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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03 年东印度公司在舟山的贸易尝试
——以东印度公司与其职员的往来文书、信件为研究中心

2024-01-16

关键词:东印度商船英国人

王 光

(舟山博物馆,浙江 舟山 316021)

十五世纪末,葡萄牙探险家瓦斯科·达·伽马(Vasco da Gama)率领的船队发现印度,一条全新的海上大商路开始形成。商船队将来自东方的胡椒、豆蔻、丁香等昂贵香料以及丝织品、茶叶运入欧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触发了席卷欧洲的“商业革命”。欧洲各国纷纷成立东印度公司从事欧洲与东印度的海上贸易,所谓的“东印度”不仅包括印度本土,还包括孟加拉湾、马六甲、爪哇、暹罗以及所有香料群岛以东的爪哇海和中国海,中国和日本也是东印度公司的重要贸易目的地。英国东印度公司作为其中的后起之秀,在印度与东南亚的香料产地站稳脚跟后,开始不断尝试与中国展开直接贸易。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初,在台湾、厦门、广州立足后,又进一步希望向中国更北方的口岸扩张。舟山成为了英国北进路线上的第一个落脚点,为了在舟山实现贸易常态化,公司做了持续数年的努力,但最终失败而去。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舟山这次失败的贸易尝试只是其对华贸易史中的一段小插曲,但是通过搜集中英文史料,尤其是东印度公司与其职员之间的往来文书、信件,对这次贸易尝试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分析,不仅能加深对当时东西方之间各种贸易冲突的认识,了解英国最终选择从贸易走向战争的动机,也有助于理解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对舟山的特殊关注。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与广州相比,学界对于英国在舟山的贸易尝试关注相对较少,但也有一些中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美国学者马士的代表作《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成书时间较早,书中大量使用印度事务部的东印度公司档案,至今仍是研究中英贸易史的必用参考。此书的第一卷有专章叙述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舟山的第一次正式贸易尝试,但论述篇幅相对简略,引用材料也多有删节。

1935 年,张德昌在《清代鸦片战争前之中西沿海通商》[1]一文中也提到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舟山的首次贸易尝试,文章没有具体描述英国人的贸易活动,而是重点阐释英国人北上的动机和最终受挫离去的原因。不过该文关于鸦片战争前的叙述将宁波(舟山)误作宁波(珠山),可能是“chusan”英文翻译之误。日本学者松浦章收录在1986 年《中外关系史译丛》第三辑中的《清代前期中英海运贸易研究》[2]一文则 分别论述了康熙时期英国商船在厦门、广州和舟山的贸易活动,其中使用日本史料《华夷变态》中的“唐船风说书”与日本所藏的康熙《定海县志》相参照,考证了这一时期出入舟山的英国商船名称。

此外,胡永久[3]、贝逸文[4]、陈君静[5]、王文洪[6]、向月翠[7]等在各自文章中对此问题也有过相关研究。共同点在于着重论述浙海关在定海设立分关的缘由与过程,并认为这为英国人前来贸易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大部分学者未对新旧东印度公司做区分,没有指出派遣商船前往舟山贸易的是新东印度公司,也就没有认识到英国人北上的重要动机之一是新旧东印度公司间的竞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国作家及《亚洲季刊》的主要创办者迪米特里维斯·查尔斯·鲍尔吉(Demetrius Charles Boulger)在《亚洲季刊》1887 年1—4月号发表了一篇题为“The First English Settlement in Chusan”文章,发文时间早于马士的著作,且同样使用了英国印度事务部所藏东印度公司档案,并专注于阐述英国在舟山的第一次贸易尝试,所引用史料更加详实完整,包含许多文书、信件等。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于东印度公司在舟山的贸易尝试关注不多,对此次贸易尝试全貌的研究也不够深入。

