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乐器分类研究综述

2024-01-05张力群

音乐生活 2023年11期
关键词:管乐器分类法乐器

张力群

乐器分类研究作为乐器学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近年来逐渐得到我国音乐学界的关注。本文对我国学者关于乐器分类研究的文章和著述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梳理与分析,以窥见中国乐器分类研究的现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乐器分类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20 世纪80 年代,“乐器学”概念被引入我国,乐器分类法作为乐器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国内音乐学者们的关注。不同文化、不同地域都有其惯用的乐器分类方法,国际上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法有印度的四分法,阿拉伯的二分法,欧洲的三分法、H-S 分类法等。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乐器种类丰富且各具特色,早在《周礼》中就记载了以制作材料为分类标准的“八音分类法”。自此之后,我国也出现过多种分类方法,虽然有的分类方法也曾经被广泛采纳,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很多乐器的分类方式就令人无所适从了。当前,对于我国民族乐器的分类采用最多的是“吹拉弹打”的分类方法,虽然也存在分类标准的问题,但早已约定俗成,一直沿用。我国对于乐器分类方法的使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分类体系。

迄今为止,国内关于中国乐器分类的研究,较为全面的是台湾音乐学者郑德渊所著《乐器学研究——乐器分类体系之探讨》。全书共五编,扼要地介绍了乐器分类学的基本知识,较详细地梳理评价了古今中外各个学派、学者关于乐器分类的论点和论据。该著作中对我国乐器的形制、制作、材料、音响、乐器改良以及声学原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介绍,著作中并没有就乐器分类而谈乐器分类,而是在论及各种乐器分类法的同时,竭力把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哲学基础做了相应的分析与论述。在论及乐器分类法时,将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哲学基础做了相应的分析与论述。

除上述研究外,我国学者们对于中国乐器的分类研究主要可归为以下几类:1.基于前人基础提出自己的分类观点;2.对于众多乐器分类法评述性的文章;3.某一少数民族地区或一类少数民族乐器的研究;4.中西乐器分类比较的研究。

一、提出新的分类体系或修正的文章

根据对文献的整理与分析来看,国内学者对于中国乐器分类的研究基本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以H-S分类体系为基础,再结合我国的乐器实际进行分类;另一种是以我国民族乐器的实际为根基,借鉴国外的科学方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分类。两种倾向各有利弊,前者更加科学完备,后者更为切合我国实际”。

(一)以国外分类法为基础的研究

此类研究大多集中于上世纪末,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

关肇元在《乐器分类探讨》一文中详细介绍了H-S分类法,并以此为基础,就此分类法在中国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关文以乐器发音的物理属性为分类原则,沿用H-S分类法的第一级四类分法,主要对第二层进行了调整。强调了传统乐器在分类中的主要地位以及乐器细分的类序问题。他乐器分类改革方案修正了H-S 系统阶元因素不一的问题,呈现出简洁清楚的分类,其缺点也正是因此而忽略了很多分类因素。

周宗汉在《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分类初探》一文中借鉴H-S 分类体系提出一级分类标准,并依据我国少数民族乐器的结构特征和差异而逐级细分。他以乐器发音的物理属性为主要分类原则,制定了四纲分类法(弦鸣乐器纲、体鸣乐器纲、膜鸣乐器纲、气鸣乐器纲)。

简其华在《中国民族乐器分类》一文中结合欧洲管弦式分类法,提出了自己认为适合中国民族乐器的分类方法。他将乐器分为弦乐器、管乐器、以及击乐器三大类,管乐器下面又按照制作材料分类,弦乐器下面根据演奏方式分类,击乐器下面则直接以乐器名称进行分类,其主要问题是分类标准的不统一。

