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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国内明清绅士研究概述

2023-12-29屈嘉文杨志勇

关键词:绅士权力

屈嘉文,杨志勇

(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1)

绅士在我国明清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被称作“四民之首”、“庶民之坊表”,作为国家与乡村社会间的中介,在社会与乡村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地方上绅士与官府相辅相成,与民众也有着较为密切的利益联系,成为沟通国家和基层间的有效桥梁,从而维持着社会的有序运行。19 世纪后,中国受到西方愈加强烈的影响,绅士阶层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而学者对其进行了很多的关注。本文拟就中国大陆近20 年来明清绅士研究进行梳理和评述,难免挂一漏万,诚盼方家指正。

一、有关于绅士的名称的辨析

绅,在《说文》中所言:“绅,大带也。”[1](P274)此后逐渐变成了对地方上有权势与地位人的代称。在《辞海》中对于绅衿的解释为:“绅,缙,谓仕宦。衿,青衿,谓士子。居乡之士大夫,统称曰绅衿,又称为乡绅,绅士。”[2](P2002)对于绅士的解释则是“就是称地方之上有势力,有名望的地主或退职官僚。”[2](P2002)这两条对与“绅士”的解释,有较为广泛的定义。20 世纪40年代吴晗在《论皇权》在对官僚与绅士二者关系进行说明时,指出“官僚是士大夫在任官时候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离职,退休,居乡,未任官以前的称呼”。[3](P49)傅衣凌指出“乡绅包括在乡的缙绅,也包括在外当官仍对故乡基层社会产生影响的官僚;包括有功名的人,也包括在地方上有权有势的无功名者”。[4]对于绅士概念的定义,徐茂明指出基于在历史文献中及在中外研究者研究视角,研究阶段和理论方法的不同,对于“士绅”与“绅士”的理解的不同,因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士绅”是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群体,包括取得功名的待任官和退居乡里的现任官员。因而倾向于用士绅这种包容性词语来代替别的称呼,而士绅的本质是知识和权力的相互结合。[5]陈宝良对明代后期生员与绅士、士大夫、文人等概念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指出生员同时作为绅士和士大夫的一部分,但伴随着明代后期生员数量不断增加逐渐,科举身份的固定及脱离学堂后无法得到更高级的功名从而流入社会,最终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6]

二、对于绅士特点的考察

传统社会绅士在地方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也多被学者所关注,徐茂明认为士绅所拥有的文化权力非是官方的授权,而是在后天借助对于儒家经典的学习而获得,士绅借助于自身的文化身份,同时通过封建政权的强制权力来对于地方进行塑造,进而实现对于地方的控制。[7]马华灵对于绅士权威来源及在晚清时期的衰退进行了探讨,指出作为儒家学说忠实的崇信者,绅士阶层借助儒学形成了知识的正当化,等级化以及公共化,而绅士对于乡土社会的熟悉与民众的联系是地方官府对其依靠的重要原因。[8]吴金成对明中叶乡村秩序和绅士阶层进行了考察,指出在明中期由于定额制税制造成了里甲制逐渐崩溃,人口外出流散形成了新的人口分布格局,地方绅士逐渐取代了里长甲首的职能成为地方秩序的维护者,并讨论在明中期从“绅”与“士”二者的结合,指出明中期生员身份的终身化,科举制的推广及里甲制崩溃是地方绅士逐渐控制地方原因。[9]关于绅士身份的获得,20 世纪的日本学界指出明中期科举功名的终身化是绅士形成的重要原因,陈计飞对于明代科举功名终身化形成的原因及过程进行了探讨。[10]龙天贵对于在有清一代绅士的社会功能进行了考察,有清一代清廷政策的所进行的不同调整,整个绅士阶层也会做出不同的反应。[11]