二、新旧东印度公司之争与新公司的北进计划

1599 年,由于垄断胡椒贸易的葡萄牙人和荷兰人抬价销售,欧洲市场胡椒价格暴涨。同年7 月,荷兰探险家范·涅克(Jacob Corneliszoon van Neck)的船队仅单次航程的胡椒贸易就获得惊人的400%利润率。[8]119月22 日,英国伦敦的一些商人、贵族在罗斯伯瑞街(Lothbury Street)讨论筹备成立公司、募集资金,也准备租用或购买船只,前往东方从事胡椒贸易。

1600 年12 月31 日,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正式批准公司成立并命名为伦敦官商对东印度贸易公司(The Governor an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 Indian,下文简称为“伦敦公司”),同时颁给伦敦公司为期15 年的对东方贸易的皇家特许状,授予公司在好望角以东地区的贸易独占权。伦敦公司自成立到1612 年,共派遣16 次商船队到东方,获利丰厚。1685 年,其资产额已经达到1 704 322英镑。[8]63如此巨大的回报,引起了英国国内其他商人对伦敦公司贸易独占权越来越多的不满。

1689 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主导的“光荣革命”,英国的权力中心由国王转移至国会。伦敦公司由英国国王授予的贸易独占权开始受到更多挑战。1694 年,英国国会宣布“任何英国公民都有与东印度群岛进行贸易的同等权利”。同时又规定以年息8 厘认购200 万英镑国债的人都可以按照认购的金额参与东印度贸易。以此为依据,1698 年9 月5 日,一批英国商人成立了“英格兰东印度公司”(The English Company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s,以下简称“新公司”),并从当时的英国国王威廉三世处取得了对东方贸易的特许状。至此,两家公司并立,各自派出商船、设立商馆,展开激烈的竞争。

新公司成立之时,伦敦公司已在中国的广州、厦门、台湾设立了用于交易和储存商品的常设商馆,但是在上述地区开展贸易除了需要缴纳较高关税外,还要给当地军政官员支付各项规费与贿赂。新公司的计划是在东南亚与中国分别开辟自己的新商业基地,让公司的商船在东南亚卖出英国和印度的货物,购入香料等商品再前往中国换取中国的商品,这样单次的航程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与旧东印度公司的竞争中占据主动权。

此外,当时新旧东印度公司除了香料,还向英国输入大量亚洲棉、丝制品,严重冲击了英国的羊毛制品相关产业,羊毛纺织业者在英国国内展开了一场“棉织物论争”。为了平息来自国内的压力,两家公司纷纷增加羊毛制品的出口量,更寒冷的中国北方成为他们共同的目标市场。1696 年,就有英国商船“萨拉”号(Sarah)到宁波、舟山一带进行初步尝试。1696 年7 月1 日,伦敦公司董事部有一封信讲到“萨拉”号大班理查德·高夫(Richard Gough)在福州和宁波的“航行和失败”[10]94,似乎此次尝试并未取得满意的结果。①

1699 年11 月23 日,新公司组建了一个商务管理委员会派往中国,负责开拓和管理公司在中国的所有商业事务。管理委员会由一位主任和四名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见表1。

新公司给管理委员会的训令是要前往比广东、厦门、台湾更北的中国地方,并在那里寻求为公司建立一个居留点。居留点的第一选择是宁波,如果不成功,第二选择是南京。如果这两个地点都不可行,公司授予了管理委员会主任艾伦·卡奇普尔(Allen Catchpoole)在整个中国及与其邻近的岛屿自主选择建立商馆位置的权力。新公司甚至还声称获得了国王的委任,任命卡奇普尔和他的继任者为英国驻中国的总领事。因此新公司给了卡奇普尔两枚印章,一枚是管理委员会主任,另一枚是领事。[11]294但事实上在这一时期没有一家英国公司在中国的职员和商馆馆员有英国官方授予的任何外交领事权。

