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复兴的多元治理:西方夜间经济研究综述及启示
2023-12-25操小晋朱天可余思奇孙洁
操小晋 朱天可 余思奇 孙洁
关键词:夜间经济;内城复兴;规划管制;多元治理;经验启示
0 引言
夜晚的时空价值往往被构想的不确定危险因素所掩盖,当西方面临内城衰败却无计可施时,夜间的潜在价值开始被发现和挖潜,由此产生的夜间经济与西方都市的内城复兴直接关联,酒吧、俱乐部构成了西方夜间经济的主要内容。夜间经济活动的开展不可避免地促使潜在问题显现,为应对夜间酗酒产生的公众安全恐慌与进一步的文化冲突,政策制定者开始重视夜间活动的许可管控[1]、土地利用的规划管制[2]和民间自下而上的治理力量[3]。以多元治理方式促进内城复兴和解决伴生困境,借助夜间经济的资本属性、参与者的地方认同与情感氛围,以及空间治理的权力关系构建起新的城市场所。
夜间经济营造了产生于都市并作用于都市的具有社会、文化等多重含义的活动场域。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尚未出现明显的内城衰退现象[4],夜间经济的提出更多是出于促进经济内循环的发展需要,尤其是后疫情时期,因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和创新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夜间经济的鼓励政策呈井喷式增长[5],2020年发布的相关政策和出台主体数量已是2019年全年的4倍有余,如何促进夜间经济的长效发展成为关键问题。纵观我国既有研究,直接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文献只有4篇,主要从市场消费[6]、空间治理[7]和文化经济[8]层面探究夜间经济,并从经济学视角引介国外夜间经济理论[9],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拓展。间接相关研究集中在以夜间灯光数据分析地区经济活动[10]以及对非正规经济的探讨[11]。总体而言,我国夜间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如何全面看待夜间经济以及怎样应对发展挑战等方面的议题尚未展开。因此,本文试图对西方文献中的夜间经济相关研究展开梳理,从概念缘起、发展阶段、行动措施和影响评估4个方面对其发展脉络和机制进行总结,以期为我国新时期夜间经济的规划引导与政策实践提供借鉴。
1 夜间经济缘起
夜间经济一词在学术中最早出现于约翰·蒙格马利关于城市和文化规划的一篇文章中[12],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后进行的现代商业经济行为。20世纪70年代初,以英国为代表的诸多欧洲城市进入去工业化和后工业重组的新时代,城市在提高地区间竞争力和刺激经济增长方面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此时,新自由主义思想的盛行推动了“24小时城市”(24-hour city)经济策略的出现,试图重新吸引中产阶层迁回内城,避免郊区化的进一步蔓延和城市中心区的衰败[13]。至20世纪90年代,夜间经济在政策鼓励和市民需求的推动下迅速发展[14]332,近年来已被世界各地政府广泛接受。对夜间经济的理解可从两方面展开:首先,在时间上指18:00至次日6:00,这段时间蕴含着社会交往与情感变化[15];其次,空间上主要指与酒吧、俱乐部、饭店等类似娱乐业相关的生产和消费场所。随后,夜间经济开始包括经济、文化、健康、安全、活力等城市综合议题(见图1)。目前,国内将夜间经济的概念界定为白天工作结束后所进行的夜晚商业经济活动,包括夜间餐饮、夜间购物、夜间旅游、休闲娱乐等主要服务业活动,发生时间随地区和季节不同存在一定差异。
2 西方夜间经济发展历程
鉴于实践与研究的互动关系,国外夜间经济的发展历程可根据西方文献研究的主题嬗变进行考察和划定。借助“超星发现系统”中SCI、SSCI等6个数据库,检索到902篇于1990—2020年发表的与夜间经济相关的英文文献(见图2)。逐年的研究论文数量波动起伏,但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对关键词出现频率的分析,发现西方夜间经济大致经历了鼓励夜间经济发展、减小夜间经济负面影响、夜间经济排他性讨论等3个研究阶段,且研究开始向多维度扩展,逐渐关注人在夜间经济中的情感体验,以及多元的夜间治理路径。据此,可将西方夜间经济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快速兴起、有限抑制和选择分异。
