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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赖斯剃刀:性质、内涵与意义*

2024-01-02冯光武南红红

外语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剃刀赖斯义项

冯光武 南红红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2.兰州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0.引言

格赖斯(Grice)在论述自然语言意义时提到过两个原则,一个是合作原则,另一个是调适的奥卡姆剃刀(Modified Occam’s Razor),也称格赖斯剃刀(Grice’s Razor)。然而,纵观格赖斯意义理论(Grice’s Theory of Meaning)的研究与发展,人们对合作原则无不津津乐道,耳熟能详,对格赖斯剃刀则关注很少,使其鲜为人知,这可能与它们各自的出处有关。合作原则出自《逻辑与会话》(Grice 1975),该文推出了对语言意义研究产生深远影响的含义理论(Theory of Implicature),而含义的生成与理解都是基于人们言语交际是“合作”的这一认识。格赖斯剃刀出自《再论逻辑与会话》(Grice 1978),该文因被视为《逻辑与会话》的补充与说明而常被忽视。从题目看确实如此,但是从内容看,《逻辑与会话》揭示含义的理据与生成机制,辨明含义的本质与特征,分辨含义的类型,而《再论逻辑与会话》论述由含义现象引出的关于语言意义的分析策略。一个陈述观点,一个讨论方法,目标迥异。遗憾的是,格赖斯本人在该文中对于格赖斯剃刀的阐述也只是“点到为止”,在自己的其他文献中也鲜有提及,这便从源头上给这一原则的理解和阐释带来了困难。其他一些零散的讨论也只是将其视为奥卡姆剃刀在语言意义分析中的简单应用,未能全面深入揭示其思想内涵和理论价值。鉴于此,本文试图回答:(1)格赖斯剃刀的动机是什么?(2)格赖斯剃刀的内涵是什么?(3)格赖斯剃刀存在什么问题?(4)格赖斯剃刀的理论价值在哪里?对这些问题的追问有助于梳理格赖斯剃刀的性质、内涵与意义,厘清它与格赖斯含义理论之间的关系,为格赖斯意义理论研究注入新活力,为进一步认识语言意义的本质提供启示。

1.格赖斯剃刀的性质

Grice(1978)在讨论如何分析词语的意义时提出了一条原则,谓之“调适的奥卡姆剃刀”,表述为“如无必要,勿增义项”,Davis(1998:18)直接将它称为“格赖斯剃刀”。他在评述格赖斯的意义理论时说,“格赖斯的(意义)理论最终的旨趣是一个方法论原则,我把这个原则称为‘格赖斯剃刀’,因为它是奥卡姆剃刀的具体应用。”这就是该原则命名的由来。

格赖斯为什么提出这一原则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和他的含义理论联系起来。众所周知,含义理论是基于形式(逻辑)语言与自然语言在意义表达上不对称的基本事实。比如[1]中斜体的“and”一词的意义。

[1] a.Jack and Jill got married and had a baby.

b.Jack and Jill had a baby and got married.

形式(逻辑)主义者(formalists)认为,斜体的“and”一词与逻辑符号“∧”无异,就是合取之义,所以[1a]和[1b]的意义相同,都是对杰克与吉尔结婚并有一个孩子的断言。然而,人们普遍认为它们的意思是有差异的:除断言两个事实外,[1a]还有杰克和吉尔先结婚,后有孩子之意,[1b]则有杰克和吉尔先有孩子后结婚的意思。换言之,“and”除合取义之外,在实际使用中还可能有顺序等其他意义。形式(逻辑)主义者出于逻辑分析的需要,将这一意义视为自然语言中“不受欢迎的赘物”(Grice 1975:42),排除在语言意义分析之外。格赖斯却不同,他不仅注意到这些“赘物”,还认识到它们的理论价值,给它们贴上“含义”的标签,并建立了一个语言意义的分析框架来解释它们的生成与理解机制。

对于这些“赘物”,传统的分析策略是将它们视为词语的另一个义项。就“and”来说,这种策略将顺序义视为该词的另一个义项,性质与合取义相同,分析时不用区别对待。格赖斯不赞成这种策略,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

首先,斜体的“and”的顺序义和合取义的逻辑特征不同,前者具有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后者则不然。以[2]为例。

[2] a.Jack and Jill got married and had a baby,but not in that order.

b.*Jack and Jill got married and had a baby,but they did not do both.

