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对新时代分配制度体系建构的价值
——基于《哥达纲领批判》的解读
2024-01-05王菁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王菁昱(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批判拉萨尔分配思想
(一)否定“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拉萨尔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故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1]358。一方面,马克思对“劳动所得”提出了异议,劳动所得概念不够明确,其既可以指劳动产品也可以指产品价值,无论分配的是产品还是价值,都应当扣除用于补偿生产原料、支付生产管理、扩大再生产的诸多费用,不可能存在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这种不考虑实际生产情况、离开生产方式所讨论的分配是不具有信服力的,表面上冠冕堂皇实则经不住仔细分析。另一方面,拉萨尔的观点其实是前后相互矛盾的,首句体现出社会离不开“劳动”这一源泉,而下句却表达了劳动离不开社会,所以其“劳动所得”的理论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拉萨尔模糊了“劳动所得”,无论是社会总产品还是总产品的价值,都无法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所有成员,更无法实现成员权利的平等,这种观点撇开了生产财富的劳动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回避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只会成为资产阶级对工人持续剥削压迫的掩护体。
(二)批判“分配决定论”
拉萨尔提出资本主义的问题在于按资分配,所以需要改良分配方式,争取普鲁士王国的资助以建立使工人能够公平分配生产收益的合作社,实现“公平的”分配“劳动所得”,最终帮助工人摆脱贫困。尽管原文中附加了要在工人的监督下建立生产合作社,但只要是接受普鲁士王国的资助,就不可能是在反资本主义反封建,甚至还有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嫌疑。早在1848 年《共产党宣言》面世时,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了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共产主义运动的目的是消灭私有制,而拉萨尔的《哥达纲领批判》却公然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利益,无视资产阶级对于工人的剥削,绕开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质问题,只在表面上提出政策,甚至还提出依赖资本主义国家的帮助实现共产主义,这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同时还在工人阶级中造成了错误导向。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365分配展现出来的是生产方式的性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离不开剥削与压迫,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有着统治的效应,资本家占据领导的强势地位,而劳动工人则永远处于绝对的被领导弱势,所以双方的分配必然是不平等的,拉萨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谈的“公平的”分配不过是空话。
(三)批判“铁的工资纪律”
“铁的工资纪律”可以说是根据李嘉图的工资理论和马尔萨斯人口论而杜撰出来的谬论,其核心是人口问题,拉萨尔认为工资总额是固定的,工人阶级的贫困并不是因为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或是资产阶级的剥削,而是工人人数的增长导致了工资水平的低下,这明显还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现存制度。就连马克思都批判道“这正像奴隶们终于发现了自己处于奴隶地位的秘密而举行起义时,其中有一个为陈旧观点所束缚的奴隶竟在起义的纲领上写道:奴隶制度必须废除,因为在奴隶制度下,奴隶的给养最大限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非常低的标准。”随着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在德国工人阶级广泛传播,党内已经认识到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只会带来越来越残酷的奴隶制度和越来越艰苦的工人生存条件,而拉萨尔的《哥达纲领批判》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历史的倒车”,从雇佣劳动制度这种本质性问题,退回到表面的工资纪律、工资规律,这无疑对党内的思想造成了混乱。恩格斯也在1875 年致倍倍尔的信中指出“调节工资的各种规律非常复杂,根据不同的情况,时而这个规律占优势,时而那个规律占优势,所以它们绝对不是铁的,反而是很有弹性的。”[1]346这种争论工资上是铁的或是海绵都是毫无意义的,忽视工人阶级矛盾的根源雇佣劳动制度就是错误的。
二、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两阶段
(一)按劳分配阶段
在批判继承空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学说和补充撰写《资本论》文稿的基础上,马克思对《哥达纲领批判》中拉萨尔派提出的关于分配问题的错误言论一一展开批判反驳,最终完成了对“按劳分配”理论的阐述和分析,这也标志着科学按劳分配理论的最终形成。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制度下,把劳动确立为个人取得生活资料的权利的基础,生产者的权利同他们所提供的劳动成比例,而平等就在于用同一尺度即劳动来计量[7]。这既满足了劳动者的物质需求,又充分避免了资本主义按资分配导致的对劳动者的剥削,但是该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可能性,即劳动作为尺度却不能衡量劳动者的个人天赋、工作能力和家庭背景,这些历史局限性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事实上的平等,所以马克思还是肯定了按劳分配这种方式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存在的科学性。
按劳分配具有过渡性,由历史上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再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开始;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2]926他将物质生产领域称为必然王国,只有物质生产达到一定高度且有了按劳分配阶段的财富积累,才能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自由劳动,所以按劳分配是按需分配实现的重要根基。20 世纪50 年代至80 年代我国实行有计划的按需分配,由政府发放粮票、食用油票、布票等购买凭证,人们根据凭证去换取等量数额的物资。但这种按需分配方式也存在一定弊端,即定量供给的凭证只面向城市人口发放,农村人口离开土地就无法生存,不利于城市扩大生产、城乡人文交流等等。作为流通粮票,虽然按照区域划分达到了一定流通范围,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粮票的流通都是复杂烦琐的。在经济不够发达、商品匮乏的、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有计划地对商品进行低额分配是合理的,美国、苏联在低谷时期都采取了这种低额分配方式,但这种生产力没有达到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定量低额分配只会使人们生活质量水平难以提高,甚至有时无法满足人们基本日常需求。固守按计划、按基础需求分配的方式迟早会阻碍社会发展进程,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以按劳分配为主,让劳动成为社会向劳动者分配生活资料、消费资料的唯一尺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由此可见按劳分配思想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分配方式的科学探索。
