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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的积极分子:社区营造中居民配合式参与的形成机制研究

2024-01-18李阿琳庞雪妃

社科纵横 2023年6期

李阿琳 马 璐 庞雪妃

(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 北京 100124)

一、引言

近年来,规划界开始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城市更新与规划实施的新路径,即通过社区营造来培育、组织社会多元力量尤其是当地居民参与规划实践。这一新路径的出现源于国家自2000 年以来对社区建设的要求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城市多元治理的倡导,以及新型城镇化转型后的存量规划需要面对、协调复杂的现实利益[1]。就规划师参与社区营造的实践来说,B 单位是北京探索社区营造的先驱。它于2014 年进驻C 街道的历史街区,为推动保护规划落地而开始实践社区营造。借鉴B 单位的经验,北京于2019 年开始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要求规划师下沉街道参与日常的街区更新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小微空间环境提升等空间项目中多元参与。社区营造一般通过组织活动、举办展览等方式吸引居民,进而动员和组织他们全过程参与空间项目的策划、设计等各环节。规划师希望在空间改造行动中培育居民的社区精神、公共意识与对公共事务的自治能力,以利于规划的最终实施。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居民配合式参与表现为:大多数居民觉得参与没有意义,对如何改造表示无所谓,只希望尽快实施;个别居民即使是自己利益受损也不发表意见,而配合改造;有的也会推翻居民议事会达成的方案决议,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阻挠。

对居民参与的研究整体上有两条路径。一是采用西方市民社会的参与理论范式,从公众参与、社会资本等视角来评估参与的情况;二是制度主义的路径,将居民参与置于中国具体的社会背景和制度之下进行分析[2-3]。对社区营造的讨论则相对统一,通常是从社区的社会学内涵将社区理解为地方生活共同体,并倾向于运用市民社会的公众参与理论来指导营造的具体行动。稍有不同的是,本文将社区营造中的配合式参与困境置入社区社会结构之中,综合社会结构与制度环境的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从制度主义出发的大量研究已经指出了在国家垄断公共领域情况之下的居民参与不足,也提到了被居委会动员的社区积极分子在参与一般性社会事务中的仪式性、被动式、行政化和虚假参与的现象[2,4-5]。本文通过两个社区营造实践的具体案例,更系统地剖析居民在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空间改造时出现配合行为的结构性原因。研究发现,受到社区社会结构与权力结构的双重制约,参与社区营造的居民主要是居委会动员的积极分子。针对具体的空间改造,居委会还会进一步排除掉利益相关者。这些积极分子将参与社区营造等同于一般的社区事务或社区活动,在帮助居委会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获得社会报酬,他们并不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无法代表更广泛的普通居民。这是上述配合式参与现象的根源。

二、理论综述:结构视角下社区营造的居民动员困境

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与不足是社区营造首先遭遇的困境。综合居民参与的既有研究,可以总结出参与不足的三个原因:社区营造的公共目标与居民参与的私人生活逻辑存在错位;社区社会资本不足的组织困境,表现为社区解放与邻里关系的淡漠或冲突等;通过居委会进行居民动员的有限性。其中,社会资本不足主要源于个体化的社区社会结构特征;居民行动的私人生活逻辑和通过居委会动员的有限性则更多产生于长期以来由国家主导社会生活的制度性因素。

(一)目标错位:居民参与的私人逻辑

社区营造的目标与居民参与的私人生活逻辑之间存在矛盾。从实用主义出发、追逐个体私利的最大化是居民日常生活最主要的行动逻辑。这一逻辑形成于单位制时期国家对公共领域的长期垄断[6],并在当前的社区建设时期仍然存在。例如,老旧街区的居民会将院落等公共空间视为国家的空间,并通过自建房屋等多种方式展开与政府的利益博弈[7]。即使是商品房小区看起来有公共意识的业委会自治,大量的业委会成员积极参与也是为了追逐个人私利,有的甚至会利用私人关系网络来发展利益派系[8]。居民不关心公共事务只考虑个人利益的行为常常被规划师归结为他们的素质太低。对此,规划师认为自己应进行角色与目标调整,转变完全以规划为中心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在保持规划理性、保证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之外,规划师一方面要协调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利益,尤其是与社区居民保持良性的沟通[9],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动员居民参与来重塑居民的公共意识、推进市民化并培育社区成员的生活共同体[10]。后者主要通过对居民具有较强干预性的社区营造来实现。

