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社会中的劳动政治
——1950年代治淮工地上的劳动竞赛
2023-12-25葛玲
葛 玲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中国历史上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多会面临工效不高的困扰。(1)戴维·艾伦·佩兹著、姜智芹译:《工程国家:民国时期(1927—1937)的淮河治理及国家建设》,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0页。1949年后的水利工程建设依然如此。为了破解困局,1950年时任水利部部长傅作义提出工具改革与工资规范两项策略(2)傅作义:《一九五〇年全国水利会议开幕词》(1950年11月23日),《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49—1957)》,1987年印,第38页。,在客观条件制约下,这些策略未能奏效。为此,傅作义又将希望寄托在劳动模范工作方法的推广上。(3)傅作义:《一九五二年全国水利会议开幕词》(1952年6月2日),《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49—1957)》,第115页。早在革命战争年代,“生产线上的革命”就是中共领导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4)林超超:《生产线上的革命——20世纪50年代上海工业企业的劳动竞赛》,《开放时代》2013年第1期。,并在1949年后的工农业生产中得以延续。(5)贺萧:《记忆的性别》,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刘亚娟:《国家与都市之间:上海劳模形象建构与流变的个案研究(1949—1963)》,《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5期。在傅作义倡议前,各水利工地已经普遍开展了以竞赛为主要形式的劳动政治。(6)《一九五〇年淮河复堤疏浚冬春修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6月2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4。工效困局的延续表明,水利工地的劳动政治效果并不明显。何以出现这样的情形?既往研究大多未曾涉及,这些讨论多集中于阐释劳动政治在一般意义上的示范效应(7)参见刘彦文:《工地社会:引洮上山水利工程的革命、集体主义与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46—256页;刘英杰:《河南省武陟县黄河治理研究(1949—1956)》,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40—43页;陈向科等:《1952—1953年整修南洞庭工程中的劳动竞赛》,《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王仓仓:《20世纪50年代治淮模范宣传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3期。,未顾及水利工地的特殊性。
相较于工农业生产环境,水利工地有着显见的特殊性。如果用“工地社会”(8)刘彦文:《工地社会:引洮上山水利工程的革命、集体主义与现代化》,第12—13页。的概念指称水利工地,施工地点和人员的不断变化赋予了这个社会典型的流动性。而以劳动竞赛和劳模塑造为核心的劳动政治之所以能发挥示范效应,必须仰赖劳动场景的固定与持续,否则其效应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讨论水利工地的劳动政治,必须关照工地劳动场景的流动性。本文即以1950年代初期治淮工地上的劳动竞赛为中心,揭示社会的流动对工地劳动政治实施过程与效果的影响。
一、物质困局与劳动政治的提出
