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馆藏档案看“瑞记洋行”在山东的矿业经营活动
2024-01-02于海张彩霞
文·于海 张彩霞
山东省自然资源资料档案馆馆藏一份《山东沂水铜井砂金矿报告》,包含《铜井金矿说明书》6页、图样4张、实景照片2张、报价单1张,由德商瑞记洋行于1916年完成。不同于一般的历史地质档案,这份报告中附有一张洗金机器报价单,结合历史背景可以推断,这实质上是一份为销售采金设备而提供的金矿开采可行性报告。那么,在经过详细的勘察之后,瑞记洋行为何不自行开采金矿,而是将勘探成果作为售卖机器的附赠品免费提供给客户呢?文章将以这份历史地质档案为引子,一窥十九世纪初瑞记洋行在山东的矿业经营活动。
一、瑞记洋行的特殊背景
瑞记洋行(Arnhold Karberg & Co.)于1854年在上海成立,由德国籍犹太商人安诺德兄弟(J.Arnhold &P.Arnhold)和卡贝尔格(P.Karberg)创立,是上海成立最早的洋行之一,在天津、汉口、广州、香港、芜湖、九江、青岛、芜湖、重庆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化妆品、纸张、纱锭、羊毛织品、棉布、仪表、五金、马达、锅炉、机器、汽车、钢材、木材、军火等[1]。瑞记洋行有着深厚的德国政府背景,早在1895年就参与了中日甲午战争借款,清政府通过瑞记洋行向德国国家银行借款英金100万镑[2]。1912年至1916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八次通过瑞记洋行向德国借款,总额高达英金近605万镑。基于与政府的这种特殊关系,瑞记洋行不但向中国地方军阀,甚至北洋军阀政府兜售军火,更是当时唯一开办工矿企业的犹太商人[3],在湖南、山东等地勘采矿山。
二、瑞记洋行查勘山东五处矿产
1898年德国强逼清政府签订《租借胶澳条约》,夺取胶济北路和胶沂济南路沿线三十里内的矿权。1899年2月,瑞记洋行“赴路矿总局禀请集股创设采矿制造公司,勘办山东五处矿务。第一处在山东省沂水地方,东至黄海边,南通江苏界,西由沂水转而向南直抵江苏界,北由沂州府向东直达海边;第二处在沂水县地方,自城外一百二十里为界;第三处在诸城县西北十里路开算,顺三十六度向东直抵德国租界,西由诸城县之西北十里开算转而向南直抵海边,东、南两面均至黄海并德国租界为界;第四处在潍县西南一百一十里之温河北大地方,该处以五十里为界;第五处在烟台周围二百五十里为界。”面对无理要求,路矿总局以“所指地段太广,有违奏定章程,批驳不准”[4]。
其后,德国使臣克林德、穆默等多次出面向清政府施压,又派德国驻烟台领事连梓、派驻济南商办事件委员梁凯催逼山东巡抚。在不断的压力之下,清政府外务部于1901至1903年陆续准许瑞记洋行派遣工程师查勘沂州、沂水、烟台、诸城、潍县等五地矿产,声称“只是通融查勘,与寻常游历相等,未经签订矿章以前,仍不准开采”[5]。后续拟定的《山东华德矿务公司章程》《山东矿务续章》,清政府也都仅允许瑞记洋行查勘矿产,如要开采需另行申请。但是“前与德人所定之合同系为探矿而设,并非已许其开采,乃德人于未领开矿执照以前即行开采,实系违背合同”[6]。实际执行过程中,瑞记洋行谎称清政府既然准许其查勘五处矿权,也就等同于允许其开采。他们不仅私自在沂水、宁海州采掘黄金,还抢夺、兼并华商矿场,强迫华商只能使用土法开采,与当地居民、华商冲突不断。勘探过程原要求中德合股,平权管理,但也是徒有其名,完全没有中方股权,吴熙贤、吴熙麟等华商只是挂名参与而已,从未实际出面[7]。
1907年8月,在准许的查勘时间到期后,山东矿务局竟又同意将查勘时间延长两年,消息传出后,遭到山东各界强烈反对,山东籍京官奔走呼吁,山东学商各界组成保矿会,要求收回矿权。由于查勘五处矿产成果并不理想,加之山东愈演愈烈的收矿运动压力,1909年12月31日山东巡抚孙宝琦与德方签订《山东收回德商五矿合同》,以银三十万两的代价赎回五处矿权[8]。合同要求自画押之后将勘矿所绘详细矿图以及勘矿各项器具交还山东官府。
三、瑞记洋行采金设备的实用性
铜井金矿位于今沂南县城北6公里,是现国有沂南金矿驻地所在,该地原隶属于沂州府沂水县,金矿储量丰富,有1200余年采金历史,清末民初渐渐形成规模。《铜井金矿说明书》详细阐明了开采铜井金矿的开办方法、注意事项,并从人工采金和机器生产两个角度系统分析了开矿所需资本和利润前景的不同。
《铜井金矿说明书》英文版第一页
从开办资本金来看:如果以人工作业,开办成本只需人力抽水机二部,铁锹、铁锄、人工洗金设备等,加上开办费,需要洋例纹二千两。如果以机器生产,洗金机器价约五千两;建筑房屋等约银三千两;抽水机器、水管约银四千两;轻便铁道五百米、铁车及总机关,约银三千五百两;预备金四千五百两;共计需要资本银两万两。
从利润前景来看:如果以人工作业,雇佣小工八十名,每天得金三百克,以当时金银比率换算,一克黄金相当于白银一两一钱,折算每日得银三百三十两。除去工资等开销合计银一百两,每天净得白银二百三十两,折合每月三十天可余净银六千九百两。这样核算下来,当月即可收回成本,四个月内购买全套机器设备。如果以机器生产:每小时挖土二方尺,每方尺得金以最小数二十克来算,计四十克,则一天十小时可得金四百克,换算成白银每天可得四百四十两。除去工费等开销一百二十两,每天可净余银三百二十两,即每月(三十天)可余银九千六百两,以此核算,二万两资本金三个月内即可回收。
对比同时期沂水官办金矿生产情况,使用上述瑞记洋行采金机器生产的优势是十分突出的。1915年十一月,北洋军阀政府财政部采金局委刘风镖接收沂水金矿,“是时有大井十处,小井四十余处,大井日可产金八钱,小井三、四钱。”[9]官办大型矿井日产金量仅为40克,是采用瑞记洋行机器采金日产量的十分之一,机器生产的竞争力可见一斑。
采金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