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农民的农村改革与治理逻辑
——来自安顺市1951—2022年农村改革的考察
2024-01-09谢治菊
谢治菊
(广州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6)
一、注重农民的感受:农村改革的背景缘起及述评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农民,也始终是为了农民。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1],无论是在中国的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都将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农民的感受,让国家发展成果更好地普及到广大农村地区,不断把农村发展推向新台阶。
过去,在这“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农村社会结构里,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2]也就是说,农村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基本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而农村的每一次改革,都会成为农民心中的头等大事。许多改革都是由基层群众自发推动、自下而上形成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正所谓“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3]。正因如此,以农民为主体才是处理农村改革事务的核心要素。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农村的改革从未停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乡村建设探索阶段。新中国刚成立,这时期在旧有社会关系被摧毁后,中国共产党通过颁布《宪法》,全面进行制度建设,建立各种群众团体,将农民纳入新社会尤其是新的社会网络——包括互助组、生产队、生产大队、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经济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组织中,[4]发展集体经济,农村生产恢复较快。在这阶段,“农业学大寨”模式是这一时期乡村建设实践最典型的样态。第二阶段为乡村改革发展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央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村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之后中央的一系列举措,如1981年开始的中央一号文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取消农业税、实施并不断完善“三权分置”等,都时刻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并将其作为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阶段为脱贫攻坚阶段。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这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筑牢了基础;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历史证明,我国如期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农村贫困人口在党的带领下,实现了脱贫,农村改革迈向新征程。第四阶段为乡村振兴阶段。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5]综合上述四个阶段不难发现,中国农村的改革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每个阶段都有农民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这说明,要从农民的视角对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乡村建设进行思考,才能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其实,学界对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改革已进行一些探讨。例如,有学者认为,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是党土地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执政理念,[6]也是调整和优化乡村治理主体职能结构的内在要求,[7]反映了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体现了党和国家依靠人民、实事求是、坚持政策效果由人民检验的政治立场。[8]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在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往往表现出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能力不足、主体权益不明的问题,[9]且由于大量的国家资源下乡,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资源,基层治理似乎可以不接触农民,这必将造成乡村干部逐渐脱离农民,[10]逐渐形成“干部很努力,群众却无感”的现象。[11]同时,在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如果脱离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就会让农民的合作意愿容易被忽视,甚至出现农民利益被侵害的现象。[12]鉴于此,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改革更应该提出来进行探讨。
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但其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去谈“以农民为主体”在乡村治理变革中的价值及意义,缺乏对具体实践的探讨,突显出一些不足。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及的“以农民为主体”,其内涵是在农村改革与治理过程中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改革动力、以农民利益为根本的改革目标、以农民参与为核心的改革过程以及以农民满意为宗旨的改革评价(如图1)。为此,本文拟以贵州省安顺市1951—2022年农村治理变革为考察对象,以实证调研的素材为基础,分析我国农村改革模式与治理逻辑,并对其时代价值与传承意义进行诠释。
图1 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改革与治理逻辑分析框架
二、关注农民的需求:安顺农村改革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在乡村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代安顺人,得风气之先,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紧紧贴合着国家的农村发展方针、战略,时刻关注着农民新的需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马鞍山经验”“顶云经验”“塘约经验”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13]3-4
(一)安顺农村改革的历史演进
