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与商标:功能变迁、行为偏差与价值回归
2023-12-29回亚茹
回亚茹 段 威
一、问题的提出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中做到自律自治,积极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商标是与商业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类别,行业协会商会在商标制度生成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1〕近现代商标制度直接脱胎于中世纪欧洲行业协会监管制度,自12世纪起,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特许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参与市场管理,要求手工艺制品在销售前须送到所属行会检验,符合标准的商品得以印上行会标记(guild mark)。其后制度变迁也多与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例如1862年英国谢菲尔德商会向议会提交允许商标作为财产权转让的议案,推动“责任性标记”向“资产性标记”转变;〔2〕起源于14 世纪法国的地理标志制度同样是行业协会游说政府的产物。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商会制度与商标制度相伴而生。在西方先进工业文明冲击下,我国传统社会开启现代化转型,1904 年《商会简明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即为“模范列强”法制现代化产物。自此之后,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在商标制度运行中发挥过公示商标权利、捍卫华商利益、推动规制生成、调解商标纠纷、传达企业意愿等作用,从其功能演进可窥见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之变迁,中央集权与社会分权之互动。〔3〕
200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以来,地方行业协会因其区域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特征与地理标志商标“地名+品名”相适配,依法享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资格。制度实行过程中同辖区内不同协会争夺注册现象屡见报端,邻近地域同行经营者有时对其注册行为正当性提出质疑。2021 年11 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事件、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事件曝光,相关商标维权问题引发全国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答记者问、发布通知等方式回应,但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类似诉讼仍呈高发之势,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库尔勒香梨协会、郫都区食品行业协会、景德镇陶瓷协会、信阳市茶叶协会、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西湖区龙井茶协会、五常市大米协会、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等分别向全国各地零售商发起诉讼索赔,个别案件“侵权—赔偿”判定结果受到质疑。
在我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即将修改之际,如何保障商会行业协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地方行业协会有序行使地理标志商标权,亟须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本文回顾商会行业协会在商标事务治理中的角色演变,转换视角展现我国近代商标制度史图景,在此基础上分析其行为偏差症结所在,探索行业协会商会授权与监管规则之完善,地理标志商标管理与保护规则之健全,引导商会行业协会回归调解商标纠纷、助力品牌培育、参与国际交流等功能定位,进一步健全我国知识产权多元治理格局。
二、我国商会行业协会在商标事务治理中的作用
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彰显经营者自身特色。商会行业协会协助行政部门规范市场秩序,不同阶段参与商标事务治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角色定位可类型化为:商标权利公示者、华商权益捍卫者、规则生成推动者、矛盾纠纷调解者、行业自律监督者。
1.在涉外商标事务中的功能变迁
清末国内工商业基础相对薄弱,政府劝办商会“聚商情、厚商力、开商智”,商会行业协会多是在绅商主导下自上而下创办。1904 年清政府《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华洋商人,遇有交涉龃龉,商会应令两造各举公正人,秉公理处,酌行剖断。商标观念在我国尚未盛行之际,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参与调处华洋纠纷。例如1907年某美资洋行指责松盛啤酒标识仿冒其代理的德国品牌啤酒,天津商务总会为之背书“既非酷似,不足侵夺利权,无可科罚。”1922 年英商白礼氏蜡烛厂指责华商假冒水牛牌商标,苏州商会出面交涉调解。1923 年北洋政府《商标法》出台之际,面对上海英、美商会的反对及外国公使团提出的严苛条件,上海总商会予以驳斥,并呼吁企业“劝早注册(商标)以免纠葛”。1930 年烟兑业公会在《申报》刊登文章指责英法捕房徇德高洋行之请诬指其会员出售冒牌烟,无端陷害使得十余家分店信用受影响,遂请上海总商会援助以昭公道。1935 年华商与德商发生商标纠纷,天津总商会常委与德孚洋行代表召开调解会予以调解。〔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商会行业协会在涉外商标事务中由被动防御向主动出击转变。2018年中华商标协会商标海外维权委员会成立,引导外向型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注册打造国际品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指导下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国际商标监测预警报告》,披露海外抢注中国企业商标情况,2022 年该协会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观察员,在国际商标规则制定中传递中国声音,运用更加灵活的非正式权力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博弈。上海、青岛等沿海城市相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进行海外商标布局及风险防控培训,提高企业海外维权与纠纷应对能力。
