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24-01-07李博英
李博英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我国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级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该规定实施情况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在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时间任务的发展变化,该规定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特别是“双碳”背景下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对该规定进行创新设计,把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融入到该规定,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使该规定永葆青春活力,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在我国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该规定在实施过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覆盖范围不够广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是针对离任或即将离任的国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大多数非离任的国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其他领导干部以及非国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都没有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二是审计内容不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不能涵盖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的全部内容。在新发展阶段,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责任不仅要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责任,同时要履行生态环境管理的目标责任,完成好碳排放目标,并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两项任务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三是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并且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差异性、随意性较大。在国家层面缺乏对不同区域、不同岗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统一的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
四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技术方法比较落后。没有能够有效的把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等现代数字技术用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目前我国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本采用传统的审计思路与方法。
五是审计整改不到位。审计机关出具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报告指出的存在生态环境问题,除了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问题外,其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存在一定难度,审计查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政策建议
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新时期、新发展阶段新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一是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覆盖范围,把国有单位非离任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单位非主要领导干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只有不断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覆盖范围,才能够发挥该规定作用,起到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效果。
二是优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新时期、新发展阶段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与时俱进,要把这些内容与要求纳入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对原有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进行优化,更加突出重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要关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问题,更要关注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关注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控制与完成情况,要全面地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当前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监督的新要求,需要对现有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党和国家的最新规定,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建议国家层面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出台相应的评价细则以及规定,进一步强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约束力,最大限度减少随意性。
四是最大限度利用现代数字技术。目前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审计技术方法方面已经部分利用了部分现代数字技术,特别是大数据技术以及地理信息系统,但不普遍,更多现代数字技术还没有在领导干部自然資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使用,严重影响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效率以及质量。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数字技术的培训力度,帮助更多的审计人员掌握现代科技,并且把现代科技用在审计之中,以便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
五是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规定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由于时间、要求、任务的变化,该规定在实施过程存在一些与现实情况不适应、不衔接的问题,特别是在审计覆盖面与审计内容方面,没有囊括新发展阶段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责任方面的新任务、新要求。从审计内容的理论覆盖范围看,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没有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部分内容;从审计对象的理论覆盖范围看,主要是针对离任或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没有包括非主要领导干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制度,能够比较全面的覆盖全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责任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能够较好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相衔接,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碳排放时空关联性的我国各省区碳减排及其影响机制研究(423013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