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惠动机的众创空间价值共创行为决策机制研究
2024-01-01占永志
摘 要:以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为研究对象,以DK序贯互惠博弈模型为基础,同时考虑入驻企业的物质效用和互惠心理效用,构建了基于入驻企业互惠的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中入驻企业与运营方价值共创行为决策的两人两阶段序贯互惠博弈模型。文末以海创汇平台为例,通过数值分析了入驻企业与海创汇平台之间的互惠博弈,对所得结论做了验证。研究结果表明:当入驻企业不具有互惠动机或互惠动机很小时,双方在价值共创过程中易陷入相互投机的“囚徒困境”;在考虑入驻企业的互惠动机时,运营方的投机行为更易遭到入驻企业“以牙还牙”行为的报复;运营方选择合作行为时,具有较强互惠动机的入驻企业也会回报以合作行为,从而打破双方价值共创行为决策的“囚徒困境”,实现帕累托均衡。研究丰富了众创空间价值共创行为决策的相关研究,能够为众创空间相关主体的行为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价值共创;互惠动机;序贯互惠博弈;行为决策
中图分类号:F 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24)04-0415-08
Decision Mechanism of Value Co-creation Behavior of Maker Space Based on Reciprocal Motivation
ZHAN Yongzhi
Abstract:Taking the core firm-led maker spa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based on the DK sequential reciprocity game model,and considering the material and psychological benefits of the settled enterprises,a two person two-stage sequential reciprocity game model was constructed for the value co-creation behavior decision-making of the settled enterprises and operators in the core firm-led maker space based on the reciprocity of the settled enterprises.Three conclusions were proposed.At the end of the article,taking the Hai Chuang Hui platform as an example,the reciprocal game between the settled enterprises and the Hai Chuang Hui platform was numerically analyzed,and the conclusions obtained were verified.The re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when the settled enterprises do not have reciprocity motivation or have very little reciprocity motivation,both parties are prone to fall into the“prisoner’s dilemma”of mutual speculation in the process of value co-creation;When considering the reciprocal motivation of the settled enterprise,the speculative behavior of the operator is more likely to be retaliated by the settled enterprise’s“tit for tat”behavior;When the operator chooses cooperative behavior,the settled enterprises with strong mutual motivation will also repay the cooperative behavior,thereby breaking the“prisoner’s dilemma”of value co-creation behavior decision-making between both parties and achieving Pareto equilibrium.The findings of the study enrich the relevant research on value co-creation behavior decision-making in maker spaces,and can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behavior decision-making of stakeholders in maker spaces.
Key words:core firm-led maker space;value co-creation;reciprocal motivation;sequential reciprocity game;behavioral decision-making