2.协助行政部门规范商标使用秩序
近代意义上商标制度在我国运行早期,民间商人团体运用社会资源协助行政部门管理商标事务,规范商标使用秩序,协调市场竞争关系。
其一,公示商标专用权益。商标作为无形商事资产,注册公示为保护前提。《商标注册试办章程》颁布后,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在天津、上海两地正式受理商标挂号,由于时局动荡,直至1923年才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号注册商标,在此期间各地军阀割据,中央政府权威式微,官方注册制度并未真正发挥作用。1915 年北洋政府《商会法》确认商会法人地位,其社会活动空间得以拓展。上海总商会于20 世纪20 年代开展商标公证服务,每件收20 银圆,核准后将商标图样、企业名称等在会刊公告,其专用权益受商会保护,如发生争执,由商会公断处理,1921年该总商会月报即刊登了上海美华利钟表号商标公告。〔5〕
其二,监督经营者遵守商标法令。1929年《工商同业公会法》明确业必归会原则,即同业公司、行号须加入同业公会。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商会行业协会将商标法令向下传达,监督法令贯彻执行,如吴县知事公署致函苏州商会“嗣后商人所用商品标记不准以类似之牌号、花纹用于同种商品。”行业协会大多在章程中载有商标使用规则,如江南纺织业同业组织章程要求“辨别牌号,以杜影射”;锡箔业安怀公所简章规定“如有以低货假冒,或影射他家牌号,混蒙销售易兑者,最足污坏名誉,扰害营谋。一经查悉,轻则酌罚,重则禀官请究。”
其三,协调化解行业内商标纠纷。商标使用涉及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由行业精英组成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其自身威望,大多能妥善化解纠纷。例如近现代商标制度在我国运行早期,某杜烟店冒牌私售客烟,当地客烟业公会邀集两业商人等公同议决,定分止争;汕头酒商将天津原坛高粱烧酒掺兑,假冒天津各酒庄牌号,天津酒业公所请托天津商会照会汕头商会传知禁止。苏州商会辖区内馀昌祥广货店贩卖劣货混用戎镒昌商标,戎镒昌诉称“不独营业暗受亏抑,且名誉亦遭损失”,商会出面劝令馀昌祥改用式样。
3.代表行业利益寻求国家机关保护
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实施,我国行业协会组织迅速发展覆盖各行各业,到2020年底与行政机构脱钩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作为民间社会团体在特定情形下代表行业利益主动寻求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保护。
其一,申请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注册商标无效。1993 年《商标法》修改之前并未限制地名商标注册,在先注册商标对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产生阻断效果。例如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茶叶产业协会申请“金秀红茶”地理标志因“金秀红”商标即被驳回,翁牛特旗向日葵协会申请相关地理标志因与“特牛翁”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6〕行业协会为自行申请有时会以构成通用名称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在先商标无效,例如湘潭县湘莲协会、潼关县肉夹馍协会、隆阳区南红玛瑙协会分别提起“湘莲”“老潼关”“南红”商标无效申请。〔7〕行业协会还会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标提起无效申请,例如无锡市银行业协会向商评委申请“健康银行”商标无效。〔8〕
其二,代表企业回应恶意商标诉讼。当特定区域内大量同行企业遭受同一商标权主体恶意指控时,行业协会通常会发表声明予以指责,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例如江西省70家花露水生产企业因在包装上使用“金银花”而被某公司起诉,〔9〕该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发表声明指责原告恶意敛财,要求其立即向各地法院撤诉,返还所有调解款,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答复商标撤销问题。漯河市数十家食品企业因在包装上使用“猴头菇”文字被江中公司起诉,该市食品工业协会发表公开信指责原告滥诉敲诈,支持会员企业积极应诉,建议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青花椒”商标权利人起诉多家在招牌、菜单、菜碟上标有青花椒字样的经营者,法院邀请当地市场监管局、商标协会、律师协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当庭宣判被告系正当使用,〔10〕随后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火锅协会、重庆市火锅协会等13家协会共同提起商标无效申请,使通用称谓复归公共领域。
三、地理标志商标制度运行中地方行业协会的行为偏差
地理标志是产地与产品结合的商业标记,根据《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行业协会参与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管控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但部分协会的商标注册与维权行为备受质疑。
1.注册资格有待规范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要求行业协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用以表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对其会员广泛性作出一定要求,而注册环节仍有待规范。
其一,个别行业协会代表性不足,注册资格受质疑。覆盖率是协会作为行业代表重要指标之一,基层行业协会虽人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但在资源获取方面依赖大企业,与小企业及非会员企业关系相对疏远,存在过度控制、业务混同、资产混同等丧失独立性风险,小微企业入会积极性不足,实际入会企业数量和种类有限,在当地同行中无足够威望。在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事件中,多家媒体披露其会长同时是多家品牌运营公司、小吃协会实际控制人。再者,协会活动范围与产地范围有时并不完全契合。地名由某协会注册易引起邻近地区同行质疑。例如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申请相关地理标志后,邻近县市同行提出商标无效申请,认为“祁门”应作广义理解,不应限定在现行县辖区,商评委认定该协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情形,宣告商标无效。
