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 世纪末我国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探索实践与经验启示
2024-01-05李海涛安徽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芜湖241000芜湖市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安徽芜湖241000
李海涛(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芜湖市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安徽 芜湖 241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长足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00 年的20 世纪末是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时期,针对非公经济的思想解放、政策松绑和制度建构基本完成,非公经济影响力逐渐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在此背景下,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开始了实践探索。深入总结20 世纪末我国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实践,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20 世纪末我国非公经济制度变革与非公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含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改造方案和发展道路,在1956 年底,开启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实践。但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以及对社会形势作出了错误估计,将所有制结构单一化推向极端,非公经济缺乏生存发展的必要空间。在改革开放前夕,我国非公经济基本绝迹,仅有十余万个体工商业者,主要集中在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少数几个行业中,且严格禁止雇工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逐渐被消除。其中,个体经济因具有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的显著价值属性,得到党和国家的鼓励和支持,率先复苏。1979 年9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1]。1980 年8 月,中共中央决定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发展。1981 年6 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重申,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2]。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具有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从而获得生存发展的政策空间。1982 年9 月,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指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并在同年12 月通过的宪法中加以确认,强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3]。同年,国务院制定《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在此背景下,我国个体工商户群体迅速成长。1981—1988 年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182.9 万户增加到1454.9 万户,从业人员从227.4万人增加到2304.9 万人[4]。
同个体经济类似,外资经济的制度束缚也被迅速松动。1979 年7 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拉开引进外资的序幕。次年5 月,中国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外资企业的序幕[5]。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外资在中国投资的合法地位。这为外资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 年4 月)《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 年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 年4 月)相继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优惠政策,优化了投资环境,扩大了投资领域,使利用外资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当时国内缺乏利用外资的成熟经验,加上外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以及对政治风险的担忧,这一时期我国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少数沿海大城市,分布于出口导向型项目,总体资金规模较为有限。1983—1991 年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约233 亿美元[6]。
与国家迅速放宽对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的排斥政策形成鲜明对比,一段时期内,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态度比较模糊,并未明确赋予其合法地位,中国社会关于私营经济姓“公”姓“私”、私营企业主“原罪”的争论一刻也没有停止。制度的限制和思想的分歧严重影响了私营经济的发展。然而,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实践中,私营经济面对重重阻力,仍艰难成长,其存在被证明是合理的、有效的。1985 年4 月17日,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自过问下,改革开放后第一张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大连光彩实业有限公司以国务院特批形式颁发,社会影响强烈。此后,党和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了私营经济政策。1987 年10 月,党的十三大确立了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的方针,强调私营经济的重要性,要求尽快制定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 年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私营经济正式写进国家根本大法,指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至此,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经济进入合法发展阶段[7]36。同年6 月,为加强对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此后,我国私营企业有了登记、注册的记录。据统计,1988 年底,全国注册的私营企业有40638 家,雇工人数723782 人,“如果加上大量挂集体企业牌子和混杂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乡镇、街道企业中的私营企业在内,实际的私营企业估计有20 多万家。”[8]
1989—1991 年,“苏东剧变”导致中国国内“姓社姓资”争论加剧,非公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思想困境、舆论困境和政策困境。在全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大背景下,非公经济出现回落。
1992 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确认了计划和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工具属性,澄清了“公、私”“社、资”之争,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统一了认识。中国由此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热潮,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向前发展,中国非公经济驶入发展的快车道。1992 年10 月,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次年3 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9]。1997 年9 月,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外资经济,提出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引导和监管。1999 年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条文中,非公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党和国家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一次重大飞跃。它意味着非公经济在我国不再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经济成分,而是不可缺少、无可替代、关系全局的经济成分。这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证[7]48。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到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再到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全面拉开,我国非公经济突破意识形态的禁忌,不断拓宽发展空间,逐渐发展壮大,影响力日益提升。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后,我国非公经济规模大幅度扩张,从业人员不断增多。1992 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为1534 万户,从业人员2468 万人;私营企业13.9 万家,从业人员232 万人;当年,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亿美元,为1991 年的3 倍。1998 年,以产权改革和“抓大放小”战略重组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拉开帷幕,非公经济迅速填补国有企业退出的市场领域。到1999 年底,个体工商户达3160 万户,从业人员6241万人,私营企业近151 万户,从业人员2020 多万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在1998 年达到454 亿美元[10]。
二、20 世纪末我国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探索实践
随着非公经济的发展与从业人员的增多,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逐渐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中,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社会群体,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统战工作范围。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组部从加强工会工作和企业党建工作的角度,对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在非公经济率先发展的地区,一些地方党政部门积极探索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伴随非公经济人士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影响力日渐加大,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需要一个团体组织去团结和联系非公经济人士。1989 年3 月,中共中央统战部指出,我国私营企业者已形成一个新的利益群体,要努力做好私营企业统战工作。为此,中央统战部向中央建议,调整工商联的工作职能,将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工作职能范围。1991 年7月,党中央下发通知,对工商联的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并首次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中央指出:我国非公经济成分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亟需一个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对非公经济人士进行政策宣传,进行思想教育,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进行意见反馈等工作。这个团体实际上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而工商联正是这一桥梁[11]333。该通知明确了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初步确定了其基本内容和方针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92 年1 月,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中华全国工商联第六届执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党和国家对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认识,还处于起始阶段,还不那么得心应手,这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新内容。他指出,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基本要求是“爱国、敬业、守法”,最终的目标是要看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与数量是否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思想政治工作还要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开拓,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11]371-379同年4 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发布统战部门工作纲要中,明确开展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团结他们积极为改革开放、建设四化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引导、教育他们爱国、敬业、守法,兴利抑弊,发挥积极作用。”工商联要成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政府管理非公有经济的助手[11]420-421。田纪云的讲话和中共中央统战部的工作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目标和方式方法。