第一阶段:快速兴起(1990—2003年)。20世纪90年代,规划者指出要打破17:00前往郊区和提前关闭服务场所的时间规制,强调扩展中心城区活力的文化重建与内城复兴战略,借此可将废弃的仓库和建筑转变为酒吧、俱乐部或创造性的空间,吸引市民回流[17]。战略旨在解除对夜晚限制性城市规划和许可制度的管制,市场力量的解放导致以饮酒为主的休闲活动的迅速扩张和集聚。例如,1997—1999年,曼彻斯特市中心的酒吧数量增加了243%,伦敦西区的娱乐场所增加量达到280%[18]。
第二阶段:有限抑制(2003—2013年)。放松管制引发的城市噪音、犯罪和反社会行为等现实问题的频发与预期目标产生偏离,夜间经济负效应给公共机构带来的负担表明其社会成本相当昂贵[19]。由此,夜间经济被贴上酗酒、混乱的污名化标签,地方政府必须对此做出回应,主要在国家法律和非正式协议两个层面运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夜间经济活动,并掩盖了居民真正需求的更为多样化的夜间体验[20]。即便如此,有限抑制背后的行动逻辑仍是为了促进内城更新与经济增长。
第三阶段:选择分异(2013年至今)。夜间经济影响力的日益扩大促进了旅游等关联产业的陆续介入,其资本循环本质导致了以地方复兴为触媒的绅士化现象[21]。大品牌对夜间市场的逐渐占据致使夜间生活区“麦当劳化”和“主题化”,通过吸引相对无风险、富有的消费者来实现利润最大化[22],从而产生基于种族、社会阶层、性别和年龄等因素的社会排斥结果。对此,有学者指出夜间经济场域中的不公正现象,并呼吁在统筹计划下采取预防和协作机制应对夜间发展困境。
3 西方夜间经济行动策略
3.1 基础设施的完善
夜间经济的推进离不开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良好的夜间环境营造有助于增加市民的出行意愿和消费机会,夜间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照明、交通、安全、文化等方面。夜间照明不仅限于基本指引作用的路灯以显示干净明亮的街道,还可以利用灯光与城市要素如与 沿岸景观的结合,重塑夜间场景的层次感。依托灯光技术打造新兴的夜游项目已成为夜间经济的重要活动之一,较为知名的有伦敦泰晤士河夜游、罗马凯撒3D光影秀、巴黎凡尔赛宫苑夜游等。交通设施主要从可达性和方便性两方面保障市民的夜间出行,相关研究表示大部分人夜晚外出的主要限制因素即来自交通设施的欠缺,长时段的公共交通在降低出行费用的同時也提供了潜在安全感[23],私人交通则需要通过加强安全监管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目前纽约拥有世界上唯一的24小时运营的地铁系统,其不仅得益于发达的夜间经济,还源于可分时轨道检修的独特设计。安全设施一方面依赖官方人员的直接介入,另一方面依托全时全景的设备监控。总的来说,视频监控、公共交通设施、灯光照明设施的完善以及整洁的街道空间,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夜间经济的运行秩序。
除了外在设施的保障,内在的文化设施建设是夜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又一关键因素。西方采取地标文化、公共文化、草根文化、旅游文化和节庆文化的嵌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24],通过古根汉露天广场、欧洲博物馆之夜、夜猫子夜市等活动激活夜生活场所、丰富夜间经济文化内涵、扩大夜间消费需求和拓展夜间经济业态类型。融入地方文化的夜间经济模式是近来西方在饮酒文化之外引申出的发展举措,文化创新不仅促进了夜间经济新旧动能的有序更迭,还可借助产品质量的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3.2 规划布局的协调
