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

综观国际现状,全球化伴生的某些威胁并不意味着必须放弃领土主权以及海洋权益。开放时空关系的全球网络需要主权国家的合作,而主权国家的存在则有赖于领土主权的完整与独立。必须坚持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相互依存的有机结合,领土主权是海洋权益的母概念,海洋权益是领土主权的自然延伸,唯有在明确国家主权及领土主权概念的前提下,方能明晰地界定海洋权益;海洋权益是领土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海洋权益是捍卫领土主权的核心工作。应当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有机结合,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正确理解人权及其全球治理与国家主权的辩证关系

人权是在有组织的社会中出现的、由相对弱势的个体对组织提出的、被认定为属于该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所有的对其若干基本利益显在或潜在的要求。[21]人权既是与个体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悠久渊源的历史问题。黑格尔曾经说过,“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作为人类社会的历史观念,其理论和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23]因此,历史上对人权概念存在着多维度的理解与阐述。传统国家主权观认为人权是国家主权所辖范围内的事务。全球化时代,人权逐渐超越民族国家的边限,在国际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全球人权治理成了不容忽视的历史现状。全球人权治理即人权制度从国家主权独立设定、操作转向以跨国家或非国家的视角维护、监督的过程。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家主权问题,与之相应,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原则必须考察人权及其全球治理。人权与主权间对立维度的考察是二者互动关系研讨的主流倾向,一是人权高于国家主权论,强调人权在本质上不属于国家管辖的范畴,人权是无国界和超国界的,国家主权不能规避国际社会对具有普世意义的人权进行干预和监督;二是国家主权高于人权论,主张人权是主权国家运用法律规范社会中人们行为的表现[23],因此人权是国家主权范畴内的事务,不容国际社会的介入。两种观点都夸大了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异质性,忽视了人权和主权作为历史的产物,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内在同质性和逻辑相关性。

人权和主权的同质性在于两者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在初始起点上的重合。人权和国家主权均属于正当且合理的权利(力),根本旨归是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两者实质是互为基础、互相制衡的关系。国家主权是人民主权通过社会契约授予和转让的,只有基于人民主权,国家主权才能实际地拥有为人民赋予的、具有合法性的最高权力。12但权力的转让不是人权的消亡,而是通过国家主权为人权提供国家保障和国际保障的基础。全球人权治理也无法在根本上更变两者的同质性,相反在许多方面加强了这种同质性。一方面,主权国家是维护人权、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基本行为体,国家主权则是全球人权治理得以实现的基本准则。主权国家不是全球人权治理的阻碍,只有更多的国家出于自愿选择参与人权事业,才能真正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使人权得到真正的保障。另一方面,人权及其全球治理是民族国家强化、捍卫国家主权的必由之路。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有赖于主权国家的参与,这确证了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的合理性。主权国家通过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彰显了自身开放心态和全球合作的价值取向,便于其提升国际地位,寻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分享人权全球化带来的好处。此外,当主权国家在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进程中意识到主权遭受侵蚀的可能性后,它必将采取措施加以化解,维护其内部人权事务不受外部干涉。[25]

综上,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原则要正确处理人权及其全球治理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人权是国家主权合法性的来源,国家主权对国家利益的维护最终要落实到保护与深化本国民众的权利;同时,国家主权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人权的发展要依赖于主权,不存在抽象的、超越国家主权之上的人权。要在尊重和保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25]4

(四)坚持国家利益与全球公益的平衡统一

国家利益是现代政治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分析国际政治的出发点和归宿。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产物,是国家所维护的、各阶级共享的普遍利益。[26]109摩根索主张从属于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的普遍法则,只要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的主要构成者,“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26]121国家利益与国家主权关系密切,二者都依附于国家而存在,并因国际领域内国家间复杂关系的展开而成为现实的问题。国家主权是国家利益的重要子项,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保障。摒除了国家主权,就无从主张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既是国家主权的前提与核心要旨,也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国家利益与国家主权是同质的,维护国家主权最终要落实到维护国家利益的实践中。

