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民族社会工作在地化服务策略
2024-01-07徐其龙吕星都李秋蓉
徐其龙 吕星都 李秋蓉
[摘要]民族社会工作实践中强调社会工作者的“文化敏感”,而“文化敏感”背后的专业性和理论预设会不自觉地导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知识与现实之间张力问题。本文以三江侗族自治县D社会工作机构实践为例,从文化自觉视角出发,分析和探究本土社会工作者开展民族社会工作的在地化行动策略,在此基础上提炼出社会工作的实践智慧。研究发现,本土社会工作者在针对民族群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时不是套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服务,而是从民族传统、生活经验、权力文化网络与民族习俗中寻找开展服务的切入点,自觉地利用默会知识和地方性知识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有效避免了沟通障碍、“文化识盲”等问题。从“文化敏感”到“文化自觉”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反思实践中的文化问题提供视角转变的可能,可进一步探讨社会工作本土专业性的形成逻辑,建构面向在地实践专业化的中国社会工作之路。
[关键词]文化自觉;文化敏感;民族社会工作;在地化;实践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3)06-0105-10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三区计划”的实践逐渐深入,民族社会工作已成为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领域。民族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是政府和群众团体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借鉴本土的民族工作方法,对面临困境的少数民族个人或群体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7]282民族工作涉及民族关系问题和文化敏感问题,探索民族社会工作在地化的服务策略和实践经验越来越呈现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以往的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和研究中,对待文化问题,更多的是强调外来的社会工作者在进入陌生文化时需要保持文化敏感,要求社会工作者在进入一个陌生的文化场域时要保持对当地文化的灵敏性,熟悉当地的语言、价值理念、生活方式等,尊重当地文化,消除对异文化的偏见,认为文化融通能力、多元文化视角、跨文化能力是社会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文化敏感隐含了一种假设,即社会工作已经是一套包含价值观、理论和专业方法很成熟的专业体系,只需要具备作为一种技能的、后置的、外在的文化能力,就可以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没有思考到更为根本的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伦理原则和服务逻辑是否会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而发生改变,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的内涵是否会发生变化,这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关系的反映,在这种假设下也很难真正地推动的社会工作本土化和在地化,遭遇专业限制与文化识盲问题。[8]
基于以上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文化自觉”的视角,探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在地化服务策略,民族文化与社会工作文化的融合问题。“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在田野调查中提出的,他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自身的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自身文化的历史、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目的是在文化转型中求得民族的生存和发展。[9]370以文化自觉来探讨社会工作的在地化,问题既是作为本民族社会工作者了解本民族文化的来源、形成过程及在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在开展实务过程中如何自觉地将这些民族文化和生活经验加以运用,对自属文化的特点及与社会工作文化关系如何认识和把握,如何展现民族社会工作在地化实践中服务策略与机制,在一系列的冲突、合作、服务中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是如何形成的?