当然,社区规划的目标并不总是与居民的需求相悖。相反,规划师在很多时候是在为居民争取利益,但规划常因诸多原因无法落地,进而导致居民希望落空,这是造成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另一原因。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地区环境改造计划”就有很多无法被有效纳入现阶段的公共部门操作机制而无法实施,最终使得居民不愿意再参与[11]。

(二)组织困境:社区解放与邻里冲突

居民参与不足还与外部组织和社区内部的组织状况有关系。外部进驻的社会组织是目前社区营造的主要行动者,但是,我国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过度依附政府、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自主性不足等问题[12-13],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完成居民动员的工作。相较而言,责任规划师制度对规划师实践社区营造提供了足够的资金等保障,但规划师仍然发现动员居民很困难。除了前述的社区营造与居民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目标错位,社区自身的社会资本不足是造成居民动员与参与困境的另一原因。这首先体现为现代化过程中个体化趋势引起的“社区解放”现象,即:城市社区的邻里之间趋于陌生化,居民相互之间不再有紧密的社会联系;居民对社区也没有共同体的情感链接与认同。比邻里关系疏远和冷漠更严重的是,老旧街区还因居民对稀缺公共空间资源的争夺而充满了紧张气氛和矛盾冲突[14]。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研究指出,若要提高居民的参与率,社区营造不仅要通过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来培育社会资本,还要在空间改造等实践中调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15]。

(三)中介动员:居委会动员的有限性

正是在社区社会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目前的社区营造在大多数时候都需要通过居委会来动员居民和组织参与。外部行动者通过中介组织与地方居民互动,是中国传统社会非常普遍的居民动员方式。中介组织在传统社会主要指乡绅等地方精英、宗族等民间组织和宗教等文化组织,在现代乡村主要是嵌入在传统人情关系中的村委会或村庄能人。对城市社区来讲,单位制时期的单位和工厂主要通过基层党组织来联系、动员职工及其家属。自2000 年社区建设启动以来,居委会成为连接国家与基层民众最主要的纽带。通过居委会进行居民动员,也是造成居民参与不足的一个原因。研究表明,居委会对能够动员的居民个体是有规定性的,动员的力量有限度,很难与更多的居民建立联系;同时,被动员的居民是一种“动员回应性参与”,积极性不高[16]。总之,社区营造通过居委会进行的居民动员是一种有限的动员。

三、两个社区营造实践中的配合式参与现象

上述研究从目标错位、社区社会资本不足与居委会动员的有限性三个方面讨论了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本文进一步聚焦街区更新与社区营造中的配合式参与现象。类似的仪式性、表演性或消极的参与现象通常出现在被动员的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政治、文娱等一般性事务之中。为什么他们在参与和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空间改造时,也会出现配合式参与的行为?为此,我们对两个社区营造的实践行动进行了长期跟踪调查。这两个社区营造实践的具体情况与配合式参与的现象如下。