三、对于群体与个体的探讨

章开沅对于近代乡绅在地方社会中的组织结构,政治理念与社会心态进行了考察,在氏著《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中,以群体作为分析的对象,分析绅士群体在社会变迁中与其他社会力量的互动关系,指出近代以降,由于西方文化的传入,一些绅士受到了很大受到影响,使得原本社会中固定的阶层逐渐松动,同时由于职业划分的模糊化,出现了有亦官,亦绅,亦学的情况,清末科举制的废除使得传统的绅士阶层中的学人逐渐脱离了该阶层,形成了近世的知识分子,同时认为晚清至民国这一阶段,伴随着国家权威的不断丧失,迫使地方建立武装组织来保护自身安全,造成乡绅阶层恶霸的豪绅化以及宗族的武装化,造成了乡村社会的失序。[12]王先明对于晚清时期频繁发生的民变进行了探讨,指出清末新政并未触动基层社会的权力结构与主体,绅士依靠传统基层权力对地方利益进行操控,绅士对于地方权力的直接掌握能获取更多地方利益,进而形成了“权绅”。认为“绅之所以‘劣’并从普遍意义上与乡民的利益日趋严重的对立,同乡村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制度性变迁密切相关,‘正绅’与‘劣绅’并非道德高下所致。[13]”杨银权对于清代甘肃士绅的构成、分布和社会职责进行了分析,指出他们既有与内地士绅相同的特性,也有其地方性,军功作为在地方的“异途”士绅得到身份的取径。[14]

邱捷对同治时期广宁知县杜凤治的日记进行了考察,对于知县与地方上绅士的互动进行了关注,指出“绅士从知县处实际获得了民事(甚至是部分刑事)案件的调解、仲裁、初审(甚至审结)的“合法”权力,认为而士绅与地方官员间存在着一个限度,地方官员对于地方无法有效的动用国家力量,要依靠地方绅士的帮助,但绅士借助于非正式权力组织形成了实际存在的权力网络。[15]周春菊对于边疆地区兄弟民族绅士韦丰华进行了考察,认为除与内地的绅士对于基层维护及儒家教化的推广外,当时边疆地区的绅士并无太多民族性,而是科举所赋予的身份性。与大多内地的绅士一样,他们“在旧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或遭遇挑战的时候,他们就自觉地承担起维护者而非革命者的角色。”[16]

四、对于地方社会的影响

吴晓龙借助明代小说《醒世姻缘录》对于明代基层社会治理进行了探究,指出明代的基层社会中乡约的人选受到地方官员和地方绅士的共同影响,而无具体的制度性规定,在明后期对于乡民教化与税收的权力也逐渐转移至乡约手中,而乡约的人选实际受到了地方上绅士的控制。[17]杨松水对于安徽中部绅士群体的行为进行了考察,指出创办学校、影响地方案件审判与协助地方是绅士参与到地方社会中的重要手段。[18]

严曦利用明代的判牍对绅士司法干预进行探讨,指出在诉讼各阶段官员会对绅士给予优待,这种优待在诉讼阶段中不断叠加,最终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之中,处于法官对于绅士的信任和尊重,绅士所提出的证词要比其他平民的陈述更具有效力,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会根据自己个人的社会经验——也就是情理来判断案情。因而在明代国家对于绅士的控制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19]

赵英霞以迎神赛社为视角对近代山西教民冲突进行了探讨,指出迎神赛会对地方上的民众起着定期娱乐、祈福以及集体共同意识塑造的功能,绅士对于赛会摊派的收取也是他们在地方之上权威的体现,教民的拒缴是对于绅士地方权威的挑战,从而引起了绅士对教民经济利益的打压。[20]赵崔莉对光绪二十七年长江水灾之中的官、绅二者的救民活动进行了对比,指出虽然在地方赈灾过程中,有些绅董此前在编设团练,筹集款项发放过程中获取了一定影响力,但救灾过程仍受到地方官长监督和管理。传统社会秩序在地方上并未完全崩溃,在变动时期皖江地区,传统州县所代表的政治秩序仍有很大的惯性。[21]梁勇对清代中期后重庆的公局进行了考察,指出在地方上为了平定动乱,需要开辟更多的财源,因而在地方上设立公局由绅董进行协助,然而在钱粮征收的过程中公局权力逐渐的扩大,公局所代表的绅权也会逐步扩张。但是在绅士群体内部也并非一致,有时因利益与籍贯的不同亦会出现矛盾。[22]

也有学者对于在明清时期民间兴起的风水热潮进行了探讨,黄志繁对于明中期赣南地区造风水、兴科举的活动进行关注,考察风水与区域社会变迁的关系,指出在该地的风水热潮与明中期科举制度在社会中的全面推广有着很大的关系,伴随赣南地区在明清时期迅速发展,地方上的绅士亦想要摆脱在他人眼中落后而文化底蕴境况,绅士参与地方上文化景观的修建与的民众对于科举功名追求,显示了儒家理念在地方社会推广的成果。[23]吴建新分析了明清时广东的风水活动,认为人口不断增加与当地资源竞争逐渐激烈,使得风水逐渐的成为对于自身利益进行维护的手段,“明清时期风水观念作为人们一种生存和利益的边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资源竞争的激烈而扩张,逐步的左右人们的社会行为。”[24]

