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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道咸通之随(蛊)

2023-12-29刘兆伟刘北芦

理论界 2023年10期
关键词:纣王程颐天道

刘兆伟 刘北芦

《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卦象是下雷上泽,雷动而泽从随。震为长男,兑为少女,少女从长男,随也。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注释:随卦是“刚来而下柔”,依《说卦》:“震为长子,兑为少女”,震属阳刚,兑属阴柔。随卦系阳刚居于阴柔之下,阳下阴,则阴乐随阳。“动而说”,雷动而泽说,一切都随阳动而春风得意,万物欣欣。随卦,大通大畅,坚守正道随时而动,绝不会有差错。随时而动,与时俱进,其以时而进的意义太伟大啦。王弼:“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于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于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来知德:“蛊下卦原是柔,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是刚来而下于柔也。动而悦者,下动而上悦也。时者,正而当其可也。言大亨贞而无咎者,以其时也。时者,随其理之所在,理在于上之随下,则随其下;理在于下之随上,则随其上。”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注释:泽中有雷,万物随雷而新生,就是随;四季运转,有生生,就有息息。随生随息,就是随。君子观随卦,自然因日落而入室休息。君子识时务,随时而为,到什么时候,做什么事,就是顺天而为。向;晦,昏暗;宴息,静息。“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实质是比喻君子发现世道趋向昏暗即回家休息。这也是随时而为的举措。故王弼注此说:“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王弼注此较他人说准确。程颐:“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嚮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注释:“初九”,阳居阳位,下卦之主,主管,故称官也。与“九四”不应。“初九”阳刚,当有阴随之,但时势是“六二”与“九五”正应,不积极与之比。识时务者为俊杰,“官有渝”,“初九”原虽为官,则转变为随“六二”之仆从。渝,变,改变,转变。“初九”之转变,表面是随了“六二”,实质是随了阴阳交合之天道。“贞吉”,合于天道之举措就是最大的正道,故曰:吉。“出门交有功”,“初九”之“官有渝”,是转变坐待其成,等阴上门为“出门交”;走出家门,主动上门,这是根本转变。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交有功”。此爻辞前后是互应的,没有前边的“官有渝”,就不会有后边的“出门交有功”。而为了“交有功”,什么官也得因势因时而改变做法,不然就违背了阴阳交合的天道,违天不祥。跟随谁可以改变,追随的天道目标不能变。九家易:“渝,变也。谓阳来居初,德正为震,震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阴阳出门,相与交通,阴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贞吉’而‘交有功’。”程颐:“九居随时而震体且动之主,有所随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随,是其所主守有变易也,故曰‘官有渝,贞吉’,所随得正则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过动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注释:“初九”主动改变做法,追随天道是吉祥的;走出家门主动与“六二”交往,获得功效,不失其正道。即方法方式可以变革,跟随谁可以调整,但所持正道不可改变。张载:“言凡所治务能变而任正,不胶柱也。处随之初,为动之主,心无私系,故能动必择义,善与人同者也。”程颐:“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者无失而有功。”来知德:“二中正,所以从正吉。交有功,则不失其所随矣。”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注释:“六二”,阴居阴位,当位柔和,与“九五”应。但“初九”主动离位出交“六二”,“六二”有些动情,受“初九”牵系,即“系小子”;“九五”见“六二”徘徊,起怒别之意,即“失丈夫”。“六二”权衡利弊,尚不愿“失丈夫”。不愿“失丈夫”,就得放弃“小子”。朱熹:“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朱骏声:“见小利则大事不成,狎小人则君子不进。”