(一)规划单位B 在C 街道的社区营造实践

规划单位B 于2014 年与C 街道建立了社区营造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成立了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协会作为动员居民参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执行主体。B 单位的社区营造主要以空间为抓手,分为了居民院落改造(2014—2016 年)和胡同环境整治(2017—2019 年)两个阶段。其中,胡同环境整治以微花园项目为代表,主要是保留胡同的原有绿化景观、提升胡同空间的形象和改善微气候。为了塑造胡同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培育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B 单位在空间项目中贯彻了全过程的居民参与。例如,微花园项目鼓励社区居民自主报名,设计以居民的想法及行动为主导,设计师和志愿者仅进行陪同和辅助设计。微花园项目自2018 年起,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3 个月的广泛宣传和居民动员。相关的动员行动包括举办旧物盆栽改造、微花园主题月等活动,举办微花园参与式主题展以及开展居民工作坊。二是项目于2018 年底确定了6 位参与的居民,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1 对1 陪伴式设计。三是2019 年5 月微花园实施落地。

6 位居民的配合式参与行为主要出现在第2、3 阶段。在设计过程中,他们就开始表现出不耐烦的反感情绪。例如,“我觉得方案设计没有太大的必要,我就觉得随随便便的,我这个人比较邋遢,不想太那么精细的来给它设计。”(Q 叔叔,20181011)“光讨论设计是没用。你做了,不管是什么,我们都喜欢。你别拖了,拖拉之后,我们的兴趣都没有了。”(Z 阿姨,20191006)我们发现,居民们并不真的认同微花园的项目,而仅仅是在配合设计师完成工作。在2019 年5 月微花园改造完之后,他们对其负责的微花园也没有进行后续的维护,胡同很快又回复到改造前的样子。

(二)N 小区中心广场改造的居民参与实践

N 小区是北京市1995 年建成的第一个康居工程示范小区,当初是按照开放式的低密度“花园社区”模式进行规划,但由于物业不作为,N 小区常年处于失管状态———水电等基础设施管线老化、地面破损严重、绿化大面积斑秃等。位于地下车库之上的中心广场是小区唯一较大的活动空间,得到居民的较多利用,但存在地面打滑、四周绿化破败和活动噪音扰民等问题。2020 年社区出现了一支由37 人组成的居民绿化队。他们在广场的西南角开辟了一个约50 平方米的种植园,种植了月季等诸多花卉。2021 年居委会申请了相关经费要改造中心广场,主要解决地面与绿化问题、消除健身器材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和适当增加新的活动场地,并请规划师开展了全过程的参与式设计。规划师组织居民参与分为了四个阶段:(1)挨家挨户发放了1782 份居民意见调查问卷;(2)在中心广场和小区北门连续设置居民咨询点,约50 位居民对中心广场和社区其他地方提出了需求和意见;(3)自发组建居民微信群并召开居民意见征集会,但实际到场的居民仅有12 人,还无法就活动广场的使用(主要涉及是否减少乒乓球桌的数量、增加篮球活动场地、篮球与羽毛球的场地共享利用)达成共识;(4)由居委会召集了22 位社区居民代表投票决议最终的设计方案,同时因为要挪走广场西南角的种植园专门征求了种植队成员的意见,并最终进行了方案的公示。

居民在中心广场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三种配合式参与的行为。一是种植队成员对要挪走广场西南角的种植园并无异议,他们一再表示“这都没关系的”,无论改成什么样都愿意配合。二是居民代表的决议会与之前广泛展开的意见征集会出现极大反差。代表们并没有出现冲突,出乎意料地意见非常一致。他们很快就对健身器材的集中摆放、减少乒乓球桌数量等方案达成了共识,并基于利于管理的考虑集体反对了增加篮球活动场地和混合场地的利用。三是中心广场按照公示方案进行改造,但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了不少居民的阻挠。一些居民不满意乒乓球桌数量从4 张减少到2 张,一些居民(有的甚至参加了之前的居民代表会)不满意健身器材的集中设置,直接抱怨“你们设计的这是什么呀?居民看到器材的摆放意见可大了,这样放没法做运动,赶快更改。这样的摆放根本就不合理。急了,居民就把它都拆掉”(J 阿姨,20230503),并表示如果不解决,他们就集合一群人找社区书记闹。经过公示的方案在施工中翻船,宣告了居民代表投票表决的方案决议实质无效,其投票看起来只是配合完成了居民参与的程序。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发现