一、案例选择与研究方法
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桂、湘、黔三省交界处,居住有侗、苗、瑶、壮、汉等民族,其中侗族人口占58%,是广西唯一的侗族自治县。作为我国著名的侗族旅游县,三江在民族语言、服饰、音乐、节日习俗、古建筑等保留着非常完好的侗族文化,被称为“世界桥楼之乡”“世界歌舞之乡”“百节之乡”等。侗族居住的村寨依山傍水,善石木建筑,鼓楼和风雨桥是侗寨中特色建筑,每一个侗寨均会修建鼓楼,而有鼓楼的地方便能唱侗歌。侗族主张“歌舞养心”,有“多耶”、侗族大歌、琵琶歌、芦笙舞为代表的歌舞文化。侗族的民族传统节日和活动非常丰富,几乎是“月月有节会”,如芦笙节、花炮节、斗牛节。侗族的“月也”是当地常见的规模较大的村寨之间的集体社交和娱乐活动,寨子之间轮流相请做客,开展拦路歌、芦笙比赛、踩堂哆耶、对唱侗歌、宣读侗族款约等活动,加强了村寨的团结。侗民团结互助,热心公益,村寨之间组成合款组织和款规实行民间自治和互相增援,许多桥梁、道路、指路牌、鼓楼、风雨桥等公共设施的修建,侗民都会各尽所能和欣然参与,亲友邻里的婚丧嫁娶和修房建屋等重大活动也都会来自愿帮忙。在侗寨中同寨的人会对不孝敬老人的成员进行指责,轮流赡养无劳动能力又无子女的老人,侗族社会表现出很强的团结和互助风貌。
(一)案例选择
三江侗族自治县D社会工作机构(下文简称“三江D社工机构”)所服务的村寨以侗寨为主。笔者初次接触侗族文化时,在与侗族人民的日常交往中感到了“文化震惊”。然而,在看到当地本土的侗族社会工作者在侗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时,很自觉地将侗民族元素融入到所开展的活动中,并游刃有余地解决村民们的困难和需求,这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本土民族社会工作者是如何想到把民族文化融入到社會工作的实践中的,这些在地实践做法的背后是基于怎样的逻辑和视角,在此基础上,能否概括提炼出一套适合本土的、在地化的服务策略和实践智慧,在这个过程中“不专业”社会工作者却有着很强的“专业”气质,他们专业性是什么,专业性是如何生成的,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笔者在三江县展开了调研。
1.三江D社工机构概况
三江D社工机构是2020年由高校教师、本地民俗学专家联合发起的一家非营利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且是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注册的第一家社会工作机构,以“助人自助,公益和谐”为理念,以“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促进人文和谐”为宗旨,机构的定位和服务范围是为群众提供社工服务、咨询培训、传承民族文化、志愿者培训服务等,机构现有正式工作人员8人,主要是三江县民俗学家、政府退休人员、高中退休老师、侗族琵琶歌师、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等当地人,其中7人为侗族,1人为苗族,4人持有助理或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平均年龄为44岁,最大年龄为60岁。三江D社工机构在招聘社会工作者时,聘用的多为三江当地的侗族年轻人,这些本土社会工作者既包括学习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后愿意返乡的大学生,也包括非社会工作专业出身的当地年轻人。这些本土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会讲地方方言,熟悉当地的民族文化和社会关系网络,能够很好地链接本土资源。为了提升这些本土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理论知识,三江D社工机构还注重聘请高校的社会工作教师和本地的督导进行专业能力提升,积极探索专业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在当地在地化的实践过程。整体上,三江D社工机构既具备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也比较熟悉本地的民族文化和风土民情。
2.三江D社工机构的项目构成与服务人群特征
