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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村级“四议两公开”更应注重实效

2024-01-18

农村财务会计 2024年1期
关键词:村民代表事务管理议事

□ 张 贵

目前,“四议两公开”制度已在全国农村广泛实施,在加强村级事务管理,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落实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既转变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又增强了党员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积极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个别工作环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实施效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村民参与度不高。目前,一些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只有老弱妇幼留在家中,出现“在家的不理事,理事的不在家”的现象。部分村民对集体事务抱有“事不关己”的心理,认为村级事务管理是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有的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心理,认为村里大事小情,由村干部决定,没有必要再提出不同意见。村民不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直接影响议事决策和村务监督效果。

二是村级会议召集难。在需要召集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务工在外,较少回家。不但没有足够时间在会前充分了解所议事项内容,更来不及到会参与表决。造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难以达到法定人数的局面。个别村干部搞“代言”,“帮助”缺席者发言表决和签字,正常的民主决策变成了少数干部的意愿,达不到真正的决策民主。

三是议事过程形式化。在凭证审核时不难发现,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本应与“四议两公开”程序一一对应,却经常出现不同事项使用同一套“四议两公开”程序的现象。

现阶段,村级“四议两公开”内容日趋复杂,涉及面广。在村级重大事项当中,无论是上级政策扶持项目,还是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无论是财政转移支付,还是村里自筹资金,很多项目都需要走“四议两公开”程序。为了能顺利通过,有的村把议事过程形式化、议题简单化,甚至合并同类项。对所议事项只定性,不定量,只说事,不谈钱。对年内计划内的事项、可能发生的计划外事项都在一个会上议,一次议事,涵盖全年,由“一事一议”变成“多事一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创新会议召集形式,有效提高群众参与度。实施“四议两公开”,群众参与是基础,群众不参与,很难达到群众满意。要有效解决群众参与度不高问题,首先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其次要改变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比如建立微信群,变线下会议为线上语音或视频征求意见,或以线下会议为基础,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覆盖面。最后要开展议前公示。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农村发展规划、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固定资产购建、土地发包等事项,议事之前,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提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修订完善提议方案后,再提交村“两委”商议,避免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二是建立议事工作机制,营造良好议事氛围。为从根本上解决召集会议难问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配套工作机制,通过村“两委”带动、政策宣传、“当家人”评选等活动,让村民或村民代表积极参与到民主议事中来。首先,村“两委”成员要当表率,不仅主动参会表决,更要站在群众利益角度谋思路、想问题、出对策,群众才会愿意发出自己真实的声音。其次,要正确引导,即使是落实上级政策项目,议事之前也要把相关政策向群众讲清楚,明晰利害关系,征得群众支持,不能简单粗暴,搞强制命令一刀切,让群众反感。最后,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当家人”“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对积极参与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为村级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村民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或给予物质奖励,提升群众参与村级议事决策的集体荣誉感。

三是细化议事工作程序,着力提升决策质量。“四议两公开”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制定严格的议事程序或规则,并落到实处。要立足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议事内容,该纳入议事范围的必须纳入,防止重大项目简单化处理,规避民主程序。不该纳入议事范围的不纳入,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影响工作效率。对议事程序、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对实施过程,要做好事前组织、事中决策执行、事后效果评价。重大支出项目要做好项目预决算,明确支出范围和额度,应该招投标的项目要依法进行招投标。对违反程序、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要坚持“一事一议”,避免“千篇一律”走过场。“两公开”的时间和内容要明确具体,公开地点要保持相对固定,公开频次要相对稳定等。总之,要方便群众参与议事,千方百计方便群众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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