1950年启动的淮河治理,始于同年发生的淮河水灾,并因此被赋予了救灾与治水的双重功能。政务院发布的治淮决定明确要求治淮要以工赈的方式与救灾结合起来,并制订了预拨工程粮款的计划。(9)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950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8—429页。依此安排,治淮工程因为与灾民生活直接相关,应该不会出现傅作义所虑的工效问题。
事实并非如此。受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的影响,治淮未及全面展开经费即遭缩减。1950年10月底,河南省治淮指挥部收到了经费缩减的通知,遂将原定的以工代赈方案调整为资征工、半义工、全义工三种方式。(10)《河南省治淮工作大事记(草稿)》(1950年10月—12月),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23。1951年1月,水利部拟定的年度建设计划,也要求各地“撙节”使用有限的建设经费。(11)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关于水利工作一九五〇年的总结和一九五一年的方针与任务》(1951年1月12日),《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49—1957)》,第94页。
经费缩减直接影响了淮委对工赈的态度。1950年11月召开的淮委全委会尽管仍在坚持以工代赈,明确要求各地根据群众生活和国家财政困难两相照顾的精神,将粮款尽量用在工程上,以实现有限经费多做工程的目的。(12)《治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决议》(1950年11月12日),治淮委员会、治淮汇刊编辑委员会编:《治淮汇刊》第1辑,治淮委员会办公厅1951年印,第6—7页。如何以有限的经费多做工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下调工价。如在灾情较重的皖北地区,工价普遍“未能达到各地原来的愿望”。(13)皖北治淮指挥部:《关于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12月2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30。时任淮委副主任的曾希圣直言,治淮工价较原计划有所减少。(14)曾希圣:《在皖北第二次治淮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50年12月6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30。
工价下调的直接后果是民工的劳动所得难以维持正常的工地生活。1950年宿县专区民工就因为做工不够吃不得不向工地预借工粮(15)《宿专就民工存在春耕生产的思想顾虑和工资排水等问题再电淮委请示》,《治淮通讯》1951年第7期,第4页。,同期的濉河工地也存在民工“做不够吃”的现象。(16)治淮委员会:《一九五〇—一九五一年治淮工程春冬修报告》(1951年4月),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4。次年春修中,宿县专区核定的民工日最低消耗为5.42斤粮食,但专区下辖泗洪县归仁大队的工价却只有每方土2斤粮食,而劳力较强民工的日工效也仅为2.59方土,折合5.18斤粮食(17)《泗洪归仁大队的订计划运动》,《治淮通讯》1951年第9期,第15页。,以致民工每日所得无法满足最低消耗。
工地生活的入不敷出直接影响了民工的治淮态度。在以工代赈的1950年,工价下调就引发了干群的不满。(18)皖北治淮指挥部:《关于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12月2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30。同年冬修中,阜南县更有民工因为不满工价集体逃走,颍上县也发生了民工罢工事件。(19)《一九五〇年淮河复堤疏浚冬春修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6月2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4。1951年冬修时,工价下调所致的消极怠工现象更为普遍。亳县、寿县、永城都出现过民工集体逃跑的现象。(20)《亳、寿、永等县民工雪后集体逃跑》,《治淮通讯》1951年第26期,第2页。河南更有民工因为不够吃“串联”、上吊、砍掉手指请假回家。(21)治淮委员会:《基建保卫工作情况报告》(1953年2月2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39。