作为本土的第一家社工机构,三江D社工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成立以来,三江D社工机构先后承接了三江县民政局的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项目、救助管理站项目与柳州市民政局的侗族民歌教育关爱行动项目,项目对象主要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社会救助对象、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在三江县的独峒镇、同乐乡、林溪镇、八江镇等典型的侗族乡镇和乡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个案调查与社区服务等。与中西部的大多数农村相似,所服务的大部分的侗族村寨也面临空心化问题,很多青壮年选择外出务工,留守在村寨中的主要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这些群体往往属于社会中的边缘群体,因其教育文化程度低,听不懂和不会说普通话,处在与主流社会“脱节”之中。然而这些服务对象长年生活在侗寨中,热爱侗族文化,延续着传统的侗族生活方式和民族习惯。留守在侗寨中的服务对象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既有与一般的边缘群体共性问题,还有他们本地区本民族面临的特殊问题和特定的社会需求。因此,社会工作者在针对侗寨和侗民提供服务时,注意回应和解决的民族群体和社区特定的社会需求,还要考虑侗寨中的文化传统、生活习惯、权力关系以及侗族的民族特性对助人活动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本研究目的在于探讨民族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的过程、机制与策略以及其内在的意义,故采用质性研究方法。笔者先后2021年7月-9月、2021年12月、2022年11月多次前往三江D社工机构调研。在调研期间,通过走访入户、开展活动、整理材料,以“局内人”的身份参与到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中进行观察,和当地侗民一起过节,并实地参观三江县关于侗族民族文化的特色建筑与文化长廊,观察三江D社工机构在当地的文化情境下开展服务和活动时的具体做法,深入体会当地社会工作者社会开展服务的影响。同时搜集整理了与三江D社工机构有关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具体的服务记录、自评报告等。为了明确研究对象的视角和主观动机,笔者对三江D社工机构的理事长、副总干事、一线社会工作者、督导等10人进行深入的访谈,了解他们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时的具体行动策略,包括如何看待社会工作、他们是如何进入侗寨、侗民对他们的称呼、如何识别需求、如何组织村民、与村委的关系、存在的困难、如何看待侗族文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与其他地方社会工作者的异同、对当地社会工作专业性以及在地化实践的看法;对三江D社工机构的志愿者、服务对象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社会工作者的认识和看法,以及对三江D社工机构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价。访谈之后,根据访谈对象所述,整理访谈资料与逐字稿,再根据这些访谈资料提炼概括出三江D社工机构开展服务的在地化实践经验和成效。
二、文化自觉与三江D社工机构开展服务的在地化服务策略
本研究基于“文化自觉”的理论视角探究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在地化服务策略,主要从以下两个维度理解:一是文化认知维度,即社会工作者是否能够熟悉地了解本民族文化中所特有的风俗习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与发展的方向;二是文化融合维度,即社会工作者是否能够利用民族元素找到社会工作进入并扎根的合法化路径,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民族文化相融合。基于以上两个维度,本研究着重考察三江D社工机构开展服务过程的在地化行动策略的表现以及其内在所蕴涵的实践智慧。
(一)三江D社工机构开展服务的在地化行动策略
1.优先聘用和引导培育本地人为社会工作者
2019年之前柳州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市级層面为县级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救助服务,但是因为距离较远、社会工作者紧缺、能力不足等原因,项目效果欠佳。三江D社工机构成立后,考虑到服务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社会工作人才流失问题,改变了之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用人办法,优先聘用三江本地人为社会工作者。机构督导P(女,侗族,30岁,本科):“我们招聘的时候是还是要考虑的。考虑到你最起码是,三江人这肯定是第一,最好是你就在本乡镇,他日常也可以回家……大家去到村里跟服务对象接触的一个交通上所耗费的时间,就不会像之前那样子很长……最开始招的时候就是本地人,一些文化或者说一些他们的基础,可能有一部分限制了他们考不走,家庭就在那里,你怎么考走……你怎么保证年轻的孩子在那里能耐得住寂寞留得住,还愿意在那里,你没有办法的,但是我会发现但凡年轻文凭不错的,能考走的基本上留不下。”
