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那普仑与帕罗西汀治疗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对比
2023-12-27施岩塔
施岩塔
作者单位:355000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精神病人疗养院
躯体形式障碍是指以躯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精神障碍之一, 患者入院诊治时主诉为反复陈述躯体不适,但是采取实验室检查以及躯体检查未见相应的器质性疾病, 即便患者表示存在某些躯体异常, 也不能解释症状性质和严重程度, 常伴随发生焦虑、抑郁[1]。调查研究数据表明, 躯体形式障碍的流行率为12%~58%,目前主要采取药物治疗措施, 以往大多应用阿米替林进行治疗, 但是患者用药期间存在口干、嗜睡以及便秘等多种不良反应, 对于患者治疗依从性具有直接影响[2]。米那普仑、帕罗西汀属于常用的抗抑郁类药物,其中帕罗西汀于躯体形式障碍中的治疗效果以及治疗依从性已经被证实[3]。而米那普仑是指具有突触前以及突触后受体效应的5-羟色胺(5-HT)和去甲肾上腺素(NE)再摄取抑制剂, 有利于提高患者大脑额叶皮质细胞外的5-HT 以及NE 水平, 和其他药物进行比较可以更好地改善痛觉过敏和痛觉异常[4]。为此本文选取100 例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作为研究样本, 对比米那普仑与帕罗西汀的应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具体研究内容汇总概括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样本选取2022 年7 月~2023 年1 月采取临床检查措施确诊为躯体形式障碍,并与研究需求相符合的患者100 例。以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及观察组, 各50 例。对照组患者中男32 例, 女18 例;年龄24~65 岁, 平均年龄(44.59±6.98)岁;病程11 个月~9 年, 平均病程(4.48±1.62)年;病情严重程度:轻度17 例, 中度24 例, 重度9 例。观察组患者中男33 例, 女17 例;年龄22~68 岁, 平均年龄(44.72±7.83)岁;病程1~10 年, 平均病程(5.01±1.71)年;病情严重程度:轻度15 例, 中度25 例, 重度10 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研究遵循知情原则, 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以及批准。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入组对象符合《临床抑郁症》[5]中关于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患者均为首次发病;可遵医嘱用药;认知功能正常;对研究所用药物无过敏反应;病历资料完整;无严重器质性疾病;无精神活性物质依赖史。
1.2.2 排除标准 合并发生其他抑郁症以及神经症者;具有自杀倾向者;对于研究所用药物过敏者;妊娠期、哺乳期者;临床资料不足者;近期服用其他抗抑郁药物以及抗精神病药物者;表现为重要器官功能不全者;研究中途退出以及擅自中止治疗者。
1.3 方法
1.3.1 对照组 采用帕罗西汀(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31106)治疗, 患者于早餐后口服, 初始用药剂量为20 mg/d, 在第2 周时将用药剂量增加为40 mg/d。
1.3.2 观察组 采用米那普仑(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100052)治疗, 初始用药剂量为25 mg, 早晚各用1 次, 连续用药1 周后将用药剂量增加为50 mg, 用药频率为2 次/d。
两组患者于用药期间不服用其他类型抗神经药物和抗抑郁药物, 对于表现为严重失眠的患者给予艾司唑仑1~2 mg;存在恶心症状的患者指导其口服维生素B6;经检查谷丙转氨酶升高者遵医嘱服用护肝片,均连续用药8 周。
1.4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1.4.1 治疗效果 治疗效果判定参考SCL-90 评分、HAMD 以及TESS 评分。痊愈:上述指标减分率>75%;显效:上述指标减分率为51%~75%;有效:上述指标减分率为25%~50%;无效:上述指标减分率<25%[6]。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4.2 不良反应发生率 统计两组患者用药期间轻度头痛、头昏深沉、失眠、恶心、困倦等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4.3 临床症状 于治疗前, 治疗后2、4、8 周, 应用SCL-90 评估患者的临床症状改善情况, 评估内容包含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等内容, 共计10 个因子, 单个因子采取1~5 级评分法,数值越高表示患者症状越严重[7]。
1.4.4 抑郁情绪 于治疗前, 治疗后2、4、8 周, 应用HAMD 评估患者的抑郁情绪, 共计24 个条目, 单项指标采取0~4 分的5 级评分法, 数值越高表示患者抑郁情绪越严重[8]。
1.4.5 副反应 于治疗前, 治疗后2、4、8 周, 选用TESS 评估患者的治疗安全性, 共计35 个条目, 单项指标记作0~4 分, 数值越高表明副反应越严重[9]。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4.0 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 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治疗效果对比 观察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94.00%, 高于对照组的80.00%,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治疗效果对比[n, n(%)]
2.2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n, n(%)]