英国是较早实施内城复兴和开发夜间经济的国家之一,以其为例考察西方夜间经济的规划管制方法。英国主要采取许可证发放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双重管制,分别由地方法院和规划部门负责。在新自由主义倡导下,曾经严格的夜间管制得以解绑[25],越来越多的地方采用一致、非正式或临时的方式决定许可证的申请和经营时间的延长[26],尤其是放松了土地功能变更的规划条件。夜间经济的快速扩张引发了2003年“许可法”(Licensing Act 2003)的颁布,首先取消了责任划分,将娱乐场所的许可置于地方规划当局的控制之下,同时取消了未获规划批示即可更改用地功能的法规。其次,“许可法”明确了夜间经济参与的权力和责任,建议对不合格的场所进行密切监测和严厉处理,旨在达到4个法定目标:(1)预防犯罪和混乱;(2)维护公共安全或公共保护;(3)防止公众滋扰;(4)保护儿童免受伤害。这项立法将酒精控制纳入城市治理的核心,但立法的主要目的仍是采取适当的管制方式鼓励娱乐活动,为市中心注入新的经济和活力[27]。随后,2004年出台的法规“指南”(the Guidance to the Licensing Act 2003)补充了“许可法”的管制内容,允许规划部门划定“特殊政策区”,对该区域的每个许可申请实施特殊的条件控制[28]466。总的来说,主要从特定人员、特定地点和特许场所3方面制定政策法规(见表1),通过监视、识别、分类和排除过程发挥作用。
土地混合利用、场所分散或集中布局是规划系统干预夜间经济治理的核心议题,对夜间经济而言尤其需要减少土地使用之间的冲突,包括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加以考虑[29]。如尽可能将娱乐和住宅性质的用地分开布置;将共享理念贯彻于同一场地在白天和黑夜的不同用途置换上,弥合功能分区罅隙的同时挖潜新的消费可能;以及明确管理活动的时间安排,在保障使用效率的同时防止冲突。场所布局的讨论围绕“无序是否可以避免”这一问题展开,提倡将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集中或分散布置在特定区域。两者间的分歧在于出现场所饱和的“临界点”,超过临界点,夜间问题就会以非线性方式成倍增长,但密度过低的分散化又会导致警力资源的供给短缺。而目前针对“临界点”和“累积影响”(cumulative impact)的判定和评估仍未有科学的详细界定。这也导致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争论[30]。另有学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集中度,而是如何结合管理、物质和社会文化措施,制定一项更全面的战略规划框架,以保障夜间生活的多样性[31]3。因此,与其将夜间经济伴生的混乱行为视为一个无差异的社会问题,研究者更应该关注夜生活所面临的文化、空间和治理障碍。
3.3 多方管治的参与
当代城市治理是在追求集体利益的过程中,谋求公共和私人资源的统筹协调。夜间经济作为城市治理的必要一环承载着物质、社会和精神层面的多重涵义,其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多维空间的综合治理,主要包括4種模式:(1)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2)警察治理;(3)私人治理;(4)非正式治理[32]。其中,法规政策是政府直接的管控工具;警察除执法震慑外,还有权就许可证申请向许可证委员会发起审查,并提出强制性条件[28]470;企业的介入也将商家的自组织协商纳入治理框架。此外,在城市规划的协商进程中,非正式的城市治理角色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柏林是第一个建立官方夜间倡导组织的城市,即柏林俱乐部委员会,随后在荷兰率先出现夜间市长(night mayor)角色[31]5。夜间市长在夜生活场所、市民和地方政府间建立协作治理网络,主要发挥3方面职责:一是更新建筑环境,例如扩大城市的夜间交通服务、加强照明等夜间基础服务建设;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如参与规定夜间场所的开放时间等;三是促进夜间经济行动者的协商和意见一致。可见,夜间市长创造了一个包容性的城市工具,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与官方治理互补,以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环境。