除了以上基于经济和时间成本的考虑,更重要的是本地人已经能够熟练掌握侗语,了解民族风俗习惯,能够很好地与当地的村民进行沟通交流,这也是开展其他服务的前提。机构总干事助理G(女,侗族,25岁,本科):“因为你县里面请的社工他不一定会所有的语言,因为每个乡镇有些侗苗瑶语言不一样,你没有办法熟练掌握语言,你就跟不了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可能奶奶叫你吃饭,这样留下你吃饭,你以为奶奶要跟你说什么你有没反应,没法沟通,搭不上线,不在同一个频道上。”
2.借助“民政”名义和公共服务进入侗寨
当本地人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重新进入侗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时,集中本地人与社会工作者双重角色,需要寻找合适的“引路人”。那么,本土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是谁会愿意为社会工作者“引路”,需要去接触哪些人,这个“引路人”需要了解侗族村寨的社会结构和风土人情,在村寨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顺利进入侗寨。三江D社工机构的社会工作者首先想到的是要去接触当地文化情境中有权力威望或者社会威望的人,例如民政办工作人员、村两委、寨老等。
社会工作者H在和这些“引路人”接触时,通常介绍自己是“民政局下属机构来搞活动的”,社会工作者Z在介绍自己身份时,提到了社会工作者是“属于做民政业务,但不属于政府部门”。社会工作者Z(男,苗族,29岁,本科)回忆道:“我们刚开始和村委介绍自己的时候,一般是说我们是县民政局下面的社工,驻扎在乡镇社工站。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是社工,都以为我们是民政局的人。但是我们多次去开展服务,我们一直都说,我们是属于做民政业务,但不属于政府部门直管,而是属于社工机构的。”
社会工作者在和村委或者寨老接触时,一般是将自己的身份与当地的民政部门“挂钩”,借助“政府部门”的名义进入侗寨。尽管社会工作者们的表述方式不同,但当这些在当地有权威和信服力的人听到社会工作者是属于政府部门的,多数会比较信任,甚至以为社会工作者是民政下来的领导,更容易降低对社会工作者的戒备心理。当然,在取得这些“引路人”的信任之后,他们还未必会给社会工作者“带路”。对此,社会工作者还找到了与这些“引路人”的“利益共同点”。因为村委、寨老等都是为寨中的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处理寨中事务的,当社会工作者在介绍自己时提到是“来为村寨服务的”“来帮助村寨中生活有困难的人”“来宣传政策给村民享受的”,他们往往会愿意接受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者带入他们的文化场域。社会工作者W(副总干事,女,侗族,28岁,本科)在和村委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后,村委就对社会工作者W说:“哎呀,那这样的话那个(村民)需要你们去做一下工作”。在之后的工作过程中,这些“引路人”还陪同社会工作者一起走访入户、提供村寨的基本资料、在开展活动时帮助社会工作者组织村民等,使社会工作者的整个服务过程变得顺畅起来。
3.与侗民以侗语“拉家常”式建立关系
当“引路人”将社会工作者带到侗民面前时,摆在社会工作者面前的又是另一道难题——如何向侗民介绍自己?如何与侗民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三江D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们认为与侗民建立良好关系的秘诀就是“拉家常”。本地社会工作者在和侗民打招呼时都是用侗语,并会采用日常性的称呼,比如根据他们的年龄称呼他们为“爷爷、奶奶”等,再根据村民的日常生活聊天。这种用方言打招呼、拉家常的方式让侗民们觉社会工作者是“自己人”“同乡人”,相同的语言让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处于共同的世界,说出恰当和正确的话,很容易产生亲切感,从而能够快速拉近双方的关系。机构副总干事W(副总干事,女,侗族,28岁,本科):我们下去介绍的时候没怎么介绍什么是社工,重点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儿童、残疾人、老人。村寨中的侗民听到侗语后,立马就和社会工作者反映说:“那边有个小孩,应该是读书的,但是他现在都不去上学了,就在家里面玩手机,你们要去看看。”
以侗语和侗民“拉家常”式建立关系,更容易走进村民的心理世界。乡镇社工站社会工作者H(男,侗族,37岁,初中):“有一个老人,我入户过了,他看见我很亲切地喊我:‘Z老师’,我就问他:‘又去接我们家那个神(孙子)啊!’你这样说他就好高兴的,因为他就这么叫他孙子,你要是问他:‘我们家那个神(孙子)读书怎么样?’他也好高兴,你要是问他:‘你孙子读书怎么样?’他一点不高兴。”
从这样的介绍和侗民的反应中,可以提炼出两点要素:一是在身份定位上,社会工作者将自身首先定位在了侗族中,熟悉侗民之间的语言交流的隐喻含义,这样就快速取得了当地侗民的信任和好感;二是在介绍自己的工作职责时,社会工作者主要突出的是自身“助人”的功能,没有过多地强调其他特质,这一点让侗民很快地接纳社会工作者,甚至是帮助社会工作者介绍潜在的服务对象。
4.在鼓楼等公共空间了解侗民需求