例[2a]中,“but not in that order”取消了“and”的顺序义,因为它未使整个句子在逻辑上前后矛盾;而[2b]中的“but they did not do both”无法取消“and”的合取义,因为它使整个句子在逻辑上前后矛盾。

其次,具体释义时,将词语在使用中产生的每一个意义都作为独立的义项列出是一种语义繁化行为(proliferation of senses)。为了说明这种方法不可取,格赖斯想到了科学研究中的奥卡姆剃刀。不过,他并不是将奥卡姆剃刀直接拿来,而是先对它进行“调适”(modify),调适的唯一体现就是定义时用“义项”(senses)取代“实体”(entities)。

[3] Modified Occam’s Razor: Senses are not to be multiplied beyond necessity.

关于调适的奥卡姆剃刀,Grice(1978:119)是这样阐述的:

Like many regulative principles,it would be a near platitude,and all would depend on what was counted as“necessity.”Still,like other regulative principles,it may guide.I can think of other possible precepts which would amount to much the same.One might think,for example,of not allowing the supposition that a word has a further(and derivative)sense unless the supposition that there is such a sense does some work,explains why our understanding of a particular range of applications of the word is so easy or so sure,or accounts for the fact that some application of the word outside that range,which would have some prima facie claim to legitimacy,is in fact uncomfortable.Again one might formulate essentially the same idea by recommending that one should not suppose what a speaker would mean when he used a word in a certain range of cases to count as a special sense of the word,if it should be predictable,independently of any supposition that there is such a sense,that he would use the word (or the sentence containing it) with just that meaning.If one makes the further assumption that it is more generally feasible to strengthen one’s meaning by achieving a superimposed implicature,than to make a relaxed use of an expression(and I don’t know how this assumption would be justified),then Modified Occam’s Razor would bring in its train the principle that one should suppose a word to have a less restrictive rather than a more restrictive meaning,where choice is possible.

这一阐述涉及这一原则的性质、取向和依据。首先,它是词义分析的调控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其次,调控的取向是趋简,即词义分析时要尽量剔除没必要的义项。第三,一个义项是否需要剔除取决于它是否具有预测性(predictability)。作为具体说明,Grice(1989:48-49)对比了两种类型的所谓“派生义”(derivative senses),认为第一种有必要设为新义项,另一种则不然,需要剔除。比如,“car”和“cylinder”各有两个意义,“car1”泛指有轮子的交通工具,“car2”专指小汽车,“cylinder1”指桶状物,“cylinder2”指汽缸。由于“car1”和“cylinder1”都已过时,“car2”和“cylinder2”可以列为新义项,不可剔除。再如,“animal”有“动物”和“野兽”两个义项,由于“动物”之义没有过时,“动物”和“野兽”两个义项之间的关系与“and”的合取义和顺序义之间的关系类似,因此没有必要将“野兽”列为“animal”的新义项,而应当视为含义。据此,Grice(1978)认为没有理由不接受调适的奥卡姆剃刀,即格赖斯剃刀。

总之,格赖斯剃刀是一个语言意义分析的调控性原则,调控的取向是趋简,从而克服词语意义分析中的语义繁化问题。

2.格赖斯剃刀的内涵

格赖斯剃刀的内涵是什么?既然它的原名是“调适的奥卡姆剃刀”,要全面认识其思想内涵,就需要弄清以下两个问题:(1)什么是奥卡姆剃刀?(2)“调适”体现在哪里?

奥卡姆剃刀又称简单有效原则(Principle of Parsimony),其基本主张是:简单的理论比复杂的好。据Sober(2015)考察,14 世纪时,一位来自英格兰奥卡姆地区的威廉修士(William of Occam)在谈论天上的物质样态时说,“如无必要,勿需繁化”(plurality should never be posited without necessity)。威廉修士的意思是,在讨论天上的物质样态时,没必要认为它与人间的物质样态不同,仅此而已。到17 世纪,科学理论构建出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为了观照更多反例,理论中设置的变量越来越多,使理论越来越复杂,有效性却受到影响。于是,威廉修士的那句话作为理论构建的方法论原则被套用过来,并逐渐演变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Entities are not to be multiplied without necessity)。其实,威廉修士手无“剃刀”,也心无“实体”,更没有给科学研究方法设置原则的动机,是Froidmont(1649)把这句话作为一个方法论原则正式提出,冠以“奥卡姆剃刀”之名。它的基本思想是,判断一个理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两个标准,一是所设置的变量是否都有必要,二是从变量到结论的推理过程是否简明。根据这两个标准,若有多个理论解释同一现象,应该选择变量少的那个,因为变量的增加往往伴随犯错的危险。所以,理论构建时应该剔除不必要的变量,简化推理过程。这应该是该原则被称为“剃刀”的直接原因。

