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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股东治理促进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吗

2024-01-17张洽副教授刘志明

财会月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股东高质量

张洽(副教授),刘志明

一、引言

新形势下,中国经济面临着国内需求收缩、国外供给冲击、未来预期减弱三重压力,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在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体体现为处理好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郑永年和黄彦杰,202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资本实力、更大的品牌号召力和更高的风险保障等优势,而民营企业则具有更为灵活的体制和机制。近年来,民营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民营企业长期存在较大的融资约束、较少的资源流入以及较高的资源交易成本等问题(宋增基等,2014)。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国内国际环境大变动的背景下,民营企业面临更大的发展局限,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相互适配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现实选择。

有鉴于此,面对新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此背景下,2013 年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其提升至“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这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此后,混合所有制改革便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郝阳和龚六堂,2017;蔡贵龙等,2018;周旭和云锋,2022)。然而,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大多数学者倾向于研究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另一条主线即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关注较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国有企业不仅要“引进来”,还要“走出去”。随着大批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掀起了“逆向混改”的高潮。“逆向混改”意味着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那么,“逆向混改”到底会给民营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现有关于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企业的研究中,研究结论并不统一。主流文献肯定了国有股东持股对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认为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企业既会带来资源效应,也会产生治理效应(汪圣国等,2022)。然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是一种国进民退的现象(Musacchio 等,2015)。有鉴于此,本文将深入探究“逆向混改”的国有大股东治理可能会给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影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拥有召开股东大会和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将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界定为大股东。因此,本文将国有大股东定义为股权性质与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相同且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具有以下增量贡献:第一,微观层面探讨了国有大股东治理的积极作用,并从内部控制和外部表现的双重视角构建了“逆向混改”的理论分析框架。不同于现有的研究视角,本文以监督制衡、内部控制、融资约束和社会声誉为切入点,从内部治理和外部表现两个视角理论推演并实证检验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不仅为进一步研究“逆向混改”构建了理论框架,还为国有大股东治理的积极作用提供证据。第二,丰富了股权结构的相关研究,并以“国有大股东和民营大股东相互制衡、优势互补”的视角更好地讲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主线即“逆向混改”的中国故事。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股东关系模式”(姜付秀等,2020),然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混”,仅从“股东管理模式”出发进行研究既不全面也不深刻,应从“股东异质性”出发进行研究。为此,本文尝试将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称之为“异质大股东相互制衡、优势互补”。第三,从内部治理和外部表现两个层面探讨了“逆向混改”的国有大股东治理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股权结构和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补充了新的证据,丰富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内部治理

1.国有大股东治理、监督制衡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股权结构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关键因素,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现有研究表明,企业治理结构中存在的有效股权制衡有利于缓解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Attig等,2008)。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越严重(Shleifera和Vishnyrw,1997),这会阻碍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具有更大的创新活力(竺李乐等,2021),但由于缺少政府的隐形支持而面临更大的发展局限(罗宏和秦际栋,2019),这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随着“逆向混改”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这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契机。国有大股东通过“逆向混改”进入民营企业并发挥治理作用,有利于在民营企业内形成多元制衡的股权结构,增强异质股东的监督作用,改善公司治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是分权控制理论(Meissnerd 等,2018)。为了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效应,需要把握好国有大股东和民营大股东之间的权力分配。只有双方权力相互匹配,才能形成大股东之间公平的竞争关系,也才能更好地抑制同质大股东之间的合谋行为。

此外,民营企业具有天然的逐利性,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企业盈利能力。民营大股东享有企业的剩余价值索取权,所以有更大的动机将企业的资金投向更高风险的项目,以获得更大的收益。与民营大股东不同,国有大股东在做出决策时还会关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相关利益者(曾敏和何德旭,2021)。国有大股东参与民营企业治理形成的多元股权制衡结构,能够减少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2.国有大股东治理、内部控制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众所周知,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企业组织运行的有效性和企业的经营效率。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在于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提高民营企业投资效率和运营效率,这与内部控制的目标不谋而合。那么,国有大股东“逆向混改”是否会提高民营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呢?本文认为,国有大股东治理会对民营大股东形成一定的监督与制衡作用,会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首先,民营企业利用内部控制进行风险防控的动机更强(刘启亮等,2012)。参与民营企业治理的国有大股东具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在民营大股东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形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合法权益,民营大股东会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而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监督高管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率(阎达五和杨有红,2001),有利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调,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需要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来增强抗风险能力。这会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的风险意识,而内部控制的作用之一就是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林钟高和丁茂桓,2019)。因此,通过“逆向混改”引入国有大股东的民营企业更可能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以防范经营风险。其次,民营企业的逐利性会促使其有动力提高内部控制质量,逐利性特征意味着民营大股东更关注投资回报和经营绩效。国有大股东普遍投资效率低下,本文将国有大股东的这种低效率投资归因于承担社会性投资引发的过度投资行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有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调控,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国有大股东低效率的经营活动,降低营运风险(阎达五和杨有红,2001),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外部表现