社会工作者在取得侗民的信任之后,还需要思考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社会工作者需要回应服务对象的哪些需求?三江D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在了解侗民需求时,更多时候是选择在侗族的公共空间——鼓楼、风雨亭进行的。
鼓楼是侗乡特有的建筑物,在侗族的历史上,凡是村寨中有大事商議,寨老都会召集村民聚集到鼓楼;相邻村寨之间或者本寨的村民如果发生矛盾纠纷,也会请寨老到鼓楼调解;平时主要是村民们社交娱乐和交往的公共场所。侗族人有“坐鼓楼”聚会的特点,他们喜欢在鼓楼聚集聊天、弹唱琵琶,他们的生活烦恼也会在鼓楼倾诉得到解决。侗寨中还建有许多供人休息的风雨亭。对于侗民而言,鼓楼、风雨亭都是相对熟悉、放松的场所。因此,当社会工作者要去走访侗民、了解他们的需求时,首先会到鼓楼、风雨亭等民族公共空间用侗语和他们聊天。而侗民们也会因为熟悉的场所和放松的心情更加投入到社会工作者开启的话题中,从而愿意说出自己的烦恼和需求,社会工作者也能更加了解侗民们的真实想法。如社会工作者在这些民族公共空间了解侗民需求时,就发现侗寨中的很多老人存在就医难的问题。社会工作者W(副总干事,女,侗族,28岁,本科)提到:“我们在鼓楼和村民们聊天,了解到寨中的老人就医比较困难,因为山高路远,有些老人可能都不知道怎么到医院来;再加上语言不通,他们都是讲侗话,不会讲普通话;还有钱也是一个问题,老人家也不舍得花钱看病。所以我们送医进寨给老人们看病,他们是最高兴的。”
5.从民族习俗中链接“侗医”和“讲款”等资源
社会工作者在了解和评估侗民的需求后,还需要思考如何提供有效的服务来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这涉及到要链接哪些资源、如何链接的问题。三江D社工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认为还是得从侗民的民族习俗和生活经验入手。针对侗寨中的老人就医难的问题,一般会想到可以链接正规医院的资源来为侗民们进行义诊服务。但社会工作者H在了解侗族习俗后接触到了侗医协会,同时侗医非遗传承人每年也有下乡义诊的任务,他们也在寻找合作对象,他就链接了侗医协会的侗医下乡为侗民们提供义诊服务,而侗民们对侗医也非常熟悉,他们常年生活在村寨中,平时身体有些小毛病都会去找侗医,链接侗医进寨义诊非常受侗民们的欢迎。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宣传民族政策或者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知识的活动时,也会邀请侗族款师用侗民们耳熟能详的说唱方式使活动内容更深入人心,“讲款”已成为侗族宣传法律法规、当地乡规民约的一种重要方式。本土社会工作者因为和服务对象生活在同一个文化圈内,能够比较自然地想到链接哪些资源对于服务对象是有效的,容易获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和认可,他们共同的民族习俗和生活经验能让社会工作者很快地识别出有用的本土资源,并设计出让服务对象乐于接受的活动方案。
6.融入侗族文化开展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设计好活动方案后,下一步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组织侗民,并让他们乐意来参加活动。三江D社工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往往是借助村寨中的寨老、村委来通知侗民,因为这些村委和寨老有一套本土的组织和宣传方式。在侗寨中,基本上每个村寨都有寨老,是寨中德高望重之人,村民一般都会相信寨老。社会工作者H(男,侗族,37岁,初中)提到:“在侗寨办活动,一定要先找到那个说话有用的,这样才能组织侗民。”社会工作者Z(男,侗族,37岁,初中)也谈到,社会工作者开展的活动基本都需要借助村委的帮忙,不仅是活动开始前的组织侗民,还有活动过程中的秩序维护等都需要村委的参与。
如果没有吸引侗民的服务内容或不合他们的习惯,即使是有村委或者寨老帮忙宣传组织,侗民们也不乐意参加。因此,社会工作者们又借用了侗民在闲暇之余喜欢听侗族琵琶歌的爱好,用弹唱琵琶歌的方式吸引侗民。社会工作者W(副总干事,女,侗族,28岁,本科):“我们在做长者服务的时候,就喊‘弹琵琶歌咯’!我们这招是非常显(有用)的。我们去和村委说的时候,就说让他们帮我们召集村民来,我们给他们弹唱琵琶歌。我们这样一说,村委把风一放,村民们很喜欢的,就不肯走了。”
在社会工作者们想到要用弹唱琵琶歌的方式吸引侗民时,动员了当地的一个琵琶歌爱好者团队下乡为侗民们免费弹唱,并将这些琵琶歌师培训成三江D社工机构长期的志愿者。此后,社会工作者和琵琶歌师志愿者还经常根据活动的内容创作琵琶歌目,比如编唱防溺水、防火灾等主题的歌曲,让侗族文化更深入地融入到社会工作的服务中。
(二)文化自觉与三江D社工机构开展服务的实践智慧
作为当地较早创立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江D社工机构在服务过程表现出了社会工作在地化的服务策略与机制,既认识到侗族所拥有的文化,并且在服务中将侗族的文化与社会工作的文化相结合,这是文化自觉的体现,也内涵了丰富了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中的实践智慧。
1.默会知识的自觉使用