此后,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一直受党中央高度重视,目标任务更加清晰。2000 年12 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针对非公经济提出“两个健康”的重要思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该思想成为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遵循。
(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有效的组织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客体主要是企业出资人,并未涵盖普通从业人员。工会是联结党和工人群众的纽带,是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依据国家法律,积极推动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为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搭建了平台。
1985 年初,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深圳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座谈会,对外商投资企业中职工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工会组建、工作开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会议强调,“三资”企业的工会工作要为党的对外开放政策服务,这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任务;工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依法应得的权益,提高工人的政治和文化技术素质[12]。据统计,1986 年底,“三资”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365 家,会员达8.26 万人,占“三资”企业职工总数的81%[13]。随着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许多省市先后出台《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的党政领导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不够,加上部分外商对中国工会有戒心和疑虑,到1990 年代初,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并不理想,甚至出现下降局面。
1992 年8 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大连召开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会议,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30%左右,职工入会率只有20%,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步伐,是各地的一项紧迫任务[14]。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秉权在会上指出,要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尽快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织起来[15]。1993 年10 月,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在外商投资企业要加强工会工作,依法建立工会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994 年7 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下发意见,强调在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的必要性、紧迫性,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该意见特别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必须承担思想政治工作职能,“要把提高职工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16]。此后,全国总工会几乎每年都召开外商、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督促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1992—1998 年间,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新建56367 家,年均约8000 家[17]。
相比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因管理模式、用工特点以及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等因素影响,工会组建工作同样面临巨大阻力。20 世纪80 年代,全国私营企业工会基本上是空白状态。1995 年3 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强调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该《意见》提出了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建原则、工作内容、经费保障、组织领导[18],但从实际执行看,效果并不理想。1990 年代末,全国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率仍极低。比如,作为全国私营企业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浙江省在1997 年底的私营企业共9.18 万家,建立工会组织的仅2152 家,组建率仅2.3%;1999 年上半年,浙江私营企业达10.79 万家,但仅5947 家建立工会,组建率为5.9%。其它省市的情况同样严重。1999 年,广州市有私营企业29118家,从业人员25.57 万人,但建立工会的仅259 家,组建率仅0.89%[19]。
20 世纪90 年代后期,随着企业改制向纵深推进,新建企业普遍存在既无党组织也无工会组织的现象,劳资矛盾冲突不断;而转制企业中原有的工会组织大量消亡,会员流失严重。这种局面引起有关部门的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1998 年,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吸引到工会中来,加快新经济组织工会的组建步伐。2000 年6 月,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指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任务十分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20]593同年11 月,全国总工会在浙江宁波召开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被称为“中国工运史上的第一次”[20]623,中组部和29 个省(区、市)党委副书记出席会议。会议确认了全国总工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提出要抓住加强非公企业党建的机遇,党建带动工建,工建为党建创造条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这次会议实际上明确了党工共建的原则,明确了党委在工会组织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尉健行在会议中指出:“党委的重视支持是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突破的根本保证,是值得总结推广的最重要、最关键的经验。”[20]631此次会议还打破了工会建设没有量化指标的历史,引起各级工会组织的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由此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成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此后,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出现快速发展局面。
(三)探索非公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是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前提和基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就缺乏坚强的领导力量,也无法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20 世纪末,在非公有制经济先行发展的地区,部分地方党委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党建的有效路径,形成一些经验性做法。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市积极探索外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1990 年12 月,中共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强调“三资”企业除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作用外,可设立“企业文化部”之类的行政机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21]。在实践中,深圳部分外资企业将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卓有特色,积累了不少经验。一些企业将党的工作机构对外称企业文化部,统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的企业将党的工作职能放在企业人事部,由人事部党员兼做党的工作,还有企业将党的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工会干部一身两职。深圳市委制定了一系列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能和任务,党组织的设置、党组织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等予以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要在中方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是促进提高经济效益,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宜。1994 年10月,深圳市在有党员的近1600 家“三资”企业中,建立基层党组织900 多个,党小组200 个,近500 家企业的零星党员也都实现了归口或挂靠管理[22]。
1988 年,中共大连市委通过调查研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是中方职工的政治核心,要求其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领导群团,做好中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的对外开放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3]310。中共厦门市委也在大胆探索中走出了一条适应外商投资特点的党建新路:建立党建责任制,分类指导抓党建;切入企业生产经营,发挥党的作用;适应企业特点,改进党组织运作方式;理顺组织隶属关系,建立规范管理体系[24]。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通过建立党委领导,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以及行政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出在合资企业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以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宝贵经验[23]311。1999 年,上海浦东新区首先探索楼宇党建,成为企业党建的重要阵地,具有重要推广价值。这些地区和企业通过加强外资企业党组织建设,既为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也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据统计,截至1992 年底,全国已开业的近3 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31%建立了党委、总支和支部,8.6%建立了党小组[23]313。
