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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4-01-02路晓丽朱倩

教育与职业(下) 2023年12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路晓丽 朱倩

[摘要]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新时代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路径,也是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战略性举措。产教融合型企业既有企业属性又有教育属性,能够打通产教融合育人“最后一公里”。以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实地调研等方法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目前虽形成了企业内生人才培养、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共同体培养四种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但仍存在企业育人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待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不健全、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育人体系待完善等问题。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进一步发挥企业大学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优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协同育人体系。

[关键词]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路晓丽(1983- ),女,山东龙口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开源创新创业学院,副教授;朱倩(1983- ),女,江苏徐州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开源创新创业学院,副教授。(江苏  无锡  21412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江苏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3ZXZB028)、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新时代高职院校‘思创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构建与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SJSZ0504)和2023年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标课题“企业大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与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KZ2023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4-0050-07

企业是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之一。2019年,《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并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相关文件的出台虽然调动了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但教育定位不明确、参与深度不足、融合育人效果不佳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本研究基于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路径,以为推动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助力。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地域分布来看,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在26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分布在北京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有18家,数量最多,且多为我国战略性产业的龙头企业。上海、广东、山东、浙江、辽宁、江苏、天津分别有6、6、4、4、3、2、2家企业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名单。新疆、四川、山西、宁夏、内蒙古、江西、吉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海南、贵州、广西、甘肃、福建、安徽各有1家企业入选。由此可见,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同时职业教育也比较发达的地区,符合产教融合型企业兼顾“企业+教育”的双重身份特征。另外,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63家企业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我国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共有国企24家(占比39%)、民企39家(占比61%),这说明民企在产教融合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从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企业资产总额三方面指标对企业规模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我国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大型企业占95%以上,中小型企业仅占5%,这说明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多为龙头企业,应在产教融合中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二)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人才培养的词频分析

通过企业官网查询、产教融合型企业案例收集、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获得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资料。运用NVivo12对文本资料进行词频分析,資料中出现频次最高的15个词汇依次是企业、学院、技术、培训、人才、大学、合作、融合、创新、培养、学校、专业、产业、基地、技能。结合文本资料和企业实地走访记录,从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培养对象、育人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63家国家产教融合企业中有4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大学或者企业培训中心,以企业员工为主体开展管理、技术技能培训、知识创新等;10家企业建立了研究院或者实验室,开展科技研发与知识创新等。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有19家企业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教育公司等方式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此外,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还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建立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联合招生、项目合作、实训基地共建等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

(一)企业内生人才培养模式

企业内生人才培养模式指企业建立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以企业内部员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员工为主要对象,通过建立企业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等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调研发现,66.67%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15.87%的国家产融合型企业建有企业研究院(实验室)。比如,海尔大学是国内建立比较早的知名企业大学,位于海尔信息产业园。建立初期,其主要功能是对新员工和在职员工进行培训,随着企业大学课程体系的完善,海尔大学逐步面向员工开展终身业务培训。之后,海尔大学的知识传播由内部延伸到海尔的渠道商、供销方等上下游产业链,并且建成了“创客实验室”平台,成为员工创新和公司战略发展的基地。此外,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都建有企业大学。中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大学(培训中心)具有相对优势,能够建立起企业大学运营体系,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比较稳定,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提升组织绩效水平,服务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内生人才培养模式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之一。

(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模式

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模式指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举办一所或多所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形态的职业教育实体。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面向的对象主要包括学生、社会人员、企业员工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需要向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工商部门备案。同时,企业作为上级,在办学中有较大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统筹确立学校的办学目标、明确人才培养计划,决定校长任用、学校事务管理、教育教学等。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办学优势,能够结合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也可以整合企业的设备、师资、实训场地等资源,还可以结合企业的影响力和产学研平台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岗位。调研发现,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有19家企业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教育机构等方式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举办的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既是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又是企业大学,承担职工培训的任务,为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也是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力量,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模式是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办学的主要形式。