1.国有大股东治理、信号传递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现有研究表明,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面临更大的融资约束,导致其获得的资源更少,交易成本却更高(祝继高和陆正飞,2011),这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商业银行不愿给予民营企业信贷支持,部分研究认为这是政府主导资金资源分配的结果(姚梅洁等,2019)。事实上,商业银行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业银行才会给予国有企业信贷支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会无条件、大范围、连续不断地给予国有企业信贷支持。因此,仅仅将民营企业不能获得信贷资源归结于商业银行受到政府支配是不全面的,也不符合实际。那么,民营企业不能获得信贷资源的真正原因有哪些?

由于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国家,无形中会形成一种国有企业社会地位更高、社会声誉更高和风险更低的认知。在这种认知的推动下,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资金资源分配给国有企业。因此,民营企业不能获得信贷资源并不一定是政府支配资源分配的结果,更可能是商业银行源于认知而自主做出的行为选择。有鉴于此,当国有大股东参与民营企业治理后,其社会地位、社会声誉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这种利好信号的传递,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为充沛的资金支持,实现高质量发展。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国有大股东治理可以向市场传递良好的信号,在改变公众认知的同时,也会吸引相关利益投资者。从企业内部来看,国有大股东治理可以为民营企业带来新的资源,让民营企业焕发新的活力。国有大股东治理形成的多元股权制衡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国有大股东治理、社会声誉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普遍认知也可能是制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因素。民营企业很可能存在“群体偏见”的问题(Arrow,1998)。“群体偏见”指的是外界会根据个体所在的群体特征对其进行判断。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寿命短、形象差,较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Brandt和Li,2003)。这也导致民营企业具有更差的形象和更低的社会声誉。由此,越来越少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愿意将信贷资源分配给民营企业,相关利益投资者为了规避风险也不会对民营企业进行投资,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由于国家和政府具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大的威信,国有大股东参与民营企业治理会提高民营企业的社会声誉。此外,国有大股东参与民营企业治理,也有望改变民营企业“群体偏见”的局面。国有大股东参与民营企业治理后,民营企业的性质变成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混合,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营企业面临的“群体偏见”。国有大股东参与民营企业治理会向外界传递良好的信号(宋增基等,2014),有利于民营企业获得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和相关利益者的投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国有大股东参与治理的民营企业可能与普通企业相比,具有其他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国有大股东治理会形成多元制衡的股权结构,增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督,提高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水平,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国有大股东治理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 ~2021 年A 股上市民营企业数据为初始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数据进行处理:剔除金融行业样本;剔除ST、*ST、PT公司;剔除相关数据缺失样本;仅保留上市控股股东性质是民营的样本。此外,为了避免离群值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型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主要变量数据获取及处理过程如下:构建总产出、中间投入、资本、劳动力和投资五个变量,采用LP方法计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企业高质量发展;从CSMAR数据库获得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数据,手动整理并计算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国有大股东投票权占前十大股东的比例。其他相关数据来源于CSMAR 数据库、彭博社(Bloomberg)。

(二)回归模型

为检验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参照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罗宏和秦际栋(2019)的研究,本文构建模型(1)和(2)。由于“逆向混改”尚处于起步阶段,国有大股东参与民营企业治理的观测值还较少,所以本文的回归样本既包括民营企业上市时国有大股东治理的情况,也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后国有大股东治理的情况。模型(1)和(2)具体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TFP)。本文借鉴Levinsohn 和Petrin(2003)以及赵宸宇等(2021)的研究,采用以LP方法计算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企业高质量发展。主要解释变量为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Govshare)和国有大股东投票权(Govcontrol)。参考Faccil 和Lang(2002)的研究,本文手工查阅每家企业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并以计算的每家企业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来衡量企业国有大股东治理。参考Liu 和Tian(2012)的研究,通过所有权在控制链中的比例之和计量,为国有大股东投票权占前十大股东比例。为了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借鉴吴浩强和胡苏敏(2023)、王京滨等(2023)的做法,在模型中加入了可能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总资产收益率(ROA)、杠杆水平(Lev)、成长性(Growth)、独董比例(Indep)、董事会规模(Board)、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是否两职合一(Dual)。最后,控制年度固定效应以及行业固定效应。