0 引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战略在国内掀起了新一轮的创业热潮,作为创新创业重要载体和最新演化趋势的“众创空间”既是“双创”战略的实施重点,也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的新动力(胡先杰)[1]。2018年9月,国务院提出打造“双创”升级版,鼓励基础较好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这一背景下,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如海尔、腾讯建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成为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产业型孵化领先品牌(项国鹏、钭帅令)[2]。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大多由传统或新兴产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作为运营方主导打造,依托其自身强大的产业资源优势而产生,是一个由核心企业、入驻企业、运营商、科研机构、投资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服务机构等多主体组成的生态系统(陈通等)[3]。这些参与主体在价值共创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角色和功能,入驻企业是众创空间的创新主力,它们汇聚了不同细分领域的创新人才并对相应的细分市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捕捉创新机遇,开拓新产品和新服务市场。但入驻企业也是众创空间的扶持对象,由于自身资源和能力不足,入驻企业需要其他参与主体(如核心企业)提供资源与服务支持。核心企业在品牌、市场和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条件,是众创空间的主导力量。在核心企业主导下,众创空间多主体共同构建起一体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所需资源以及政务、研发、人才、金融等服务。作为运营方的核心企业对入驻企业的行为还担负监管职责(BROWDER等;陈武、李燕萍)[4-5],促进入驻企业在协同合作过程中实现价值共创(钟琦等)[6]。
众创空间的价值共创是指各主体通过开放协作与资源共享,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实现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耿秀丽、徐扬;崔海雷、吕爽)[7-8]。运营方与入驻企业等多主体之间通过“共同生产”与“共同创造”产生共创价值(吴崇明等)[9]。在腾讯众创空间,运营方(腾讯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入驻企业,从入驻企业创新产出中获取共创价值,入驻企业也通过价值分配取得更优收益,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作为多元创新创业主体价值创造平台,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的成功运行关键在于各参与主体在价值共创过程中做出合理的行为决策,通过协同合作实现价值创造。因此,揭示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价值共创行为的决策机制是研究重点。
围绕众创空间价值共创行为决策这一主题,已有相关文献主要从创新绩效提升视角探讨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行为决策机制。按内容分,主要有利益分配(共享)机制(汪旭晖、任晓雪;金鑫等)[10-11],成本与风险共担机制(PITTAWAY等;杨剑等)[12-13],激励与监督机制(LEONARD;刘新民等;迟铭等)[14-16],奖励与惩罚机制(赵观兵、谢华彬;史欢、李洪波)[17-18],伙伴选择机制(LI等)[19],信任机制与反馈机制(吕一博等)[20]以及资源整合机制(王松等)[21]等。在方法上,上述研究多基于完全理性假设或有限理性假设,构建创新主体间创新行为的博弈模型,并采用纳什均衡分析法或帕累托最优分析法。
以上文献存在共同不足,仅考虑行为主体的物质利益,忽略了互惠动机对创新主体行为决策的影响。所谓互惠(Reciprocity)动机是指行为主体对其他主体善意行为进行报答而对敌意行为进行报复的动机,即使实施报答和报复行为会导致额外的物质利益损失(许民利、郭沙沙)[22]。现实中的“投桃报李”(正互惠)、“以牙还牙”(负互惠)便是互惠动机的具体体现。众创空间运营方对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扶持,具有互惠动机的入驻企业会加以回报;否则,运营方不予扶持,入驻企业则会采取相应的不友好甚至报复行为。运营方的扶持使入驻企业感受到其友好,获得心理效用,从而在价值共创过程中也表现出积极合作态度;同时,运营方的示好行为,也希望入驻企业能作出回报,这正是经济学互惠理论的基本要义。组织间的互惠性偏好在行为经济学的实验研究和社会交换理论中已经得到验证(刘德海等)[23]。
RABIN [24]较早将物质收益和互惠心理效用同时引入到对博弈双方行为决策问题的研究,其后,DUFWENBERG等[25]考虑行为主体博弈中存在着关于友善度的高阶信念,提出了序贯互惠博弈模型。沿着这一思路,国内外学者已将互惠偏好理论运用于委托代理(李秉祥等)[26]、供应链合作(张凯旋、丁黎黎)[27]、员工管理(周舜怡等)[28]等研究领域。
研究拟将互惠偏好理论引入到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价值共创主体合作行为的研究领域,借鉴DUFWENBERG等的序贯互惠博弈思想,构建基于入驻企业互惠动机的运营方与入驻企业的两人两阶段序贯互惠博弈模型,分析双方在价值共创活动中的行为决策机制。