(二)按需分配阶段
按需分配来源于17 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莫尔、康帕内拉、马布利和欧文等人对未来社会的构想。托马斯·莫尔在其作品《乌托邦》中,塑造了一个人人劳动,各取所需,不存在剥削与压榨的乌托邦理想社会。但是他们所构建的乌托邦理想社会,没有遵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脱离了社会实践,这种抽象的分配方式最终没有成功实现,只成了一种空想。而马克思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为丰富、消灭剥削劳动和劳动成为第一需要等等的前提下,人们各自尽力发挥自己的能力,自由选择劳动的现实理论。按需分配的实现离不开四个重要条件:阶级社会的劳动分工消失、劳动成为第一需要、个人的全面发展、各尽所能。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差距导致劳动被异化为人们谋生的手段,工人被资本家压迫剥削被迫去劳动,而在未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这种异化的分工劳动消失,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不是谋生方式。人们根据爱好、特长自由地选择劳动,在劳动中尽力而为发挥才能,只需较少的劳动时间就可创造出满足社会需要的物质财富,从而有大量自由时间从事科学、艺术等活动以促进自身全面素质的提高,而这种劳动又成为提高劳动者能力和创造性的强大动力,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劳动与人的全面发展、素质提高的统一。
按需分配是马克思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的,但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与马克思的其它论著中都没有明确指出生产力应当增长到何种程度,才能实现其论述中所描述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工业农业、城市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消失;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由人们自己管理;国家、阶级与战争的消亡。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需要人们的高素质以及发挥能力的主动性,对社会教育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政府考量裁定对人们的劳动激励政策,对政府治理也提出了新的任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消失就要使脑力和体力劳动者拥有平等的社会待遇、劳动所得,需要国家提高体力劳动者的社会待遇或者用机器代替体力劳动者,公平地进行社会总产品价值扣除后的物质资料分配。社会中所有人自己管理社会生产依然需要高素质人群,由于人与机器相比存在更多的变数,还需要通过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人的贪婪懒惰等特性。国家、阶级、战争的消亡则是更高的层面,人类作为统一的社会,各民族国家历史发展为统一的世界历史,大量的社会资源从军事中解放出来造福于全社会,阶级压迫剥削斗争都不复存在。遗憾的是,马克思只立足于未来社会的一般特征而没有对各种细节做具体描绘,所以仍需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但仍不可否认按需分配的理想意义。
三、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的理论价值
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对于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实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有着导向意义。马克思提出社会总产品要进行六项扣除,分别是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追加生产投资、社会意外事故、社会基础设施管理、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基金,之后才能对各个生产者进行消费资料的分配,而非拉萨尔学派主张的获得“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从生产方面扣除,为了满足经济的持续发展,生产是经济的第一推动力,所以分配前必须保证生产原料、管理等等消耗的费用并预留高利润产品的追加投资;从社会的角度扣除,保证了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人们交通出行、城市绿化美化、场所供水供电、城乡环境保护、学生文化教育等等公共事业的有序进行;从人民的角度扣除,满足了老弱病残的生活保障以及人们吃穿住行保障。马克思从生产、社会、人民三个角度扣除后进行分配,其目的不仅在于市民社会某个阶层的公平正义,还在于社会的物质资料财富能够为各个阶层的人们所享用。扣除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分配目标也由满足物质生存基础到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由争取人类全面的自由解放到争取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对于分析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分配领域的新问题,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有着指导意义。当前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我国当前现代化发展也是基于生产、社会、人民这三个角度,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生产发展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人民有更多获得感生活幸福,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这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前还应当扣除一些政策补贴,比如为缓解就业问题而发放的自主创业补贴,方便年轻人购房的购房补贴,助力农业发展的种植补贴;以及对于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激励补贴,这些并不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等方面,所以分配还应当根据时代实践的发展作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阐述。但是在马克思身处的资本主义时代,这种满足所有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升个人能力及展现个人性格等多方面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的理论,还是向我们展示了马克思主义分配制度的科学的最终归宿。
四、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现实价值