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2 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2 可以看出,TFP的均值为8.32,最小值为4.94,最大值为13,标准差较小,说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不存在过度分散问题,且其分布近似于正态分布,符合研究样本的选择区间。Govshare 的均值为0.18,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59,标准差较小,说明国有大股东已经进入部分民营企业发挥治理作用,总体而言,国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偏低。Govcontrol 的均值为0.27,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69,标准差为0.1,说明国有大股东在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投票权,但这种权力还相对薄弱。其他控制变量的标准差都较小,表明本文的变量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结果(表格略)表明,TFP 与Govshare 和Govcontrol均显著正相关,系数符号和研究假设的预期相符,说明国有大股东治理能够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初步验证了假设。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符合正常的结果,且所有的系数均小于0.4,都通过了VIF检验,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的问题。

(三)基准回归结果

为检验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本文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回归统计,结果见表3。列(1)和(2)显示,TFP与Govshare在1%的水平显著正相关,与Govcontrol 也在1%的水平显著正相关,表明国有大股东治理可以显著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表3 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四)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

首先,本文使用Heckman 两阶段模型来排除自选择效应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在第一阶段中,本文沿用模型(1)和(2),将因变量替换为二元变量TFP,TFP为样本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否高于总样本高质量发展平均值的选择变量,当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高于总样本高质量发展平均值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计算出IMR,并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再次对模型(1)和(2)进行回归。可以看出,IMR 在所有回归中均不显著,表明不存在显著的自选择效应的影响。另外,在控制了自选择效应的影响后,本文的结论未发生变化,再次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其次,本文使用替换变量法和滞后自变量两种方法来验证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OP 方法计算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将自变量滞后一期,再次对模型(1)和(2)进行回归,依然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限于篇幅,内生性和稳健性结果未列示。

五、机制检验

前文的研究表明国有大股东治理会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但其背后的机理尚不清楚,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的具体机制有哪些?根据相关文献研究,国有大股东治理可能通过以下几种路径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监督水平的提升,二是内部控制质量的改善,三是良好信号的传递,四是社会声誉的提升。本文将进一步对国有大股东治理的这几种机制分别进行检验。

(一)提升监督水平

前文的分析表明,国有大股东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有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国有大股东形成的异质股权结构会增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督与制衡,减少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因其特有的社会属性,国有大股东的存在会引领民营企业更加重视环境和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价值,更有利于其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认为,国有大股东的监督效应是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之一。现有研究表明,控股股东多通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关联交易掏空企业,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余明桂和夏新平,2004)。为此,本文借鉴张洽和刘志明(2023)以及张志平等(2021)的研究,以民营企业的关联交易总额占总资产的比值(Tunnel)来衡量国有大股东的监督作用,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和(2)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 列(1)和列(2)。列(1)中Govshare与Tunnel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列(2)中Govcontrol与Tunnel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国有大股东治理显著抑制了民营企业的关联交易,由此,国有大股东的监督水平提升机制得到验证。

表4 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二)提升内部控制质量

根据上文分析,国有大股东治理会提高民营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以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国有大股东的刺激下,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会得到质的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认为,国有股东的内部控制提升是国有大股东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种作用机制。借鉴耿云江和王丽琼(2019)的研究,使用迪博数据库中的内部控制指数,并取自然对数作为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ICI)的代理变量,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和(2)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 列(3)和列(4)。列(3)中Govshare 与ICI 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列(4)中Govcontrol与ICI在10%的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国有大股东治理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国有大股东治理的内部控制提升机制得到验证。

(三)传递良好信号

上文的分析表明,由于国有大股东身份的特殊性,通过“逆向混改”参与民营企业治理,会向市场释放良好的信号,有利于民营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然而,信号传递是一个过程,所以如何准确地计量是研究的难点。由于国有大股东治理会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号,这种利好信号的释放,不仅会增强公众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还能吸引相关利益者,进一步缓解融资约束。因此,借鉴胡洁等(2022)和Hadlock 和Pierce(2010)的研究,以SA 指数①作为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以此来衡量国有大股东的信号传递作用。并以融资约束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和(2)再次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 列(5)和列(6)。列(5)中Govshare 与SA 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列(6)中Govcontrol 与SA 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国有大股东治理能够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这也表明国有大股东治理确实带来了良好的信号传递效应,国有大股东治理良好信号传递机制得到验证。

(四)提升社会声誉

在普遍认知的前提下,由于政府具有权威性,国有大股东“逆向混改”进入民营企业并发挥治理作用可以为民营企业带来社会声誉的提升,进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然而,社会声誉是一种主观认识,是公众对企业做出的一种外界评价,所以如何对其进行准确计量是研究的难点。作为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商业信用本质上是经营性负债,但不同于金融性负债,其无需支付利息,所以地位高、规模大的企业有更强烈的动机挤占交易对手的流动性,导致地位低、规模小的企业应收账款规模逐渐增大并成普遍现象。因此,采用应收账款规模来反向衡量社会声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本文借鉴何德旭等(2022)的研究,采用商业信用中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值(RCV)作为社会声誉的衡量指标。并以社会声誉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和(2)再次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 列(7)和(8)。列(7)中Govshare 与RCV 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列(8)中Govcontrol 与RCV 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国有大股东治理能够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国有大股东治理社会声誉提升机制得到验证。