2.3 两组治疗前后的SCL-90 评分对比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SCL-90 评分对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8 周, 两组患者的SCL-90 评分均低于本组治疗前, 且观察组患者的SCL-90 评分均低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3。
表3 两组治疗前后的SCL-90 评分对比
表3 两组治疗前后的SCL-90 评分对比
注:与本组治疗前对比, 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同期对比, bP<0.05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后2 周 治疗后4 周 治疗后8 周观察组 50 32.38±4.27 27.18±3.22ab 20.42±3.15ab 14.08±3.02ab对照组 50 32.44±4.23 28.86±3.14a 24.57±3.21a 17.14±3.03a t 0.071 2.641 6.525 5.058 P 0.944 0.010 0.000 0.000
2.4 两组治疗前后的HAMD 评分对比 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HAMD 评分对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8 周, 两组患者的HAMD 评分均低于本组治疗前, 且观察组患者的HAMD 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4。
表4 两组治疗前后的HAMD 评分对比
表4 两组治疗前后的HAMD 评分对比
注:与本组治疗前对比, 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同期对比, bP<0.05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后2 周
表4 两组治疗前后的HAMD 评分对比
后4 周 治疗后8 周观察组 50 72.16±4.34 51.45±4.30ab 40.46±4.14ab 34.06±4.01ab对照组 50 72.09±4.45 54.72±4.25a 43.68±4.18a 37.18±4.04a t 0.080 3.824 3.870 3.876 P 0.937 0.000 0.000 0.000
2.5 两组治疗前后的TESS 评分对比 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TESS 评分对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8 周, 两组患者的TESS 评分均低于本组治疗前, 且观察组患者的TESS 评分均低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5。
表5 两组治疗前后的TESS 评分对比
表5 两组治疗前后的TESS 评分对比
注:与本组治疗前对比, 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同期对比, bP<0.05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后2 周 治疗后4 周 治疗后8 周观察组 50 79.57±6.64 62.45±3.79ab 50.66±4.16ab 31.46±4.26ab对照组 50 79.69±6.45 68.42±4.75a 53.98±4.31a 34.08±4.37a t 0.092 6.947 3.919 3.036 P 0.927 0.000 0.000 0.003
3 讨论
躯体形式障碍属于精神心理科最为常见的疾病类型, 男女均易患, 目前其发病原因并不明确, 但是和患者自身心理因素有密切联系[10]。发生躯体形式障碍以后患者对于自身躯体功能抱有怀疑态度, 伴随发生严重的焦虑、抑郁情绪, 从精神动力学理论方面来讲躯体形式障碍具有共同心理防御机制, 躯体症状属于不良情绪的象征性表达, 有研究认为NE、5-HT 功能异常,对上传、下传途径产生影响, 导致患者出现躯体不适、疼痛以及情绪异常, 目前临床针对此类疾病依然以药物治疗为主, 但是不同药物所呈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有一定差异[11-13]。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 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SCL-90评分、HAMD 评分、TESS 评分对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8 周, 两组患者的SCL-90评分、HAMD 评分、TESS 评分均低于本组治疗前, 且观察组患者的SCL-90 评分、HAMD 评分、TESS 评分均低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在躯体形式障碍治疗期间米那普仑、帕罗西汀均具有一定价值, 但米那普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偏高。分析原因如下:目前, 针对躯体形式障碍抗抑郁药物属于首要治疗方式, 帕罗西汀的药用价值主要体现为阻滞5-HT 的再摄取, 还能部分阻滞NE 再摄取, 有利于缓解躯体不适以及疼痛, 不良反应比较轻, 在躯体形式障碍治疗期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 但是帕罗西汀为提高NE 摄取的抑制作用需要较大剂量, 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风险性[14,15]。米那普仑则能够同时抑制神经元对5-HT、NE 再摄取的作用, 促使突触间隙递质浓度增高, 促进突触传递功能发挥抗抑郁作用,因对于5-HT 受体、NE 受体具有较高的亲和力, 有利于增加脑细胞外NE、5-HT 的浓度, 对于单胺氧化酶的活性并无影响, 还具有纤维肌痛治疗作用, 对于改善患者躯体不适具有理想效果[16,17]。和帕罗西汀进行比较, 在躯体形式障碍治疗期间应用米那普仑不会对细胞色素P450 酶产生抑制, 对于其他药物代谢产生的影响比较小, 对于需要同时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而言具有较高的安全性[18-20]。
综上所述, 米那普仑应用于躯体形式障碍患者治疗期间取得的效果要偏高于帕罗西汀, 不仅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改善抑郁、副反应以及临床症状方面也具有突出效果, 具有较高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