对于商馆的设立地点,新公司首选宁波,因为宁波所在的浙江是著名的丝绸产地。根据此前到过此处的“萨拉”号商船大班理查德·高夫向公司董事部的报告,他认为可以在此地获准进行贸易[10]123,第二选择是南京,同样是以丝织品闻名,也不排除英国人认为当时国际贸易中的畅销货物“南京布”产自于南京,希望可以直接到产地进行贸易。

三、内外交困的开局:第一阶段贸易尝试

1700 年10 月11 日,管理委员会一行人乘坐“伊顿”号(Eaton)到达舟山,而非新公司指令中的宁波。随之与舟山官员、商人展开贸易谈判,但是他们在舟山同样遭遇到了官员勒索及其他英方认为不合理的贸易限制。加上英国商人并不都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内外交困之下,管理委员会从舟山狼狈撤出,结束了第一阶段的贸易尝试。

(一)参与第一阶段贸易的英国商船

当管理委员会搭乘“伊顿”号驶入定海港时,发现港内已经停泊着“特林鲍尔”号(Trumball)、“麦士里菲尔德”号(Macclesfield)两艘公司的商船和一艘从孟买来的散商商船“孟买商人”号(Bombay merchant),后两艘商船都已完成贸易,满载货物准备出发。

据光绪《定海县志》转引康熙《定海县志》《番舶贸易增课始末》记载:“康熙三十九年六月(1700 年7—8 月)到有红毛夹板船二只,船主一名末氏罗夫,一名未里氏,又八月到卢咖唎船一只,九月到飞立氏船一只。”[12]205根据马士所著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一六三五—一八三四年)》第一卷的记载,“麦士里菲尔德”号于1700 年7 月18 日离开广州,同年8 月6 日抵达舟山,而此时“特林鲍尔”号与“孟买商人”号已经停泊在港内。两相对照,康熙三十九年六月到的红毛夹板船可能就是指“特林鲍尔”号和散商船“孟买商人”号[10]106-107,八月到的卢咖唎船可能就是指“麦士里菲尔德”号,而飞立氏船应该就是卡奇普尔等人所乘的“伊顿”号。

(二)贸易过程

英国人直到1700 年12 月9 日才与驻守舟山的定海镇总兵达成合约,英国人为“伊顿”号支付400 两白银的船钞,为“特林鲍尔”号支付300 两白银的船钞,买卖的商品都向总兵支付总金额2%的税金,岸上的商馆和仓库的租金为75 两白银。购买的商品三分之二用货币支付,三分之一用带来的欧洲商品支付。[11]295同年12 月15 日,管理委员会提前向总兵的下属支付了10 000 两白银,根据约定,订购的商品将在6 周内交付。[11]3031701 年1 月27 日,双方又达成了最新的交易数量和价格:200 担生丝,每担28 两白银以及5 855 件熟丝。所有货物都要在180 天内交付。如果交货延迟,就要每天支付50 两白银直到交付。[11]306在等货期间,管理委员会将“特林鲍尔”号派往婆罗洲购买胡椒。

英国人在舟山采购的商品类型也反映出当时欧洲市场对东方商品的偏好。具体见表2。

表2 1700 年英国商船在舟山订购的货物及出售价值[10]121

从表2 可见,英国人采购最多的还是丝绸类商品,其次是瓷器,茶叶此时还没有成为贸易中最热门的商品。由于当时欧洲因西班牙王位继承问题处于战争边缘,公司也指示在海外的商船收购铜、铅等可用于军火制造的金属为战争做准备。

(三)管理委员会与舟山清政府官员及商人的矛盾

尽管定海镇总兵签发了特许状允许英国商船开展贸易,但实际上英国人只能在舟山等待商人前来,而不能主动去往宁波或其他地方,且只能和总兵所认可的商人贸易。1701 年1 月3 日,管理委员会委员劳埃德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称他和一位中国商人签订了购买2 000 把扇子和26 担茶饼的合约,但随后这个中国商人被总兵要求禁止履行合约,并被威胁如果他坚持和英国人完成交易则将他鞭笞至死。[11]305此外,英国人被迫提前向本地商人支付货款或商品,以确保他们按照合约约定的时间供货。尽管这违背了公司的训令,且风险巨大,但为了获得回程货物,管理委员会不得不接受这种交易方式。

