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
2024-01-18肖长春曾璐
肖长春 曾璐
摘要:“村改居”社区作为城乡接合处的重要组成,其既是城镇化的治理对象,同时也是社区治理的关键问题。在新媒体时代,“村改居”社区治理难度较高,对其进行治理显得尤为迫切。文章以部分“村改居”社区为研究对象,经田野调查后发现存在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联动能力弱、管理制度不完善、新媒体服务未有针对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强化多元主体协同联动能力、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新媒体服务创新能力等方面优化“村改居”社区治理的路径,以此推动“村改居”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村改居”;社区治理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11-0041-03 中国图书分类号:D669.3 文章标识码:A
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广大农村地区均参与到该发展浪潮中,这些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管理模式以及文化需求逐渐接近城镇水平,尤其那些被强制划入开发区域的村级单位,为了适应发展开始面临“村改居”的问题,对其进行社区治理的探索与研究也日益深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应“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1]。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传播手段,既给“村改居”社区治理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2]。如何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提高“村改居”社区治理水平,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文章以部分“村改居”社区为研究对象,在剖析已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村改居”社区治理水平的优化路径,以期为推动“村改居”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提供参考。
1 新媒体语境下“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理论支持
城镇开发进程加快、老旧社区持续改造、传统农村社区逐渐减少,尤其随着新媒体的普及与应用,村民的传统观念依然难以转变,这些均给“村改居”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这种处于过渡期的社区治理形式既需要适应新媒体的发展需求,也离不开一定的理论支持。
参与式治理理论最早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提出,其主要内容强调治理过程中的多方参与协商共治,进而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韦伯认为,社区更为关注个体的主观性,社区形成于社会行为的取向之上,是所有参与个体主观感知的整体感觉[3]。随着我国“村改居”社区治理规模不断扩大,参与式治理理论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其内涵包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治理体制;各主体通过协商共治构建和谐社区,让村民对社区事务进行自我管理;不断增强村民参与意识,使其成为社区治理主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来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研究参与式治理理论可看出,该理论强调多方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并通过新媒体这一载体来加强社区村民之间的互动交流,从而有效地促进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解决。社区村民通过使用新媒体进行信息获取、互动交流、娱乐消遣等,由此实现心理上的满足。此时又涉及“使用与满足理论”,该理论由加拿大学者哈罗德·伊尼斯(Harold Adams Innis)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该理论认为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并不是对受众进行直接教育,而是对受众在满足其需要方面产生的影响。伊尼斯指出,传播是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部分,人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通过使用新媒体来满足自身需要[4]。在这一过程中,新媒體所提供的内容与服务也越来越丰富。因此,对于“村改居”社区治理而言,应重视新媒体对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从而提高社区村民的参与度与满意度。
2 新媒体语境下“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现存问题
在新媒体时代,因“村改居”被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时间较短,对于要适应更多治理规则的“村改居”来说,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另一方面则是内部治理的理念也产生了相应改变。在这内外两大因素的影响下,“村改居”社区治理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2.1 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联动能力弱
“村改居”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企业、村民等主体的共同参与,但调研得知,部分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虽已较为全面,但彼此间的协同联动能力弱,具体表现为治理主体间信息不平衡,沟通成本较高;参与主体未能有效形成治理合力,导致大量资源被浪费。与城市社区相比,部分“村改居”社区信息化程度较低,在治理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信息失真的问题,导致合作不理想;最后,参与主体对社区的认同感与满意度不高,彼此间缺少积极的合作态度。
2.2 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制度是组织对管理机制与管理方法的规范,是“村改居”社区治理顺利进行并产生有效成果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广大村民运用新媒体接收信息、传播信息日渐常态,依托新媒体的开放性、共享性及智慧性,村民能够实时表达诉求,新媒体为村民提供了新型社区治理的参与途径。但在现实情况下,管理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具体如下:第一,由于部分村民文化素质较低,易受外部影响,信息甄别能力较差,容易成为虚假信息的主要受害人群与传播人群,其产生的非理性行为甚至还会对社区治理产生负面影响。第二,各村均有自己的社区群,用于发布本社区的重要信息,但部分村民缺少对集体信息的关注,经常会在群内发布广告或转载其它信息,甚至还将社区群当做了“闲聊场所”,导致群内重要信息被掩盖;还有部分村民将社区群当作宣泄日常负面情绪的工具,从而严重影响到社区群作为社区治理新媒体手段的工作效率[5]。第三,从管理层面审视,由于社区工作事务繁琐且多样,为了更便捷地开展工作,部分工作者会完全采用新媒体进行信息传递,逐步抛弃了传统信息传递,这样便易产生服务导向误区的问题。一方面,完全应用新媒体容易忽视对新技术接受能力较低的特殊群体的信息需求,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就会显著弱化;另一方面,受信号影响村民偶尔会出现接收不到信息的问题,导致信息传递缺位,各类治理信息与决策无法及时传递给村民,村民“不在场”的问题出现。