奥卡姆剃刀中的“实体”指的是变量,格赖斯用“义项”取而代之。原因似乎很简单:他想剃掉的不是一个理论中的变量,而是一个词语的义项。如此理解,格赖斯剃刀似乎只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词语意义分析手段。其实,在格赖斯之前,就有人支持这种手段。比如Ziff(1960:44)在讨论词典编纂的方法时说,“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增加词典中词语的义项是没有意义的(根据奥卡姆剃刀的精神)。”这和格赖斯的思路完全一致。

当然,格赖斯剃刀的旨趣显然不止于此,否则他不会将讨论该原则的文章称为《逻辑与会话》一文的“补充说明”(further notes)。他想“补充说明”的是他的含义理论是符合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原则的,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他试图说明,将语言在使用中产生的意义解释为含义是一种更加科学有效的策略,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意义具有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推导路径如下:

He has said that p;there is no reason to suppose that he is not observing the maxims,or at least 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he could not be doing this unless he thought that q;he knows (and knows that I know that he knows) that I can see that the supposition that he thinks that q is required;he has done nothing to stop me thinking that q;he intends me to think,or is at least willing to allow me to think,that q;and so he has implicated that q.(Grice1975: 50)

以上推导策略没有增加任何变量,符合科学理论的简明有效原则,对包括含义在内的很多意义现象都有解释力。例[4]是一个隐喻的例子。

[4] A: I want to be a writer.

B: If pigs could fly.

分析[4B]的意义时,传统策略是给它添加一个隐喻义(A 成不了作家)。在格赖斯看来,这种添加完全是得多余的,[4B]的意义就是其规约性意义(如果猪能飞),该语境中的隐喻义完全可以沿着以上推导路径推导出来。

B 说了p(如果猪能飞);没有理由认为他不遵守会话准则(至少是合作原则),除非他想到了q(A 成不了作家);他知道(并且知道我知道他知道)我会明白他想到q 是必须的;他并没有阻止我想到q;他有意或至少愿意让我想q,因此,他的意思是q。

以上推导路径是基于话语的,而格赖斯剃刀似乎是针对词义的,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但是,这一路径完全能够应用到词义分析。以[5b]中的“坐”为例。

[5] a.我们坐椅子,他们坐沙发。

b.这辆车坐五个人,那辆坐四个。

传统语义分析会将[5b]中“坐”的意义与其在[5a]中的意义视为不同。根据格赖斯剃刀,[5b]中的“坐”与[5a]中的“坐”无异,它在该语境中产生的具体意义可以通过推导来解释。

说话人在[5b]中用了“坐”;假设[5a]中的“坐”代表“坐”的常规意义,[5b]中的“坐”仍然是[5a]中的“坐”;没有理由认为他不遵守会话准则(至少是合作原则),除非他想到了q(“能供……人坐”);他知道(并且知道我知道他知道)我会明白他想到q 是必须的;他并没有阻止我想到q;他有意或至少愿意让我想到q,因此,他的意思是q。

这样,“坐”在[5b]中的具体意义就被格赖斯剃刀从该词的义项中剔除,移到含义的“篮子”里去了。

如此分析确实能避免语义繁化。比如,《新华字典》仅作为动词就给“坐”列出了六个义项,实际使用中产生的意义会更多。如果将每一个意义都作为该词的义项列举出来,其义项将无法穷尽,其词义将无法确定。如果采用格赖斯剃刀策略,“坐”的义项就只有一个,即“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在使用中产生的意义都可以分析为含义。格赖斯剃刀为所谓“一词多义”现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策略和认知视角。

关于语义繁化问题,词典学家的体会尤为真切。Hanks(2000:206-207)指出,词典学家的工作似乎就是罗列词语的各种意义,这会让一个词的义项多到“令人作呕”的程度。比如,人们普遍认为“bank”是歧义词,一个意义是银行,另一个是河岸,但这样的释义远不能解释“bank”的各种用法。首先,它不能解释“bank”在“data bank”“blood bank”“seed bank”“sperm bank”等词组中的意义。其次,即使与银行相关,还会有各种差异。比如,在“He assaulted them in a bank doorway”一句中,“bank”指的是驻扎有银行的建筑物,不一定是银行这一金融机构。Hanks(ibid.:207)指出,一个词在使用中产生的各种意义有重叠和互动关系,分别罗列出这些意义会割裂这种联系。格赖斯剃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词典释义时遇到的此类问题。