管理委员会此行最重要目的是谋求一个永久的居留点以在舟山展开常态化贸易,舟山总兵在1700 年12 月21 日给新公司的一封信中表示,永久居留点的确立只能由康熙皇帝亲自批准,需要新公司派出一支正式的使团来朝见皇帝,并提出建立永久居留点的请求,他认为皇帝会答应这个要求。因此他在信中建议新公司尽快派出使团,并且要给皇帝准备一份尽量珍贵的礼物,并提醒英国人之后皇帝会回赠一份价值相当的礼物。[11]299这依旧是将英国人的贸易需求按朝贡贸易的模式来理解和处理。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认知差异进一步造成了矛盾的激化。

(四)管理委员会与英国商人的矛盾

1701 年7 月6 日,从英国来的公司商船“萨拉”号到达舟山,它的大班哈里·高夫(Harry Gough)11 岁时就跟随叔叔理查德·高夫前往中国贸易。[13]96但是“萨拉”号的到来却给管理委员会带来了更多麻烦。1702年1 月10 日,管理委员会收到了第一份来自清政府的知会,要求英国商船离开舟山。这份告示在他们答应以现款购买总兵的一批日本瓷器后被撤销。但是当月27 号,管理委员会又收到了第二份同样内容的知会。

卡奇普尔认为是“萨拉”号的大班高夫和船长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私下和舟山的清政府官员达成了某种协议,一起促使管理委员会离开。据一些中国人作证,哈里·高夫私下拜访了总兵和县令缪燧[12]44。而罗伯茨船长也在管理委员会的会议上宣称,他只接受高夫的命令。他也因此拒绝执行管理委员会要求他指挥“萨拉”号和其他英国商船一起做出离开舟山姿态的命令。管理委员会希望这个行动能让总兵允许他们在下一批商船到来前继续待在舟山。[11]311-312

高夫和罗伯茨船长之所以私下和清政府官员接触,应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当时新旧东印度公司派往舟山的商船,有许多是向船主租用,船主和船长拥有私人贸易的优待权。而商船上的大班作为公司来华商船上的船货管理员和商务代理人, 是公司对华贸易的直接操作者,也被公司优待允许从事私人贸易。比如1699 年新公司租用的“麦士里菲尔德”号,船上除价值5 475 英镑的货物,还带有价值26 611 英镑的白银,全部金额的22%约7 050 英镑是归船主、船长、船上的四位大班和船上全体职员按份额所有。这些份额都是由公司提供,等商船返回英国后,再根据所得到的利润进行分配。[10]79尽管公司对私人贸易有严格的限制,但由于海外贸易的巨大回报率,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商船的大班和船长会联合起来,就自己的私人贸易与贸易方达成独立的协议,即使这份协议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管理委员会的撤离

尽管面对来自内外的双重压力,1702 年2 月1 日晚上9 点,管理委员会还是和总兵再次达成协议,可以一直待到下一批商船到来。总兵还建议卡奇普尔和他的同事们一直待在“伊顿”号上,以免被县令强制接收他之前已经送进岸上商馆里的几箱货物。但同时英国人要在他的掮客那里购买价值14 000 两白银的日本瓷器等其他商品并向总兵另外支付4 000 两白银。这之后,县令又来强迫英国人接收一批既不是合同约定的种类,价格也不合理的货物,来清偿一些未付款,被拒绝后,县令指责英国人对他不够尊重,并以皇帝的名义命令他们离开,只能留下1-2 人来收齐欠款。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从舟山离开,前往巴达维亚。所有人员都被召回“伊顿”号,只有医生和博物学家坎宁安出于对舟山展开自然调查的需要自愿留下。由于时间仓促,人力和船只不足,管理委员会不得不留下大批货物乘“伊顿”号撤离舟山。[11]314-315