李世众以晚清时期温州地方作为考察的对象,对于绅士与官员以及绅士内部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地方上各方的权力格局[25]。冯贤亮以在晚清时期江南嘉善陈龙正的关系网络作为视角,对绅士掌握下的地方社会以及秩序解体下的江南地方进行了考察,探讨了绅士在具体地方上如何与地方权力合作并维持地方上的秩序。[26]杨国安对清中期两湖地区的中下层绅士进行了考察,指出“在清朝咸同年间,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过程之中,当地士绅以兴办团练为契机,攫取了超乎平常的地方权力,从维护治安到征收赋税,最终达到以团练为中心,全面控制乡村的目的。”[27]同时指出,伴随着团练的兴起与发展,国家也逐步丧失了对于地方的控制,转而依靠绅士来对地方进行控制,从而形成了新的地方管理模式。[26]

五、在变动时期绅士的应对

社会变迁时期也是国家内部发生激烈冲突的时期,在此期间地方绅士面临着多样选择,是继续保持对于原王朝的效忠,还是投诚于新政权或保持观望的态势,对于地方而言都是极大重大的抉择,通过变动时期地方的考察,能更清楚的看到在特殊时期绅权的“变态”以及所产生的后果。

孙竞昊对于明清易代时的济宁进行了考察,借助郑与侨及同侪的活动,通过对于济宁绅士在地方上经营并与国家在“公共领域”关系的分析,指出“地方士绅从法定到最终命运依赖于帝制国家,决定了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地方社会有条件的匍匐在国家权力之下。”[28]多数的学者重点关注晚清时期,崔岷对在咸同之时冲突激烈的浙江、河南与山东三地“督办团练大臣”的委任进行了考察,指出由’在藉绅士’担任的‘团练大臣’在身份上亦官亦绅,在权势上兼具‘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而团练大臣由于自身的“绅士”身份认同和地方的观念,自然成为地方团练领袖的保护者,形成了“团练大臣”与绅士在地方上联合抗衡地方官的态势,引发了“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间的权力冲突,[29]并对山东的绅士刘德培发动叛乱进行考察,指出官方为镇压天平天国因而在地方上所设立的团练,在地方上团练的设立提供了对地方资源进行整合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绅士对地方兵权与财权的控制,引发了绅士阶层对于国家的反叛,认为“清廷频繁的团练动员激发了绅士心中埋藏已久的地方主义倾向,使得他们得以借助团练的力量反对官府的暴政或谋求控制地方资源。”[30]

许顺富对于湖南地区绅士与晚清政治变动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绅士阶层内部的构成,地缘特征,以及在洋务运动以及辛亥革命时期的不同作用。[31]阳信生借助光绪十一年的《湖南通志》对于湖南绅士阶层的人数进行了考订与分析。[32]熊英对于太平天国时期湖南地区进行捐输的特点及对于社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33]周秋光探究了在湘军兴起至到甲午战败之时湖南社内部的人口的流动人数,并对于社会中的流动模式以及流动人数进行了分析。[34]黄珍德对1910 年莱阳民变进行了考察,指出在清末新政后国家权力膨胀,为弥补官员的不足吸收了更多的绅士进入到权力机构中,但他们并不代表地方利益,在新政执行中,绅士与民众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民众承担了比此前更大的经济压力而无法从新政中获利,进而走向了清政府的对立面。[35]

郑小春对于太平天国时期安徽地方团练的特点以及组织情况进行了考察,指出徽州由于宗族组织的发达,使得团的兴办借助于宗族绅士的介入,而太平军与地方绅士利益的背离引起了地方上绅士所领导的持久反抗。[36]曾京京对于经历太平天国动荡后复员绅士回到常州地方重建社会秩序过程进行了考察,指出在地方上由于复员绅士的持续存在,使得地方可以持续获得完善自身的政治资源与财政倾斜,使得旧有的传统秩序得以维护。[37]

清末新政推行后的对于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迟云飞指出原有社会中的旧绅士由于技术的进步产生了新的特点。“新绅士阶层兴起,他们从清王朝的完全支持者,”变成了清王朝平等的合作者,他们强烈要求扩张他们的权势,如果清政府不让他们参与政权,在政治上给他们一席之地,他们就会走向清政府的对立面。”[37]李发根对于清廷废除科举制后的乡村情况进行了考察,指出科举制废除使绅士丧失了对乡村社会的兴趣,新式教育开展多集中在城市,城乡间的隔阂更为加剧,原本乡村之中绅民二者间共同体破裂,绅士逐渐从乡村移居城市,并且更多的投资于近代商业,而并非是在乡间进行消费,但绅士的收入主要还是地租与放贷,这种收入的类型更加重了乡村的负担,使乡村陷入了更深的贫困。[39]