夜间市长和夜间倡导组织在国际媒体的报道和支持下已获得广泛响应(见图3),并被描述为一场全球城市运动。夜间市长的供给有临时和全职之分,经费由行政部门完全提供,或由夜生活产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在被要求拥有丰富夜间经济知识的同时,还不可与相关行业机构存在直接关联,目的是让公众相信夜间市长不仅是为了地方政府或企业,也是为了社区和环境发展[33]。此外,夜间市长的称谓各异,如夜市市长[31]3、街头牧师[34]、广场管家[35]等(见图4),所扮演的角色功能不尽相同。夜间市长运动正在挑战传统的夜间管理方法,并以更具参与性的方式在夜间经济场域的重构中保护夜间文化和治理夜间生活。
4 西方夜间经济影响评估
4.1 对内城复兴的促进作用
夜间经济通过拓展空间的时间维度使得处于衰退状态的城镇中心重新获得发展契机。其一,老旧建筑的再利用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活化了闲置的城市资源,酒吧、俱乐部等还通过外来投资吸引新的消费者流入,在无需动用财政资金的同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如在2007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夜间商业雇佣了约100万人,营业额超过230亿英镑,相当于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36]。其二,在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下,创意产业受到资本青睐,艺术和娱乐产业的兴起为夜间经济提供了进一步的发展理由[37]。在此背景下,伦敦成为继纽约之后的世界第二个24小时都市,其经营时间的灵活性和更具包容性的娱乐文化重塑了活跃的城市中心,并激发市民互动和创造力的蓬勃发展,从而借助文化复兴和重构地方新的经济活力促进城市再生。
4.2 夜间情感氛围的文化外显
预防恐惧和消除不安是制定夜间经济发展战略的关键,饮酒被认为是夜生活情感强度构成的关键驱动因素[38],饮酒行为的具身研究有助于探索行动者与物质空间的互动关系。基于组合城市主义的集合概念认为夜间城市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载体,而是由酒吧、俱乐部、餐厅和文化活动等组成的实践集合,是人、物、情感、思想和话语聚集而成的一种氛围[39],这也构成了夜间经济中的新文化场域。移动性是其关键特征,在移动空间的节奏、路线、冲突和体验中,情感氛围得以产生、转化、抵抗和体现[40],温暖、舒适、放松等作为隐喻被用以描述希冀的夜间氛围[41]。当情感成为连接人类心理和体格的情感地理学与社会地理学的结缔组织[42],安全作为一种关系被代入个人的体验中,进而解释感知的作用机制。因此,在夜间经济的移动空间中找到控制情感氛围的方法,可成为减少夜间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4.3 酗酒产生的社会发展困境
西方高等教育的扩张是夜间经济增长的又一驱动力,大多数酒吧等特许经营场所主要面向18—24岁的学生聚居区。街道上充斥着往返于俱乐部的醉酒青年,对城市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43],如曼彻斯特市中心的街道通常聚集着11万—13万名狂欢者[14]332。随着夜间场馆数量的增加,各种形式的反社会行为开始在夜生活区及其周围出现[44],公众对此引发的噪音滋扰、毒品犯罪等负面影响的担忧也不断增加[45],周末的夜间城市已经与青年混乱、暴力和醉酒的景象密不可分。面对市民的“道德恐慌”,政府试图在厘清夜间城镇中心的空间配置与安全、犯罪之间复杂关系的基础上,采取政策措施降低夜间危害,但基于资本积累的工具性需求的优先考量,夜间城市往往在模糊和不确定中面临诸多挑战。
4.4 商品化引发的权力争夺
夜晚城市空间的商品化在促进地区复兴的同时也引发了权力争夺与社会排斥,主要表现为驱逐原住民的绅士化现象、种族歧视下的文化排斥以及城市非正规性的逐渐消亡。空间的市场竞争导致租金支付能力较低的商业被迫关门,造成低收入群体的劣势地位和社会阶层的空间置换[46]。在此过程中,少数族裔社区的文化表达在夜间经济实践中被不断边缘化,导致空间的再殖民化和文化排斥[47]。夜间经济不仅在市中心盛行,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娱乐的普通场所依旧繁荣,其中夜间非正规经济是保持公共空间活力的重要因素[48]。有学者指出夜间非正规经济不仅能使一个全球城市具有国际性和竞争性,还能具有包容性、吸引力和宜居性[49],但规模化的商品经济正在不断挤压非正规性的生产空间,夜间经济中不同类型的经济形式和行为互动构成了此间交错的权力场所。