总之,格赖斯剃刀是一个语义简约原则(a principle of semantic economy),其基本思想是:把一个词语或句子在具体使用中产生的意义解释为含义是一种更加简单有效的策略,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含义可以推导出来,可以预测。

3.关于格赖斯剃刀的争鸣

直接讨论格赖斯剃刀的文献很少。但是,关于含义理论可以简化语义分析的讨论非常丰富,研究者能够从这些讨论中看出对格赖斯剃刀的态度。

3.1 支持意见

Morgan(1978)和McCawley(1978)分别从话语和词汇两个层面支持格赖斯的含义理论,前者聚焦间接言语行为,后者聚焦词义。

[6] Can you pass the salt?

对于[6]传递的“要求”这一间接言语行为有两种解释,一是与“询问”一样,“要求”是[6]的一个义项,二是“要求”是[6]的会话含义。Morgan 支持后一种解释。Morgan(1978:262)说,“考虑到格赖斯准则的必要性已被验证和我所展示的‘Can you pass the salt?’的‘要求’义既可以取消又能够通过格赖斯的准则推导出来,根据奥卡姆剃刀,这种解释(解释为含义)比另一种(设为新义项)更加合理。”

McCawley(1978:257)指出,在实际使用中,一个词与其词典释义往往不能互换。比如[7a]中的“kill”和[7b]中的“cause to die”。

[7] a.He killed the sheriff.

b.He caused the sheriff to die.

“Kill”的词典释义是“cause ...to die”,但[7a]和[7b]的意义其实并不相同。比如有人射杀了警长,就不能用[7b],因为它含有“非直接致死”之义。与词典学家通过细化义项来解决这种冲突不同,McCawley(ibid.:257-258)认为把[7b]的“非直接致死”的意义解释为含义更为合理。

随后一段时间,把语词的意义解释为含义似乎成了一股潮流,这股潮流集中体现在由Cole(1981)主编的《激进语用学》一书,其中的许多观点和格赖斯剃刀的精神完全一致。比如Sadock(1981:257-258)对“almost P”的解析。

[8] a.Sam almost died.

b.Sam didn’t die.

对于[8a]和[8b]之间的意义关系,通常有三种解释:(1)[8a]蕴含[8b],如果Sam 死了,[8a]为假;(2)[8a]预设[8b],如果Sam 死了,[8a]的真假存疑;(3)[8b]是[8a]的含义,[8b]的真假对[8a]的真假没有影响,如果明知Sam 死了,仍然说出[8a],是不合作的行为,因为说话人违背了质量准则。Sadock 认为第三种解释更为合理,因为它“简化了语言的语法”。这与格赖斯剃刀的基本思想完全一致。

Levinson(1983)把格赖斯的含义理论视为意义分析的典范,认为它极大地简化了语义分析,以“white”一词为例。

[9] a.The flag is white.

b.The flag is white,red and blue.

例[9]表明,“white”可以是“完全白”,也可以是“部分白”,这说明词的意义远比其词典释义丰富。对类似的意义进行严格的语义描写十分繁复,把它们分析为含义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沿着这一思路,Levinson(2000)提出了“推定意义”(presumptive meaning)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般会话含义理论(Theory of General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该理论依据奥卡姆剃刀精神,将一般会话含义的产生与理解所依赖的准则简化为三个,即量准则(Quantityprinciple)、信息准则(Informativeness-principle)和方式准则(Manner-principle)。他认为,这三个准则足以体现言语交际的逻辑与规律,即新格赖斯语用机制(Neo-Griceаn Prаgmаtic Appаrаtus)。这一机制不仅减少了格赖斯合作原则中的“实体”,体现了奥卡姆剃刀的趋简取向,而且使格赖斯剃刀有了更为充分的理据,使含义理论更为科学。比如,依据信息准则,我们便没有必要因以下[10a]和[10b]中的“school”一词的实际所指不同将它定为多义词,而是将该词在具体语境中的所指交给推理去确定。

[10] a.The whole school collapsed.

b.The whole school went on an outing.