余子明对在晚清时绅士群体的城市化进程进行考察,指出在西方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后,首先是绅士阶层的城市化,绅士集体对于新学的接受与在地方上农民生产方式的脱离,是使二者逐渐分离的主要原因。[40]刘梅探讨了清末对传统教育体系废除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指出新式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并不将仕途作为自己唯一的道路,在官宦生涯外有了新的选择,因而国家丧失了对于新式知识分子的控制。[41]晚清新政的推行使得绅士有了新的价值取向,阳信生对晚清时期绅士革命话进行分析,对于近代较为著名的革命党人身份和经历进行了统计,指出对于封建制度厌恶、国事日非的刺激、受到新式教育以及各类救亡运动失败的惨痛教训,是促使绅士转向革命活动的重要因素。[42]肖宗志对清末民初绅士的劣质化进行了讨论,对于劣绅的劣行进行了归类,指出绅士的劣质化主要与科举制的废除、地方官员对其监管的弱化和崩溃有关,清廷新政的推行使地方绅士参与到地方实际管理中,这也使得绅士获得了更多进行贪墨的机会。[43]

六、绅士对地方善政的参与

对于善政的推行除在地方上使绅士获得名声外,还有利于对于地方上矛盾的缓解,减少冲突的发生,使得地方稳定不至混乱。王洪兵对清代京师育婴堂运行中主体行为者的变迁进行了考察,认为从个人对于善堂的资助到官绅,目的在于借助施善来界定社会身份与等级,指出“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并非只是简单的’强国家弱社会’或者‘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而是一个相互渗透的关系,是一个相互转化相互构成的‘国家在社会’的关系。”[44]胡忆红以晚清时期湘潭的义仓建设作为中心来考察地方上绅官二者间的关系,分析了不同时期二者之间对仓库建设投入资金的消长。[45]

学者对于绅士自身的教育也进行了探讨,王瑜探讨了绅士家庭教育中为人、为学、対于男孩与女孩所选择的不同的教育方针,指出在明清时期除了传统的学习与修身之外,还增加了现世的经世致用的要求。[46]牛保秀对于清末山西义学的兴办进行了考察,指出国家对于教化的扶持及地方绅士对于僧侣所掌握的庙产的争夺,使得庙产逐步变为公产,借助这一过程绅士确立其在地方上的权力。[47]陆文龙对清末后绅士的家庭教育进行了关注,在科举废除之后,促使自家子弟转向新学学习,并对于徐兆玮与柳亚子进行了分析。[48]程再凤对晚清时期知识分子的后代进行考察,指出随着清末新政的推行,旧有教育模式受到了挑战,而国家在战争中的长期失败以及政治环境的恶化,使绅士将希望寄托在下一代的身上,这一教育内容的转变使中国形成了新式的知识分子,这些新知识分子也为后来的社会的变革提供了新的动力。[49]李萌以张棡所遗留的日记作为谭饶的视角,对于在民国时期瑞安地方由地方上士绅所推动的教育改革进行了探讨,认为当地的地方士绅通过控制地方教育资源,成为了新时期教育改革主导者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地位,达成了传统士人的理想与价值。[50]

以上是笔者所见到的学者们讨论的较多的几个方面,在相关学者的共同努力之下,国内的绅士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由过去的就事论事转变成为区域性的整体研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需要进行一些反思,纵观近年学界对于绅士的研究,更多关注于区域史和社会史的方面,多是社会变革时期,如在明末及晚清时期学者关注较多,对于明代中期和清代前、中期的绅士所做的研究较少。而对于所用的材料而言,过去的学者已经注意到了民间文献的重要性,当所依靠的主要还是族谱、契约等一类的文献,缺少多种史料的共同应用,如较少见到对于明清时期小说的使用,而是相较于社会史和政治史的成果,对于绅士的思想及其信仰的关注所见仍较少,同时在区域上偏重于东南地区,虽然力图与说明全国的问题,但难免以偏概全,因而也应多关注于内地的绅士,加强对各个地方绅士的研究,亦有助于更加全面的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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