(三)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指企业与学校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合作,通过共建产业学院、订单班、项目制、联合招生培养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校企双方根据各自用人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校企合作协议。企业通过捐赠设备、提供师资和实习岗位等方式为学校发展注入活动,学校结合企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开展研发、项目合作、定向人才培养等,为企业发展注入动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形式相对灵活,受企业性质、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影响较小,是最常见的产教融合模式。调研发现,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不同的形式开展了校企联合培养。比如,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建“公牛学院”,企业向学校捐资支持校园建设和高层次人才提升,学校和企业开展“2+2”人才培养。兴泰集团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共建“兴泰学院”,双方在就业实习、培训服务、文化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九如城集团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了“新青年养老”项目,并共建师资队伍、联合培养学生。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的最常见形式。

(四)产教融合共同体培养模式

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式指在政府政策支持下,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共同牵头,联合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规划专业、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教学资源的人才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式是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发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融合育人模式,能够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调查发现,95%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大型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比如,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等,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起到先锋示范作用。山东省京博产教融创院是在政府支持下搭建的联融整合资源平台,连接N家学校和N个产业。其以科研转化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训为依托,搭建了15大类190多个学训场景,与N所高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与N所高职院校开展了“5即”(招生即招工、劳动即学习、师徒即师生、岗位即课堂、毕业即就业)校企人才共育合作,将岗位知识融入教学过程,将企业文化融进育人过程。京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既能服务国家战略,又能推动企业战略发展。产教融合共同体培养模式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可推广性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企业育人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是企业知识分享、传播和孵化的平台,也是员工继续教育的重要载体。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和学校都具有知识生产、传播、创新的属性。然而,我国对企业培训的职业教育定位不明确,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调研发现,我国的企业培训没有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多为企业的内部机构,培训对象以企业内部员工为主,与学校的职业教育衔接不足,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并且,国家对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顶层设计存在不足,仅在《试点建设培育国家產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中提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之一是“通过校企共建企业大学、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等……年对外开展培训覆盖5万人次以上”,但在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注册、发展、资金等方面缺乏细化政策,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质量监管、培训结果鉴定等缺乏相关标准,同时也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机构)。此外,虽然国家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财税政策倾斜,但相关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并不健全,降低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待优化

国企改革过程中“企社分开、主辅分离”给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带来“身份困境”。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仍然存在主体制度不清、配套制度缺失、办学质量不高等问题。一是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仍不完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都未明确规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身份。二是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配套的制度缺失。企业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师资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办学过程中很多现实问题无法解决。比如,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由国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的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企业;教师属于企业编制,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素质提升、职称评聘、退休待遇等方面与事业编制的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差距很大,影响了师资队伍稳定发展。此外,虽然国企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质,学费标准与财政拨款学校相同,但是由于国企办学无法享受财政补贴,企业在办学中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影响企业办学和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民企办职业教育同样存在办学定位不清晰、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企业投入多回报少等问题。三是企业举办教育社会认可度不高。调查发现,民企办学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低的现状,进入民办职业院校是学生、家长“退而求其次”的选择,长期的低社会认可度削弱了民企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不健全

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虽推动了企业主动对接学校开展联合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仍不健全。一是虽然国家出台了产教深度融合的激励政策,但多是基于政府行政权力进行的政策设计,管理倾向较强,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不同省份政策差异较大,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如何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缺乏目标性和过程性的有效引导。此外,我国行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行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定位不清晰,导致其在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和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三是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中,由于校企双方缺乏协同沟通机制,致使人才供给的匹配性不高,校企合作育人的效果和可持续性受到制约。四是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存在“迎合政策”的成分,企业主要通过捐赠奖助学金、开展订单班、共建产业学院等形式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处于参与或者从属的地位,在产教融合中的育人主体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四)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育人体系仍待完善

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各界从理论、政策、实践等层面推动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形成,然而我国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育人体系仍不完善。一是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育人顶层设计不足。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产业生态基础薄弱,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共建共治协调机制和相关的组织制度保障。二是产教融合尚未真正渗透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仅有中国中车、京博控股集团等少数企业真正参与了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育人呈现少范围、局部性、试点化等特点。从产教融合育人的培养对象来看,仅有部分专业的学生有机会在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训基地等场域提升专业技能和素质。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过程来看,校企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的进度缓慢。虽然学校具有技术、人才、科研等资源,企业具有市场、生产、岗位等资源,双方资源可互补,但是受到体制机制等限制,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效融入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过程仍存在操作层面的问题。比如,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产业技能人才进入学校任教路径不通畅;行业企业岗位工作的内容、标准难以有效融入职业院校教学过程等。