最后,一些语言习得方面的研究从另一个角度佐证了格赖斯剃刀的合理性。吴庄(2017)通过实验发现,儿童在习得词汇时表现出语义上的保守倾向,他们倾向于拒绝一个词的新义项,坚持一音一义的原则。比如,他们在习得数词时,一般只接受一个数词的“正好”义,对在不同语境中可能传递的“至少”和“最多”等意义有明显的拒绝倾向。其实,即使是对于成年人,严格区别一个词的不同意义既不容易也无必要。使用时抓住一个词的常规意义,把具体使用时产生的意义交给推理,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策略。

3.2 反对意见

第一种批评是,格赖斯剃刀无法避免语义繁化。如果增加义项是语义繁化行为,把某一个义项解释为含义也只是“新瓶装旧酒”,并未简化意义分析,因为与义项一样含义也是“额外实体”(Davis 1998:18)。

另一种批评是,格赖斯剃刀“缺乏句法学和语义学的严格性”(Sadock 1978:286)。它让含义失去控制,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科学性。比如,如果“It’s cold in here”有要求关门的含义,那它也可以有其他许多不同的含义(比如要一个毯子,付煤气费等)。其实,只要给出特定的情景,这个句子似乎无所不能,什么含义都可以传递。

还有一种批评是,格赖斯剃刀难以发挥其功能,实际操作时无从下手,因为很多时候规约性意义和含义之间的界线并非泾渭分明。就如Mazzone(2014)指出的那样,语义常常只是被部分规约化,含义也常常存在程度问题。它们之间其实是一个难以分割的连续体。然而,格赖斯的含义并没有程度之分,忽略语言使用中的诸多“类含义效果”(implicature-like effects)。

4.格赖斯剃刀存在的问题

在讨论格赖斯剃刀时,格赖斯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证明把一些义项解释为含义是一种更加简单有效的意义分析策略,二是如何解决这种策略本身存在的悖论问题。

先看第一个问题。将使用中产生的意义解释为含义是否比将它们列为新义项更加简单有效取决于含义这一概念的性质。Grice(1989)在讨论含义时常用“an implicature”和“implicatures”,这是否说明在他看来含义是一种新的实体呢?如果是这样,Davis 的批判不无道理。Bontly(2005:295)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增加一个含义和添加一个义项并无区别。但是,如果就此认为用“含义”替代“义项”无非是一种“新瓶装旧酒”的做法,那就完全低估了含义这一概念的理论价值,也低估了格赖斯意义理论的深刻洞见。其实,在首次引入含义这一概念时,Grice(ibid.:24)是这样开始阐述的:

It is clear that whatever B implied,suggested,meant in this example,is distinct from what B said,which was simply that C had not been to prison yet.I wish to introduce,as terms of art,the verb implicate and the related nouns implicature (cf.implying) and implicatum(cf.what is implied).

这里,与动词“implicate”关联的名词有两个:“implicature”和“implicatum”。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他是将“implicature”与“implying”对应,“implicatum”与“what is implied”对应的,这至少可以说明,起初在他心里“implicature”是一种行为(implying),“implicatum”才是一个实体(what is implicated)。可以说“implicate”“implicature”和“implicatum”之间的关系与“refer”“reference”“referent”的关系一脉相承,“implicature”与“reference”相对应,“implicatum”与“referent”相对应。这充分体现了格赖斯含义理论是沿着分析哲学的路径展开的。遗憾的是,在其他文献中,格赖斯行文时常常将“implicatum”和“implicature”互换使用,在前者意义上使用后者,在源头上给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带来了混乱。

再看第二个问题。剔除一个义项预设了至少还有另一个义项存在。如前所述,含义q 的推导从规约性意义p 开始,应用到词义推导上,也必须有一个规约性义项作为推导的起点。这样便产生了一个悖论:既要剔除义项又要依赖义项。那么,规约性义项和含义的边界在哪里?这是格赖斯剃刀面临的最大困难。关于这个困难,格赖斯说:

This indeed seems to lead to a sort of paradox: If we,as speakers,have the requisite knowledge of the conventional meaning of sentences we employ to implicate,when uttering them,something the implication of which depends on the conventional meaning in question,how can we,as theorists,have difficulty with respect to just those cases in deciding where conventional meaning ends and implicature begins? If it is true,for example,that one who says that A or B implicates the existence of nontruth-functional grounds for A or B,how can there be any doubt whether the word“or”has a strong or weak sense?I hope that I can provide th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but I am not certain that I can.(ibid.:49)