民工治淮态度的消极无疑会影响工程实施。为了不使低工价影响工程实施,淮委以延长劳动时长和号召后方补贴的方式来应对。按照淮委的测算,民工日劳动量达到两方土以上,劳动所得就能维持工地生活。(22)《向马村民工们学习,争取每日超过两方土》,治淮委员会政治部编印:《治淮快报》1950年第1期,第7页。为此,淮委向全体民工发出争取日劳动量达到两方土的号召,各工地响应号召的方式是延长劳动时长。如在1951年冬修中,河南板桥水库工地就用这种方式解决民工不够吃的问题。(23)《板桥水库工资工作总结》(1952年6月),河南省档案馆藏,档号:J122-1-87。淮委对河南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只要“不伤害民工健康”,劳动时长可以“一分钟不停地‘提高再提高’”。(24)治淮委员会:《要求在不伤害民工健康的原则下,立即开展立功竞赛运动!》,《治淮通讯》1951年第26期,第1页。
延长劳动时长固然可以增加民工的日劳动所得,但也无形中增加了工地物资供应的负担。在国家经费投入有限的背景下,为了保障工地的物资供应,淮委只能号召地方进行补贴。1950年11月召开的首次淮委全委会,就明确指出地方实施的治淮配套工程由地方开支。(25)《治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决议》(1950年11月12日),《治淮汇刊》第1辑,第7页。不仅如此,工地民工的口粮缺口也多由地方补贴。如1952年春修中的阜南县濛堤工程,民工口粮缺口就是由县里筹粮补贴的。(26)阜南县治淮总队部:《阜南县1952年春修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6月12日),阜南县档案馆藏,档号:J023-C-0012。这样的做法,在各治淮工地都较为普遍,以致名为国家投资的治淮实由地方群众负担了大头。(27)陈克天:《江苏治水回忆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05页。对此,时任水利部副部长李葆华亦坦言,治淮经费的不足主要由地方补贴。(28)李葆华:《四年水利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1953年12月11日),《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49—1957)》,第141页。
延长劳动时长与动员地方补贴显示,淮委对低工价的负面效应相当关注。只是在经费投入有限的条件下,淮委对工价的调整较为谨慎。典型如1952年河南省的工价上调计划,就遭到了淮委的否定。(29)《山谷水库工程各项工资及补助标准草案》(1952年),河南省档案馆藏,档号:J122-1-105。淮委如此选择概因在国家投入不变的背景下,工价上调只会加重地方负担,进而影响他们的治淮积极性。在淮委看来,解决工价过低问题只能依靠国家加大经费投入。为此,1953年5月,时任淮委主任的谭震林就与豫皖苏三省负责人联名向中央打报告,提请增加治淮经费,这份报告未被中央认可。不仅如此,中央还要求水利部根据紧缩投资精神核减了治淮预算。(30)《中共中央复谭震林、曾希圣、吴芝圃、管文蔚同志关于淮河水利问题的报告》(1953年9月18日),治淮委员会、治淮汇刊编辑委员会编:《治淮汇刊》第3辑,治淮委员会办公厅1953年印,第1页。也就是说,增加经费进而提升工价的路走不通。
既然工价因为预算限制无法提高,工效问题的解决只能另寻他途。也就是在此情形下,劳动政治成为淮委提高工效的寄望所在。在淮委看来,要做到任务的完成与民工的生活两不误,只能“靠政治工作来解决”(31)曾希圣:《在皖北第四次治淮会议上传达中央治淮会议报告记录整理》(1951年8月29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30。,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普遍开展劳动竞赛。
二、精神动员与劳动政治的展开