5 研究总结与启示
5.1 研究总结
当夜间逐渐成为现代活动交往的重要时段,夜间经济活动愈加被当作日常媒介发挥着连接人与人,以及人与环境的多重作用,表现在经济内循环增长的社会需求、休闲娱乐的物质需求和社会交往的精神需求等方面。西方夜间经济发轫于内城复兴的战略构想,郊区化引致的内城衰退亟需新的场域构建以激发城市的活力再生,夜间经济通过经济、文化、社会和权力4个维度重构了都市空间,其本身成为城市再生的政策工具,而后的多元治理是直接保障夜间经济有效实施的及时回应,以及间接促进内城复兴的行动路径。
由上述文献梳理和分析可知,西方夜间经济遵循“复兴驱动—问题伴生—措施应对—持续发展”的行动逻辑(见图5)。基于实践与研究的互动关系,西方主要经历了以夜间经济推复兴、以规划管制降影响和以多元治理促人本的3个研究阶段。夜间经济概念在此过程得以延展,這也促使了研究视角的扩大,如空间正义视角下的夜间经济排他性讨论、具身理论视角下的夜间经济参与、协同理论视角下的夜间经济治理等。为应对夜间经济的伴生困境,西方在刚性制度上考虑了许可证和土地利用的双重管制,但对夜间场所累积影响的评价标准尚未统一;在柔性策略上引入非正式的夜间市长角色,采取上下协调的多元治理方式,据此从夜间场所的监测、规划用地的布局和多维空间的治理等方面总结出若干可供借鉴的发展经验。(1)加强照明、交通、安全和文化设施的建设,通过完善基础配套规范夜间经济的运行秩序;(2)动态监测夜间场所,建立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3)基于特定人群和地点设置夜间经济的特殊管理区,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度;(4)统筹规划用地,提高夜间经济绩效的同时减少用地间的彼此干扰;(5)科学评估场所密度的累积影响,确定用地布局模式;(6)采取刚柔并济的治理方法,引介夜间市长的治理模式,推动自下而上的协同治理。
5.2 研究启示
我国夜间经济发端最早可追溯到宋朝,唐宋之际市籍制、里坊制的衰败和街巷制的崛起开创了夜市遍布城乡的新局面[50]。改革开放后,我国夜间经济经历了夜市自由发展、市场规范后的商圈建立[51]以及鼓励包容下的集聚区倡导3个阶段。较西方而言,我国夜间经济既存在发展脉络上从放松管制到加强规范的相似性,也存在社会矛盾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发生背景有诸多不同。对其经验的移植需要综合考虑普适性与在地性,落脚到可借鉴的理性逻辑,即一方面夜间经济与当地经济水平、消费文化、生活习惯等相关,为避免资源浪费,实际市场需求的考量不可或缺[52];另一方面,需以文化为创新、融入多种业态,在交通、安全等基础设施保障和官方、民间合作共治的环境下促进夜间经济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综上,在我国国情和西方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启示,以期促进我国夜间经济的蓬勃生机。
5.2.1 充分意识到夜间经济对城市发展的意义
夜间经济通过延长活动时间的方式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原本闲置的夜晚空间因资本介入形成具有市场意义的地方,资本流通的经济要素、思维感知的文化要素、矛盾冲突的社会要素,以及竞争关系的权力要素互构为夜间经济的整体场所。夜间经济以娱乐文化产业为触媒吸引人口回流,运用较低成本改造城市街道和建筑,形成活力集聚、资金集聚和持续更新的良性循环系统。虽然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但场所本身不是静态的空间关系,其权力斗争的动态结构决定了夜间经济所面临的环境挑战的必然性。因此,应认识到夜间经济对城市发展和活力再生的积极意义,尤其在我国提出促进消费内循环的背景下,发展夜间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5.2.2 推动规划政策与社群力量的上下协同