由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等多维度差异,传统国家利益观侧重于民族国家自身极富个性的特殊利益,这导致了国际间对抗与冲突的频发。二十世纪以来,民族国家受到全球化进程的冲击,对国家利益的审视正从封闭的体系转向开放的体系,出现了阐述国家间共同利益及关乎全人类幸福的全球公益理论。全球公益是全球化时代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即由人们乃至国家的相互依存而形成的共同利益。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网络技术等高效媒介的出现,传统时空局限被打破,人类物质和精神的整体性加强,人类社会转向世界历史。在此情境下,全球公益不再是想象的产物,而是现实的议题。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原则的进程中,普遍性的全球公益和特殊性的国家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国家利益是全球公益的基础,切忌因凸显全球公益而忽视、放弃国家利益。国家是全球化时代国际交往的主体,国家主权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价值准则,因此对国家利益的优先考察是全球化进程中的主导理念。在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作为国家赖以决策和行为的根据,仍然支配着民族国家的行为模式。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并未随着全球化进程而消亡,反而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捍卫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唯有以此为基础,才有开展协商合作以期实现全球公益的可能性。此外,全球公益是国家利益的凝结,是内蕴于国家利益中的普遍因素。尽管国家间的冲突与矛盾将长期存在,但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与之相应,国家间的非对抗性矛盾是主要方面。国家间共同利益远大于分歧与冲突,强调国家利益的同时断不能全盘否定全球公益。根植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公益是各国国家利益的共性,共性寓于个性。在全球化时代,各国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相互依存,也共同面临着一系列威胁着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问题。13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及其他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世界各国必须同舟共济、患难与共,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积极承担国际责任,携手维护和增进全球公益。[27]尽管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但全球公益的实现无疑有利于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民族国家应当着重把握全球公益与本国利益间的共性,以期在全球公益的实现中满足国家利益。因此,国家利益与全球公益的平衡统一有益于实现维护国家主权的需求。

简言之,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全球公益的关系是全球化时代重构国家主权的应有之意。国家利益与全球公益是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有机统一体。维护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的国家利益是一切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国家主权的终极价值体现为国家利益,摒弃国家利益的行为必然导致国家主权遭受破坏。同时,民族国家从根本上来说是具有国际身份的行为体,各国在对外交往中,必然存在着对全球公益的追寻。因此,中国既要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25]12-13,坚持国家利益为重,在斗争中维护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25]38;也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展现负责任的大国担当,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5]60。在合作中推进各国在经济、安全、全球治理等诸多领域的共同利益。

注释:

①绝对性意味着主权不受除神法外任何世俗条件的限制,且神法的限制接近良心的道德自律而无法成为现实政治举措,参见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卢梭起来的主权学说史》,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5-6 页。

②政治实体(political entity)的本质是政治生活的承载者。国家(country)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要政治实体,此外还存在着国际组织等政治实体。参见叶正国:《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九州出版社2018 年版,第206 页。

③ 对于法律状态要求绝对主权者的这个观点,康德提出的论证是:如果这种政治权利受到任何限制或分割,那么,关于权利限制或分割的争议就不存在权威的法律解决途径了。参见托马斯·博格,谢立斌:《康德眼中的公正世界秩序》,《哲学分析》,2010年第1 期,第81-90 页。

④主权是对最高权力的概念界定,两者本质相同。自人类进入奴隶社会以来,政治统治中的最高权力就作为国家中高于一切的力量存在,但直至博丹提出主权,最高权力才获得明确的概念界定。参见王沪宁:《国家主权》,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1-8 页。

⑤权威指使对象自愿服从的能力。权力(power)和权威(authority)均属关系性概念,共性是使人服从;但权力的本质是强制,权威的本质是自愿。权力是权威的主要基础,权威则证成了主权权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参见尼古拉斯·布宁:《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93-94 页。

⑥国家是承载、行使主权的唯一主体;主权是国家确证主体地位、国家区别于其他政治实体的根本属性。参见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71 年版,第96 页。

⑦“社会群体地理”即社会群体结构,是对人类社会集体认同结构的揭示。全球化进程中,除主导性的民族国家外,还存在着某些更为复杂的身份、社会群体结构。参见简·阿特·斯图尔特:《解析全球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年版,第194 页。

⑧陈柳钦认为国际社会是以主权国家为主的社会,各国主权的人格与身份属性是绝对的,因而国家主权呈现出一种无论何种法律限制,各主权国家依据享有的独立性。参见陈柳钦:《全球化视野下国家主权理论的演变与发展》,《2010 年度(第八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文集(上册)》,2010 年版,第47-81 页。

⑨温特认为国际相互依存意味着国家愈发受到强有力的外部制约因素对其行动的限制。这导致国家行为权利与国家行使权力能力之间的差距。但是,在国内政治中,国家仍然是有社会建构的,是自行组织的事实。参见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第207-209 页。

⑩参见《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1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参见习近平:《习近平致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https://www.gov.cn/xinwen/2019-10/15/content_5440000.htm。

12卢梭提出只有同意是权力的基础,人们只有对基于契约的合法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参见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5-6 页。

13全球性问题具有世界性和全人类性,其后果非常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决定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参见樊锐:《地球村——全球化与人类共同利益》,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20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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