以强化管理的方式提升劳动效率,无论在漫长的中国治水历史中,还是在中共领导工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都不鲜见。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就曾运用劳动竞赛和劳模塑造等手段,激发农民的劳动热情进而提升劳动效率。(32)马克·赛尔登著,魏晓明、冯崇义译:《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48—250页。这种劳动政治因为注入了情感因素,较易获得民工的认同,也更具实践效果,故而在中共领导的工农业生产活动中被广泛运用。治淮工地的劳动政治就是借鉴了这种经验。
早在1950年10月,水利部就倡议各工地以开展英模竞赛的方式提高工效。(33)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关于冬修的指示》(1950年10月16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4。为响应此号召,皖北各工地在当年冬修中开展了形式各样的夺旗竞赛运动。(34)皖北治淮指挥部:《关于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12月2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30。皖北的做法得到了淮委的认可。1951年春修时,淮委政治部也要求各地开展夺旗竞赛,并将劳动效率明确为获奖条件。(35)刘星:《治淮民工中的立功运动与红旗竞赛问题》,《治淮快报》1951年第2期,第3页。随之,提升工效既是各地开展竞赛的诉求,也是竞赛的主要评价标准。如当年春修中,颍上县江口区治淮大队邹李村土工班在竞赛中夺旗,凭借的就是每日8.2公方土的最高工效。(36)王泰春:《江口区治淮大队订立爱国公约开展红旗竞赛》,《治淮通讯》1951年第11期,第5页。不过邹李村土工班的情况并不普遍。在更广的范围内,民工多视竞赛夺旗为“打气、上油”(37)六安专区治淮指挥部工程处:《泗洪县治淮总队政治工作的检查》,《治淮通讯》1951年第11期,第13页。,因而缺少兴趣。典型如1952年冬修中的泊岗引河工地,参与竞赛民工最多时只占民工总数的47.5%,少时则只有25.6%。(38)泊岗引河工程指挥部五联指挥所:《泊岗引河第一期工程全面工作总结》(1952年12月),凤阳县档案馆藏,档号:水利局永久1952-6。这说明,淮委虽然对竞赛寄望甚切,民工们却普遍有所保留。
民工们的消极态度,显然有碍淮委提升工效目标的实现。为此,淮委和各工地均以诉苦和算账等方式激发民工的参赛热情。如在1950年冬修中,霍邱县周集大队陈郢子中队就以诉苦、追灾根的方式,消除民工中流行的“给政府打堤”思想。(39)《陈郢子中队值得学习,工程做得好,做得快,十八天节余大米万余斤》,《治淮快报》1951年第4期,第7页。次年春修中,颍上县也在竞赛开始前对民工进行了普遍的忆苦思甜教育,按照县里的总结,民工们的思想认识在诉苦动员后得到了普遍提升。(40)彭庆旨:《怎样开展民工中诉苦教育与立功运动》,《治淮通讯》1951年第7期,第8页。
民工思想认识的转变虽然有助于劳动竞赛的开展,若要使竞赛发挥其效,还要有适当的竞赛内容和组织形式。从各地的经验看,技术改进和劳动方法创新是竞赛的主要内容。如1950年河南冬修中的劳动竞赛就不是“个人比英雄、比劳动”,而是重在技术和方法的创新。(41)朱傑源:《河南信阳专区冬修基本完成,指挥部开冬修工程总结会议》,《治淮快报》1951年第5期,第2页。这也是淮委认可的竞赛内容。1951年4月淮委召开的第二次会议,就明确竞赛评判标准是“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工具的改进”。(42)曾希圣:《在治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全文(初稿)》(1951年4月26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30。这说明无论在淮委还是地方的认识中,技术改进都是提升劳动效率的关键,并因此成为竞赛的主要内容。
