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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复审方法简析和工作建议

2023-12-14张欣倪

中国标准化 2023年4期
关键词:建议标准

摘 要:标准复审是标准制修订阶段之一。定期复审能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标准先进适用。本文梳理了标准复审的方法和内容,结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案例,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复审工作提供参考,提高标准复审工作质量。

关键词:标准,标准复审,建议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4.001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Standards Review Work

ZHANG Xin-ni

(Shandong National Standards Technical Review and Assessment Center)

Abstract: Standards review is one of the stages of standards development and revision. Regular review can real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life cycle of standards and ensure the advanced application of standards.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methods and contents of standards review, and analyzes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combined with the cases of voluntary national standards review. It provides reference for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s to carry out standards review work,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tandards review work.

Keywords: standards, standards review, suggestions

1 引 言

標准复审是在标准颁布一定时期后,对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再确认的技术活动[1]。标准起草过程中确定的技术指标,在长期的标准实施过程中,随着技术发展可能不再适用。为保证标准先进适用,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标准复审。ISO国际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五年,IEC国际标准稳定期一般为三至十二年,我国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在较长一段时间,标准管理存在着“重制定、轻实施”的现象,标准复审重视程度低,标准复审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力度不够。标准在发布实施后,缺少实施效果评价和动态维护更新,没有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

2 标准复审现状

2.1 法律法规对标准复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复审地方标准应当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作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2.2 标准化政策文件对标准复审的要求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第二十九条提出,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

2015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的改革措施提出,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

2016年,国家标准委在《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提出,集中开展推荐性标准清理复审工作。同年,《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提出,按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对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中复审,解决标准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问题。

2022年,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提出,有序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提升标准复审工作质量,逐步建立常态化复审机制。

2.3 国家标准复审情况

国家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主要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评估。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规定复审阶段是对实施周期达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复审的结论可分为继续有效、修改、修订或废止[2]。

2015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后,标准复审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以地震行业为例,2010年,实际进行复审标准仅占应复审标准37.5%;2012年,比例提高到50%;2015年,比例上升到94%;2019年,比例达到100%[3,4]。

以电工行业为例,对比两次国家标准复审工作[5,6],标准复审项目数量扩大了2.6倍。2014年,电工行业复审53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67%的标准为继续有效、33%的标准为修订、1%的标准为废止[5]。2016年,电工行业复审137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继续有效884项、修订411项、协调9项、转化15项、废止53项[6]。

2.4 行业标准复审情况

行业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主要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复审专家组负责审查和评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集中复审均存在标准数量多、工作周期长、耗费资源精力多等问题[7]。

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例,行业标准涉及建材、机械、汽车等19个细分行业领域。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看,复审标准数量多、修订和废止标准占比高。2020年,对136项轻工行业标准和7项电子行业标准进行复审,结论为5项继续有效、66项修订、72项废止。2021年,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9个行业1734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结论为1287项继续有效、360项修订、87项废止。2022年,對化工、石化、黑色冶金等16个行业的4194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结论为2435项继续有效、1241项修订、518项废止。

2.5 地方标准复审情况

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从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看,地方标准复审力度较大、地方标准数量逐步缩减。2020年,山东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570项继续有效,853项修订,575项废止;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255项继续有效、73项修订、40项废止;2022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323项继续有效、400项修订、113项废止;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95项继续有效,47项修订,27项废止;辽宁省地方标准复审,665项继续有效,505项修订,349项废止;山西省地方标准复审,73项继续有效,423项修订,182项废止。

2.6 企业标准复审情况

相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大规模集中复审,企业自行组织标准复审周期短、数量少、工作灵活性大,标准复审工作压力相对较小。企业标准中原创性技术标准数量相对较少,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重复严重。

企业自行组织标准复审,目的是解决企业标准编写不规范、技术内容不合理、修订不及时等问题,使企业标准适应企业管理、生产和服务现状[8]。企业标准复审问题主要是复审工作缺乏规范性,如复审范围确定依据不科学、复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调查分析考虑不全面、复审结论不准确[9]。

2.7 标准复审目的

通过标准复审,解决标准文本质量方面的问题,如标准文本格式不规范、语言表达不符合标准规范、引用文件不规范、计量单位不规范、技术指标来源解释不清等[10]。通过标准复审,解决标准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标准定位交叉重复、标准适用范围不当、缺少技术指标、标准体系不完整等[11]。通过标准复审,解决标准复审工作方面的问题,如复审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展缓慢、生产企业参与度不高等[12]。

3 标准复审方法

3.1 复审基本程序

标准复审的基本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复审范围、组织标准复审、得出复审结论、征求意见、公布结果等。

3.2 下达复审计划

标准复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复审程序、复审范围、复审内容、复审结论和工作要求等。