针对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注重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等方面促进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体系形成,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马克思对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深刻见解以及他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道路的基本构想,指引着新时代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要辩证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机遇与挑战,把握好生产与分配的逻辑关系。分配理论的实质是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是由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一方面,社会现代化发展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环节密不可分,分配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意义格外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9,分配更是影响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与否。另一方面,社会的稳定发展除了要保证劳动者获得必需的消费品资料,还应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需求,扣除社会管理费用,实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不然合理有序的按劳分配只能是空中楼阁。所以当今生产的目的不应当只是为了累积物质资料,更应该以提高生产力通过分配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通过平衡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发展,使各阶层的分配更加公平。通过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由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尽可能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再公平分配给人们以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做到真正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民享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在世界各种制度的浪潮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要理清按需分配中“需要”的渐进式发展,注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虽然我们目前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我们的目标是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要为按需分配做好理论与实践的准备。马克思将人的需要分为自然性需要和基于物质生产活动的社会性需要,但是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却没有涉及如何按需分配,所以,一方面要理清按需分配中“需要”的渐进式发展。第一,理清需求的外延,按需分配中的“需求”指的不能是人类的一切需求。根据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只有当社会总生产力大于社会总需求时才能实现按需分配,而需求是抽象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物质资源却是具体的、有限的,且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绝。所以需求的基础应当是人们对物质资料的满足,从基础物质资料到美好生活的物质资料再到高级物质资料,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具体发展阶段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第二,明确需求的条件,按需分配中的“需求”应当是公平的有条件的。需求应当是合理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对于不符合实际生产力的需求要明确限制。对需求的满足应当是公平的,不应因地域、年龄、个人能力而产生差距。只有这样,按需分配才能是渐进式合理发展的,当物质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之后,共产主义社会从满足人们合理的基础生活资料,到合理的高级生活资料,再到合理的更高级生活资料,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另一方面,注重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注重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更将公平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处理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现更合理、更有序的收入分配,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我们应总结好40 多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在顶层设计上不断积极探索、发展完善制度。
要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为目标,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核心是尊重劳动者及其劳动、将劳动从资本的奴役之下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由解放,最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中国共产党人代代奋斗,在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同富裕,而收入分配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一方面,要发挥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再分配的保障性作用以及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创新创业致富的积极性;通过二次分配体现国家意志与导向的分配调节,实现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面有针对性调节,努力促进机会公平;通过三次分配在公益慈善领域创新,提升高收入群体的责任感,完善慈善激励、管理、监督机制[6]。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在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出充分体现人民利益的分配制度,把“蛋糕”切好分好,创新要素分配方式,激活要素潜能,不仅要注重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多要素分配,还要创造更多的要素回报,从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方面下手以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增加科研人员知识要素收入,从信息化数据市场发展方面增加数据要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