1 模型构建
1.1 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价值共创的概念模型
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是依托核心企业资源优势,通过高效配置和集成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促进核心企业、入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多方协同,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吸引科技型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各主体处于资源生态圈与创新创业生态圈构成的生态系统结构中,资源生态圈为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项目、资金、政策等孵化服务;创新创业生态圈是众创空间的主体,指入驻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贾天明等)[29]。创新创业生态圈和资源生态圈共同构建起链接网络,实现创新创业者与资源之间的高效对接,促进众创空间发展。
核心企业作为众创空间运营方,为价值共创活动搭建服务资源共享的“桥梁”和互动平台,便于入驻企业等主体在众创空间开展价值共创活动。入驻企业通过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供给影响价值共创成果。此外,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支持主体也是众创空间价值共创的重要参与者。从价值链视角看,核心企业是整个价值链的组织者,通过向创业者提供资源支持实现价值传递,从创业者的价值共创活动中获取价值,并以一定分配原则对有关参与主体进行价值分配。从创新投入到创新结果获取过程中,入驻企业、政府部门、投资机构、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以众创空间为核心,通过开放合作、资源共享实现价值共创,形成了由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获取及价值分配五个环节构成的完整价值共创活动链条(赵观兵、刘宇涵)[30]。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价值共创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1.2 模型假定与符号说明
为入驻企业提供价值共创平台是众创空间的价值体现,运营方与入驻企业借助众创平台实现优势资源整合为创新活动提供信息、技术和资金等要素,进而达到价值共创目的。影响各参与主体价值共创行为的主要因素为收益、成本以及风险。首先,在获取价值共创超额收益的同时降低合作风险是各主体参与价值共创活动的根本动力。其次,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减少价值共创活动成本,是各主体行为的基本目标。再次,参与主体的“搭便车”和道德风险等投机行为是导致价值共创活动失败的重要原因,防范和控制参与主体道德风险、抑制其投机收益是价值共创活动的基本策略。最后,对合作伙伴的价值共创行为进行监督,并实施适度的奖惩措施是实现各主体合作创新的重要激励约束力。由此可知,在价值共创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运营方与入驻企业存在创新行为的博弈关系。研究基于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中运营方与入驻企业价值共创行为的影响因素与行为特征,参照相关文献提出如下基本假设。
假设1:在价值共创过程中,运营方和入驻企业的行为策略集均为{合作,欺骗},“合作”策略指双方以整体利益为目标开展价值共创活动从而获得超额收益,而“欺骗”策略指以个人利益为目标,在价值共创活动中采取投机行为不惜牺牲整体利益。
假设2:在价值共创过程中,核心企业作为运营方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重任,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入驻企业接受孵化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也需要付出研发投入等成本。假设运营方与入驻企业开展价值共创活动发生的总成本为C1(C1gt;0),运营方对总成本的分担系数为α(0≤α≤1),则入驻企业的成本分担系数为1-α;同时,运营方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管需付出监管成本为C2(C2gt;0)。
假设3:双方不存在价值共创合作关系时,运营方的基础收益为V1(V1gt;0),入驻企业的基础收益为V2(V2gt;0)。二者均选择合作策略时,通过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创造出的超额收益为ΔR(ΔRgt;0)。超额收益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运营方的分配比例为β(0≤β≤1),则入驻企业的分配比例为1-β。二者均选择欺骗策略时,运营方与入驻企业获得的欺骗收益分别为E1和E2。
假设4:为防范入驻企业在价值共创过程中的投机行为,运营方对入驻企业实施定期考核,一旦发现其投机行为,运营方会收取金额为f(fgt;0)的罚金。政府部门对众创空间的绩效进行考核监督并实施奖惩,一旦发现运营方的投机行为,政府收取的罚金为F(F>0);而对运营方的尽责行为,政府部门给予的奖励为e(e>0)。
以上参数符号及含义见表1。