劳动竞赛之所以被视为提升效率的手段,很大原因在于竞赛氛围能够激发参与者的劳动热情。能否营造出这样的氛围,竞赛的组织形式至为关键。各治淮工地普遍做法是夺旗与设擂。早在1950年春修时,皖北各地的劳动竞赛就以“抢夺红旗”为主要形式。(43)《一九五〇年淮河复堤疏浚冬春修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6月2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4。次年春修中,阜南县的竞赛也是以预领红旗、插乌龟旗的方式展开的。按照该县治淮总队的总结,预领红旗确实可以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如该县方集区杨桥乡民工队预领红旗后,就创造出了每人日均5方土的工效纪录。(44)阜南县生救治淮总队:《1951年春修初步总结》(1951年5月),阜南县档案馆藏,档号:J023-C-0010。阜南县的做法虽然颇为见效,却并非各地通行做法,更为常见的方式是保夺红旗。如1951年山东濮县的白堤修复工地,就是以保夺红旗的方式开展劳动竞赛的。具体做法是先将民工分组,各发一、二等红旗两面,再以村为单位进行保夺。这种方法颇为奏效,不愿因丢旗“丢人”的民工纷纷提高了劳动效率。(45)王尊轩:《濮县修堤民工开展爱国主义竞赛提高工作效率》,《人民水利》1951年第2期,第51页。与阜南县颁发乌龟旗的做法不同,濮县更重视红旗的正向激励作用。
在中共的历史经验中,无论思想动员还是夺旗竞赛,都离不开积极分子的带动。在各治淮工地上,党团员普遍被视为当然的积极分子,成为劳动竞赛的带头之人。前述濮县工地劳动竞赛成功开展的首条经验,就是党团员的带头。(46)王尊轩:《濮县修堤民工开展爱国主义竞赛提高工作效率》,《人民水利》1951年第2期,第51页。其他地方劳动竞赛的开展,也与党团员的带头有关。如1950年冬修中凤阳县长淮大队的挑战竞赛,就是由团员发起的。(47)凤阳县长淮大队部:《冬季治淮总结报告》(1951年1月29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号:总类永久1951-37。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党团员们的普遍带头并不意味着类似行为是其自愿为之。作为民工中的一员,多数党团员对竞赛的认识与普通民工相比,并无太大差异,他们之所以成为积极分子,多少都有身份带来的政治压力使然。典型如1950年冬修中,颍上县城关区团员李正昌就是在被埋怨“是个团员还不带头”后,跑行挑土跌伤。(48)治淮委员会政治部民力动员处:《遇到困难,设法解决!吸取经验,纠正缺点!》(1950年12月24日),《治淮快报》1951年第2期,第6页。泗洪县官塘乡团支书张德昌通宵抬土,也是源于同样的压力。(49)皖北治淮工作委员会:《皖北团在第一期治淮工程中的工作总结》(1951年7月30日),阜南县档案馆藏,档号:J008-C-0001。
无论是李正昌的跑行挑土还是张德昌的通宵抬土,都说明即使是党团员,也很难在淮委要求的技术创新上提供示范,带头方式也多是体力比拼。由此导致不少党团员因劳累过度受伤。1952年冬修中的三河闸工地上,竞赛开始前江都总队就有42人因过度劳累而吐血受伤,多数是带头的团员。(50)青年团安徽省治淮工委办公室:《通报〈团三河闸工委关于江都总队接连发生民工吐血现象的报告〉》(1952年12月10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2-145。党团员的过度带头,不仅造成了自身的身体伤痛,也易遭致民工非议。1952年冬修中的凤阳治淮工地上,宫集区民工就对党团员的带头行为颇为不满,抬土时有意在党团员的筐里多加土,笑言“你们要做模范”,以致党团员们陷入“不带换熊,带又讨没趣”的两难之境。(51)凤阳县治淮总队部:《11月23日至12月20日工作报告》(1952年12月24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号:农建科永久1952-3。
党团员们的两难,亦是竞赛在治淮工地尴尬情形的反映。在国家经费投入不足的前提下,于淮委和地方治淮组织者而言,竞赛是激发民工劳动热情、提高工效的主要手段。但工地的实践显示,劳动竞赛虽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激发民工的劳动热情,却很难发挥普遍而又持续的动员之效。民工对党团员带头的不满与非议,显示了拼体力的劳动竞赛并非他们期望参与之事。这样的效果,也有违淮委发起劳动竞赛的初衷。
三、社会流动与劳动政治的异变