其二,同一地域内多家类似行业协会争相申请相同或相似地理标志商标。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数量激增,高达十万余家,活动范围多有重叠。例如温县为铁棍山药原产地之一,县域内有温县四大怀药协会、温县韩郭作村铁棍山药协会、温县铁棍山药专业合作社等行业组织。赵县为梨果原产地之一,县域内的梨果产业协会、大安绿色梨果协会分别注册有“赵县雪花梨”“赵县黄冠梨”地理标志。天津市辛口镇沙窝萝卜产销协会、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等分别注册“沙窝”“小沙窝萝卜”等商标。同地域内行业协会之间存在争夺商标现象,例如某市陶瓷协会与该市建材协会争夺“佛山陶瓷”集体商标,后者公开指责前者浪费国家和企业的大量金钱,两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商标纷争升级为名誉权诉讼。〔11〕再如某蓼花糖传统食品协会与该县食品协会争夺“三原蓼花糖”商标,行政部门向前者出具批文后又予以废止,使县食品协会后来居上申请成功。〔12〕
2.诉讼索赔引发争议
当市场上出现不符用标条件的产品使用相关地名时,行业协会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前者多以停止侵权或罚款告终,相比之下,诉讼维权虽耗时较长,但赔偿金直接归于行业协会,因此更受青睐。梳理案例后发现,多家协会分别发起上百件商标诉讼引发公众质疑,主要症结在于:
其一,行业协会与被诉侵权一方地位不对等。协会凭其信息优势协助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参与产品质量标准与商标使用规则制定,在资源掌握、诉求表达等方面与被诉方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商标制度系典型私法设计,诉讼应在平等主体间进行,而享有准市场监管权的行业协会起诉经营者常被质疑为“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审判机关在不得拒绝裁判要求限制下陷入两难境地,裁定水果摊贩、小吃店主等使用字样侵权似乎于法有据,但于情理不合,放任行业协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批量起诉给基层营商环境带来负向影响,某种意义上背离助农富农、共同富裕的制度本意。
其二,索赔数额过高,与基层经营者主观过错不相称。地理标志商标因公共属性而无法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不当使用造成损失与增加获利均难以计算。部分协会不知节制批量起诉,以会员遭受损失为名,捆绑集体利益向无明显过错的经营者索赔引发舆论争议。例如某香梨协会认为电商平台链接“河北赵县雪花梨皇冠梨鸭梨早酥梨库尔勒香梨6000g”中含有“库尔勒”字样侵犯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赔偿8 万元。〔13〕再如某食品行业协会凭借“郫县豆瓣”商标向全国各地副食品零售商发起数百件维权诉讼。媒体报道赔偿款已成为多家协会重要财产来源,〔14〕销售带有特定地名产品的行为并不违反道德,判定赔偿有时会与民众朴素正义观念相悖。
四、商会行业协会参与商标事务治理的价值回归及制度设计
2022 年6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 年8 月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行业协会商会立法也已连续三届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多方努力下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成的新起点应注重规范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1.规范行业协会地理标志商标权利行使
当前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小微企业艰难度过“寒冬”,行业协会与地理标志均具有社会公益属性,规范修改应引导行业协会注册有德、行权有度。
其一,严把核准关口,规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地理标志商标审查应进一步健全确权机制及技术审查制度,与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相协调,加强核查会员广泛性,提高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质量。《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提出在规模较大、交叉的行业以及新兴业态中试行“一业多会、适度竞争”。在多会竞争趋势下,地方政府应注意主动协调当地协会关系,避免协会间争夺注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例如安徽省政府批复《黄山市人民政府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申报“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关事宜的协议》化解申请资格难题。
其二,加强行业自律监督,规范企业用标行为。地理标志作为地方公共品牌,如果个别用标企业为提高利润而降低产品质量会使其他企业承受株连风险,因此,行业协会应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声誉,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社会舆论多缘于协会偏于强权的做法,其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与商标使用标准应更加民主,基于实证考查使制度完善符合市场主体合理期待,明确行业协会无权禁止符合条件的非会员使用相关地名,明确地理标志商标诉讼主体范围,例如在“建水紫陶”案中,地理标志用标企业控诉邻近地区某同行不当用标,此风不宜助长,法院依法驳回起诉。〔15〕
其三,引导行业协会柔和维权,规范维权赔偿金使用管理。行业协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对无明显过错的零售商采用非诉讼方式温和维权,重点针对生产源头违法行为。防范资本逐利性对地理标志商标公益性的侵蚀,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单位联合制定《地理标志商标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设立赔偿金代管账户,建立配套管理制度,明确赔偿金使用范围与监督管理。
其四,明确行业协会滥用诉权法律责任。地方名优特产商誉积累非一朝一夕一家一户之功,同行从业者共同对品牌打造与市场开拓作出贡献。针对行业协会通过诉讼方式恶意阻止他人使用地名,建立统一常态化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借集体之名“碰瓷诉讼”惩戒力度,2023 年1 月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2022 年6 月公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注册人恶意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的,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此外还可规定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撤销团体法人资格等责任,以遏制不当维权行为,切实保护相对弱势群体权益。