笔者全过程参与了上述两个社区营造实践。其中,在C 街道的社区营造中,笔者自2018 年3月起分别以规划单位B 的实习生和社区居委会的实习生两个身份参与其中。在N 社区中心广场的改造项目中,笔者作为责任规划师团队的核心成员,组织了该项目的全过程居民参与。为探究居民们配合式参与的原因,我们后续对规划单位B 的工作人员、两个社区的社工与居民们等20 多个对象进行了深度访谈。

研究发现,配合式参与的现象根源于居民参与的有限性与私利性。就有限性来说,由于社区解放情况下的个体化现实,仅有极少数居民受个人私利驱动而主动但无组织地参与,使得规划师主导的公众参与受阻。居委会还对参与的过程和参与人员进行控制,使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议事会主要是由居民代表等积极分子参加。具体的参与人员在经过居委会的挑选(如进行利益排除)之后,将社区营造等同于一般的社区活动,在配合完成任务的同时获得相应的社会报酬。他们在议事会上并不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也不能代表其他普通居民的复杂利益诉求。这是社区营造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遭遇阻挠的原因。

四、参与的有限性:以积极分子为主体的参与

社区积极分子是居委会动员居民的主要群体。积极分子是华尔德在研究中国工厂单位时提出的,是指党组织发展的一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忠实群众[17]。我们在最近几年的调查中发现,每个城市社区都有100 多个积极分子。他们大多是70 岁左右的退休老人,其中一部分是党员。积极分子以居民代表、志愿者、楼门长和兴趣团队成员等不同的身份,活跃在环境、治安、慰老服务、文化等多种社区事务之中。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有社区活动需要居民参与,居委会就会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的骨干居民,再由他们召集其团队成员参加。这导致了参与人员的高度重复,正如一位居民的描述,“不管你去哪里参加什么会议、讲座,包括社区录制视频,来的都是同一拨人,都是旧的面孔,基本上没有新的面孔”(C 阿姨,20190515)。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社区营造的实践之中。对于大多数空间改造的居民需求调查,居委会都会在社区活动的场合让居民现场答卷或者是将电子问卷发到各团队的微信群里。最终能回收的数量常在100 份以内,其中80%以上是积极分子填写的。加入参与式设计中的居民则一般是积极分子中的骨干。例如,C 街道的微花园项目最终报名并确定参与的6 位居民是由居委会指定的支部书记、志愿队队长等。对于N 小区中心广场改造来说,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居民代表议事会,参与其中的22 名居民代表是由居委会邀请和组织的。尽管规划师本着营造地域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展开了最广泛的宣传动员,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社区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双重限制,社区营造的参与主体仍旧是社区积极分子。

(一)社区社会结构的制约:个体化与私利主导的非正式关系网络

上述两个社区营造实践都为培育地方生活共同体做了大量努力。规划师为C 街道的胡同微花园项目进行了长达3 个月的宣传动员,在N 小区中挨家挨户发放了1782 份问卷以进行普遍的信息告知和意见征询,但都收效甚微。这一方面是由于社区解放的现实与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私人利益逻辑,他们对社区中与己无关的公共事务大多漠不关心。微花园因为是胡同的公共区域,因此鲜有居民有兴趣。N 小区居民的参与率也极低,前期的问卷调查仅回收了123 份,自主加入微信群表达需求的居民仅有48 人。自主参加线下方案讨论会的仅有12 人,其中,6 人是年轻家长,他们经常带小朋友去中心广场玩,因要求增加儿童活动场地而加入进来;另外6 人是中老年人,他们对广场有篮球、乒乓球和散步道等不同的使用需求。另一方面,自发参与的居民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在面对需求冲突时无法组织起来协商并达成共识。例如,喜爱篮球的3 个居民要求在中心广场增加篮球活动场地,而年轻家长和老人们极力反对,提出篮球有安全隐患并会产生很大的噪音;乒乓球爱好者们也反对,因为这会使得乒乓球桌的数量减少。规划师要求各方组织起来,例如成立篮球或乒乓球俱乐部,派代表协商,这也会有利于场地的后续利用管理和维护,但在约定的协商时间,篮球运动者们一个人都没有来,而打乒乓球的8 个老人一下来了6 个,并表示“(我们)没有组织,松散的,大家都要来捍卫自己的利益”(QG 叔叔,20220716)。由于大部分居民漠不关心,参与的少数人又只考虑个人利益且无法组织起来应对利益冲突,公众参与实践难以为继。