3.3 确定复审范围

确定复审范围一般依据标龄,针对实施满五年或距离上次复审满五年的标准。同时,配套使用的系列标准、分部分标准的其他部分、急需开展复审的标准,可以一并纳入复审范围。

3.4 工作开展过程

标准归口单位组织复审工作人员逐项对标准进行评估和审查,填写复审工作表并给出复审结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对复审结论进行审查并投票,形成复审工作汇总表和复审报告。

3.5 给出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标准再次出版时注明复审信息;复审结论为修订或整合修订,同步申报修订计划;复审结论为废止,应公布结果和标准废止过渡期。

4 标准复审内容

标准复审内容主要包括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规范性、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的协调性和标准实施效果。

4.1 标准的适用性

标准的适用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标准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标准的技术要求与当前市场或产业技术发展的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4.2 标准的规范性

标准的规范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编写对应证实方法。采标标准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版权规定等。

4.3 标准的时效性

标准的时效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影响标准继续使用。

4.4 标准的协调性

标准的协调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标准重复,标准是否存在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

4.5 标准实施效果

标准实施效果主要审查和评估标准实施效益和标准引用情况。标准实施产生效益,包括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引用情况,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

5 标准复审常见问题

202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归口单位报送复审材料后委托审评中心对复审结论进行复核评估。审评中心在标准复审材料的工作过程中发现,复审内容结果与复审结论之间存在矛盾,给出的复审结论错误。标准复审常见问题包括填写有误、重复采标、采标时效性、代替关系复杂等。

5.1 填写有误

工作过程中发现,填写有误的情况主要是标准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单项复审内容审查结果填写错误。

5.1.1 标准的适用性填写错误

标准适用范围不当,复审结论应当给出修订,不应给出继续有效。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复审内容“标准是否属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并在全国适用的标准”选择“否”,“标准的技术要求与当前市场或产业技术发展的平均水平相比情况”选择“低于平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对后确认标准的适用性填写错误。

5.1.2 采标信息填写错误

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制修订状态查询不准确,复审结论给出依据不准确。“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是最新标准”选择“是”,审评中心核对后国际标准已更新或国际标准处于复审状态、复审结论未发布。

标准类型是否为采标标准填写不准确,“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是最新标准”选择“否”,审评中心核对后实际为自主制定标准;选择“没有采标”,审评中心核对后实际为采标标准。

5.1.3 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填写错误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填写有误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规范性引用文件没有发生变化,汇总过程中笔误。二是规范性引用文件不注日期引用,发生变化不影响标准继续使用。三是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较少,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应通过修改单形式进行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填写错误影响标准复审结论给出继续有效或修订。

5.2 重复采标

复审过程中发现,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存在着少量重复采标问题。一个国际标准同一版本,在不同時期转化为两个国家标准,两个国家标准采标程度不同。一个国际标准整合修订代替多个国际标准,相应的国家标准没有及时整合修订。

5.2.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部重复采标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20957《精密加工中心检验条件》系列标准与GB/T 18400《加工中心检验条件》系列标准均转化ISO 10791系列标准。

例如,ISO 10791-1:1998在2007年,修改采用转化为GB/T 20957.1—2007《精密加工中心检验条件 第1部分:卧式和带附加主轴头机床几何精度检验(水平Z轴)》;在2010年,等同采用转化为GB/T 18400.1—2010《加工中心检验条件 第1部分:卧式和带附加主轴头机床几何精度检验(水平Z轴)》。复审结论建议整合修订GB/T 20957系列标准和GB/ T 18400系列标准,在标准文本中体现精度要求。

5.2.2 不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复采标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15827—1995《离子镀 仿金氮化钛的颜色》非等效采用ISO 8654:1987,核对后发现国际标准归口ISO/TC 174,目前国内对口单位为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6)。查重后发现,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6)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首饰 金合金颜色 定义、颜色范围和标法”修改采用ISO 8654:2018。复审结论建议废止GB/T 15827—1995。

5.2.3 国际标准整合修订后重复采标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4019.1—1997《方柱立式钻床 精度检验 第1部分:几何精度检验》等效采用ISO 2772-1:1973,GB/ T 4019.2—1997《方柱立式钻床 精度检验 第2部分:工作精度检验》等效采用ISO 2772-2:1974。2019年,国际标准ISO 2772-1:1973与ISO 2772-2:1974已被整合修订为ISO 2772:2019。复审结论建议整合修订GB/T 4019.1—1997和GB/T 4019.2—1997,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一般情况下,国际标准整合修订后,相应整合修订重复标准。特殊情况下,国际标准整合修订后,最新版本已被转化为其他国家标准,标准内容重复,建议废止重复标准。

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18327.1—2001《滑动轴承 基本符号》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ISO 7904-1:1995被ISO 4378-4:2009代替。目前ISO 4378-4:2009已经转化为GB/T 2889.4—2011《滑动轴承 术语、定义和分类 第4部分:基本符号》。复审结论建议废止GB/T 18327.1—2001。