《象》:“系小子”,弗兼与也。

注释:心系下爻“初九”,不能同时与“九五”相亲。苏轼:“小子初也,丈夫五也,兼与必两失。”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注释:“六三”,柔居刚位,与“上六”无应。面临上承“九四”、下乘“初九”的选择,如恋“九四”丈夫,必将失去“初九”“小子”。随,从,顺。遵从“系丈夫,失小子”之形势,即紧随丈夫“九四”,宁可失去小子“初九”。终有所得。居正道、守正道是有利的。此爻之“贞”,正,指什么?“六三”是阴居阳位,阴而不柔;“九四”阳居阴位,阳而不刚。使“六三”产生了本愿驾驭“初九”阳刚小子之念。阴欲控制阳,有违天道;“六三”权衡后,归于正道,愿上承“九四”,阴随阳,这就是持正道、行正道、合天道的利。高亨:“《说文》:‘随,从也。’从人之后为随,引申为逐义。《广雅释诂》:‘随,逐也’。‘随有求得’,谓追逐而有所求则得也。‘系丈夫,失小子”,大存小亡之象,且小子逃可追逐而系之,故曰:‘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所得’。若人有所失欲追求之。”虞翻:“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为居,为求,谓求之正,得位远应,利上承四,故‘利居贞’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注释:全心随从“九四”丈夫,内心坚决放弃“初九”小子了。故谓“系丈夫,志舍下也。”程颐:“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注释:“九四”有“六三”相随,实有所获。但“九四”阳居“九五”之下,有逼上之势,自身虽无邪念觊觎之志,却有“九五”忌防之凶。贞,正,无邪念觊觎之心。有孚,有信,守信,坚守信诚。在道,在处事过程中。以明,且明,且光明磊落。何咎,有什么错失。王弼:“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违常义,志在济物,心存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注释:“九四”有“六三”随从,有所获得,即遭人忌,自然生凶险的因素。义,宜,自然。在行事过程中坚守信诚,光明磊落,一定化凶为吉,其功不没。朱汉上:“《易传》曰:孚诚积中,动必合道,故下信而上不疑。古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注释:“九五”,阳居阳位、尊位,与“六二”应,中正而尊。随时随势而居尊位。“孚于嘉”,取信于嘉善君子。“九五”对“九四”“初九”没有实际施压,维持和谐。对“六三”“上六”采用相应措施使之不去。一时相融,也是吉祥。虞翻:“坎为孚,阳称嘉,位五正,故‘吉’也。”程颐:“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注释:取信于嘉善君子吉,因“九五”居尊位,而处事中正。来知德:“惟中正,故孚于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注释:“上六”,阴居上位,无所系应,兼处随卦之极,将走向反对,不随。“拘系之”,“九五”拘系“上六”,拘禁绳系,使之随从。“乃从维之”,在强迫的情况下勉强随从,维护“随”的局面。从谁?从“九五”。维谁?维护“九五”。“王用亨于西山”,“上六”,以王的身份于西山即指岐山祭祀天地祖先。即周文、武无论如何随纣王,就是不顺,乃至无法生存,于是不随,而以祭天地祖先宣誓正义不随邪恶。朱熹:“亨,亦当作祭享之‘亨’。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尚秉和:“六穷于上,五恐其去,故拘系之,从维之。或即其阴居之处而宴享之。言六无所随,而五必随之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注释:“上六”被拘囚,欲强使之随,而其愈不随,“上六”之随道穷矣。程颐:“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王用亨于西山”即其誓不随。

易道咸通

随卦,泽随雷动,随时而转,万事万物皆为随时随机而发展变化、进步;追随强势至极端,必走向反面;谁正确就随从谁,就是随。商纣王的兵将,倒戈从周,就是随。商纣王时,众叛亲离,民不随从,就是随从走向了反面。于是强迫民众随从,画地为牢,“拘系之”,以勉强维持残局。“上六”,以此为例,形象生动地阐说随卦将走向反面,不随从。随是为了顺,为了生存、发展。但随到了极点,怎么随也不顺,怎么随也无法生存了,只有不随,反而迫使压迫者随己。以“王用亨于西山”具体揭示雷震大泽,随之而来的天地变化,万物更新,人心欢畅。这个巨变就是周武王革故鼎新的创举,推翻残暴害民违天道的商纣王,建立人心相随顺天道的新王朝。但这个巨变是经过长期酝酿的过程。人民一般都随统治者之风转。随卦之初,“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强调随势而变,而所随的势,是有利于自己顺天地正道之势。思想端正,随正势而变,当然吉,当然有功效。“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孰大?孰小?要选择,要选择正确相随。“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选择与谁正确相随,决定能否得其所求,求当求正道。以上三爻皆言要随正确的领导人。“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随有所获,做得正,走得正,还有凶险存在。其凶险不是来自民众,而是来自“九五”之尊,强势逼主,即凶。故做到随而无险,也不是容易的事。周文王、武王父子当时就是积极随纣王,劝其改过自新。但纣王怕其做大,实施了种种制约措施,“拘羑里”。但周文王、武王,行天道,得民心,光明磊落。自然吉。“九五,孚于嘉,吉。”取信于嘉美君子,即取信于仁人君子。这就是讲周文王于岐山兴周。天下三分有其二。“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随卦到极端“上六”,已走向反面,不随。不随,不随商纣王,“拘系之,乃从维之”就是以纣王拘文王于羑里为例。既然是一种不随的趋势,商纣王是阻挡不住的。最终是“王用亨于西山”,周武王于陕西岐山祭天地祖宗,而后兴师伐纣。■