党团员不惜体力带头彰显了劳动竞赛的实践偏向,因为淮委倡议的竞赛内容是技术创新和方法改进,而非“简单的过份强调带头抬土和盲目竞赛”。(52)刘星:《皖北团在冬季治淮中的工作简要总结及今春工作布置》(1951年2月17日),《治淮通讯》1951年第10期,第10页。事实上,实践中的劳动竞赛不仅在形式上出现了体力比拼的偏向,在竞赛动员过程中,淮委看重的精神力量也未能发挥预期作用,影响民工参赛热情的始终是物质而非精神。可以说,劳动政治在治淮工地的实践中发生了明显的异变,这种异变主要源于工地劳动场景的特殊性。
淮委发起劳动竞赛的初衷,是期望在相互比拼的竞赛氛围中激发民工的劳动热情。就此而言,劳动竞赛的实质是以精神弥补物质的不足,意在强调治淮劳动的政治性,建构民工的治淮认同,进而提高其劳动积极性。正因如此,竞赛发起之初,淮委就不断强调其政治性,要求各地以“建设新中国”的政治口号塑造民工对治淮的情感认同,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53)治淮委员会政治部:《关于十二月份皖北治淮工作情况简报》(1951年1月10日),《治淮快报》1951年第3期,第4页。这一设想在实践中很难实现。在各工地的竞赛动员中,诉苦和算账的政治手段虽被反复运用,效力却始终不及物质刺激。在民工看来,参加治淮就是“多挖方土多得粮”,是否得到红旗并不重要。(54)滁专治淮指政:《临淮一中队怎样领导民工》,《治淮通讯》1951年第8期,第7页。民工们的反映表明,他们对政治动员并不认可,更为关注物质奖励。
民工对物质奖励的关注,也使实践中的政治动员不得不转移到物质层面。典型如1951年春修中,霍邱县杜母中队吴家印小组为提升劳动效率,在思想动员无效后安排劳模丁其兰带着水牛、犁耙等奖品到工地现身说法。丁其兰的示范效应非常明显,“民工们争夺模范”的热情瞬间而起。(55)王兴业:《吴家印小组创造六.三方土纪录》(1951年4月28日),《治淮通讯》1951年第13期,第11页。丁其兰的到来之所以有此效果,并不在其模范身份的示范效应,而是携奖现身说明获胜者不仅有精神荣誉加身,更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亦因此,不少地方在动员伊始就很看重物质激励。如怀远县在1951年治淮中,就将工程土方价作为竞赛优胜者的奖励依据;宿县专区尽管认为怀远的做法不够“成熟”,也不得不承认奖励“比红旗竞赛现实”,更能激发民工的参赛热情,颇具“推广的价值”。(56)宿县专区治淮指挥部:《皖北宿县专区一九五一年度治淮工程总结》,《治淮汇刊》第1辑,第312页。
吴家印小组的转变和宿县专区对物质激励的认可,表明实践中的劳动竞赛出现了明显的物质化取向。如在1951年12月滁县专区召开的首届工农劳模会议上,15名治淮模范的参赛动机都是“夺锦标、得奖品”。(57)滁县地委:《滁县专区1951年首届工农劳模会议总结》(1951年12月),凤阳县档案馆藏,档号:县委长期1951-4。为了实现物质激励动员作用的最大化,各地都很关注奖品的发放时机。如在1953年冬修中,北淝河工程指挥所就强调应及时发放猪肉、毛巾等奖品;(58)《北淝河除涝工程一九五三年冬季工程增产节约总结》,《治淮汇刊》第3辑,第480页。次年春修中,阜南县治淮总队也指出,民工上堤主要是为“挣大锅、挣草帽子”,应及时发放奖品。(59)阜南县治淮总队部:《1954年春季治淮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6月20日),阜南县水务局档案室藏,档号:1954-14-4。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各地都意识到,不能及时兑现的物质奖励很难发挥激励作用。
竞赛动员的物质化取向虽然偏离了淮委发起竞赛的初衷,但若借助有限的物质奖励可以激发多数民工的劳动热情,倒也符合淮委提高工效的目标诉求。对淮委而言,转变民工的态度是目的,至于转变的动力是物质还是精神倒在其次。就提高工效的目标而言,仅有劳动态度的转变是不够的,工效提升最终要通过具体的劳动来实现,这就离不开适当的竞赛内容和组织。按照淮委的设想,劳动竞赛应该主要聚焦技术创新和劳力组合优化。在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设想没有问题。但在具体的治淮实践中,淮委的设想很难实现。因为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文化认知作支撑,治淮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就使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很难实现。前述党团员们不惜身体之痛带头,就是因为他们很难实现技术创新。