根据前文,农村改革大致可分为乡村建设探索阶段、乡村改革发展阶段、脱贫攻坚阶段及乡村振兴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不同的农民需求,农村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这些需求。贵州省安顺市的改革大致契合了这些特点,且比较有代表性。为此,2022年1—10月,课题组以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的方式,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马鞍山村、关岭县石板井村、平坝区塘约村和高田村等20余个村庄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对农村改革当事人、受益人、“村两委”干部等55名相关人员的访谈与历史资料分析发现,安顺市三次农村改革创新典型经验主要包括:以“季节包工、邻里互助”为要义的“马鞍山经验”、以“定产到组、包产到户”为核心的“顶云经验”、以“合股联营、强弱联合”为重点的“塘约经验”。
1.以“季节包工、邻里互助”为要义的“马鞍山经验”。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强调“耕地农有”的法律地位,废除了几千年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我国土改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目标,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政权打下坚实基础。虽然我国通过土改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大多数农民的家底薄弱、生产工具简陋、农村劳动力匮乏,解放落后的生产力对农村而言十分迫切。在此背景下,贵州省安顺市迎来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次农村改革发展机遇。
1951年初,安顺市镇宁县马鞍山乡的党员沈志英同志率先组织“换工组”,采取“你帮我,我帮你”的组织形式,克服了个体生产资料匮乏、势单力薄、生产工具简陋、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等缺点,开创了“组组起来、发展生产”的历史新篇章,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1953年年底,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发展互助合作,并要求提高各地农业合作社的质量”。于是,沈志英带头组办镇宁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马鞍山乡第一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并出任合作社主任,提出在临时包工的基础上,推行“季节包工”,即“根据季节分配任务和积分”,因此创建了“季节包工”的管理模式。“季节包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同时,也引起了毛泽东主席的高度重视,将镇宁县委工作组采编的《马鞍山乡第一农业合作社是怎样推行季节包工的》调研报告这篇文章题目改为《季节包工》,并收入他亲自主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而且还撰写了230字的按语。1956年1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季节包工”合作社管理模式在全国得到大力宣传和推广。
此次安顺市农村改革的探索,一方面是党员带头,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典范,是如今党建引领的雏形;另一方面,“马鞍山经验”得到政府重视,特别是国家最高领导层的关注,使其在全国推广,说明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马鞍山经验”的组织方式来看,这种把分散的社员“组组起来、发展生产”,形成更大规模的“季节包工、邻里互助”的管理模式,是将农民团结起来、共同发展农村的行之有效路径。后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最终形成了“团结合作、敢闯敢试、互惠共赢”的“马鞍山精神”。
2.以“定产到组、包产到户”为核心的“顶云经验”。1976年以前,安顺市关岭县顶云流行着一首打油诗“好个顶云坡,肥田沃土多,生产搞不好,家里不开锅”。这首诗描绘了顶云公社当时的贫困生活景象,这种现状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时生产队集体窝工现象严重造成的。社员“吃饱饭”成为最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1976年,为了改变吃不饱饭的情况,关岭县顶云公社陶家寨生产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实行“定产到组、超额奖励”政策。这些政策是有效的,最明显表现在粮食产量比往年增加了两倍多,人均吃粮从原来的106公斤增加到250多公斤,人均收入也从原来的几十元增加到200多元。受成功经验的影响,陶家寨生产队以队长陈高忠为首的7位社员为了继续解放生产力,在1977年推行了“包产到户”的举措。实践也证明,顶云公社实行“定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做法是提高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也切实体现出农民的智慧在农村改革中的重要性。1978年11月,《贵州日报》根据顶云公社实行“定产到组”责任制的做法,发表了题为《“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的通讯报道,这篇文章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该文被当时的广大农民称为“11号文件”。这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力见证。
以“定产到组、包产到户”为主凝结的“顶云经验”,推动了安顺市农村的改革,并逐渐形成了“敢为人先、敢于担当”的改革创新精神。这说明,农民参与是农村改革的核心要素,农民的智慧在农村改革发展上显得尤为重要。
3.以“合股联营、强弱联合”为重点的“塘约经验”。由于传统的“大水漫灌”式扶贫模式难以奏效,自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后,扶贫模式逐步转变为“精准滴灌”式,这切实提高了脱贫攻坚的质量。在此过程中,安顺市塘约村进行了农村改革,短短两年就实现了从省级二类贫困村到小康示范村的跃迁,为农村改革画上了浓重的一笔。塘约村隶属贵州省安顺市,曾经是省定二类贫困村,主要体现在资源匮乏、生存环境恶劣、交通不便、没有集体经济等方面,且村级组织涣散、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乱办酒席现象严重。全村10个自然寨11个村民小组921户3524人,2013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不到4000元,村集体经济不到4万元,2014年6月3日的一夜暴雨更是让这个农民人均收入只有全省人均收入70%的贫困村庄雪上加霜。然而,这个小小村寨的脱贫之路,却得到了政府、社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多次得到国家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要求在各镇村干部中组织开展学习“塘约经验”。