无论是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资本力量,还是激发公众的参与和消费欲望,政府“有形之手”的调控机制都不可或缺。首先,要从顶层设计对夜间经济作整体规划,在纵向上形成从战略规划、聚集区规划到产业专项规划的多层次规划结构,将夜间经济融入现有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扩大空间的时间涵义。其次,要前瞻性地识别中国夜间经济的发展问题,包括桎梏因素和伴生困境,可基于特定的人群和区域,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条例,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密度管制、时间控制、行为惩戒等方式协调发展矛盾。最后,要充分依靠人民智慧,完善夜间经济自下而上的多元治理体系,包括从资金来源、治理队伍、治理内容等方面创新夜间治理模式研究,发掘社群能人的社会资本,发挥商户联盟、非营利机构、潜在志愿者等多主体作用。
5.2.3 关注夜间环境与具身体验的地方关联
文化是吸引夜间消费的入口,更是夜间经济发展的出口,需要以本土文化为载体,促进文化的空间化和空间的文化植入。借助文化的符号化不仅可以扩大对夜间经济供给方式的想象,拓展业态、增加就业,还可以通过文化输出塑造城市形象。同时,文化转向是规划重建的一个核心主题,关键在于文化的隐性挖掘与显性表达,通过理性的城市规划和设计方法,将传统的习俗文化、现代的移动互联网文化以及他国的舶来文化重组为在地的空间话语。此外,夜生活空间营造了特殊的情感氛围,不同社会文化背景还可能有多种夜间类型,夜间行动者在具身体验中产生差异化的情感记忆和地方认同,不仅为夜间经济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还给予了城市空间营建与治理的又一思考路径。
5.2.4 重视夜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公平
夜间经济在创造聚集空间的同时也塑造了由其控制的隐形城市边界,因地方复兴引发的空间分异、非正规性驱赶和绅士化现象屡见不鲜,夜间经济已在西方国家产生新的空间隔离。可以预见,这一问题伴随我国夜间经济的深入也可能会出现,权力关系、社会排斥和可持续性作为突出的元主题不得不纳入我国城市夜间经济的研究议题。对此,要制定更为全面的法规和策略来兼顾当地居民和外来者的利益,鼓励全年龄段人群的参与,并重新审视夜间经济中正规性与非正规性的二元转换关系。这不仅有助于以更加包容公正的方式对待夜间文化和底层群体,还有利于以更为妥善的组合方式建设稳定经济发展的社会韧性系统。可基于智能的资源信息共享,采取评估和干预措施监控夜间经济的进展和影响;开发和维护安全、多样和可达的环境以满足包括弱势群体的所有参与者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基础服务设施,如便利的夜间交通系统,通过搭建公平的时空维度来释放具有归属感的公共领域等。
5.2.5 明确夜間经济在城市研究中的价值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夜间经济愈加受到西方决策者和学者的关注,相比之下,尽管中国的夜间经济增长迅速,但相关研究甚少。究其原因是源于夜间经济数据收集的实践困难,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学者们尚未完全意识到夜间经济作为学术课题的研究价值。夜间经济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意义与西方同样显著,但又存在本质差异[53]。社会方面,暴力犯罪是英国夜间经济的一个严重问题,但在我国,噪音污染、空间置换和人口迁移可能是更为紧迫的问题,城市规划和地方治理对此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视角。经济方面,夜间经济既是高附加值的文化服务,也是城市复兴和地方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夜间经济有助于中国经济发展计划的丰富。政治方面,政府对夜间经济发展的态度和动机、夜间劳动等是透视城市权力的又一视角。因此,需要从更全面的背景因素评估夜间经济对我国城市的影响,创新本土夜间经济的研究框架和内容,以及问题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