作为乡村新精英的党团员们在技术创新面前尚且如此,普通民工更可想见,以致实践中的劳动竞赛多以体力比拼而非技术创新为主。如六安民工认为“竞赛就是拼体力”,因为“挑土是笨活无点子可想”。(60)六安专区治淮指挥部:《1952年治淮工程总结》(1953年1月),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87。类似的认识在各治淮工地都较为普遍。1953年春修中,阜南县的劳动竞赛也是“压大筐代替了想点子找窍门”。(61)阜南县治淮总队部:《阜南县1953年春季治淮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6月1日),阜南县水务局档案室藏,档号:1953-1.1-9。这些聚焦体力比拼的竞赛方式,虽然被淮委认定为实践偏向,却是民工的日常劳动情形。与之相应的是,竞赛组织者推崇的技术创新,很难获得民工的普遍认同。因为在他们的认识中,这些所谓的技术创新并无新奇之处。典型如1952年12月,泊岗引河工程指挥部根据淮委所定标准,认定了六项发明创造项目,螺旋式挖土法是其中之一。指挥部推广这一挖土方法时,遭到了民工的质疑。(62)泊岗引河工程指挥部五联指挥所:《泊岗引河第一期工程全面工作总结》(1952年12月),凤阳县档案馆藏,档号:水利局永久1952-6。民工们认为这些所谓的创新,都是日常劳动中的通行做法,正因此很少有人将其作为技术创新经验予以总结。
从民工们的反映来看,他们对技术创新项目的质疑并非是对技术创新本身的否定,而是认为这些创新名不副实。这种情形在劳力组合的优化中同样存在。与技术创新相比,文化支撑要求较低的劳力组合优化本应是竞赛重点,但因在实践中演变为变相的体力比拼,同样难以获得民工的认同。典型如1952年春修中,皖北怀远县的祝怀顺小队因为劳动效率高成为劳力组合优化的模范。按照淮委的总结,祝怀顺小队的做法主要是合理组合不浪费劳力、改进方法节省人力和时间以及有计划有制度地劳动等。(63)祝怀顺小队工作法总结小组:《治淮民工祝怀顺小队工作法总结》(1952年5月17日),治淮委员会、治淮汇刊编辑委员会编:《治淮汇刊》第2辑,治淮委员会办公厅1952年印,第457—458页。虽然淮委对祝怀顺小队的经验颇为认可,推广祝怀顺小队经验的倡议却未能获得民工的响应,民工普遍认为祝怀顺小队的做法“稀松平常”(64)青年团灵璧治淮工委会:《四月份工作总结》(1952年5月12日),《治淮》1952年第3期,第19页。,他们也“早就这样干了”。(65)阜南县治淮总队部:《阜南县1952年春修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6月12日),阜南县档案馆藏,档号:J023-C-0012。由此来看,无论技术创新还是劳力组合优化,实践中的劳动竞赛都与淮委的设想相去甚远。
从淮委发起劳动竞赛的初衷看,无论物质取向还是体力比拼,都是需要避免的竞赛偏向。但各工地的竞赛实践显示,这样的竞赛偏向难以禁绝。之所以有此情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水利工地的流动性。与工农业生产环境相比,水利工地因为劳动场景和人员的不断变化呈现出鲜明的流动性,治淮工地亦然。1950年代初期的治淮,除了少量大型工程,多数工程的工期都较为短暂,民工频繁流动于不同的工地,以致劳动竞赛未及开展工程就已经结束。如1952年春修中,凤阳县治淮总队就因为工程小、工期短,难以开展劳动竞赛;(66)凤阳县治淮总队部政治处:《凤阳县1952年春修政治工作总结》(1952年),凤阳县档案馆藏,档号:农建科永久1952-3。1954年冬修中,阜阳专区治淮指挥部也因为多数工程只做七天或五天,无法深入开展劳动竞赛。(67)阜阳专区治淮指挥部:《1954年冬季施工总结报告》(1955年1月25日),阜南县水务局档案室藏,档号:1954-14-4。类似现象在各治淮工地都较为普遍。直至1955年冬修中,淮委仍然发现不少工地的竞赛因为工期较短而流于形式。(68)《李主任在土方工程政治工作座谈会议上对几个问题讨论的总结发言(记录稿)》(1956年1月28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854。