简言之,格赖斯剃刀的问题有两个:(1)有多少意义应该归入常规性意义?(2)如果一个词语必须至少有一个常规性意义,那么是有一个还是不止一个常规性意义呢?用格赖斯自己的话来说就是:

I have so far been considering two questions.(i) On the assumption that a word has only one conventional meaning(or only one relevant conventional meaning),how much are we to suppose to be included in that meaning?(ii) On the assumption that a word has at least one conventional meaning(or relevant conventional meaning),are we to say that it has one,or more than one,such meaning? In particular,are we to ascribe to it a second sense/meaning,derivative from or dependent on a given first meaning/sense? (ibid.: 50)

寻求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需要走出格赖斯剃刀和含义理论,将语言意义放到更为广阔的分析哲学和认识论的背景下去思考。对此将另文讨论。在此,只需指出,格赖斯剃刀强调语言意义的语境性,这完全符合分析哲学的一个基本的遵旨:永远不要问一个孤立的词的意思。

5.格赖斯剃刀的意义

探究格赖斯剃刀的性质与内涵不仅有助于弄清它与含义理论之间的逻辑关联,而且能给“一度困扰,并仍然困扰着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Huang 2007:209)的语义/语用界面研究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一般认为,含义属于语用问题,并将这一思想归于格赖斯。但是,格赖斯在提出含义这一概念时未曾如此界定,甚至连“语用”一词也未出现。那么,含义属于语用问题这一论断成立吗?如前所述,含义这一概念强调的是意义的语境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论断似乎是成立的,毕竟一切与语境相关的意义都应该是语用问题。可是,关于语义/语用界面的争论也正是出现在含义有了归属之后。这与含义的定义有关。如果将含义定义为一种新的意义实体,不仅让格赖斯剃刀的简单有效性受到质疑,而且使语义和语用的分界含混不清。批评格赖斯剃刀无助于厘清语义和语用界面的人大多把含义看成一种意义实体。这种认识是浮于表面的,对格赖斯意义理论缺乏深刻认识。如前所述,在格赖斯意义理论中,含义不是意义实体,而是一种意义推导行为。推导的主体是人,基础是理性。理性是格赖斯意义理论的主旋律(冯光武2006;Petrus 2010)。正如Hazlett(2007)总结的那样,格赖斯意义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语言使用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能够在使用者是理性的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得到解释。格赖斯剃刀告诉我们,语义分析与语用分析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前者专注语言本身,对意义进行分解和组合,并试图以此方式去穷尽一个词或句子的意义,寻求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后者专注语言使用者,将意义语境化,并试图以此方式在语言使用者的理性本质基础上去解读词和句子的意义,寻求语言与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关联。这与分析哲学的发展历程以及日常语言哲学的旨趣是一致的。格赖斯剃刀能给语义/语用界面研究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

弄清格赖斯剃刀性质与内涵还能引发研究者对意义本质的进一步追问。在含义理论提出之初,尤其是在《逻辑与会话》一文中,格赖斯更多的是将含义作为一种新的意义类型阐述,将它与句子的常规性意义或真值条件意义并列。但是,随着格赖斯对语言意义思考的深入,他注意到含义不仅是一种新的意义类型,更是一种审视语言意义现象的新视角,构建语言意义理论的新思路。这种新思路符合理论构建的奥卡姆剃刀原则。一个简约有效的语言意义理论需要对语言(无论是词语还是句子)的常规意义进行限制,“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设置常规意义”(Grice 1989:49)。这一思路似乎没有问题,然而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设置常规义项呢?一个词的常规义项其实曾经都是新的,常规意义应该如何界定呢?如果语言意义是语境性的,还有必要设置常规意义吗?语言意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6.结语

通过分析,本文发现:(1)格赖斯剃刀是语言意义分析的方法论原则,动机是说明含义理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2)格赖斯剃刀的基本思想是:把语词的一些意义解释为含义是一种更为简单有效的方法,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含义的推导机制在分析语言意义时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支持者认为该原则能有效简化语义分析,避免词义繁化;批评者认为它是新瓶装旧酒,无法简化词义分析;还有人认为它不够严密。本文认为:(1)尽管格赖斯剃刀本身存在悖论,但是作为语言意义的分析策略的确能避免词义繁化,因为含义不是实体,而是一种推理行为,实质是把语言意义语境化,这与“永远不要问一个孤立的词的意思”的分析哲学的基本主张一致;(2)探究格赖斯剃刀的性质与内涵不仅能给语义/语用界面研究提供科学视角,还能为进一步思考语言意义的本质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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