2.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商标纠纷功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2〕109 号)明确基层法院享有特定商标案件管辖权,实现审判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也从侧面反映出当下知识产权纠纷数量猛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27 号)提出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到2025 年,形成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发〔2019〕11 号)要求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商标争诉类型化程度高,相比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具有内部性、专业性、效率高、非对抗等优势,〔16〕由行业精英组成的基层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其社会资源,从源头上减少知识产权诉讼增量。本文第二部分简要回顾了商标制度运行早期商会行业协会参与纠纷调解事例,为商标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建提供历史参照。
2022 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司法确认适用范围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并区分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种情况,允许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17〕诉调对接制度完善进一步提升了行业性调解协议权威性,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经公权力补强后获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之效力。目前行业协会参与商标纠纷化解工作已相继开展,例如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行业共同利益案件时邀请当地商标协会、行业协会等人员旁听,配合专业调查,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例如中华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3.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助力商标品牌建设作用
在政府赋能、行业协会主导的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模式下,商会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从品牌规划、市场营销、打假维护等方面优势互补,助力实现企业增效、品牌增值、消费增信,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新动能。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0〕22号)提出支持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维权援助机制。目前中华商标协会、北京商标协会等设有商标海外维权工作委员会,针对各类企业举办海外商标布局及维权培训工作。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际进口博览会、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充分利用资源集聚优势搭建展贸服务平台,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例如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创办交易平台以助力企业对接国际市场;温州市锁具行业协会打造“中国锁都”“中国锁具出口基地”品牌,广邀国内外企业参加中国(温州)物联网年度峰会及论坛。行业协会商会模式得以聚集一批优秀企业家群体,其在特定领域中具有权威地位,组织能力较强,合理引导其主动肩负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参与区域品牌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 号)强调以行业协会为依托载体,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宣传。地方行业协会具有服务企业、联络政府的优势,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品牌培育、管理、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品牌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例如在“华梦研学”商标被驳回后,郑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利用其信息资源优势协助企业与类似商标专用权人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共存不会导致混淆”协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予以认可,核准注册商标。2021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组织开展“品牌协会成长计划”,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中国种子协会、中国棉花协会等全国性组织积极参与,打造自身品牌,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
结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商标制度与商会制度同为我国由农耕社会向商工社会转型的产物,制度演进具有内在统一性和目标一致性,商标制度运行中商会功能变迁生动展现了我国近代以来经济建设探索过程。商会行业协会是多元化知识产权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之一,应当完善地理标志商标制度,加强商会行业协会监管立法,以此规范行业协会商标注册维权行为,发挥其调解商标纠纷、传达企业诉求、助力品牌培育作用,在商标事务治理中达致能动性与谦抑性的平衡,为新时代新矛盾的解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