式(2)表明,入驻企业i对运营方j的善意被定义为一个差值,即入驻企业i试图给运营方j的期望物质收益πj(·)与一个公平的期望物质收益πeij(·)的差值。
2.1.3 感知善意函数λiji
式(4)中,Yij(Yij≥0)称为互惠敏感系数。式中等式右边前部分π(·)表示入驻企业i的期望物质收益,后一部分
表示其互惠心理收益。可见,入驻企业i的心理效用包括:入驻企业i对运营方j善意(或不善)的敏感度Yij,入驻企业i对运营方j的善意kij(·)以及入驻企业i所感知到的来自运营方j对他的善意λiji(·)。
2.2 完全理性假设下的序贯互惠博弈分析
博弈双方为运营方j和入驻企业i,且均为完全理性,以物质效用最大化为目标。运营方的策略集为:t∈{y,n},t=y表示运营方采取合作策略;t=n表示运营方采取欺骗策略。入驻企业的策略集为:t′∈{y,n},t′=y表示入驻企业采取合作策略;t′=n则表入驻企业采取欺骗策略。博弈过程由两阶段组成,第一阶段,运营方选择合作或欺骗策略,第二阶段入驻企业选择合作或欺骗策略。
双方的博弈过程如图2所示。
图2中,序号①、②、③、④分别表示运营方和入驻企业在{y,y}、{y,n}、{n,y}、{n,n}等4种策略组合下的收益,见表2。
从博弈树以及收益矩阵可以看出,运营方可选择两种策略:①与入驻企业合作开展价值共创活动并投入创新成本;②在价值共创活动中采取投机行为欺骗入驻企业,无创新成本投入。入驻企业同样可以选择两种策略:①与运营方合作开展价值共创活动并投入创新成本;②在价值共创活动中采取投机行为欺骗运营方,无创新成本投入。
为方便表达,分别用g1、g2、g3、g4和d1、d2、d3、d4表示运营方与入驻企业在各种策略组合下的收益,对应关系见表2。根据“囚徒困境”博弈理论,以下关系成立:①g1>g2和g3>g4,表示入驻企业选择合作策略时,运营方的收益较高;②d2>d1和d4>d3,表示无论运营方选择合作或欺骗策略,入驻企业选择欺骗策略的收益较高;③g1>g4且d1>d4,即两者均选择合作策略比均选择欺骗策略时的收益高,否则,价值共创合作失去意义。因此,对于入驻企业有d2>d1>d4>d3。完全理性假设下,入驻企业不具有互惠动机,即互惠敏感系数Yij=0,由式(4)可知,其效用等于物质收益,则入驻企业价值共创行为决策的依据是物质收益最大化。且d2>d1和d4>d3,因此,运营方无论选择哪种策略,入驻企业都会选择欺骗策略。运用逆向归纳法,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1:当入驻企业为完全理性时,入驻企业会选择欺骗策略,运营方也会选择欺骗策略,双方价值共创行为博弈的均衡策略是{欺骗n,欺骗n},即双方陷入相互投机的“囚徒困境”,无法建立价值共创合作关系。
2.3 考虑入驻企业互惠动机的博弈模型
由式(4)可知,入驻企业不具有互惠动机(Yij=0)时,其互惠心理效用函数Ui(ai,bij,ciji)=πi(ai,bij),此时入驻企业的效用等于其物质收益,因此,入驻企业仅关注物质收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人假设下不考虑入驻企业互惠动机的效用函数,此情形前文已作分析。
如果入驻企业具有互惠动机(Yij>0),当入驻企业认为运营方对其友善(λiji>0)时,入驻企业会采取友善行为(kij>0)以获得效用最大化;反之,入驻企业认为运营方对其不友善(λiji<0)时,它会采取不友善行为(kij<0),以避免效用损失。
因此,研究只对Yij>0情形下博弈双方的行为进行分析。
2.3.1 运营方选择欺骗策略时的均衡分析
当运营方选择欺骗策略时,入驻企业选择欺骗策略的物质收益πi(n|t=n)=d4,大于其选择合作策略时的物质收益πi(y|t=n)=d3。此时,入驻企业认为运营方是不友善的(λiji<0),根据式(4)所示的效用函数,入驻企业选择欺骗策略(kij<0)时其效用会增加,即
Ui(n|t-n)>Ui(y|t=n)
,可见,入驻企业的物质收益和互惠收益都会比其选择合作策略时高;并且,入驻企业所获得的效用高于理性人假设条件下的效用,即Ui(n|t=n)gt;d4,从而入驻企业选择欺骗策略的动机更为强烈。
结论2:在考虑入驻企业互惠动机后,如果运营方选择欺骗策略,则入驻企业也会选择欺骗策略,而且其选择欺骗策略的动机比理性人假设条件下更为强烈,双方更加无法建立价值共创合作关系。
2.3.2 运营方选择合作策略时的均衡分析
1)入驻企业对运营方友善度kij的确定
根据式(2),入驻企业对运营方友善函数kij等于入驻企业所选择策略对运营方产生的期望物质收益πj(·)与一个公平的期望物质收益πeij(·)的差值,因此,当运营方选择合作策略时,由式(1)可知,入驻企业给运营方带来的公平物质收益为
时有0<p<1。由此可知,因为p是Yij的单调增函数,Yij越大,即入驻企业的互惠动机越强,则其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越大。
结论3:如果入驻企业具有互惠动机,运营方选择合作策略,则双方存在以下3种价值共创行为的互惠博弈均衡:
①当Yij>Yhij,入驻企业选择合作策略获得的互惠收益超过其物质收益的损失,总效用增加,从而会选择合作策略。
②当Yij<Ylij,入驻企业选择合作策略时获取的互惠收益增加量不能弥补其物质收益的减少量,总效用减少,从而会选择欺骗策略。
③当Ylij<Yij<Yhij,入驻企业以一定概率选择合作策略,其概率随其互惠敏感系数Yij的增加而增加。
3 海尔众创空间的互惠博弈案例
海创汇,是海尔集团面向全球创业者打造的加速器平台。自平台创建以来,海创汇已在全球12个国家布局了40个加速器,汇聚了来自全球的4 000多个创业项目,已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海创汇平台通过发挥海尔的产业优势,从线上到线下、从投资到孵化、从创业到创新实现全流程无缝对接,聚焦科技创新,加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A企业是入驻海创汇平台的一家专精特新企业,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与物联网融合技术的研发。假设A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拟进行某一技术项目开发,海创汇平台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和其他扶持,双方在此次创新项目中存在利益博弈。为了对前文博弈模型进行验证,下文结合A入驻企业与海创汇平台的技术项目合作实际情形,首先设计计算模型,再运用计算机软件工具对模型中的参数进行赋值[31]。各参数赋值见表3。