治淮工地的流动性,主要不在于工地本身的不断变化,更在于参与治淮人员的不断调整。无论日常管理还是劳动竞赛,干部都是主要的组织者。但在各治淮工地,专兼职干部的调整都相当频繁。1952年春修中,阜南县治淮干部就有近半数被调整。(69)阜南县治淮总队部:《1952年春修第二次大队会议总结报告》(1952年3月28日),阜南县档案馆藏,档号:J023-WS˙1952-C。1953年淮委给中央的报告也指出,干部的频繁调动影响了治淮经验的积累和效率的提高。(70)《中共中央复谭震林、曾希圣、吴芝圃、管文蔚同志关于淮河水利问题的报告》(1953年9月18日),《治淮汇刊》第3辑,第5页。不仅如此,频繁的人事变动也使干部无法形成治淮的责任意识,对竞赛的组织与开展也就意兴阑珊。当然,相较于干部的频繁调整,民工队伍的变化更有碍于竞赛的开展。治淮伊始,各工地普遍存在民工换工问题。1953年春修中,阜南县就以互助换班的形式将治淮民工15至20天更换一次。如此即便组织者有意开展竞赛,但在经过宣传、教育后,刚拟好竞赛计划的民工又被换走,新来的则完全“摸不着头脑”,遂使竞赛流于形式。(71)阜南县治淮总队部:《阜南县1953年春季治淮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6月1日),阜南县水务局档案室藏,档号:1953-1.1-9。1953年冬修中,淮委虽尝试以基干民工制消除换班现象,换工问题仍然相当普遍。(72)阜阳专区治淮指挥部:《关于一九五三年冬季执行基干民工制的工作总结》(1954年2月5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J054-1-135。频繁换班造成的人员流动,既不利于劳动经验的积累,也弱化了劳动竞赛的精神激励效应,使得民工的参赛兴趣始终聚焦于物质层面。
概言之,劳动竞赛是淮委应对治淮人力与物质困局的重要策略。淮委的初衷是从精神层面激发民工的劳动热情,并借助技术创新和劳动方法的改进,提升劳动效率,以实现有限经费多做工程的目的。但在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各工地的竞赛实践并未按照预期展开。在竞赛动员上,淮委寄望的忆苦思甜等政治手段,效果始终不如物质激励。在竞赛的组织形式上,淮委推崇的技术创新和劳动方法改进受制于民工的文化水平很难实现,实践中的劳动竞赛演变成体力比拼。这种实践偏向的出现,既是经费投入与人力需求的矛盾使然,也是工地流动性的客观环境所致。
结 语
1950年启动的淮河治理始于同年发生的淮河水灾。受此影响,初始之年的治淮工程被赋予了治水与救灾的双重功能,并采取了以工代赈的方式。但受困于国家财力的有限,初始之年的治淮工程工价普遍较低,因而陷入工效不高的困局。为了破解这一困局,淮委借鉴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政治经验,在各工地普遍开展了劳动竞赛,希望以此激发民工的劳动热情,提升劳动效率。劳动竞赛希冀通过诉苦、算账等政治手段,以塑造情感认同的方式激发民工的参赛热情,但民工的参赛动机始终是物质奖励。在竞赛的内容和组织形式上,淮委的设想是技术创新和劳力组合优化,而实践中的劳动竞赛受限于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蜕变为事实上的体力比拼。
无论竞赛动员中的物质取向还是实践中的体力比拼,都偏离了淮委发起竞赛的初衷。这种异变既是经费投入与劳力需求矛盾无法克服的结果,也是治淮工地的流动性使然。就实质而言,无论工农业生产还是水利工地上的劳动竞赛,都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动员手段。这种动员手段借助特定场景中的劳动氛围塑造,激发劳动者的情感认同,实现劳动效率提升的目的。基于此,无论何种形式的劳动竞赛,都需要劳动场景的相对固定,否则其动员示范效应就会大打折扣。而治淮工地因为工期的短暂以及人员的频繁变动,具有鲜明的流动性特征。在流动的场景中,无论象征胜利的“红旗”还是昭示荣誉的“模范”,都很难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竞赛的效果因此弱化。在工农业生产中普遍实行的劳动政治之所以在水利工地无法发挥同样的效果,概因情感激励作为劳动政治的作用机理,在水利工地这个流动的社会中,对民工的影响远不如物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