默会知识理论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波兰尼提出的。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陈述的名言知识(articulate knowledge),一种是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未被表述的知识,称为默会知识(inarticulate knowledge)。默会知识包括各种说不清的技能、某些默认的认知思维与习惯、对人的感觉、自动化的反应等。在波兰尼看来,默会知识本身上是一种理解力,领会、把握、重组经验的能力。[10]它具有不可充分表达或者不易表达、不易传递的特点,可以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却难以完整准确地表述。默会知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情境依附性,不会因为个人离开了文化情境一段时间而消失,而是较好地保留在我们的记忆中。将默会知识从个人转移到群体,群体也有属于大家共同的默会知识,因长期共同生活、文化的积累和习俗而养成,在群体中也会产生“不言而喻”的共同的知识背景和熟悉感。
社会工作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社会工作者常需要和案主站在同一问题情境下,同理案主的感受与问题,默会知识的情境性就决定了其能在建立关系、评估需求、资源链接、方案设计等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默会知识。本土社会工作者自小长期生活在侗寨中,与当地村民有一套共同的文化体系。他们也在侗族的文化情境中进行生产生活,与侗民有着相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共享了一套与当地村民共有的不可言说的默会知识。他们独有的情感、思维方式和处事方法都属于本民族文化群体的默会知识。本土社会工作者会用侗语与侗民们打招呼、拉家常,侗民们因为“熟悉的语言”所负载的符号和意义也会感到非常亲切,会自然而然地认为社会工作者是本地人、同乡人,因此能够很快地接纳社会工作者。这种共同的方言、与人交往的技能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与村民快速地建立熟悉关系。本土社会工作者在链接资源时,往往也会想到侗族中传统资源,在提供服务时更易被侗民接受。这些默会知识,本土社会工作者并不需要再多加学习,当他们再次面对熟悉的情境时,就能够自然而然地运用它去解决现实的问题,甚至社会工作者也十分清楚自身行动背后的逻辑根源于何处,某种程度上属于自动的反应。而如果非本土社会工作者进入该文化场域去开展专业服务,因为没有这些默会知识,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因为陌生、抽象和权威而达不到预期的服务效果。
2.在侗族权力文化网络中获得合适定位
“权力文化网络”是由美国汉学家杜赞奇在研究我国乡村问题时提出的概念,指的是内生于乡村社会,以组织为基础,包含宗教信仰、交往规则、价值标准在内的象征符号和非正式约束。[11]侗族人民自古以来就有集中居住的特点,社会结构由户、族、寨、村、款联合所组成。“寨老”(乡老、头人、首人)是村寨的主心骨,代表族姓或村寨对外联系,负责迎来送往,参加款组织的集会,对内组织乡众修款定约,调处内部事务,裁决纠纷,维护村寨社会秩序。[12]7“合款”是的地域性的社会组织,由几个甚至几十个村寨共同参与“盟款”,不同层次的“款组织”都订立自己范围内行用的“款约法”,形成了侗族特色的习惯法传统。随着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建立的基层组织已然成为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但作为地方权威的隐性的寨老和款等非正式组织所发挥作用仍不能低估。
社会工作者作为外来者,如何与当地这些非正式组织建立联系并合作,是获得认可和扎根的重要依托。当本地社会工作者以“社工之名”进入侗寨时,他们就需要在侗族的权力文化网络中寻求身份介入的合法化路径,并在该网络中获得合适定位。社会工作者在一开始进入侗寨时,他们找到寨中的村委、寨老当自己的“引路人”,把自己的身份与民政“挂钩”,尽管他们的表述方式不一样,有的社会工作者强调自己是属于“民政下面的下属机构”,有的社会工作者强调自己“属于办民政业务,但不属于政府部门”,这样的介绍使村委、寨老虽然不了解社会工作者具体是属于和关联哪个部门的,但他们通常会认为社会工作者是“官方的”“官办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力量相结合,由此接纳了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介入。之后,社会工作者在进行需求评估时,也会依靠村委会等关键人来了解村寨各户的信息,获得相应的资料;在开展活动时,会请村委、寨老帮忙借用场地、通知村民、维护活动的秩序。社會工作者在开展实务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均需要侗族社会中权力文化网络的支持,并在其中获得一定的位置。也因为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生活在同一个权力文化网络中,属于当地村寨的一员,社会工作者才能很轻松地了解服务对象的是非标准和价值规范,利用村寨中的基层组织和本民族独有的地方权威来确保服务的顺利开展。