四、產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优化路径

(一)发挥企业大学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随着技能型社会的发展和终身教育理念的普及,职业教育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既有企业属性,又有教育属性,其参与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育人作用,可有效助力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一是明确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职业教育目标定位,树立“开放的、全纳的、终身的”大职业观,将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纳入职业教育范畴。二是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优化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发展环境,建立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监管机构,合理引导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同时,要加大对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教育经费支持力度,给予企业举办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更多税收优惠;出台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参与职业教育的资金补偿机制等,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培训服务等对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予以扶持;对于在监管部门备案并且合法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健全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教师交流制度、课程学分认证制度,将企业职业教育的学分纳入国家资历框架。三是发挥龙头企业在行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好的企业创新与知识培训体系,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政府应健全企业培训利益保护机制,允许在相关部门注册备案的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为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提供有偿职业培训服务,激发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二)优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完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律细则,发挥龙头企业办学的示范作用。在现有法律文件基础上,完善关于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机制、权益等内容,为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创新国有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比如,支持具有较强运营能力、较高管理水平的国有企业跨集团进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通过合作办学、兼并等形式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试点。在国有办学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尝试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办学模式,赋予学校更多办学自主权,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落实,加强产业链和教育链的有效衔接。三是扩展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经费。比如,落实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允许国有企业举办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等。鼓励龙头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坚持职前教育和职业教育“两手抓”。通过对企业、行业上下游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以及开展1+X证书培训等方式,拓展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为技能型社会贡献企业力量。四是加强政府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企业所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付和教育费附加返还等制度,依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学生人数、教育贡献度等因素等划拨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办学资金支持,并且将企业办学的师资建设和编制等纳入政策考虑的范畴。

(三) 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等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一是转换办学体制,强化企业办学,探索“产教一体化”治理新模式。比如,国家电网公司举办的职业院校从事业单位性质转制为企业性质,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形成了“人才共育、专业共立、课程共研、教材共编、师资共享、基地共建、过程共管、责任共担、就业共促”的“产教一体化”人才培养和技术技能培训体系,为“产教一体化”协同育人奠定了基础。二是形成职前学历教育、入职教育、职后继续教育“三教”融通的育人体系。校企共建全产业链教育培训平台,企业从政策、制度、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校企共建实训室、开发1+X课程标准、开展职业证书认证,校企共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推动校企双主体育人,深化“做、教、学、评、赛”一体化教学模式。校企共建基于岗位素质要求和岗位工作过程的“双证书”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培一体、工学交替,实现学生到员工的“零”过渡;以企业文化为指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实现校企课程共研、教材共编;实训环境对接企业生产现场,实训设备对接企业设备,使职业情境融入实训基地;通过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充实学校师资力量。

(四)完善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协同育人体系

产教深度融合涉及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等多个主体,要从宏观、中观、微观等维度设计产教深度融合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国家产业系统和高等教育系统之间的融合机制。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财政支持等,引导企业、学校发挥双主体作用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比如,教育部发文支持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共同牵头,打造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整合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优质资源。还可以通过开展新型学徒制项目、确定省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名单等,推动各方积极加入产教融合平台。二是设计形成产业集群和学科集群融合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融资机制,打造产教融合科技金融生态系统。以知识创造为中心建立产业集群和学科集群的融合创新联盟,助力产教深度融合。如京博“N1N”模式(第一个N是成为N所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实训与科研转化基地;一个平台是京博产业平台;第二个N是促进社会N个产业共融、共创、共享、共赢)就是通过与海内外知名高校共建教学实训和科研转化基地,架起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发展桥梁,促进学校、教师、学生、企业、员工在“教学相长”的环境中,进行深度交流合作,促进知识与技术成果的创新,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无缝精准对接,为企业乃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三是设计产教融合育人长效治理机制。建立产教融合治理的组织,开展产教融合育人沟通与协同工作,系统研究并设计产教融合教学模式与路径,形成实用有效的人才培养方案、教材、教法、实践指导、标准及督导评估等,实现产教融合互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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