易道咸通之蛊

《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卦象是山下有风,风对山无所动,而回荡之风惑众,蛊也。下卦巽长女下于上卦艮少男,必有不当之事求少男,蛊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否做大事前斋戒七天?待研究。即使当时没有“斋戒”这个词,是否已有了斋戒的意思?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注释:蛊卦,是刚上而柔下,指上艮为刚,下巽为柔。这是解释卦象的。“巽而止,蛊。”风停止了,上下左右不流通了。进退不决,因循守旧,自然生蛊。蛊,山下有风就活动了,就打破死气沉沉了。不同见解、不同情绪都流出来了,便于有针对性地治理,于是亨通趋善。“利涉大川”,涉大川越大险是过程,目的是去做大事。做利人民利天下的大事。“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甲是十天干之首日。“先甲三日”,即十天干后三天;“后甲三日”即十天干甲之后三天,在十天干前部。“先甲三日”就是观察前事末三天,找出借鉴来,而后新事物开始,按新的办法去做,再看三天,结果如何?好了继续做下去,不好改弦易辙。这是“终则有始,天行也。”天下蛊甚则乱,乱则需新治,治甚则滞,乏于生机。故“终则有始”是合乎天道的。《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评郑子产为政:“善哉!子产之为政也。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郑子产不毁乡校,即欲知民情以施善治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注释:象为下长女、上少男,小人壮,君子弱;下不满有怨声。即山下有不同风声,就是蛊惑。君子见此,使民警惕,明辨是非,培育识大体顾大局之道德。何妥:“山者高而静,风者宣而疾,有似君处上而安静,臣在下而行令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注释:“初六”,巽之眼,与“六四”无应,即下与上无应,下干上之象。一般民众反对错误的统治者,以子干父为喻。意指,前代人造成的弊事、糟糕的舆论,需要下一代人去革除。即“干父之蛊”,要改变父亲的错误做法,必须由儿子来承担,即“有子”。前代做的错事,下一代纠正,代代相因,事物不断进步。“考无咎”,考,《广韵》:“成也”。即成就、成功。儿子“干父之蛊”一般都会有成就的,不会有什么错失,即“考无咎”。但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也会有些险厉、激烈冲突。但一代一代干蛊求新、求进是合乎天道人心的,最终一定是吉。王弼:“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程颐:“初六虽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义。居内在下而为主,子干父蛊也。子干父蛊之道,能堪其事则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则得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注释:革除父辈留下的弊端,意在继承先辈留下的成功做法,而后开辟未来新天地。此即《诗经·大雅·文王》所言:“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之真意。来知德:“意承考者,心之志意在于承当父事,克盖前愆,所以考无咎。”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注释:“九二”,与“六五”应,有上干“六五”象。母,“六五”阴居尊位,“九二”居下卦,故以母子为喻。母,相对于父而言,是亲者,父是尊者。《礼记·表记》:“父尊而不亲,母亲而不尊。”于是可以以母代喻亲近的统治者。“九二”与“六五”互相亲情,母子之情亲切。亲者有蛊,如何对待?《礼记·丧服四制》:“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故干涉亲人之蛊,“不可贞”,即不可正面以生硬原则纠谬,避免冲突激烈,当曲谏。《论语·里仁》:“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讲求干涉蛊的方法,是为了切实地使其改正错误,绝不是不去正,也不是见硬就回。正如《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得,需要;“得中道”,需要中道。不激烈,又要解决问题。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注释:干涉纠正亲人的弊端,需要以中道对待。此“中道”有情义、道理相结合之意。尚秉和:“二五得中”。尚先生此论显然避实求虚。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注释:“九三”,阳居阳位,与“上九”不应。上比“六四”,而刚直干上,矛盾激烈,小有怨恨,因其所干之事是众人皆想干而无能力干之事。上级虽位高,也因理亏而无可奈何,故“无大咎”,无大错咎。王弼:“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注释:阳刚之“九三”有勇气、有力量,干涉上级行事施治之弊端,会有些不顺,小有怨悔,但无大错咎。来知德:“有阳刚之才,方能干蛊。故周公仅许之,而孔子深许之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注释:“六四”,阴居阴位,与“初六”无应,下乘比于“九三”,有阴乘阳之嫌。治蛊不力。治蛊需刚,而“六四”以阴柔无助,是治不了蛊的。裕,宽裕,对上级之蛊宽和,一再退让。“往见吝”,往,往前治蛊。见吝,现吝,暴露出力不从心,艰难。虞翻:“裕不能争也。孔子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四阴体太过,本末弱,故‘裕父之蛊’。”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注释:松缓对待上级之弊端,前去治理,不会有成效的。程颐:“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注释:阴居阳位,且中且尊。与“九二”应合,势位平稳且有力,再以柔和姿态干预执政者所酿之弊端,统治者易于接受其改革建议,收敛不当所为,可速见成就。故曰“用誉”,即获得荣誉。尚秉和:“得中,有应,上承阳。而艮为名,故可致闻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注释:阳刚之“九三”有勇气、有力量,干预上级之弊端;“六五”是以德治蛊,恭敬地对上指出弊端害政,劝谏改之为佳,即“承以德也”。张载:“虽天子必有继也,故亦云‘干父之蛊。”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注释:“上九”,居蛊卦之高端,将走向反面,即将不治蛊。“不事王侯”,不事,不事奉、不侍奉;此即不为上级治理其政之弊端。“高尚其事”,高尚自己的治理社会之方法,即更重视自己治蛊的根本措施,去息事安邦。故《小象辞》说:“不事王侯,志可则也。”《论语·颜渊》:“子曰:‘听松,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上九”,治蛊,自己要从根本上杜绝蛊事的产生,不用他人的常方。即要通过教育化育百姓,学习尧舜之道,使“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这是从根本上避免滋生“蛊”事。正如《大象辞》说:“君子以振民育德”。“不事王侯”干什么?要“振民育德”。“振民育德”就是“高尚其事”。程颐:“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曰不事王侯。”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注释:此“‘不事王侯’,志可则也”,实质是“‘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志可则也”,因主要意思是“高尚其事,志可则也”,即“振民育德”的高尚做法是值得人们效法的轨则。苏轼:“君子见蛊之渐,则涉川以救之,及其成,则不事王侯以远之。蛊之成也,良医不治,君子不事事。”君子治蛊之初,防患未然。

