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全球霸权
2016-03-01王四新
王四新
【摘要】互联网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美国,利用其大型国际互联网公司开发的基础性应用,用或明或暗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其他互联网基础应用不发达甚至没有互联网基础应用的国家争夺国民。一旦形成对其他国家国民日常应用和日常行为的“占领”,就不仅可以在经济上、甚至在政治上对这个国家形成裹挟之势,并利用这种力量对抗这个国家正常的治理活动,挑战这个国家的治理权威。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主权国家 数据本地化 【中图分类号】D73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12月17日,在巴西拥有半数国民,即1亿多用户的全球最大社交媒体Facebook①旗下的通讯应用软件WhatsApp,突然被圣保罗一个刑事法庭,以Facebook拒绝在一起刑事案件当中与法庭进行配合,即拒绝向法庭的一起案件提供可能存在于其服务器上的隐私数据为由,被关停了48个小时,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好在时间不长,48小时后,该法庭作出的禁令,被另一位圣保罗州的法官解除。解除的理由不是因为Facebook做的对,而是他认为,超过半数国民的用户,不应当因为Facebook的过错,来承担他们的生活几乎被毁的后果。
美国的社交平台拥有强大的民意整合力量
这起案件从表面来看,法院是主导者,好像法院对美国的这家公司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以在短时间内决定其生死,可以通过司法裁决调整一部分用户的社交媒体使用习惯。但实际上,Facebook才是主导者,或者从更大范围来看,美国的社交媒体才是主导者。假设法院最后拒绝恢复Facebook的服务,且不说巴西半数的国民和用WhatsApp联结起来的用户、企业甚至大量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会给巴西的法院施加难以承受的压力,即使巴西法院能够有充足的理由顶住来自国民的压力,在无法使用WhatsApp之后,巴西的国民还是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其他美国社交媒体的服务。
也可以说,Facebook通过提供巴西的互联网公司没有能力提供的互联互通服务,将半数以上的巴西国民变为自己的用户,其实,已经完成了对巴西民意的整合。这种让你离不了的服务,是一种看不见的力量,是一种看不见的民意。当这种民意与当地的制度不发生冲突的时候,大家都平安无事;而一旦发生冲突,就像在本案中的情况那样,绑上了自己国民基本需求之后的他国互联网公司,就可能形成抵制本地制度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有时会大到足以使当地的司法机关不得不认真对待的程度。
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甚至可以对抗其他国家正常的治理活动
本文中的主权,既有一国政府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行使管理权的意思,也有在一些事情上采取主动措施的意思,即政府可以依据治理社会或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主动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互联网所具有的全球性、去中心化和其所带来的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不仅给主权国家通过信息来领导国家的能力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而且互联网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美国,还利用其大型国际互联网公司开发的基础性应用,用或明或暗的方式,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其他互联网基础应用不发达甚至没有互联网基础应用的国家争夺国民。一旦形成对其他国家国民日常应用和日常行为的“占领”,就不仅可以在经济上、甚至在政治上对这个国家形成裹挟之势,并利用这种力量对抗这个国家正常的治理活动,挑战这个国家的治理权威。个别情况下,甚至用社交媒体来操纵这个国家的公共事件。
有研究报告显示,美国的大公司从美国的互联网领先技术中,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其基本的做法是美国利用其在互联网技术上面绝对领先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势,提前获得与美国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对手的资料,帮助美国的公司在国际竞争市场上,比如在招投标中,事先采取更加主动的措施。
大量的研究证明,2011年席卷阿拉伯地区的“阿拉伯之春”运动,主要发源于美国社交媒体的应用,比如Twitter和Facebook。年轻人将其作为信息发布、社会动员的平台;西方国家的媒体也用自己精心编造的“事实”,为年轻人的街头行动助威打气,抒发对政府不满情绪,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当地政府失去对局势的控制,国家长期处于动荡之中。
在巴西法院关闭WhatsApp应用事件中,在技术上拥有绝对优势并且已经对巴西成功完成社交殖民的美国互联网公司,正是利用了自己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优势地位,对主权国家巴西的司法权直接提出了挑战。
互联网不发达的国家亟需实现数据本地化,掌握网络主动权
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人们陶醉于互联网在信息分享方面给人们带来的巨大便利,许多国家都不加设防地张开双臂欢迎互联网的到来,不设边界地让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在本国扩展各种发源于美国的互联网应用。但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以及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尤其是2013年“斯诺登事件”和互联网的发展进入到移动时代、大数据时代和云计算时代之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不约而同地感觉到,互联网可能是美国这个互联网发源地和互联网核心技术控制国在世界各国植入的特洛伊木马。
本案中的Facebook现在是全球最大的社交媒体,拥有全球超过十亿以上的用户。人们每天都在这个平台上发布各种各样的信息,每天都在这个平台上留下他们的足迹。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以资本和技术为依托,向全球用户提供免费的平台服务,而全球超过十亿的用户则把自己日常生活的思想轨迹和行动轨迹,都无偿地奉献给了社交媒体平台。
在巴西的Facebook等美国的社交媒体,和美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交媒体,还有其他互联网应用,不仅可以非常巧妙地将自己庞大的用户打包出卖给广告商,向自己长时间积累的用户兜售各种各样的商品,还可以依据其战略需求,对用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在“谁掌握了互联网用户、谁就掌握了用户背后的行为规律和经济线索、谁就掌握了大数据时代最有价值的资源”的时代,像巴西这样被外国公司掌握了半数以上国民的国家,确实会面临着如同本案或比本案还要严重得多的问题。
这是以Facebook为代表的美国互联网公司的核心利益,是他们的命根子,是Facebook之所以不愿意轻易交出用户资料的原因所在。由于各种原因而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对国民控制权的国家和地区,在与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和其背后的美国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不可能不让本国国民使用美国公司的互联网应用,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自己的平台和应用。在这种情况下,较为便捷地变被动为主动的办法,便是互联网数据的本地化。只有数据本地化,才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而不是像在本案当中那样,处于被动和受制于人的状态。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
①Facebook是美国的一个社交网络服务网站 ,于2004年2月4日上线。
责编/高骊 申唯佳(见习)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