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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内涵探析

2024-01-18韩忠芸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23期
关键词:联系区别内涵

韩忠芸

摘   要:劳动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会衍生出新的劳动方式。数字劳动是继农业社会手工生产和工业社会大机器生产之后,由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主导的信息社会的高效率、便捷化劳动方式。在对比西方语境和本土语境关于数字劳动概念的阐释基础上,更进一步探析“数字劳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质劳动”的区别与联系,以期深化对数字劳动的理解。

关键词:数字劳动;物质劳动;内涵;区别;联系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23-0009-03

一、对数字劳动的认识

数字劳动是第四次科技革命大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劳动形式,是当今时代的显著特征,但目前对数字劳动的界定和认知仍旧存在着很大的争议。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劳动内涵也不断地得到丰富、拓展。当然,在研究的过程中虽存在一定争议,但对“数字劳动”的更精准认识实为必要。在此,本文将从西方语境和本土语境考察的基础上,对“数字劳动”这一当今时代显著劳动方式进行认识。

(一)西方语境下的数字劳动

意大利学者蒂齐亚纳·泰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在他的《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2000)一文中最早提出数字劳动这一概念。在他看来,数字劳动是一种现代互联网信息化世界中的特有现象,他所指的数字劳动是数字媒介用户为了获得免费的在线服务,无偿进行的生产系列活动,包括回复评论和邮件收发等在内所有的互联网免费劳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数字劳动远远超出了泰拉诺瓦的定义范围,从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Walker Smythe)的“受众商品论”中也可以找到一个依据,他认为观众在观看电视节目的过程中被无形强制观看各种商业广告,这也是一种无偿的工作,因为观众在收看广告和接受各种营销信息的过程也是一种劳动。紧接着,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提出,把“受众商品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这一‘正统解释方式相结合”,通过揭示“价值链”产生的前提条件进一步阐释数字劳动的运作形式。不难看出,在福克斯看来,数字劳动包括互联网用户的浏览、点击、分享等消费性活动,同时还包含了信息通信设备生产所需的所有劳动形式,在这里,所覆盖的主体包括互联网平台、用户,以及信息通信产业链上所有软件、内容和硬件生产的工人都属于数字劳动范畴。另外,马克·格雷姆(Mark Graham)等人从边缘地区线上劳动市场外包做法进行研究,将数字劳动定义为“通过数字劳动力市场进行的有偿活动”。从不同学者研究成果来看,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研究领域的不断丰富,数字劳动内涵得到一定程度的丰富和发展。总体来说,福克斯对数字劳动的研究较为合理,但同样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笼统,没有将物质劳动与信息时代下的数字劳动作区分,这显然对“数字劳动”这一界定是不足的。

(二)本土语境下的数字劳动

进入新时代,“数字化生活”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移动手机和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流、学习和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减少了交流的成本,增加了沟通渠道。但我们对数字劳动的本土研究仍然缺乏,对其认识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数字劳动的内涵在不断的丰富变迁;另一方面,研究难以跟上技术更新的速度,研究显得滞后。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方面的研究虽有所不足,但也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内的部分学者对数字劳动作出界定,进一步增加对数字劳动的理解。比如,学者肖峰认为,“在ICT(信息与通信技术)设备上进行的生产、采集、处理与使用数据,并且消耗了人的体力、脑力和时间的活动。”数字劳动是由“数字”和“劳动”两个词组合成的合成词,从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其侧重点,一是侧重点在“数字”的“劳动的数字化”,从与物质劳动不同类型进行强调。二是侧重点在“劳动”的“数字化的劳动”,其从劳动过程进行强调,指出了数字劳动过程与物质过程同样消耗了人的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孔令全、黄再胜两位学者通过分析数字劳动是非物质劳动的当代形式和数字劳动本质上还是物质劳动这两种观点,认为数字勞动的界定上存在属性上的差别,但都认为数字劳动具有生产性,“能够生产商品和产生剩余价值,同时存在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剥削,两种观点都对数字劳动进行广义和狭义的界定。狭义界定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数字媒体中用户的数字劳动”,广义的界定对象主要是指“数字媒体生产、流通和使用中资本积累所需的所有劳动,广义界定范围较广,它包含了狭义的数字劳动。由于界定的有所不同,适用的范围和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刘雨婷、文军认为,“数字劳动的进路不仅涉及到劳动形式演变的问题,更衍生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并提出,在未来的研究中不要过多强调数字劳动概念本身的标新立异,“而应鼓励对其与数字技术作用下社会经济文化变量的关系提供更细致和情境化的理解。”不同学者从不同领域和研究角度出发,对数字劳动进行界定,总的来说,国内学者对数字劳动的界定也尚未达成一致认识,仍在持续的探讨中。

本文在考察西方语境和本土语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数字劳动”的认识。在本文看来,数字劳动是指人的智力成果通过数据和信息表现出来,通过手机、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及云计算、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为支撑,将人的智力成果存储于网络空间,包括各个领域,如工、农、科技成果等,使其存在于一定的空间,并在应用中产生相应新的价值。通常来说,数字劳动不直接生产物质资料,属于非物质性生产劳动,但又能够生产出新的商品和价值,可以说是人在消费了数据信息(可以理解为一般的知识成果)后,再创造出新价值的一种劳动,隶属于一种“活劳动”。另外,“数字劳动是在技术基础与社会基础交织的根基上发展起来的”,数字劳动丰富了传统的物质劳动,是物质劳动的新发展,对人的智力、脑力要求更高,属于一种创造性劳动。