易道咸通

蛊卦,山下有风,此风是反对的风声、舆论、传言。犹如多虫在盆中蠢蠢而动,虽掀不动盆子,但有不断滋生的势头,使人心不稳。可引起英明君主立刻警醒,防患于未然,以稳御江山。故“元亨,利涉大川”。但制止蛊惑,也要选择好适当时机,用好恰当方法,使损失降到最低,使胜利得到最大保障。具体治蛊分六种情况,“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以下治上之蛊,代代相因,各自负责。弊端代代皆有,代代皆治,总是有成就的,无错误,历险终吉。“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治亲人蛊需要中道不激烈,避免伤害感情。“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九三”刚直激烈治蛊,小有怨悔,也没大问题。“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宽和厚道对待蛊,是治不了蛊的,而前往治蛊,是举步维艰,力不从心的。“六五,干父之蛊,用誉。”同样事,不同身份、地位、能力、手段就会有不同结果。“六五”有地位、中正,又柔和,故治蛊易获声誉。而“上九”所处为卦之终极将反之位,故自然产生与众不同的想法与做法。“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不在如何治蛊上下功夫,而想从根本上杜绝蛊事发生,其根本做法就是“振民育德”,使官民上下,各正名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爱下民,民敬其上。使天下少蛊。蛊卦要点在于社会有不顺畅甚或惑乱,当及时改革维新。既要奋勇向前,又要讲求方法;既要积极整治现存的问题,又要从根本上杜绝可能还出现的问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蛊,不同层面有不同的蛊,蛊随势而生、随时而生,治世君子当不辍治蛊,又当以教化息蛊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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