当然,乒乓球等爱好者们也存在潜在的组织及孵化为地域生活共同体的可能性。我们为此对社区中的非正式关系网络进行了调查。首先发现,他们是因广场舞、乒乓球、羽毛球等日常兴趣爱好链接起来的退休老人。每个社区都有一些这样的队伍。其次,群体有一定的自组织特征,但内部的关系相对比较松散。他们通常由一两个能干的领头人发起,逐步扩至十来人的规模,并存在很大的号召力,但团队成员并不固定,总是在变动。最后,这一群体中的大部分人都是社区积极分子,少部分因为与居委会存在利益冲突而分裂出去。

就目前的情况来讲,这个群体在社区参与中尚未体现出公共性。对于与个人私利有关的事情,他们能号召一群人前往争取利益,如N 小区的乒乓球爱好者们;对于和个人生活利益无关的公共项目,他们也会为了消磨时间、找乐子、获得小礼品等其他利益积极参与,但唯独对项目本身没有兴趣。例如,B 单位在C 街道的实践中就逐渐“找了一个社区能人(即C 阿姨)。她的发动和影响力也很大,会笼络一批人来陪你玩,感觉是一呼百应的”(B 单位规划师,20190425)。这个社区能人能够发动的居民也是一个有限的群体,B 单位表示他们在2018 年开展了很多场活动,但“看到来的都是同一批人,每次这帮人都结队地来”(B 单位规划师,20190425),这对培育社区社会资本以促进公众参与并没有任何帮助。

(二)社区权力结构的制约:居委会对居民参与的控制

规划师们也尝试绕开居委会和社区能人的私人关系网络去动员其他的居民,但很多时候由于居委会对社区治理的控制与对社区权力的垄断而受到阻挠。以B 单位在C 街道的微花园项目为例,经过3 个多月的宣传和动员,规划师实际上在2018 年底自主招募到了F 阿姨参与项目,但此举触发了居委会的抵触行为。居委会一方面直接找B 单位沟通,“F 阿姨没有通过我们居委会在社区报名,如果她要参加,得通过我们同意”,并告诫居民不要自主参加B 单位的活动;另一方面向街道办事处报告,“B 单位翅膀硬了,没有给社区好好做配合……不是在为社区付出。居民的意见很大”(B 单位规划师,20190425)。社区书记认为规划师自主动员居民的行为是在与居委会竞争居民,这会造成居委会的权力损失,“你去挖社区居民,让社区居民觉得你们好,觉得社区不好。她以后不会参加社区的活动了。这多没劲儿,多让人讨厌呀”(Z 书记,20181210)。这导致最后参与微花园项目的6 位居民全是由居委会指定的积极分子。自此以后,居委会更加警惕B 单位的行为,即使他们主动找B 单位合作,也将界限划分得很清楚,禁止B单位涉及社区事务和积极分子。由于前述社区社会结构的限制,社区营造的行动还是得通过与居委会合作的形式展开,B 单位因此不得不通过帮居委会组织活动等多种方式来缓和关系。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居委会都会阻挠广泛的居民动员,例如N 社区就允许规划师挨家挨户征集居民的意见,但会对起决定作用的居民代表会有所控制。那些被规划师自发动员的社区能人们绝大多数会被排斥在居民代表之外,事实上,这些社区能人与居委会之间有复杂的关系。在一般的情况下,兴趣爱好团队成员大多是社区积极分子,他们需要在居委会注册以获得社区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因而与居委会维持着良好的关系。在特殊的情况下,双方也会有利益的冲突,例如,B单位在C 街道发掘的社区能人C 阿姨就是因与社区书记不合, 而主动前来参加B 单位的社区营造活动,进而成了B 单位的志愿者。同样的,自主参与N 小区中心广场改造的QG 叔叔也是因为自己的舞蹈队得不到居委会的经费支持,而表面上和社区有交往,但实质上玩自己的。他们都表示,因为曾经给社区提过意见,自那以后社区有什么事情就不怎么叫他们了。