1993 年5 月,中组部在广东珠海召开全国外资企业党的工作座谈会,强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在中方人员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25]。1994 年9 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下大功夫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在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中,都要加强党的工作。没有党组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组织,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开展党的活动。
但是,一段时间内,全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当中,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比例非常低。据统计,1999 年底,全国已经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仅占总数的1.5%。部分企业虽建立党组织,但作用发挥有限,在群众中的凝聚力不强[26]。1999 年的“法轮功”事件是一次严重的政治事件,性质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惨痛,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当时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它表明:思想领域的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会去占领。
1999 年9 月29 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证。该意见特别指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一个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扭转。”“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27]这是中央首次在专题文件中强调要重视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
总体而言,2000 年前,我国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探索活动总体上局限于地方和部门层面。对于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党和国家尚未从全局的高度进行系统谋划,缺乏专门的政策、法规规范相关活动,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这种工作意识是不自觉的。
三、20 世纪末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反思
20 世纪末,我国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探索实践活动既有宝贵经验,也留下深刻教训,可为现实提供启示。
(一)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是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的高度统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各个历史阶段,党领导人民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是党不断赢得胜利的有力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伴随激烈的意识形态争论。这种争论所引发的思想冲突和意见分歧,不仅涉及政策层面,还往往触及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在20 世纪末的改革发展实践当中,它曾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政策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导致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因缺乏明确的目标与任务而迷失方向,以致无法充分发挥保障、支持作用。它启示人们在特定历史阶段,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要实现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的有机统一,就必须始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展开,以确保正确的方向,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二)必须深入探究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之一。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公有制企业作为体制内经济生产单位的政治属性,非公有制企业与各级党和政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经济、政治关系,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人事权、财物支配权等均由出资人控制。非公经济的“自主性”特点决定了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内容、机制、载体、方式、方法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此外,非公经济总体上还呈现出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小、人员流动性大、生命周期短、利益分配多样化等特点,比较普遍地存在重经济手段、轻思想教育,重行政管理、轻思想引导,重物质利益、轻理想信念等问题,这决定了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需要认真总结其特点和规律,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针对性。
20 世纪末,在非公经济成长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方和有关部门意识到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新挑战,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在全球化、科技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非公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员工利益诉求多元、价值理念多样,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更需要在实践当中认真探究工作特点,发现规律,找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三)必须高度重视党在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党的领导是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政治保证。如果反思20 世纪末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不足,首要一条,就是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存在短板。
20 世纪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展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比较普遍地存在党组织工作覆盖面不到位的情况,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效性亟待加强。缺乏党的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思想政治工作很难有效开展,群团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属性也难以发挥。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中华全国总工会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要把提高职工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作为重要任务,特别是针对私营企业工会,还提出要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其实际工作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研究者在1996 年针对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工会根本不起作用或仅起一点作用,工会被戏称为“地下工作者”。[28]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 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对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这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新时代,随着我国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急剧增加,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事关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党的群众基础的巩固,对此问题如果掉以轻心,不予重视,将招致历史性的错误。
(四)必须切实发挥群团组织在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作用
群团组织具有密切联系职工的显著优势。一般而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是党的基层组织及其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心任务是服务于企业经营发展。要高度重视群团组织在非公企业中协调、沟通企业出资人和员工的积极作用,发挥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扩大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与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具有自身的特点,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但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仍是健全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2000 年前,全国总工会在非公企业推动建立工会组织,取得一定成效,这对于团结、教育非公企业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相比之下,非公企业中的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起步较晚,覆盖面较低,工作成效不够显著。
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建设要突出政治性、服务性、群众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29]群团组织建设要突出政治性。这是确保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发展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必然要求。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应服务于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的需求,帮助企业出资人与职工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在此基础上,非公经济群团组织也要关注和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找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红利的契合点。
客观上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20 世纪末,曾多次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但该时期,其关注的重点无疑是公有制企业,对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课题,这种挑战来自个人、企业、社会和国家等各个层面。诸如非公企业出资人和企业员工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误区、思想顾虑和行为抵触,非公企业自身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不顺畅,社会环境持续变化、社交媒体迭代升级、社会思潮激烈碰撞,都会引发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20 世纪末,由这些因素引发的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在实践中已经比较充分地暴露出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非公经济的作用更显重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确保非公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发挥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党和政府必须直面解决影响非公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这需要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工作规律,顺应形势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