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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的独特优势

2024-01-17刘光顺

喀什大学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斗争腐败监督

刘光顺,李 星

(1.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2.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喀什 844000)

党自成立起就把反腐作为一项关键工作,经过百年奋斗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也彰显出党根除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坚决惩治腐败的行动始终处于进行时。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影响着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前进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针对反腐败斗争指出:“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1]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彰显出卓越的领导才能,从自身做起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2]。党带领人民进行的一系列反腐败斗争维持了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赢得了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彰显了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显著的理论优势、制度优势及力量优势。

一、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的理论优势

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有着深厚的理论优势,它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反腐败思想,凸显了无产阶级政党理论的科学性与革命性;内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反腐败思想的合理内核,精准契合了民族特色与基本国情;同时有着党领导集体的反腐败思想作为经验遵循,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马克思主义反腐败思想是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的理论根脉

马克思主义反腐败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理论支撑。马克思、恩格斯反腐败理念在相关著作中有着明确的阐释: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人的劳动出发分析腐败,指出私有制横行导致劳动异化,追求财富成为一种谋生手段,人成为劳动的奴隶,指明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才能消除腐败;在《神圣家族》一文中从阶级对立角度披露腐败,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比作财产与贫苦的关系,指出两者的对立关系,并指出无产阶级生活在表象自由而实质是新型的奴隶制之中,强调实现无产阶级自身的救赎首先就是消除私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指明“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3],阐明共产主义就是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新的社会制度,进而从经济根源上祛除腐败。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腐败是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异化,腐败成为一种必然现象,建立公有制可以有效地消除腐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其腐败的必然性,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彻底地消灭腐败,但消除腐败和实现共产主义一样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完善反腐败相关体系,对腐败现象进行治理,从而实现最终的消灭。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腐败思想是窥探和根治腐败这一政治之癌的显微镜和手术刀,在指导我国反腐倡廉进程中为我们提供科学的价值引领和丰富的方法启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提到了一些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运用的方法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显得些许遥远,但是其远见地预计到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初期,即在中国当今的条件下,需要对权利进行管束和制约,否则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权利也存在着异化的可能性,“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4]。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联系中国发展实际,将马克思主义反腐败思想与中国本土相结合,在学习中传承,在创新中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斗争道路。

(二)中国传统反腐败思想为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提供文化滋养

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有着传统反腐败思想的注入。在中国历史发展中,也存在着颇具特色的反腐败思想,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早就深深埋种于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之中,古代反腐败思想成为当今党风廉政建设的宝贵资源。历朝的治国理政中反腐文化也为当下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理论注入了文化因子。最早记载的关于反腐败思想是上古时期的皋陶提出“九德说”中的“简而廉”,倡导为政要廉洁,反对腐败贪污;孔子对于国家要实行仁政有着深入探索,提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强调“为政以德”;墨子提出的关于人应具备的四种品行,其中排在位首的就是廉。各朝各代的有识之士关于反腐败倡导廉政的相关思想数不胜数,如两汉时期的董仲舒“食禄者不与民争利”、司马迁“奉法循理”及北宋时期王安石廉政思想等,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可借鉴因素,现今所用的反腐败斗争的方式方法都可在此追根溯源找到踪迹。回顾历史发现,人民群众在诗歌创作中也或多或少含有歌颂清官廉政和痛斥贪官污吏的作品,如况钟的《贻耆民》中“清风两袖朝天区,不带江南一寸棉”借此颂清廉扬正气,唐朝诗人杜甫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来讽刺官府奢靡不管百姓死活,这些案例如今依然激励着官场清明和社会和谐,促进着中国反腐倡廉的建设。中国共产党始终积极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迈向新阶段。