(三)居委会对积极分子群体及具体参与人员的选择

积极分子群体是居委会通过人情和关系动员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私人关系网络。居委会是积极分子群体的权威。N 社区书记表示,居委会在考察和挑选积极分子时至少有三个原则。

第一,积极分子要和居委会“一条心”。比如,楼门长在跟居民面对面沟通时,不能代表社区到处去瞎说,“传出的必须是正能量”(W 书记,20220825)。对此,党员是被优先考虑的,因为社区对党员的素质和立场能够有所把握。前面提到的社区能人往往是因为曾和社区发生过矛盾,而被排斥在核心圈层之外。相比较而言,参与进来的积极分子尤其是核心骨干就非常懂得如何维护社区的利益。例如,在N 小区中心广场改造的居民代表会上,领头的支部书记首先就说了自己的两个意见:一是要将中心广场的改造和“五宜社区”的创建结合起来,最好能在社区经常搞活动的地方设计一个标志性的遮阳棚,既能出亮点又有实际功能;二是一定要解决噪音问题,表示改造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让老百姓都说社区好。

第二,居委会表示积极分子中的带头人要能干而有领导力,“他能压得住下面的这些人”。在党建引领下,积极分子群体是按照社区党委—党支部—党员、志愿者、楼门长等队伍—积极分子个人的上下级结构来组织。对于一系列需要居民参与的活动,居委会并不告知全体居民,而只要简单通过支部书记进行单向通知。这使积极分子们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单向联系。支部书记会对参与具体项目的人员进一步筛选,一般会选和自己关系好的、不怎么发表意见的“老好人”。N 小区中心广场居民代表会上的22 个居民代表,就是由支部W书记通知来开会的,其中仅有4 个人相对比较积极发言,其他的18 个人都不怎么说话,仅仅是复议W 书记的意见。在讨论是否要伐掉广场上的一棵树时,代表们一度七嘴八舌,但混乱的现场很快就被W 书记控制住,他要求“都不要说了,听我说”,之后就几乎是书记一人发言。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代表们并不会提出特别不同的意见,也非常容易就达成了共识。

第三,在社区营造中,居委会在选择参与具体项目的积极分子时还会为了公益性而排除掉利益相关者。C 街道的一位社区书记强调,参与议事会的居民一定要“有选择性”,不能让居民带着自己的利益来,不然议事会就会“一锅粥,没法弄”(S 书记,20190910)。在C 街道的微花园项目里,胡同中的微花园与参与居民的私人利益无关,是造成参与的居民表示没意义、觉得“设计成什么样都可以”的首要原因。

五、参与者的私利性:社会报酬与完成任务

作为参与社区营造的居民主体,积极分子们在参与中没有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推翻自己之前表达了的意见及议事会达成的共识。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被选择的积极分子与改造的项目并无明显的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将其视为一般的社区事务或活动,通过参与获得物质与社会报酬,仅将参与社区营造视为完成居委会的任务。这使得他们的意见很难代表更广泛的居民意见,有时候也会与他们的真实生活利益相悖。