(六)卡奇普尔的新计划

离开舟山的管理委员会在给公司的一封信中写道:“此处的官员如此专横,因此我们不能相信公司的利益可以在此地维持,我们也认为公司的下一批商船不应该来此地贸易,除非公司做好准备派出一位专使或者其他类似地位的人员来争取更好的贸易条款,或者这里的官员意外地改变了他们的秉性。”[11]315

1702 年3 月9 日,“伊顿”号到达巴达维亚,卡奇普尔等人得到巴达维亚荷兰总督的许可在当地停留到公司的下一批船到来。“伊顿”号继续返回英国。管理委员会成员此时又改变主意决定在公司派出的下一批商船到来后,再次前往舟山。管理委员会还未离开舟山时,收到的由“萨拉”号带来的一封公司的信中提到公司将在明年继续再派遣3-4 艘船前来,这无疑给了管理委员会很大的激励。公司也支持他们选择适当的时机返回舟山,董事部对目前达成的条款表示满意,认为如果他们继续待在舟山或许能被许可去宁波和浙江的其他地方贸易。但是公司在给管理委员会的指示中认为派出正式的使团或给皇帝赠送特殊的礼品在当前都不太现实。[11]316-317

在舟山的遭遇也让卡奇普尔决定行使公司授予他的自主权,向公司董事部建议在位于前往中国航线上的昆仑岛(位置在今越南南部的南中国海海域)上建立一个居留点。在舟山时他就指示之前出发的“特林鲍尔”号在厦门顺路接上在中国沿海触礁沉没的战舰“哈威克”号(HMS Harwich)的20 名船员[14]420前往昆仑岛,让这些船员占领并守住这个地方以等待公司董事部的回复。卡奇普尔计划将昆仑岛作为针对清政府的一个制约点——如果清政府官员没收公司的财产,扣留公司的雇员,或者拒绝为他们的错误行为做出赔偿,那么公司将对前来昆仑岛的中国帆船也采取报复行动。[11]307此外,昆仑岛还可以成为公司商船在此等候公司指令、交换贸易情报的地点。

卡奇普尔对昆仑岛寄予厚望,除了先前的20 名船员,还增派了10 名望加锡士兵携带给养前往增援,又在当地购买了21 名奴隶来耕种和修建防守的要塞。此外还买了一艘350 吨的船。[14]527公司也同意了卡奇普尔对昆仑岛的设想,准备向昆仑岛派遣一批士兵和手工匠人,来巩固对昆仑岛的占领。[11]317

四、从希望到失望:第二阶段贸易尝试

1702 年,新公司同时向舟山派出了三艘商船,这给了卡奇普尔和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很大的希望。他们到达舟山后起初的贸易活动也开展顺利,但是随着皇商的到来,贸易再次遭遇挫折。卡奇普尔和管理委员会对在舟山实现常驻贸易不再抱有信心。

(一)参与第二阶段贸易的英国商船

1702 年,新公司向舟山派出了“联合”号(Union)、“麦士里菲尔德”号、“罗伯特与纳撒尼尔”号(Robert& Nathaniel)三艘商船,卡奇普尔对第二次前往舟山抱有很大期待,他希望这三艘商船可以帮助他们收回上一年在舟山的未收款,总计白银33 307 两9 钱7 分,再加上被留在舟山商馆的商品以及在“萨拉”号上的货物,总价值达到了白银165 755 两8 钱8 分2 厘。[11]317