(三)党领导集体的反腐败思想为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提供实践经验

回顾百年建党史,反腐败始终贯穿其中。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在当时恶劣的环境下依然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反腐拒变教育,严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并选举产生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在西柏坡提出“两个务必”。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三反”“五反”等整风运动,并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颁布了首部反腐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防腐倡廉,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维护了党的执政地位。改革开放面临着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考验,腐败问题依旧是对党和人民的重要挑战。邓小平同志强调用两个手段来进行反腐败,“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5],不仅强调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而且还要用法律进行根本约束。法律建设既是中国法制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毛泽东同志反腐败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制度反腐和思想教育预防腐败相统一,强调要筑好思想防线、健全法制及强化监督,同时高度重视系统反腐与典型反腐相结合,强调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完善相关监督体系等。进入21 世纪初,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临四种危险等复杂情况,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并继承和发展了以往党的反腐败思想,强调核心是要抓好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建设这四个重要方面,使得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在各届领导人的传承和发展中不断健全。新时代依旧把反腐败作为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6]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让人民群众监督党的工作,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全过程、常态化,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在反腐败斗争中把握好德治与法治左右手的作用。党的历届领导集体都针对反腐败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使得反腐败理论更加完善成熟,并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败道路。

二、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的制度优势

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有着强有力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反腐败斗争中有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前提条件和政治保障;有着党规和国法协同这一法纪基础和重要手段;有着日臻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这一制度保障。

(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反腐败的前提条件和政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确保各项事业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这种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领导可以有效的将群众零散的、不系统的意见汇集一起,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正确的政策方针,有力地保证了党内团结。反观西方的民主制削弱或分散国家权力,过分强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种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容易导致政治混乱、制序缺失和社会混乱。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且地域庞大的国家,治理腐败并非易事,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因素,必须充分发挥党在各项事业发展进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领导的反腐败机制简单来讲就是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人民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相关部门之间职能的交叉重叠,也显示出党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党中央领导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体制机制,统筹和整合了反腐资源力量”[7]。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腐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格局,推动反腐败工作方针落到实地、不打折扣的贯彻和执行,同时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有效地祛除了滋生在党身上的毒瘤,中国共产党以利剑向内的宽阔胸怀对党内进行反腐倡廉,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

(二)党规和国法协同是反腐败的法纪基础和重要手段

党规和国法相协同提升了反腐败斗争的执行力度。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真正的革命阶级,并区别于其他工人政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8]。共产主义道德要求既然是一种理想性、崇高性的价值追求,因而其对党员的要求就高于对普通人的要求,从而党规就可以成为一种引领性、先进性的行为规范。共产党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普通的政治组织,其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党规要求高于“最低道德限度”的法律。针对反腐败制度党内立法多、国家立法少,需要及时将党内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以增强其强制性和约束性,推动实现党规和国法的有效结合,这便可以极大程度地限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先后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对以往的法规进行整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廉政纪律、党内监督等法规,使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朝着精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随后提出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及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将党的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9]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展,初步实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有效地弥补了法律漏洞,织牢了反腐败的密网,使从政行为更加规范、惩处制度更加健全、法规覆盖面更加全面,并着力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日臻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为反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蕴含着丰富的制度治理腐败的思想,只有通过制度反腐才能从根源上剜除腐败痼疾。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0]纪检监察制度是专门针对党政机关进行监督和监察的制度,它是我国推进反腐败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始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坚持与时俱进,面对腐败斗争新形势,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制度勇于创新、敢于突破,至此,形成了一个目标明确、逻辑清醒、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党始终坚持把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和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将法治纳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革新严厉性与完善性并存的纪检监察制度。2015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成为巡视工作的基本性文件,强调巡视范围全覆盖,巡视监督无禁区;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对纪检监察制度作出了相关部署,“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1],国家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纷纷成立形成了广泛的监督合力。为了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在2018 年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同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这一系列措施促使党内监督思想不断成熟,这既是反腐败斗争日渐成熟的必然选择,也是立足本国实际的“中国方案”。针对腐败问题频发,探其渊薮是体制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追究腐败分子的责任,因此党推进纪检工作,使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而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并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发挥纪检监察制度的约束作用,防止党员干部滥用权力,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韧劲惩治腐败,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掌握历史主动。

三、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的力量优势

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有着广泛的力量优势,体现在反腐败斗争中监管主体的全民性,即调动了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体现在监管对象的全覆盖,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体现在监管过程的全面性,筑牢了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一)监管主体的全民性调动了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