六、进一步研究

(一)国有大股东治理、数字化转型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发展正逐步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以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正在加速变革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数字经济逐渐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赵涛等,2020)。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帮助下,参股民营企业的国有大股东可以利用这些技术对企业的信息处理过程进行优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数字化转型还可有效缓解民营企业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裴长洪等,2018;李宗显和杨千帆,2021),提高国有大股东治理水平。因此,本文认为数字化转型对国有大股东治理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为检验数字化转型的调节作用,参照关于数字化转型的文献(王京滨等,2023;郭丰等,2022),本文构建了回归模型(3)和(4)。具体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TFP);主要解释变量为国有大股东治理和数字化转型的交乘项(Govshare×Indigital 和Govcontrol×Indigital)。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本文借鉴吴非等(2021)的研究,采用文本挖掘和词频分析方法得到数字化总词频,并对企业数字化总词频取自然对数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衡量指标。控制变量和模型(1)、模型(2)保持一致。同时,控制年度固定效应以及行业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见表5 列(1)和列(2)。结果显示,TFP 与Govshare×Indigital 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Govcontrol×Indigital 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数字化转型对国有大股东治理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数字化转型可以显著提升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表5 数字化转型和ESG表现的调节作用

(二)国有大股东治理、ESG表现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经济增速放缓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压力,高质量发展逐渐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主体力量,在经济的发展中兼具领头羊和主力军的角色,针对其探索试行ESG 架构及制度,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和有效治理方面做出表率,对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ESG 理念将环境和社会责任融入民营企业的经营理念,是一种统筹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价值观,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加强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关注,注重自身声誉,提高长期回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倡导高质量发展以来,政府、企业、公众对ESG表现的关注程度不断加深。在市场监管者和投资者对ESG 信息强烈需求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践行ESG 信息披露制度。ESG 的快速发展,标志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等非经济目标,这有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认为ESG表现对国有大股东治理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为检验ESG 表现的调节作用,参照王海军等(2022)的研究,本文构建了回归模型(5)和(6)。模型(5)和(6)具体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TFP);主要解释变量为国有大股东治理和ESG 表现的交乘项(Govshare×ESG和Govcontrol×ESG)。参考胡洁等(2022)和王禹等(2022)的研究,使用华证ESG 评级体系数据衡量企业ESG 表现。控制变量和模型(1)、模型(2)保持一致。同时,控制年度固定效应以及行业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见表5 列(3)和列(4)。结果显示,TFP 与Govshare×ESG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Govcontrol×ESG 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ESG 表现对国有大股东治理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ESG 表现可以显著地提升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七、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以2010 ~2021 年我国A 股上市民营企业为研究样本,基于内部治理和外部表现双重视角,实证检验了“逆向混改”中国有大股东治理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发现:国有大股东治理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显著正相关,说明国有大股东治理可以显著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后,结果仍然成立。作用机制分析表明:国有大股东治理通过提升民营企业监督水平、提高民营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传递良好信号以及提高民营企业社会声誉等多渠道多管齐下地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研究表明,数字化转型和ESG 表现正向调节国有大股东治理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的研究启示如下:

首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另一条主线即“逆向混改”有望成为契合我国国情的适应性制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应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引进来”的同时,也要提倡“走出去”。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发展绝不是简单的“国进民退”或者“国退民进”,而是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实现“国民融合”和“国民共进”的和谐发展。民营企业应抓住混合所有制“逆向混改”机遇,积极引入国有资本,实现异质产权资本的优势互补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其次,应构建标准化ESG 评级体系,在完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的同时,派遣专门人员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民营企业ESG 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结合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提升ESG 表现,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应将ESG 理念融入内部公司治理,包含ESG 理念的治理模式不仅是实现企业绿色改造、绿色更新的动力保障,还可以在中长期促进环境与社会效益的提高,更有益于高质量发展。

最后,要多措并举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政府不仅要引导民营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为民营企业制定合适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民营企业要牢牢抓住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积极贯彻落实数字化转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不仅会提高国有大股东的监督与制衡,还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行为决策效率,从而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注 释】

①SA的计算公式为SA=-0.737Size+0.43Size2-0.04Age,其中:Size为企业当年以百万元为单位表示的资产规模,Age 为企业上市年限。SA指数越大,说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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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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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抽租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