(一)利益机制:社会报酬主导的参与

积极分子群体本质上是居委会利用“关系”与“人情”发展的私人关系网络[18-19]。居委会的权威建立于他们给积极分子们的“小恩小惠”,这包括各种社会报酬以及志愿者工资、组织外出游玩活动、小礼品、兴趣活动的场地和经费等物质性实惠。其中,社会报酬是指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可以获得的荣誉、被领导重视、权威感、扁平化的感情支撑、个人价值以及共同体的归属感和愉悦感等[20]。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报酬对一部分居民的吸引力在不断减弱。C 街道有居民表示“拿小礼品没意思,就不去(社区活动) 了”(J 叔叔,20180619)。当然,一些积极分子(通常是低保户)也会因为顾及居委会平日的“照顾”,在特殊情况下牺牲自己实际的空间利益而配合改造。对于具体的社会报酬是什么,我们在N 小区对67 名积极分子进行了问卷调查。从他们的参与动机来看(表1),仅有8 人(占居民的11.94%)选择“为了获得小礼品”而参加社区活动,大部分居民会从服务国家、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以及个人退休生活、个人价值实现的需求等方面进行考虑,但一个骨干志愿者在访谈中表示,“官话说是为社会服务。真实想法有的是书记找了,你老不去,你不干活,书记该另眼相看了,跟大家面前也没面子。有的就是为了打发时间”(J 阿姨,20230416)。这表明积极分子们严重依赖社区活动来度过退休生活,获得个人的满足感。

表1 N 社区67 名积极分子的社区参与动机分类

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社会报酬,个人的利益都是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动机。这往往造成社区营造与居民参与的目标错位。例如,N 小区的中心广场改造尝试通过居民种植队来带动更多的居民共建社区花园。深入调查后,我们发现种植队并不是居民自发形成的组织,而是居委会和党支部牵头的社区活动;成员们对花草种植并无热情,他们仅仅把这当作是党支部项目,处于有项目有经费就开展、没项目就停摆的状态。做好这个项目本身能为优秀社区评选出力,是负责项目的支部书记的动力。对普通参与的积极分子而言,这就是众多的社区活动之一,参与这些社区活动主要是为了丰富退休生活,“老太太们出来活动么,干了活以后,她们觉得锻炼了,心情高兴”(种植队队长,202106)。正因为他们的兴趣并不在种植本身,因此他们对广场改造挪走种植园并不在意,纷纷表示配合。

居民参与的利益与实际生活的利益也会发生错位,进而引发另外两种配合式参与的现象。一是积极分子很容易在项目的后续利用中发现真实的生活利益,进而背离以前参与时候的态度,例如N小区中心广场健身器材的集中设置(为了避免对广场行人带来安全隐患)遭遇的积极分子态度转变。二是积极分子群体会将普通居民实际需求的冲突与矛盾掩盖起来。由于社区能够提供的物质与社会报酬有限,积极分子群体是一个封闭的利益群体。例如,N 小区种植队会将参与的人数严格控制在37 人,因为社区提供的种植队经费要用于花草种子和幼苗、桶和铲子等工具,营养土、肥料,以及有标志性的志愿者统一服装,并不足以供更多的人参加。因此,这个群体同之前提到的兴趣爱好团体一样,实质也是极具同质性的私人关系网络。他们核心考虑的首先是维护居委会的利益,其次是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很少会考虑社区其他人。例如,在N 小区的居民代表会上,他们针对是否设置篮球运动场地就态度特别一致,表示不用考虑年轻人,也不用考虑租房者的需要,满足老人小孩就行了。这往往导致项目施工过程会遭遇其他普通居民的反对和阻挠。比如,未能参与居民代表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发现乒乓球桌少了2 张,就提出要找居委会理论去。