3.地方性知识的利用与本土知识的再生产
地方性知识强调知识生成和运用的情境性,不仅与特定的地域有关,还和具体的情境有关。[13]地方性知识来源于村民在接受社会工作者服务过程中独特的认知、态度和行动。[14]长期生活在少数民族社区的村民,他们的生活经验和民族文化中保留了大量的地方性知识,社会工作者需要理解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地方性知识,并生产出适应本地社会工作实践的本土知识。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可以从以下方面思考地方性知识的运用:理解村民们的互动方式,尤其是他们人际交往中的人情往来,思考专业关系建立的方式;理解村落的生态环境、历史发展、社会结构,理解村民的行为和想法,以此评估他们真实的需求;理解村落中的基层自治组织他们处理村落事务的解决办法和工作经验,采取联合、合作的方式来组织村民;了解村民的价值标准、人生态度,作为评估成效的依据,并理解村民对服务的评价。
梳理三江D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在当地开展的实务过程,也可以发现他们对于地方性知识的利用和本土知识的生产痕迹。社会工作者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开展社区、团体活动时,会选择在侗民们熟悉的鼓楼里进行。侗寨鼓楼一般是按族姓建造,每个族姓建一个鼓楼所以鼓楼是家族和侗寨的象征性建筑,侗歌中唱道:“未曾建寨先立楼,石为坛祭祖母,鼓楼心脏作枢纽,富贵兴旺有来由。”华丽、高大、艺术成分高的鼓楼能增强家族的自豪感和优越感并能保佑后代。[12]7本土社会工作者了解鼓楼所承载的文化意义与象征,在鼓楼中与侗民拉家常,也是在侗族的文化中开展服务。侗族的一些传统节日会举办集体活动,比如当地的“月也”,有些村寨会自发组织一些文艺队开展活动,社会工作者会提前了解情况,借此机会开展社区活动,并参与他们的活动,对于侗民来说,因为社会工作者参加了活动本身而受到欢迎,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因为参加了活动而融入当地并获得承认;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侗族民歌关爱项目时,会在活動开始前唱“开堂歌”,活动结束后唱“散堂歌”,并用弹唱琵琶歌的方式宣传有关民族团结、防溺水、防诈骗等主题内容,让侗民们在活动过程中更容易“达情”。这些均是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利用地方性知识生产社会工作服务本土知识的实务策略。
4.社会工作价值观和民族文化的融合
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它渗透于社会工作的助人过程中,影响着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一般可以分为终极价值、中介价值、工具价值三个层次。终极价值如平等、公正、尊重等抽象的概念,而中介价值和工具价值则需要社会工作者依据服务对象的文化背景和工作场域而定。三江D社工机构的本土社会工作者并没有坚持标准的专业主义,而是考虑到了当地的文化习俗和侗民们的认知思维,以文化主体的需求为第一位。热爱和平,团结互助,热情好客,热心公益等,是侗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侗族村寨内部主张团结互爱,村寨之间结成合款组织互相增援,长期通过乡规民约和款规有效实行民间自治,每逢修建鼓楼、风雨桥等公共设施,大家都会各尽所能,凡修房建屋、婚丧娶嫁等重大工程和红白喜事,亲友邻里皆会自愿帮忙,不要报酬。[15]10本土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其价值观与侗族文化传统具有某种程度上内在的一致性。侗民们一般都比较热情,喜欢请客吃饭,所以当社会工作者进入侗寨开展服务时,有时也会“不可避免”地与服务对象一起打油茶、吃百家宴,参与村寨的集体活动。社会工作者W提到:“我们社工原则上不能吃服务对象的东西,但是在我们这个地方你就是要吃他们的东西。你不吃他的东西,他就认为你嫌弃他。”本土社会工作者是在整合范式下所进行的社会工作专业实践,这种范式下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是互为主体的,强调社会工作者要走进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在实践场域中,这种文化融合还能够较好地平衡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因为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的同时还与他们保持着其他的熟人关系,这样的双重关系对专业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有促进的作用,能让服务对象更信任社会工作者,愿意将真实的想法和困扰告知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者归为“自己人”。
三、文化自觉与面向在地实践专业化的社会工作