一是党建引领,凝聚人心促进发展。按照 “党总支管全村,村民监督党员”的思路,将村党总支划分为3个网格党支部和1个合作社党支部,在村民小组建立党小组,实行信息反馈机制,对党员实行“驾照式”扣分管理。二是改革推动,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农村集体财产权等 “七权确权”工作,建立 “七权同确”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确权成果进行动态管理和使用。三是合股联营,强弱联合共同富裕。通过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调优机构等方式,在合作社下设土地流转中心、股份合作中心、金融服务中心、营销信息中心、综合培训中心、权益保障中心,形成“1+6”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难以集中、贫困户资金难以筹集、市场风险难以抵御、村民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同时创建创业就业平台,即在合作社内部组建运输公司、劳动输出公司、妇女创业联合会和建筑公司等经营实体,加强对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四是村民自治,提升农村治理水平。通过群策群力管村、“红九条黑名单”治村、连心惠民强村等手段,乡村改革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12月,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到23162元,集体经济增加到576万元,消除贫困人口 138户600多人,外出务工者全部回乡发展。[13]218
塘约村的发展,对乡村振兴有如下的启示与借鉴:一是盘活“人”的要素,是激发发展内生动力的先决条件。农村改革的关键在于农民,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等多要素联动。二是盘活 “地”的要素,是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土地是农村最宝贵的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三是盘活 “钱”的要素,是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关键因素。农业具有投资长、见效慢、风险大的特点,农业要发展、产业要转型、农民要致富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塘约村在村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捉襟见肘的现状下,按照“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思路,走“抱团”发展的道路,使 “沉睡资源”变成 “鲜活资产”。正如王宏甲先生在《塘约道路》中讲到:“他们把改革开放初分下去的承包地,重新集中起来,全村抱团发展,走集体化的道路,变化和成效皆惊人。我在这里看到了:百姓的命运,国家的前途,党的作用,人民的力量。”[14]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发展基础、文化观念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差异性,乡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不可“一刀切”,而应该是由自上而下的国家整体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地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实现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与实现路径的多元性统一。
(二)安顺市农村改革的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改革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产生改革动力,二是以农民利益为根本建构改革目标,三是以农民参与为核心贯穿改革过程,四是以农民满意为宗旨形成改革评价。
1.改革动力: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一般而言,问题从需求而来,满足需求可以解决问题,也可以防止问题的出现。而且,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让需求的满足转为动力的来源。因此,在农村改革过程中,要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农村改革的动力。从上述可知,安顺市农村改革的经验都是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的,迎合了农民的需要。毕竟,只有农民的需求得到满足,农村的社会问题如温饱问题、收入问题、教育问题、治理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并且,农民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创新之举在党和国家的推动下才会更有成效。
2.改革目标:以农民利益为根本。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事实充分证明,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5]因此,是否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农村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显然,安顺三次农村改革的目标都是坚持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同时改革的经验与精神在不同时代发光发热,激励着人们接续奋斗。的确,以农民利益为根本构筑的改革目标,无论在哪个时代也不会过时,这为农民提升自身利益而奋斗指引着方向。
3.改革过程:以农民参与为核心。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在农村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参与是形成集体行动的前提,农民的参与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是改革的核心要素。从安顺市三次改革经验来看,不管哪一次改革,基本全村的农民都会参与其中,所形成的集体行动就会让单独分散的农民在情感和思想上发生根本变化,产生一种集体心理。[16]强大的集体心理为改革提供了情感上的链接,使参与改革的农民保持热情,充分投入到改革中。
4.改革评价:以农民满意为宗旨。农村改革好不好、成功不成功,要以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因此,改革成效是直观的,可以直接体现在农民的反应上。如20世纪50年代关岭县顶云开展的“定产到组、包产到户”改革,得到了当地农民的满意评价,顶云公社一个生产队长罗文昌(访谈于2022年7月29日)逢人便说:“这个办法灵验得很。我当了十多年的队长,从来没见过今年这样的好收成,过去遭灾就是减免,今年还多卖了2500斤粮食给国家。”又如83岁的塘约村民杨诚林(访谈于2022年1月20日)发自肺腑感慨道:“这辈子最美好的时期有三个:第一个是1980年分地到户农民吃得饱饭;第二个是2005年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第三个,就是当下土地流转入股,儿孙在家门口上班拿工资。”可以说,农民的认同是对农村改革的最大褒奖,这一方面是对党带领他们进行改革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他们自身努力的肯定。因此,坚持以农民满意为宗旨的评价标准,是改革精神得以传承、改革经验得以推广的重要条件。
三、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村改革的治理逻辑与分析
在农村改革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如农民参与度不高、改革成本收益分配不平衡、精英俘获等[17],而且部分基层政府抱着“不出事”的逻辑,不认真对待农民的诉求,致使农民利益受损,导致乡村基层治理进一步陷入困境。[18]为此,从上述对安顺案例分析发现,农村改革后实现有效治理的逻辑机理在于以党建引领农民关注改革、以情感强化农民认同改革、以授权组织农民参与改革、以利益激励农民支持改革。