5.3 采标时效性

工作过程中发现,归口单位对国际标准制修订状态跟踪不及时。相比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转化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时效性明显滞后。标准复审发现问题主要包括现行标准采用的国际标准不是最新版本、国际标准处于复审状态、国际标准处于修订过程中等。

5.3.1 采用的国际标准不是最新版本

国际标准制修订状态跟踪不及时导致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不是最新版本,已进行多个版本修订。甚至出现国际标准已废止,国家标准仍继续采标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采用的国际标准不是最新版本,复审结论建议修订。特殊情况下,国际标准废止后,国家标准复审结论一般建议废止。如果国内行业仍有使用需求,国家标准复审结论建议修订,改为自主制定标准。

5.3.2 国际标准处于复审状態

工作过程中发现,当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时处于复审状态时,在国际标准复审结论发布前,国家标准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修订,复审结论暂时保持继续有效。

5.3.3 国际标准处于修订过程

当国家标准处于修订过程,从复审结论为待修订到进入FDIS阶段,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暂时保持继续有效,待进入FDIS阶段后同步修订国家标准。

5.4 代替关系复杂

5.4.1 国际标准拆分修订

一般情况下,为保持与国际标准对应关系一致,国际标准拆分修订后,国家标准相应拆分修订。

全国风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 T 19075—2003《工业通风机 词汇及种类定义》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ISO 13349:1999已被ISO 13349:2010代替。2020年,ISO 13349:2010复审时拆分修订为ISO 13349-1:2022和ISO 13349-2:2022。复审结论建议拆分修订GB/T 19075—2003。

特殊情况下,国际标准拆分修订后,代替关系较复杂的,国家标准复审结论可以建议废止,重新采标制定。

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 B / T 20335—2006《装可转位刀片的镗刀杆(圆柱形) 尺寸》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ISO 5609:1998在2012年被拆分修订为6个部分。同系列标准,GB/T 20336—2006《装可转位刀片的镗刀杆(圆柱形)代号》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ISO 6261:1995被修订为ISO 6261:2011,2012年整合修订纳入ISO 5609-1:2012。复审结论建议废止GB/T 20335—2006、GB/ T 20336—2006,重新转化ISO 5609系列标准。

5.4.2 国际标准整合修订

一般情况下,当国际标准整合修订后,在标准复审时,国家标准相应整合修订或废止。特殊情况下,国际标准整合修订涉及国际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复审时,可以采取同样方法处理。

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Z 35482—2017《风力发电机组 时间可利用率》(IEC/ TS 61400-26-1:2011,IDT)、GB/Z 35483—2017《风力发电机组 发电量可利用率》(IEC/TS 61400-26-2:2014,IDT)与复审范围外的GB/T 38174—2019《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场可利用率》(IEC TS 61400-26-3:2016,IDT)采用的3个技术规范被整合修订为1个国际标准(IEC 61400-26-1:2019)。复审结论建议整合修订GB/Z 35482—2017、GB/Z 35483—2017和GB/T 38174—2019。

6 工作建议

6.1 标准管理机构

建议标准管理机构加强构建标准复审的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

以国家标准复审为例,建议国家标准委在下达标准复审工作计划时进一步细化复审内容指标,如增加标准适用性论证材料、标准时效性说明材料、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材料、拆分修订等结论类型,并组织标准复审工作培训。标准复审结论公布后,将复审结论正确率纳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复审工作的重视程度。

6.2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具有管理本部门国家标准和制定行业标准的双重责任。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领域内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审工作加强监督,在专业领域内充分调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搜集标准实施反馈意见,保证标准复审的参与度。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参考国家标准复审的工作方法、复审内容和指标体系,加大标准复审工作力度,结合国家标准复审情况,解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标准重复问题,健全行业标准的退出机制。

6.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建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复审工作前根据复审项目情况核对复审范围,补充整合修订涉及相关标准,删除已下达修订计划的标准。在组织开启标准复审工作前,完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标准体系优化,精简整合标准化对象相同、标准适用范围一致的标准。

建议复审工作人员在填写复审工作表的过程中,核实标准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标龄较长标准的技术有效性、采标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的文本质量等问题,在源头上提高复审工作质量;建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加强审查力度,认真审查复审结论、复审报告等材料,对标准技术内容、标准适用需求、标准实施情况等充分发表意见。

7 结 语

提高标准复审工作质量首先应加强重视程度。复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基础和标准化工作经验,能够认真细致地做好单项标准的核对工作,避免出现低级错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及时审查,整体上把握标准体系优化、标准精简整合,确保标准复审结论科学合理。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标准复审的管理规定,落实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标准修订计划衔接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制修订全过程闭环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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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欣倪,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

(责任编辑;张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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