自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与专业化进程在中国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21年4月,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建设目标”,这预示着社会工作者将以多种方式出现在中国最基层的各个社区和村落中,社会工作逐步出现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尤其是在民族地区有越来越多熟悉本民族文化的年轻人、退休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开始投身到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中,中国社会工作进入了制度化和深度职业化的发展阶段。三江D社工机构的成立和实践和这一政策的推动也密切相关。但是在全面建设和推广社会工作之际,中国社会工作在专业层面普遍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难题,表现为专业性悬空和职业性排斥。[14]社会工作教育所传授的文化、价值理念、理论、方法和技巧等与面临的现实具体情境不相契合,若过于坚持“专业主义”并宣称社会工作科学的“专业性”,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专业性”而导致专业性悬空,而且中国已有的传统助人方法,在“专业主义”下不自觉地被命名为“不专业”“非专业”,一线的实务社会工作者易出现专业困惑、专业质疑和专业迷茫,社会工作研究者与实务者因缺少共识而互相隔离不能联合起来,社会工作与政府、民政工作制度等中国已有的助人系统难以融合,导致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对立,知识与现实之间的张力等问题,进一步产生社会工作本土化、人才队伍不断流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费中断、不被承认等一系列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现实困境。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者、督导者和实务者往往强调在实践中(尤其是民族社会工作)要具备文化多元能力和文化敏感性,但也正是在“文化敏感”的这一实证主义思维下,预设了社会工作知识的客观性、应用性,依然解决不了上述理论与实践、知识与现实之间的问题。我们要突破社会工作专业的自身的本位思维和主体地位,反思其背后的预设,警惕在学习西方社会工作理论时由于“技术化”而产生的文化“不自觉”而处于的遵从状态,从中国文化与价值观层面思考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的路径和机制。
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二者的关系处理均不能脱离上位的中国文化的脉络,而扎根于中国的社会文化脉络,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特有的“精气神”[16]。社会工作的“文化自觉”是强调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在地实践中要首先对自身的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社会工作在中国文化的历史、现实、未来的发展方向寻找自己的位置和专业文化。本文强调社会工作的文化自觉并不是“去西方化”和排斥“西方经验”,而是强调在吸收国际社会工作的优秀经验的,如何总结凝练中国自己的社会工作文化、价值理念和技巧,最终发展出来的是植根于中国土壤的社会工作,处理的“根”与“枝叶”的问题。在文化自觉视角下,要注意要区分“专业化的本土实践”与“本土化的专业实践”,“专业化的本土实践”是“专业在先、本土实践在后”,而“本土化的专业实践”,应是“实践与理论并重,然后遵循发现的逻辑,将实践经验与源于西方的知识概念体系融入本土实务中,进行本土化专业创造的过程”。[17]专业化的本土实践和在地实践的专业化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不可缺少的两条路径。
我们不能将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伦理与技巧等突出在文献敏感下拿来即用,也不能故步自封,而应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求-助模式、西方社会工作本土化与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的現实情况三者的综合下继承、借鉴与创新,其中的本土实践的专业化亟须总结中国已有的助人文化、价值观与方法,在文化自觉的情况下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服务模式,建构和发展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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