(二)以我国民族乐器的实际为根基的研究

杜亚雄在《中国乐器的分类》一文中分析了几种分类法,如中国的“八音”分类法、印度四分法、H-S 分类法,提出这些分类法都忽视了乐器演奏主体,有“见物不见人”的缺点。并认为我国现行的民族乐器的分类法吹管、拉弦、弹拨、打击乐器四类,虽然注意了演奏主体,但也存在子项相容和称谓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他将分类的第一级修改为吹奏、拉奏、弹奏、击奏四类,减少了概念的内涵,扩大了其外延。每大类又从发音情况、乐器形制、演奏方法、乐器组合、附加说明五个层次进行分类。但即使是以演奏为乐器的分类之主要原则,这个系统仍然漏失非常多的重要因子,例如弹拨乐器的用指甲弹、用肉拨,或用拨片等等,其区别绝不亚于竖立或斜放之差别。

应有勤在《乐器的音位分类——乐器分类学的新视野》一文中提出,将乐器的音高作为分类的原理,音高是通过人的演奏来决定的,从乐器的音位特性、模式、激发因素和运行因素出发,并把它们作为分类的阶元,形成一种新的分类方法——乐器音位分类法。此分类法首先关心的是音高,李勇曾在他的著作中指出:“音高在绝大多数乐器上都可以体现,所以能够‘覆盖’H-S分类体系的四大类。但是,把堂鼓、太平鼓等无律乐器也包括在里面,似乎对‘音高’的思考无助”。

二、关于乐器分类法探讨性的文章

陈敏在《乐器的分类》一文中认为欧洲传统分类法没有明确的分类原则,并通过举例说明了此分类法存在的不合理性,由此引出了在国际上受到广泛承认的H-S分类法。他根据现有的资料,对H-S分类法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其内容包括对霍恩波斯特尔与萨克斯的个人介绍、霍-萨分类体系的特点、一级分类名称和分类标准,并对二级类以下的划分原则、代码等进行了举例说明。同时,还提及了法国舍夫纳、德国的德莱格娜、胡德、雷耐克、赫德以及马尔姆等的分类方案,但作者并没有详细归纳他们所提出的分类细则。

李哲洋的《乐器的分类》对世界上各种著名的乐器分类法进行了梳理,其中包括中国的乐器分类法、阿拉伯的乐器分类法、法国舍夫纳尔的二分法、欧洲的三分法、印度的四分法以及乐器振体分类法。作者只是对一些分类法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和分类方案。

孟文涛在《关于乐器的分类与正名》一文中以“锯琴”为实例,指出弦乐、风乐、击乐的传统三大分类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应用上都是所有欠缺的。这种分类法使得很多乐器都无类可归。他对H-S分类法充分肯定的同时,认为在涉及到“管弦乐队”的实际应用时,仍将保留弦乐、管乐、击乐的传统称谓,并推荐以“击乐”取代“打击乐”。

王晓俊在《中国民族吹管乐器分类问题探讨》一文中首先介绍了三种常见的传统乐器分类方法,即中国的“八音”分类法、欧洲H-S分类法、当代中国民族乐器传统分类法,进而又对我国民族吹管乐器的分类方法进行了梳理。他认为:“我国民族吹管乐器分类思维,应为一元对立思维模式和交叉分类思想的继承发展”。同时,分类方法的产生应该以分类者的目的以及文化环境作为基础,并借鉴吸收西方乐器分类方法,取长补短,从而避免人为造成的复杂化。

付晓东在《乐器分类的新思维——元素分类法》一文中,通过对水鸣琴的介绍为例证,论述了通用性的乐器分类法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由此引入并详述了“乐器元素分类法”(斯蒂夫·迈恩2007年)。元素分类法是以发声的物质元素为依据对乐器进行分类,在物质范畴上具有很高的囊括度。作者肯定了元素分类法的分类理念,同时指出了此分类法的两点问题。第一,分类依据的物态类型是不断发展的,这就造成了出现的新的物态无法涵盖其中。第二,分类标准的统一性,如电鸣乐器无法获得合理分类归属。此分类法并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共鸣,其科学性和实用性仍然有待实践的检验。