反腐败斗争是场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战争。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是国家的主人,自然有权利监督其委托者的行为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一直是统治阶级高度关注的问题,列宁指出要用人民的“权利”来制约国家的权力。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只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和政府,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在1945 年7月,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中提出跳出中国政权兴衰往复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回答我们找到了答案,这条新路就是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12]这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检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标准,在中国各项制度的保障下,人民群众以高昂的姿态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中,公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政府各项工作也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党员干部重视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实地调研收集民意,开设网络举报网站等一系列举措,如:秦皇岛北戴河“小官巨腐”供水总经理马超群事件,云南孙小果事件等都是在网民的热议之下,成为网络热点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重视,调查证实下进行惩处的,这些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必须要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在反腐败斗争中人民群众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是无处不在的监督力量,群众监督发挥着反腐“全天照明灯”的作用,让“隐身人”无处藏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3]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的特殊地位,中国共产党坚持政务向人民敞开、让人民监督政府、让群众评判是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反腐败斗争之中。

(二)监管对象的全覆盖体现出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实现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管对象全覆盖、无禁区。马克思指出:“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14]因而人的自然特性有两面性,不好的一面如好逸恶劳、对权力财富等的贪婪如果不能加以抑制就会展现出来,任何人都不会例外,所以监督的对象应面向全体不能有例外。马克思指出进行广泛的人民监督是消除权利腐败的根本途径。实行人民监督是防止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的根本举措,公职人员是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受人民的委托和授权行使权力,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党内监督是对全体党员的监督,党内不存在特殊党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同样坚持党内监督全覆盖也是党章明确规定的要求。2016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不能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在抓住“关键少数”的同时,也兼顾“绝大多数”,中国共产党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视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有效治理了腐败现象。其次,国家监督的监管对象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经历了监察对象由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到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全覆盖、范围逐渐扩大的变化过程,改变了之前监察对象判断由身份识别标准到是否从事公务和行使公权力为标准这一实质的转变,不仅仅监察范围扩大和监管人数增加,还实现了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律管全党和法律管全体。最后,社会监督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础,监督主体是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可对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乃至批评和控诉,中央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5]。社会监督的突出特点和优势就是监督对象全覆盖。腐败是导致政治混乱、社会动荡的根源,[16]其本质乃是权利滥用。反腐败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处于监管范围之内,全面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无论身份上是公务员还是公共管理人员,无论权力来源是法律授权还是国家机关委托,无论公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还是基层群众组织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都要纳入监察对象。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最终达到自主抵御外界的干扰和诱惑,主动拒腐。

(三)监管过程的全面性筑牢了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健全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管过程的全面性。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人性不是抽象的,人是具体的、社会性。恩格斯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总是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17]人有着特定欲望、受社会影响的具体个人在实践中也会受到各种诱惑,不会因为政治上入党而和腐败自动隔离绝缘。马克思曾指出,公共权力一旦形成,就会成为在“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向异化的力量”[18],因而必须对公共权力进行适当限制,扎紧反腐败的制度笼子,将监督的环节覆盖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国的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的全覆盖,并着力实现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了监督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在加强监督履职的同时,也自觉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是法定的监督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对监察机关所述问题和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同时可以审查国家级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等,实现对监察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社会监督则主要是由公民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个部分组成。公民监督和社会在组织监督是监察机关自我约束的重要补充,要求监察机关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让民众获取案件信息权利,这使得社会民众可以对国家监管权的行使进行监督。舆论监督通常是借用网络媒介进行的一种惩防并举的反腐败方式,在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问题中,通常是群众发现问题,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腐败问题暴露,通过互动沟通,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权利进行监督和约束,人民群众通过在网络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进而维护切身利益。党积极探索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严明党内纪律、惩治腐败分子,强调标本兼治,构建起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惩防并举的反腐败斗争模式,实现了反腐败监管过程无死角,有效地净化了党内生态环境,开创了正风肃纪、全面反腐的新局面。

四、结语

回顾反腐败斗争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反腐败贯穿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现了反腐败斗争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在庆祝所取得成就的同时,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败斗争的独特,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是党带领人民群众反腐斗争的道路,要以史为鉴不断总结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明确反腐败斗争不是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人人反腐、人人监督,才能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立足新时代,我们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和高昂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绝对不能输的反腐斗争,彻底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全面构建“海晏河清、郎朗乾坤”的清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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