将表3中的舍入均值代入表2所示的收益矩阵可得表4。
从表4可知,当A入驻企业具有完全理性的时候,作为运营方的海创汇平台无论选择合作还是欺骗策略,A入驻企业都会选择欺骗策略以追求物质收益最大化。运用逆向归纳法可知,博弈双方的均衡策略为{欺骗n,欺骗n},对应的物质收益为(30,80),双方陷入相互投机的“囚徒困境”。
如果入驻企业具有互惠动机,则Yij>0,根据式(4)的效用函数,海创汇平台选择欺骗策略时A入驻企业的效用函数为
由于海创汇平台采取欺骗策略,A入驻企业认为它是不友善的,因此,A入驻企业的策略只有拒绝,此时,代入表4中的相关数据,可得式中,A入驻企业对海创汇平台的友善度Kij=-7.5,表明A入驻企业在感知到海创汇平台的不友善后,其对海创汇平台表现出明显的负互惠倾向。由于Yij>0,A入驻企业的效用比完全理性条件下更大,因而A入驻企业选择欺骗策略的动机也更为强烈。
接下来分析A入驻企业具有互惠动机,海创汇平台选择合作策略的情形。
则Yijlt;0.05。这表明当A入驻企业的互惠敏感系数Yijlt;0.05,且海创汇平台选择合作策略时,A入驻企业选择合作策略获得的互惠效用就不能补偿其物质收益损失,从而选择欺骗策略。
情形三:海创汇平台选择合作策略,如果A入驻企业选择合作和欺骗两种策略的效用相等,即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可进一步探讨A入驻企业以某一特定概率p选择合作策略时海创汇平台如何合理确定A入驻企业的额外收益分配系数(1-β)、成本分担比例(1-α)以及罚金f等参数。下面对p=0.5时A入驻企业的额外收益分配系数(1-β)进行讨论。
按照上述计算过程同样可确定在特定概率下A入驻企业的成本分担比例(1-α)以及罚金f等参数的取值,此处不再赘述。
4 结语
众创空间价值共创主体协同合作是保障其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以核心企业主导型众创空间为研究对象,基于DK序贯互惠博弈思想,构建入驻企业与运营方之间价值共创行为决策模型,在同时考虑入驻企业的物质效用和互惠心理效用情形下,深入分析了双方价值共创行为决策的两人两阶段序贯互惠博弈过程。文末以海创汇平台为例,通过数值分析了入驻企业与海创汇平台之间的互惠博弈,对前文结论做了验证。研究结果表明:当入驻企业不具有互惠动机或互惠动机很小时,双方在价值共创过程中易陷入相互投机的“囚徒困境”。在考虑入驻企业的互惠动机时,运营方的投机行为更易遭到入驻企业“以牙还牙”行为的报复,而运营方选择合作行为时,具有较强互惠动机的入驻企业也会回报以合作行为,从而打破双方在价值共创行为决策的“囚徒困境”,实现帕累托均衡。
1)运营方在价值共创过程中应充分实施合作行为。运营方在众创空间的价值共创活动中具有主导作用,一方面应积极吸纳优质创新资源,营造开放、有序的双创环境,形成众创空间的协同创新氛围;另一方面应通过政策扶持、创业辅导、宣传推介、公共服务等方式切实做好对入驻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以提高其创新创业意愿。运营方的诚心付出才能换取入驻企业的相应回报,在价值共创中产生“投桃报李”的正互惠效应。
2)设计合理的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前文研究,入驻企业在价值共创中的超额收益分配系数与成本分担比例是影响其互惠敏感系数的重要因素。因此,运营方应通过有效的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设计,保证入驻企业在价值共创中的成本投入与收益获取合理配比,实现其利益追求,从而激发其互惠动机,提高其选择合作行为的概率。
3)形成有效的监督与惩罚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众创空间运营方的监督、考评与奖惩,促使运营方在价值共创活动中采取合作行为。另一方面,运营方应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其投机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抑制并杜绝其投机倾向,促使其在价值共创活动中采取合作行为。有效的监督与惩罚机制有助于博弈双方规避“囚徒困境”,达到合作共赢的帕累托均衡。
研究仅仅把序贯互惠均衡应用到了运营方与入驻企业两个参与者之间,如何引入政府、投资机构、高校、研究机构等,研究更多主体在众创空间价值共创活动的互惠博弈均衡,将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基于互惠动机的激励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风险共担机制等,也是今后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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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强)
收稿日期:2024-01-19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基金项目“陶瓷产业众创网络的自组织演化及其治理机制研究——以景德镇陶瓷产业众创空间创新网络为例”(22GL30)
作者简介:占永志(1976—),男,江西景德镇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