(二)解决与“萨拉”号的矛盾

1702 年8 月6 日,卡奇普尔和管理委员会的劳埃德、里奇斯三人和三艘商船第二次到达舟山。当月7 日,他们收到了留在舟山的“萨拉”号大班高夫送来的一份管理委员会被驱逐后公司留在舟山商馆和仓库的存货清单,还告知他们,“萨拉”号已经完成了交易,装好货物准备离开舟山,并且告诉管理委员会,新到任的总兵要求他们支付商馆从1702 年2 月2 日到6 月9 日的租金。对于卡奇普尔要求“萨拉”号在返航途中前往昆仑岛的命令,罗伯茨船长依旧不愿遵从,坚持要按照租船契约行事。高夫和罗伯茨还表示由于总兵要求他们不能再继续停留,“萨拉”号将在24 小时内启航返回英国。而管理委员会要求他们延迟2-3 天出发,并且交出管理委员会之前订立的合约和“萨拉”号自身的合约,以及总账、日记账及其他物品。

直到8 月12 日,高夫和罗伯茨船长仍拒绝交出“萨拉”号的航海日记和信件,也不愿意交出他们和中国人订立的合约,只提交了一份上一任总兵的书吏所欠款项的账本和仓库钥匙。8月20日,“萨拉”号准备启航,然而直到9 月4 日,“萨拉”号才正式出发。[10]129

“萨拉”号离开后,管理委员会开始就1702 年的贸易与清政府官员展开谈判。根据卡奇普尔给公司所写的汇报,8 月27 日,管理委员会得到总兵和县令的承诺将去年的未付款在今年以合约约定的货物偿付。海关监督也同意以三分之一白银、三分之二货物支付的方式进行贸易,且将关税降低,让更多货物进入舟山,以此获得更多收入。此外,今年在舟山贸易不需要预付款,总兵也向管理委员会承诺不会强迫他们接受不想要的货物,9 月28 日,三艘船开始卸货。[11]319但是交付依旧拖延,英国人签订购买的800 担生丝、2500担铜的合约,直到他们离开,交付的还不足一半。

(三)新的贸易阻碍:皇商

就在贸易逐渐开展的时候,1702 年9 月4 日,从北京来的皇商到达舟山,分别是康熙皇帝第二子和第四子所派。这些皇商代表着皇室的利益,不仅官员要协助他们,其他的商人也不能在他们与皇商完成贸易前和英国人接触。但是皇商只带了很少或者根本没带现金,所以他们要求舟山的商人先和英国人交易,再从中分享一部分利润。由于无法信任皇商,也无法绕开他们的贸易,管理委员会一致决定离开舟山。总兵得知后,派士兵包围了商馆,在商馆四周安排了严密的守卫,整整14 天除了采买食物的商馆管家之外不允许任何人进出。海关监督则要求英国人为三艘船缴纳10 000 两白银的船钞,存放在岸上未售出的货物也要缴纳关税。管理委员会最终被迫订立了合约,接收了一大批他们不想采购的商品,而出售商品的价格也被压价。后又额外支付给了总兵及其下属官员一笔费用后商馆才被解封。[11]322-323

1703 年2 月10 日,卡奇普尔和管理委员会一行人搭乘“宁波”号(Liampo),离开舟山前往昆仑岛。此时,商务管理委员会已计划将昆仑岛作为常态化居留点,只把舟山作为从昆仑岛出发的贸易目的地之一。卡奇普尔在写给董事部的信中劝告公司的商船不要轻易前往舟山。[10]142

五、意外频频的结局:第三阶段贸易尝试

1703 年7 月,卡奇普尔带领两艘英国商船第三次前往舟山,这次贸易航程更像是他对将昆仑岛作为与中国贸易的中转港可行性的一次验证,而贸易的过程也让卡奇普尔更加坚定了放弃舟山的决心。

(一)参与第三阶段贸易的英国商船

1703 年,公司派往中国的商船“塞缪尔与安娜”号(Samuel and Anna)到达昆仑岛。同年7 月23 日,“宁波”号从巴达维亚返回。7 月25 日,卡奇普尔确信不会再有船来,遂率领这两艘船第三次前往舟山。

