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做好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2023-12-30孙健伟
孙健伟
(山西焦煤霍州煤电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临汾 041600)
引 言
加强和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工作思想和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企业纪委必须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党员干部防变拒腐的意识和能力,为国有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保驾护航。
一、廉政建设对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中,若出现腐败问题,会严重阻碍国有企业转型升级。腐败问题也会导致政府工作效率降低,严重影响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转型发展的速度。企业是推进国家深化经济体制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有效杜绝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挥霍浪费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不断提高推进企业廉政改革的效果。开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保障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老虎”和“苍蝇”必须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有效的遏制,从而使广大的基层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贪污腐败,不仅切实保障了国有企业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很好地保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保障了职工的公平分配。但是,有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通过自身职位的便利非法谋取了大量的利益,而这些宝贵财产的非法获取都是以其对国家财富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损害为代价的[1]。
二、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科学监督原则
(一)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初期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在此过程中,要坚决同腐败分子积极斗争,杜绝一切消极腐败行为。通过高压态势对腐败进行全面治理,以立法监督的方式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各项工作实现治本的要求,深化和发展当前的整体态势,按照具体的原则全面展开防腐败工作,选择合适的手段根除一切腐败行为。
(二)坚持依法实施与公平公正的原则
党风廉政监督工作一定要通过法治手段实现,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治本之源。遵循依法实施和公平公正的监督原则,在治理的过程中才能够进行有效监督,按照法律规范做好适当的调整,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公平性,真正从源头上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如果某一群体超越法律范围违反相关规则,那么整体的公正也会缺失。一旦失去公正的判断,就会弱化整体的威信。所以,在开展党风廉政监督工作的环节中,需要坚持依法实施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以权代法和迁就照顾的各种腐败现象。
(三)坚持相对独立与客观适度的原则
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环节中,所有的监督工作要保持相对独立,确保机构能够独立实现职能的发挥。通过充分发挥监督的效能,按照客观适度的原则,保证法律赋予的相应的权限,在权限之内参与积极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环节中,如果监督没有做好适度的调整,那么会阻碍下级的主观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甚至造成下级的抵触;在下级监督上级的工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监督的规范,势必会干扰上级的决议,不利于正常工作秩序的推进;在同级之间的监督环节,不适度的监督会造成同级之间的误会,打破原有的和谐关系,阻碍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所以,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环节中,一定要结合独立、客观、适度的原则,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持续处理各项问题[2]。
三、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党中央对国有企业监管日益严格
国有企业是我党一手培养起来的,党中央为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调集并投入了许多社会资源,因此国有企业的发展不能偏离社会主义的轨道,也不能出现“腐烂”和“变质”的情况。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企业中的各级党组织肩负着执行党的政策、落实党的要求、防止企业衰变的责任;与之配套设置的纪委具有监督企业上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责。近年来,党中央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同时对国有企业巡视的内容越来越细化,一系列问题被巡视组揭发,不仅净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风气,同时也表明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的坚定决心。在这种高压态势下,国有企业纪委需要强化自身能力素质,在企业内部开展卓有成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确保内外形成合力,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廉洁风险位列国有企业管理风险的首位
作为企业,国有企业具有资金密集、资源密集、资产密集的特点,同时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加上业务复杂,产品全寿命周期流程较长,因此管理起来相对困难。国有企业的这一特点为企业内部部分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提供了隐晦空间。另外,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多种人生观、价值观并存,国有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个别管理者或者工作人员受到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为工作处事寻捷径、“打擦边球”等现象。在国有企业的各种管理风险中,腐败问题具有“零成本、易发生”的特点,一旦出现,会给企业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破坏,同时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3]。
(三)国有企业的形象地位要求高标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其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国家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代表。因此,国有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超越一般企业的责任和担当,理应成为所有企业学习的样板和典范。在当今社会形态下,国有企业更应该从严要求自己,依法经营和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党纪国法确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对内净化内部风气,对外展示良好形象,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做好表率,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国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
