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解读

2023-12-14程远佳黄荣但倩誉李明

中国标准化 2023年4期

程远佳 黄荣 但倩誉 李明

摘 要: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本文从标准出台的意义、标准的主要内容、指标制定的依据和标准的应用这些方面对标准进行了解读,旨在进一步宣贯此项标准。

关键词: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解读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4.024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ries of Standar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of Public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

CHENG Yuan-jia* HUANG Rong DAN Qian-yu LI Ming

(Hubei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nd Quality)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in public institutions, the Hubei Provincial Government Offi ces Administration has formulated a series of standar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of public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 This paper interprets the standard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including the signifi cance of the standar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standard, the basis of the index formulation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tandard, which aims to further implement the standard.

Keywords: public institutions,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standard interpretation

1 引 言

为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监督考核量化依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客观评价标准,提高公共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节能表率作用,国管局制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1],指导各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工作,并要求各地区深入调查分析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于2019年9月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项。2019年3月,成立了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于2019年5月启动本文件的调研工作,2021年3月11日,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为湖北省地方标准,并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 标准出台的意义

能源消费基准线是衡量公共机构用能水平的标尺,直接影响着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是实施和加强能耗定额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前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据此对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现机构能耗科学管理;财政部门可据此确定公共机构的能耗支持,为实行经济管理责任制提供依据。本标准的发布实施,能明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合理范围,公共机构可据此进行内部节能控制管理,为制定用能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进而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湖北省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为“十四五”时期转变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奠定基础[2]。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内各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定额值,给出了能耗指标定额的约束值、基准值、领先值,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约束值为强制性指标,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及节能管理提供依据;基准值为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树立节能审计、节能改造的目标;引导值可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标杆。

3 标准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能耗定额、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能耗定额指标修正、能耗定额执行和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等,分别针对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场馆这四类公共机构制定了能耗定额指标。

标准选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三个评价指标作为能耗定额指标,每项指标按照五分位法确定了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其中,约束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消耗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并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能效提升的目标值。

同时,标准基于现阶段能耗统计制度,综合考量并选取用能时间和人均建筑面积作为能耗修正指标,更加客观反映公共机构的实际用能条件,提高定额使用的灵活性和合理性,易于用能单位接受。

4 指標制定的依据

4.1 能耗指标的确定

建筑能耗定额指标直接决定了建筑能耗分配的方式,能耗定额是建筑能耗定额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3]。为保证建筑能耗的分配能够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本标准选择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作为评价依据。同时,公共场馆是为了提高国民生活幸福指数、满足群众进行文化、健身等活动而设立的场所。鉴于公共场馆的上述公益属性,选取人均能耗指标反映场馆的能源利用率。因此,本标准选择了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及人均综合能耗作为能耗定额指标以约束场馆的能源消费行为。此外,鉴于电能在能源消费中占比较高,本标准也给出了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作为参考指标,场馆运行时在能耗定额执行过程中可参照电耗相关指标。

4.2 能耗指标定额值的确定

标准所采用的数据处理方法为统计分析法,该方法的特点是运用数学方式,建立数学模型,判断研究对象是否服从正态分布,以明确不同类型场馆的分类问题。进一步地,基于正态分布特點求出样本数据的平均值及标准差,得到能耗定额值。

能耗定额标准的核心是能源消费数据。考虑到现阶段公共机构能耗计量设施不全,直接取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会掩盖一些错误信息,能耗统计数据异常值的存在会使样本建筑能耗分布偏离公共机构建筑能耗整体分布,从而影响到能耗编制定额的准确性。因此,本标准对收集到的湖北省内公共机构近三年的能耗数据进行了预处理。通过程序引入数学模型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剔除程序分析中得出的异常值,确保样本能耗分布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公共机构能耗水平。并通过正态分布对公共机构各级分类下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以确保本标准下公共机构分类的科学性。

将满足有效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数据建成数据样本库,按《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要求,取下1/5分位数、中位数、上1/5分位数暂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参考用能特点相近省份的公共机构能耗、电耗定额数据,对暂定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验证。经过充分论证和计算,得到本标准的能耗定额指标。

4.3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主要参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 17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等文件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4.4 能耗指标修正

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的高低受其用能状态影响,影响因素主要是运行时间、人员密度等。本标准采用单位面积能耗指标、人均能耗指标评价场馆能源消耗水平,针对两大类指标,以年度使用时间、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作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人均能耗指标的修正参数进行修正。

5 标准的应用

5.1 节能管理

该标准的实施大大增强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的目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让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时有依据可查,有标准可比对。各公共机构的数据对标情况可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对于优先达到定额引导值以内的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可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到达约束值的公共机构要予以通报并加强指导,对于未达到额定基准值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期,继续逐年以“主要能耗指标同比下降”方式进行目标管理。

5.2 能源费用预算管理

目前,公共机构能源费用的预算编制是根据各单位的能耗情况来制定,采用的是“实报实销”的制度,对能源的消耗情况缺乏制约[4]。本标准出台后,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推动改变现有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制度,根据能耗定额标准,出台能源支出预算编制的标准,从而合理确定各公共机构的相关费用。能源费用预算制度的改变又将进一步推动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

5.3 能效对标

公共机构可根据标准进行核算,将自身能耗数据与同类型公共机构定额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对比分析,确定对标标杆,明确节能目标,加强日常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等,积极探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方式,争取达到领先值或更高的能效水平。

5.4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对于新建建筑,本标准用于规范和约束其在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新建建筑设计规划时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应低于标准给出的能耗指标基准值。规划设计的各个环节应对用能状况进行逐一评估,保证实际用能不超过能耗指标基准值;公共机构建筑验收标准应给出试运行阶段能耗指标预测方法,确定预测单位实际运行能耗指标低于能耗指标基准值。公共机构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后,本标准给出的基准值则可作为该建筑运行的用能限额值,以实施能耗强度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国管办发〔2019〕5号[EB/OL].(2019-01-21)[2022-11-16].https://ecpi.ggj.gov.cn/tzgg/201902/ t20190213_40711.htm.

[2]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EB/OL].(2021-06-08)[2022-1 1-16 ] . h t t p : / / w w w. g g j . g o v. c n / t z g g / 2 0 2 10 6 / P020210604400696191513.pdf.

[3]周智勇.建筑能耗定额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0.

[4]朱呈义.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体系[J].中国机关后勤,2022(6): 8-11.

作者简介

程远佳,通信作者,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能源资源标准化。

黄荣,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标准化。

但倩誉,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标准化。

李明,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双碳标准化。

(责任编辑:张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