(二)第三次贸易过程

1703 年8 月6 日,他们在中国沿海遭遇风暴,“塞缪尔与安娜”号几乎沉没,“宁波”号在风暴中漂流了5 里格②后脱险。两艘船在当月19 日到达宁波峙头。海关监督在得知消息后,从宁波赶来,邀请英国人先驶进定海港再支付船钞,但被英国人拒绝。最终海关监督同意按照通常的船钞税率收取船钞,在支付了船钞并收到海关监督的收据和许可状后,两艘船才驶进定海港。但随后海关监督和商人们就要求英国人必须重新签一份合约。而根据上一年的合约,英国人还有未收到的款项大概75 000 两白银,合计大约25 000 英镑。英国人还被要求以生丝每担155 两白银、黄铜每担11.5 两白银、白铜每担4.5 两白银、水银每担66 两白银的价格进行交易。管理委员会认为价格过高,也拒绝为前一年合约所购买未交付的商品再次支付预付款。之后管理委员会成员被严格看守在商馆里。17 天后,英国人被迫接受了新的合约。同时对于去年仓库中存放的价值大概9 000 两白银的欧洲商品,英国人也被迫同意降价百分之十出售。

当年舟山市场上商品比较充足,合约达成后,英国人需要的商品在合约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就已交付。管理委员会最终给去年留在舟山的“罗伯特与纳撒尼尔”号装上船货价值白银118 258 两6 分1.5 钱,前往伦敦。在“塞缪尔与安娜”号装上船货价值16 165 两白银,前往孟加拉国。[11]328在“宁波”号装上船货价值44 024 两白银,前往英国。[10]143

(三)卡奇普尔之死

1703 年12 月8 日,管理委员会离开舟山。卡奇普尔不再建议公司派商船来舟山,转而主张以昆仑岛为基地展开对中国的贸易。1703 年12 月,公司也指示在1704 年前往中国的商船大班们“要公开宣布,今年公司不派船往舟山,因为我们在该地受到勒索和欺压”[10]151。1705 年3 月3 日,卡奇普尔在昆仑岛居留点的望加锡士兵叛乱中丧生。他和15 名英国人被杀,居留点被毁,昆仑岛对于公司已无任何价值,在华商务管理委员会也因主任和成员大部分被杀自动解散。[11]330

至此,新东印度公司发起的在广州、台湾、厦门以北的沿海寻求建立常设商馆,实现贸易常态化的尝试宣告失败。

从1700 年10 月新公司商务管理委员会到达舟山至1703 年12 月最终离开,公司(包括最初的新公司和之后成立的联合公司)累计向舟山派遣了13 艘商船,投入了数十万两白银的资金,依旧不得不黯然离去。与公司最初的期望不同,他们在舟山的遭遇与在广州、厦门并无本质区别,这也加深了英国商人群体对清政府的负面印象。这一时期前来舟山的商船让英国人对原本陌生的广州以北的中国沿海水文与航线有了更多了解。在舟山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坎宁安和商船船长们也对舟山做了初步的自然调查。而这些,也对1840年爆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产生了一些影响:在清英双方因虎门销烟发生争端后,英国商人力主英政府对清朝采取强硬手段为他们夺取贸易利益;对舟山自然情况的了解,让英政府将夺取舟山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相反,舟山的清政府官员对这些叩门而来的红毛商人并未引起重视,他们的到来只在舟山的地方志中留下了寥寥数笔,也逐渐被遗忘。

注释:

①马士认为“萨拉”号是由新公司所派遣。参见(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一六三五—一八三四年)》(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123 页。但1696 年新公司尚未正式成立,不过Dorothea D.Reeves 指出,理查德·高夫曾四次往返于印度和中国,或许1696年后理查德·高夫曾再次到访过舟山。参见Dorothea D.Reeves:“Sir Richard Gough and his broadside collection”,Harvard Library Bulletin ,1956 年第1 期,第96 页。

②1 里格约等于5.556 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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