二、数字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区别和联系

在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看来,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当然,劳动总是需要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尤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快速进步,劳动的具体形式也会发生具体的相应变化。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无时无刻不依赖自然界,通过劳动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联系起来,在人的劳动作用下人类从自然界中创造出自然界本来没有的物质或者对自然界中的自然物进行加工、改造,改变原有的自然物质形态,通常来说,这一创造出新的物质产品的劳动,把它视为物质劳动。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劳动方式,衍生出了新的劳动方式——数字劳动。以通讯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劳动能够让数字劳动者在数字空间更好地将他们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进行对象性建构,从而产生新的创造物,数字劳动过程中不仅强化了数字劳动能力,而且改变着自身的理念和思维方式。

(一)数字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区别

物质劳动是真真实实的劳动的外化,在我们的身边随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性生产劳动,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人本身将脑力和体力劳动结合起来,并借助劳动资料对劳动的对象进行着符合人的目的性的改造,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是实体的物质层面。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的全过程离不开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只有这三个要素相互作用,才能够创造出新的物质产品。其劳动过程是劳动者通过进行有目的性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即运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通过改变原有的物质形态,从而满足人们某种需求属性。而与此同时,数字劳动却出现一些新的变化。首先,劳动者不仅成为信息通讯设备的操作者,而且是网络空间中的创造者和享用者。与传统物质劳动相比,数字劳动的劳动者需要掌握的是计算机操作、网页浏览以及网络的能力,甚至需要接受专门的网络培训。通常来说,数字劳动者能够“借助网络平台,在不同领域成功实现供给平衡,同时还能有效扩展劳动的服务类型和延长地理边界,成为数字资本生产策略与赚取网民数字劳动剩余价值的重要途径”。其次,在网络平台上建立的虚拟世界,数字劳动者不直接对自然物质进行改造、加工,相反,数字劳动者是按照自己的情感经历、惯有的思维方式进行新劳动产品的生产、创造。在创造的过程中,数字劳动者在网络空间进行自由表达,形成新的创造内容,这些新的内容就包含文字、图片和语音等在内的数据信息产品,这些数据产品与物质产品进行区分和对比,简直可以视作是“0”和“1”的二进制运算的呈现,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数字劳动不同于物质劳动,比如在“流水线”上劳动者的操作是整齐划一的,而数字劳动则彰显着劳动者自身的独特性,体现出劳动者自己的个性。另外,其“对地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较小,能够使人们摆脱传统劳动中受空间和时间限制的弊端,为个人进行自由生产提供了可能”。最后,数字劳动将头脑中的情感观念、知识经历通过虚拟化的形式再生产出来,在网络上进行邮件的发送,平台程序上进行互相评论等,都无疑在消耗着劳动者的精力。

(二)数字劳动与物质劳动的联系

马克思认为,人类一切劳动的本质都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都是使用劳动工具,改造自然物质形态的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不存在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的对立。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论,有其他的理论来源和现实依据。首先,从劳动的主体角度来说,不管是数字劳动还是物质劳动,都离不开劳动者肢体与相关器官的协同操作,都需要在人的肢体作用下操作工具(即便是最原始的劳动方式也是如此)、相关设备的运作,无论是生产小麦、流水线上生产手套,还是操作智能化设备,都需要劳动者发挥其器官的协同作用。不管是物质劳动还是数字劳动,在进行劳动之前总需要作出一定劳动计划,进行“蓝图”绘制,增强劳动的目的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物质劳动还是数字劳动,都发挥了劳动者的大脑作用。在劳动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劳动进度、劳动的效果进行监控并适度调整,并且在劳动的过程中也嵌入相应的情感和语言上的交流,都能够在物质与数字劳动中将头脑中的价值观念、知识阅历等在劳动过程中呈现出来。很大程度上来说,这是劳动者生命体验的对象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会形成从劳动中产生出来的具有激励劳动的精神。其次,从劳动的终极产品来说,劳动的终极产品无非就是用眼睛可看、手可触及的物质产品和网络中的数据信息产品。在这里,生产物质产品的物质劳动和带来数据信息的数字劳动是相互作用的,难以割裂,也就是说,一方面,物质劳动为数字劳动奠定基础和提供前提。数字劳动的产生和存在离不开物质劳动,两者是继承与发展的有效衔接,即是劳动规律发展的体现,也是对其劳动规律的丰富和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离开先前的物质技术积累,就没有后来的技术革新与超越,数字劳动的网络设备的建立以及有线设备、无线装置都是由物质劳动带来,离开了物质劳动,也就无所谓的数字劳动。数字劳动作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生命活动,离开不物质劳动提供的物质产品,数字劳动的产品——知识信息、网络娱乐视频等都是社会物质实践的反映。另一方面,数字劳动反作用于物质劳动。数字劳动能够快速更新劳动理念,传递相关的价值,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物质劳动生产、劳动工具等各要素的变革与更新,从而进一步提高物质劳动生产效率。数字劳动具有不完全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勞动特点,能够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再生产出劳动力,促进物质劳动与数字劳动的融合发展。最后,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角度出发,无论是数字劳动还是物质劳动都是人的体力和脑力耗费的过程,都离不开人积极的劳动活动,都是人类历史实践的产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服务和助推人的全面发展,使人类实现更加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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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悦.数字劳动研究: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视角[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22.

[责任编辑   白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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