一些国企采用党委书记兼任行政的方式,造成企业过于注重生产经营指标,而没有将党员干部作风要求落到实处,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或是使党风廉政建设流于表面,并未真正划分责任范围,相应的督促、检查相对缺失,从而很难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或是将党风廉政直接归属纪检监察部门;或是认为责任追究就是得罪人的过程,缺失责任意识。
(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纪检干部受不正之风影响,政治、自律、责任等意识观念相对缺失,对于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作风不够重视,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成为纪检部门应对国家新政策的重要课题。二是部分纪检工作者不具备持续学习的动力,导致自身工作技能不能适应党风廉政的客观需求。如果纪委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思路滞后,会严重阻碍到日常工作中的整体质量,甚至成为任务失败的原因之一。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要有专业的工作能力作为保障。三是纪检部门一般隶属于党委,由党政部门指导工作,如纪检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划拨等都是由纪委做出决定。纪委的监督工作常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党委监督过程很难面面俱到,也存在上级党政机关未授权时的被动监督。
(三)问责制度有待落实
一是我国问责法规制度应更加完善、健全,要从问责制度上严格约束,从而使具体责任得到落实。二是问责途径需要多样化,单一的党政部门的上级向下级问责方式,会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责形式化,甚至出现一些不合理情况。三是在缺乏主体情况下出现的问责要素、问责程序。一般情况下,党委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责主体,由纪委负责监督,但是问责人员的具体权利、所办业务仍需进一步明确化,从而使问责程序有序进行,使问责调查能在标准规范的制约下有序展开。
五、国有企业纪委优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策
(一)明确纪委责任
纪委履行监督职责,首先要建立起责任意识,保障党风廉政工作效率。基于纪委的工作内容和性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是以党委决策为先开展工作的,要认清工作重点;严格围绕党章,在党中央的要求下,做到有职有责、努力尽责。其次,主体部门应细化责任内容和任务,深入基层群众,了解群众的切实需求。如果只是由党政干部独立完成日常工作并不符合要求,必须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下,与党政部门协作,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在纪委的监督和制约之下,避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健全法人治理机构运行机制
党组织依据法规法纪划分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范围,以及纪检组织、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从制度上规范企业决策和管理。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的不同职权和责任需要科学划分出来,在设定各自分工和程序的过程中,也能实现管理层职能范围的进一步明确,防止出现某一层级权力过大而造成决策、执行、监督等任务的不合理,要以权力的科学分解为前提开展日常工作[4]。
(三)完善纪检工作方法
纪检组织人员要具备辩证思维,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在各类监督职能的协调配合下,联动开展纪检监督、巡查、审计等工作,在发现倾向性风险之后起到督促作用,由业务部门专项监督,为纪检人员发现企业廉洁风险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监督与服务的具体要求。三是良好维护业务、纪检关系,确保实际纪检工作符合国有企业的变化趋势,使纪委监督常态化。四是结合使用突击、随机、异地交叉几种检查方式,在真正领悟党中央的“四风问题”“八项规定”的同时,落实监督检查任务,使歪风邪气、不良风气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四)完善监督网络
一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约束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协调合作、互为制约,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在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下,使大会精神落到实处,在企业决策、监督中发挥自身权利,践行监督流程。二是坚决做到财务工作公开、透明,注重党员干部各项收入、财产申报等的监督,在检举制度的约束下,保障举报人、证人权益,充分发挥述职、述廉制度的规范化作用,使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监察两项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激励制度的优势,在企业绩效考核内容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将其与干部年终奖结合起来,以物质奖励方式推动党风廉政任务的达成,严惩违反规章制度的失责腐败行为。四是加大财务人员监督力度,重点监督财务、人力资源两个机构,通过严格审计,使外部监督的优势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重点部门的监督规范化。五是确保党员干部在晋升考核机制作用下,明确经济责任,约束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责任审计行为,进而得出公正评价。六是积极构建监督网,廉政监督不能只限于党员干部上班时间,而是要在监督网之下拓宽廉政监督范围,将日常生活表现纳入进来,积极实现监督体系的完善化。同时,找准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从中找出问题根源,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增强文化建设与廉政教育
一是重现“三会一课”。国有企业要同时开展重视党组织生活、杜绝形式主义的工作,全面树立党的领导意识。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约束国企内部可能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积极构建廉政文化。企业领导、党员干部都要坚持学习党的反腐倡廉新精神,在党的指示下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使党员干部在廉政文化方面的能力更强、更优。三是国企职工内部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积极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使廉洁、是非观念在国企内部普及,端正员工对廉洁、贪污腐败的认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四是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使廉政学习成为持久性工作,依托于网上课程、小组讨论、专家宣讲、专题辩论等形式,全面提升企业领导、员工内部的廉政意识[5]。
结 语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长期开展下去,其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应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国企生产和发展。国企党风廉政,要将基层群众纳入进来,在高度重视中,严格把控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积极应对其中的风险和问题,首先从纪委明确自身责任做起,在各方合作下落实监督责任;法人治理机构运行机制,事关权力划分和职责履行;在监督网的约束下,全面提升廉政监督效果;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与文化建设,是提升自身廉政意识的重要途径,可以由此培养出具备更强防腐、执纪能力的纪检监察队伍,在企业广大员工之间树立起廉政防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