1.政治性吸纳:以党建引领农民关注改革。政治吸纳是指掌握政治系统的社会政治精英,对于政治系统外部的公民诉求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措施,并体现在输出的政治决策与执行当中。[19]正是有了政治吸纳,政治系统的触角才能吸取社会外部的养分,去考量下一步的行动,从而提升治理效能。如安顺市的“季节包工制”,是满足农民解放生产力需求的做法,经过层层上报,最终被中央肯定,并迅速推广。这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走群众路线,时刻保持与群众的血肉关系,为吸取基层的优秀经验与做法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当公民被吸纳进某一政治组织之后,党和政府可以通过组织渠道把政治意志贯彻下去,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20]由此形成的经验推广,对改革中的农民来说是一种政治激励。这就解释了安顺市三次农村改革农民参与热情高涨的原因,那就是: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匮乏、生产工具简陋的情况下,农民也十分热烈地投入到改革中。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自发改革的重视,让这些优秀的经验、精神很快被吸纳、推广、应用,使农民的主体地位得以体现,农民便能以更积极的状态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从而让农民在改革过程里更好地获益。
2.习俗型信任:以情感强化农民认同改革。习俗型信任关系是社会信任发生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是“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21]同时,由于社会习俗是一种无形的规范系统,是较多社会成员所选择的行为方式,个人在相应的社会环境中也会遵照众人的行为趋向而选择相同或相似的行为。因此,在一个变动很少的社会中,从实际经验里累积得来的规范时常是社会共同生活有效的指导。因而,为什么农民能够很快认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村存在的这种习俗型信任关系,借此构筑的情感纽带将农民的情感串联起来,形成强大的农村社会网络。正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安顺市镇宁县马鞍山出现的邻里互助、发展生产的情况,大家你帮我、我帮你,形成临时互助组,实质是大家出于对彼此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关系构建在村庄内部习俗规范之上,也是情感上的互助。又如脱贫攻坚时期,塘约村的老人协会做了很多的工作,如宣传、调解、确权等。[14]39老人在村庄代表了权威,是习俗规范的外在表现,通过人们对老人的信任,使得塘约村的“三变”改革顺利进行。可以说,在情感交往频繁的农村,信任是情感强化的表现,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而产生集体心理,外化为集体行动,并在逐步形成有序的集体行动之后,再次强化了集体情感,让农村社会更加团结,促使农民对改革认同感加深。
3.赋权式融入:以授权组织农民参与改革。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农民所产生的无力感通常以“破罐子破摔”“听天由命”之类的思维表现出来,最终形成“等靠要”的行为方式。且分散的农户依靠自身实力发展困难较大,一旦涉及购买生产资料、出售农副产品、维护自身权益,就会显得比较吃力。[22]由此,为农民赋权,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是让农民彻底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我们也看到,安顺市的三次农村改革,共性之一是将农民组织起来,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单个农民的无力感在集体的互助下减弱。实际上,有研究表明,受社会习俗的影响,农民个体湮没于他所属的群体之中,而获得一种群体性的力量。[23]也就是说,组织起来的农民,会更具有集体行动力。同时,上级政府需要赋予农民组织权利,对农民组织的建设进行培育、指导,从而让农民在参与农村改革的过程更具组织化。这样,农民参与到农村改革中就有了组织的依靠,再加上政府通过授权的方式,带动农民组织的发展,彻底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4.共享式链接:以利益激励农民支持改革。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农户合作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对自身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利益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如何让农民支持改革,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是分不开的。如1951年,安顺市马鞍山乡通过成立互助组,让农民共同参与到改革中;1976年,顶云公社开展“定产到组、超产奖励”的方式,切实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2016年,塘约村开启“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模式,大大提升了农民的利益。实际上,共享式链接是以利益为媒介,通过利益激励的方式将农户组织起来,成为利益共同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如产业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参与到产业发展链中,成为产业分工的一部分,构筑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又如多主体联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形成以“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多主体联动模式,同样将农户作为参与整体利益增值的一部分。[24]此时,每位农民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相互合作的集体,他们共同形成的集体行动能产生更大的利益。由此,利益促使农民行为的改变,构建他们所希望的农村社会,而这样的农村社会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可见,广大农民形成利益链接的共同体,共同分享改革的成果,是让更多农民支持改革的重要密码。
综上,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农民的利益,并在此过程中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构建农民的利益共同体与治理共同体,从而在改革中逐步将社会矛盾化解,使农村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压舱石”。同时,将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农村改革治理逻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关注改革、认同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任何时候都不过时。
四、站在农民的立场:农村改革的时代价值及传承