三、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乐器分类的研究

21 世纪以来,众多音乐学者们将研究视野集中于少数民族地区乐器分类的研究:

曾安秀在《西双版纳傣族民间管乐器的分类》一文中指出傣族民间管乐器是通过簧的振动发音,应该作为管乐器的分类原则。以此标准作者将西双版纳傣族的管乐器分为单簧类、双簧类和无簧类三种,并对三种类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吴华强在《湘西苗族乐器研究》一文中借鉴了吹、拉、弹、打的分类方法,根据湘西苗族乐器不同的演奏方式,将乐器分为吹奏乐器、拉弦乐器、打击乐器三大类。根据湘西苗族习俗的差异,作者阐述了乐器的不同组合方式和使用场景。

李阳在《海南黎族民间乐器分类规范化问题的几点思考》(人民音乐,2016)一文中详细阐述了海南省少数民族黎族的民间乐器的源流,将现有的黎族乐器整理出55个种类。他借鉴了周宗汉的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分类体系的第一级分类(即气鸣乐器纲、体鸣乐器纲、膜鸣乐器纲、弦鸣乐器纲),从第二级开始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但此分类法存在子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王婷的《云南地区弹拨乐器分类研究》一文中指出以往学界进行乐器分类是更多的考虑物理层面,而忽视了乐器的文化属性。对于云南地区弹拨乐器的分类问题,她采用了功能和色彩的理念,这是作曲、和声专业领域的提法。将弹拨乐器分为功能性弹拨乐器、色彩性弹拨乐器。此分类方法是以云南地区文化属性为出发点,这里的色彩性乐器以合奏形式出现居多,鲜有独立性且文化功能属性较弱,在群体性活动中不起主要作用。而功能性乐器范畴超过乐器本身的物属性,常与民俗活动、族群仪式紧密结合,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以乐器是否具有独立性为标准,是一种宏观的分类理念,其分类标准实难统一。

四、关于中西乐器分类法比较的研究

张柏铭的《中西乐器分类法之比较》分析了H-S分类法以及我国传统乐器分类法的优势和特色,认为H-S 分类法是最科学的乐器分类方法,在世界上被广泛认可,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与逻辑性;而中国传统乐器分类法具有民族性、人的主体性和实用性特征。作者指出中西方两种不同的分类理念各具特色和优势,可根据不同的需要加以选用。

杨民康在《中西乐器和音乐分类法的多维关系比较研究》一文中认为,宏观分类法和微观分类法这两种基本的分类观念是西方所采用的乐器分类方法的基础。而其它非西方和中国的乐器分类法,具有明显的交叉思维特征。诸如“物质的和文化的”“局内的(insiders)”和“局外的(outsid—ers)”“主位的(emic)”和“客位的(etic)”等交叉分类思维侧面,对上述“宏观—微观”分类体系予以补充。

张永明的《乐器分类法的比较》介绍了中国、印度、阿拉伯、欧洲几种传统分类方法,指出随着器乐的不断发展,传统乐器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与传统分类法比较而言,现代分类法归类相对合理,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

上述国内对于乐器分类法的研究成果,尽管其中不乏优秀之作,但仍能看出中国乐器分类体系研究依旧是我国音乐学界较为薄弱的环节。随着科技的发展,众多数字乐器、新型乐器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无疑会对中国乐器的分类方法带来更多的挑战,需要学者们不断地进行探索。

猜你喜欢

管乐器分类法乐器
学乐器
自制乐器
分类法在高中化学中的应用
西洋管乐器的呼吸训练方法及应用研究
融合教育视角下盲人西洋管乐器教育方法的研究——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例
乐器
现代小号演奏在交响乐队应具备的基本方法分析
K 近邻分类法在岩屑数字图像岩性分析中的应用
基于贝叶斯分类法的股票选择模型的研究
ABC分类法在介入耗材库存管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