(二)完成任务:配合社区工作的惯习

社区居委会建立积极分子团体的根本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协助社区完成各种行政任务。这主要是由于在不断行政化的趋势下,社区十来个社工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的状态。积极分子可以在各项事务中帮助他们减轻工作负担和降低治理成本。例如,他们可以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帮助宣传动员,促成高选票率[21];能帮助居委会收集所需信息和反应居民需求,帮助完成上级要求的居民参与治理工作,在重大事件中的特殊居民动员参与等[5]。总之,完成行政任务已经成为居委会及积极分子行动的主导。就积极分子来看,他们经常一个人参加好几个团队,比如既是楼门长又是志愿者,同时还是两三个兴趣团队成员。就参与社区活动的频次来看,如对67 名N 社区积极分子的调查,他们中37.31%的人每周要参加4 次左右,有38.81%的人每周要参加1—2 次(表2)。其中,核心的骨干积极分子是参与居民议事会的主要成员,大多是平均每周会有3—4 天到社区。这有时候会让他们很疲惫,而将很多活动当作完成任务。例如,N 社区的骨干志愿者J 阿姨就跟我们抱怨,“星期三唱歌,星期五志愿者活动,有时候星期一和星期二捡垃圾,你这净赶了活动,再加上哪天值班,我一礼拜都没喘气”,表示有时候参加活动太累(J阿姨,20230416)。

表2 N 社区67 名积极分子的社区参与频次

配合社区的工作、完成任务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他们将社区营造及居民参与视为众多的行政任务之一。正如N 社区种植队的一位叔叔表示,“我们已经形成这个规律了。叫你来干啥,你就把这个事儿怎么去完成、搞好。大家都懂得这个事儿”(种植队W 队长,20210602)。参加C 街道微花园的6 位居民也是完成任务的配合态度,例如“书记叫我参加微花园,我也不能说反对。我心里想,你们要愿意来帮忙看看,就来看看。你们就简简单单地弄就行。你们有一个交代。我跟书记也有一个交代,能完成了任务”(L 叔叔,20190219)。

六、总结:配合式参与的应对之策

综上所述,在目标错位、社区解放的现实困境和居委会对社区权力、社区治理的控制之下,由居委会组织起来的积极分子群体是当前参与社区营造的主体。这一群体是在社区行政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产生的。居委会通过人情与关系发展积极分子来协助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分子也因此获得一些个人的社会或物质实惠。这种现象的出现源于客观的现实,因而很难避免,并可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继续。积极分子们的参与是为了获得报酬,而非对社区公共事务本身的责任和热情,这造成了目前的配合式参与困境,后续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参与失效给规划实施带来的问题,例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其他居民的阻挠。其次是群体利益的封闭性会排斥其他居民参加,这不利于培育社区共同体。最后是可能会造成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的内卷化。

社区营造要应对积极分子们的配合式参与,既需要突破居委会对社区权力的控制及其行政化的压力,又需要接受并正确看待居民参与的私人利益逻辑。结合我们对组织居民参与的一些实践尝试,本文对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提出配合式参与的应对之策。一是由规划师主导的广泛居民动员。这要求规划师对社区是否适合做社区营造进行评估,尤其要了解居委会是否愿意广泛动员普通居民并支持规划师的行动。广泛的动员首先要通过每家每户张贴通知、公众号推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这可以使社区参与绕开积极分子群体,但也会相应地增加居民意见整理和利益协调的工作。二是不得不由居委会进行的动员。这需要区分空间项目的类型予以分别应对。对于公共空间,目前居委会遵循“利益排除机制”选择利益无关的积极分子参与并无不妥。要避免配合式参与,核心在理解居民参与的私利逻辑并进而创新参与的利益机制。在给予积极分子们报酬的同时,组织者要对参与的质量提出要求,比如:规定收集普通居民意见的数量、要求提案意见有合理性的论述等。利益机制的创新要以打破积极分子的利益封闭性为原则,这有利于使他们能代表更广泛的居民意见,也有助于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对于涉及私人空间的改造项目,应尊重居民日常生活的私人逻辑,规划师应说服居委会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并协助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