本文从贵州省安顺市农村改革窥探我国农村以农民为主体的改革历程,逐步形成以“敢闯敢试、团结合作、强弱联合、互惠共赢”为内容的改革文化,铸就了改革的文化底蕴,其内化到每一代人心中,并传承下去,给予农民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首先,敢闯敢试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农村改革需要创新,而敢闯敢试是创新的发生前端,农民的利益在创新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了切实的维护。我们也看到,不少敢闯敢试的党员或农民带动乡亲们获得更好的生活,用塘约村的改革思想来说就是“穷则思变”,只有改变才会造就新生活。那么,改变需要勇气,需要去闯、去试,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式地积累经验。因此,敢闯敢试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无论在哪个年代,抑或是哪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发挥农民敢闯敢试的精神,用他们自己的智慧促使农村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团结合作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与集体化有关的整个社会动员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党和国家对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稀缺资源进行了有效调控。[25]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民团结合作所产生的集体化行动,与他们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农村集体行动的兴衰,必将决定着乡村振兴的成败,并深刻影响国家治理的前途与命运。[26]乡村振兴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集体行动,这样农民与农民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合作才会产出更大的效应。因此,夯实这个基础,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在集体行动方面才更有保障。
再次,强弱联合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根本。在农村改革发展中,条件较好的农民可能获得较好的发展先机,而条件较弱的农民可能发展相对滞后。但是,恰如共同富裕一样,不是均等富裕、同步富裕,而是先富带后富。安顺市的农村改革体现的是强与弱的联合,正如土改后出现的互助组、合作社,是“强弱联合”,更有“弱弱联合”,而不是多年来我们在媒体上见惯了的“强强联合”。乡村振兴也应遵循“强弱联合”的原则,在乡村发展过程形成的“以强带弱、以弱利强、强弱联合、共同发展”局面,减少如“精英俘获”、“垒大户”等的现象,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既得利益。
最后,互惠共赢是维护农民利益的结果。处于村庄共同体内,每位农民都是共同体的利益相关者,是被时代“命运”勾连在一起的个体。命运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形成超越个体的能力,源于这共同的“命运”派生出的建立在共同认同与归属之上的“我们感”,以及强大的群体凝聚力和休戚与共的道德密度。[27]因此,在共同体内,每位农民不能单干,需要互惠,而互惠的目的在于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同时搭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触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处于命运共同体之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很重要,这既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应有之义,也是最终实现共赢的结果。
由此,“敢闯敢试、团结合作、强弱联合、互惠共赢”为内容的改革文化如同农村习俗,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民的思想与行为,所蕴造的时代价值已昭然若见,在现今乡村振兴阶段更能体现时代价值所在。
第一,有助于拉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取消农业税之后,在国家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的背景下,基层政府更需要站在农民的立场,注重农民的感受与需求,重构政府与农民的互动关系,以达致“互惠共生”。站在农民的立场想问题,促使政府与农民关系越来越亲近,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第二,有助于平衡效率与公平关系。站在农民的立场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利益,使之在社会发展中体现相对公平。同时,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又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的效率,使农民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站在农民的立场去考虑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让农民在享受更多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以较高的热情投入到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以达致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平衡。
第三,有助于处理帮扶与内生的关系。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适当的帮扶有助于农村的发展,能有效激发农村的活力,构筑农村发展的基础。而内生动力是农村改革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站在农民的立场,要求更多从农民的视角去思考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乡村建设方面的问题,注重培育乡村的内生动力,减少“等靠要”思想。因此,农村改革在适当运用帮扶力量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内生力量的培育,两者有效结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主题中发挥共生共赢的作用。
第四,有助于开展面向农民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消灭了绝对贫困,现已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而农村依旧存在大量的低收入人口,防止规模性返贫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此时,站在农民的立场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才能更好地让农民参与进来表达发展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只有站在农民的立场,农民与乡村振兴的关系才会变得更为之紧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才能更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村的改革发展是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根基所在。为此,需站在农民的立场,将这些改革经验与精神所形成的改革文化不断传承下去:首先,在农村改革历史进程中,这种改革文化是以一种积极的形式出现的,并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不断与新的历史阶段结合,让改革文化更加的丰富;其次,源于农村的改革文化,将其提炼并进行推广,让全国的农村改革用以借鉴;最后,从“自下而上”的路径,吸收这些优秀的改革文化,不仅用于农村改革,更适用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项事业当中。因此,将这些农村改革文化传承下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