2.3 新媒体服务缺乏针对性
新媒体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村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保障,但社保、就业、医疗、补贴等核心利益诉求也更为多样化。“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有序、有效进行,需要以服务村民为第一工作原则,只有满足广大村民的合理现实诉求,才能真正激发村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村改居”社区治理才更具实效性。现阶段,虽然各类新媒体技术、平台等得到推广普及,部分社区已开通本村公众号或平台号,但使用新媒体时不规范,不能有效开发新媒体核心功能,在应用中仅是复制其它社区的内容,缺少对本村现实情况的分析及对村民的个性化服务。随着新媒体的日渐普及,广大村民开始习惯利用其获取信息,“村改居”社区治理应依托新媒体联系村民、服务村民,用村民能够“听得到”“听得懂”的形式去传递社区思想。但目前部分村委会在“村改居”社区治理过程中缺少创新意识与工作积极性,部分村委会在工作中仍是被动式地前进,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治理执行者。
3 新媒体语境下“村改居”社区治理的优化路径
3.1 强化多元主体协同联动能力
立足新媒体时代,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联动能够有效挖掘彼此特有的媒介资源,弥补自身不足,实现资源优化供给与共享,由此形成系统化的治理合力,缓解“村改居”社区治理压力,从而使其逐步向现代社区治理模式转变。在“村改居”社区治理过程中,应协同好所有参与主体,不断提升主体之间的联动能力。首先,全方位引进新媒体技术人才,优化联动队伍的人才建设。在参与主体中设置可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的协调人员,通过他们全新的新媒体思想与工作理念带动部门发展,同时这些技术人员也要保持与其他主体的常态化合作,从而形成稳定畅通的沟通渠道;其次,搭建新媒体数智化联动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参与主体的沟通效率,加快信息整合,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失真与成本过高等问题;最后,创设严格的考评机制,基层政府应对协同管理部门设置绩效目标,对那些积极参与配合的主体给予部分奖励。
3.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村民的参与热情能够使“村改居”社区治理在基础层面得到保障,村民的文化素养则决定了“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最终效果。在社区中,每个村民都应扮演“发声者”与“传声者”的角色,但必须处于合理范围之内,基层政府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引导村民参与社区治理,对新媒体平台上出现的各类虚假信息与恶意宣泄应严格管控。首先,应坚持“法治+德治”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村民的治理参与积极性,成立监督部门,完善监督机制,在监督村委会工作的过程中也要暢通沟通渠道,保障村民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的权利;其次,要以村民利益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打击不实、诈骗、侵权等行为在新媒体平台的肆意发展,强化舆论监管工作,尤其要紧抓社区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网络安全问题;最后,新媒体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勤于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技术角度审视,要持续加强对数据的保护,确保相关平台的信息安全[6]。在利用数据信息的过程中,要对数据信息的输入、使用和核实等方面进行监督。在实现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同时,还需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在这两个方面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利用新媒体平台上各类信息的开放共享,加快对动态监管和风险管理的研究,从而推动“村改居”社区治理更为科学、透明、安全。
3.3 提升新媒体服务创新能力
新媒体时代,广大村民的生活需求日渐多元,不再仅局限于物质生活的提升,要使“村改居”社区治理更具实效性,社区工作者就需要时刻遵循“需求为先”的原则,在利益驱动下不断提升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与创新性,这样既可解决治理过程中因行政化原因出现的自治“悬空”问题,同时也能为基层管理与村民自治耦合奠定坚实基础。新媒体渗透进“村改居”社区治理可提升基层的电子政务服务能力,从而为村民提供更为智能化、便捷化的生活服务。首先,社区公告数智化,可进行数字内容展示,只要有移动设备与网络,村民便不受时空影响,在各地均可知晓公示内容,让所有村民均可在任意时间、地点了解到社区事务以及政府颁发的各类文件;其次,基层网格化治理,“新媒体+政府服务”让更多村民可通过移动设备“一键办理”各类业务,社保、就业、医疗、补贴等与村民利益切身相关的核心服务也无需往返多次办理,通过线上办理便可得到一站式服务,进城务工的村民在异地也能感受到在线服务的便捷,由此提升村民办事的便捷程度与效率;最后,利用新媒体技术能够快速了解村民的实际诉求,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顾问式”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做好跟踪处理,由此提升村民的满意度。
4 结束语
我国社区组织发展水平较低、基层自治组织能力不足,虽然这些问题对“村改居”社区治理工作带来了阻碍,但在新媒体语境下,“村改居”社区治理依然面临着新的机遇,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技术优势,提升“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整体效能。同时,由于新媒体传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还需强化多元主体协同联动能力、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新媒体服务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强化“村改居”社区的自治功能。此外,“村改居”社区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真正为村民办实事,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的力量,促进“村改居”社区的自我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村改居”社区治理目标,为乡村振兴与城镇化进程创造更为良好的基础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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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蕾,宋海霞.城镇化背景下“村改居”社区治理问题研究——以H市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22(17):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