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孟子》“廛”字考

2023-12-14

衡水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货仓孟子货物

余 辉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常见《孟子》白话文译注本有三种,分别为杨伯峻《孟子译注》、方勇译注《孟子》以及中华经典藏书系列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三种译本皆是中华书局所出,语言精审,言简意赅,无论是初学者阅读、学习《孟子》,还是有一定积累的人深入研究,此三种译本都是当读必读之经典著作。然三种译本在解释翻译有关“廛”字之相同语句时,意义却多有出入,容易使读者产生困惑,且译本所释与赵岐之训也多有不同。同时部分辞书在对“廛”字的某义项解释中,也多引用《孟子》之句作为配例,可见原句当为经典例证,但个别释义是否精洽亦值得商榷。为求对原文字义理解准确,笔者对比诸家之言,仔细查考,冒昧阐述己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廛”字在原文中的解释

经统查,“廛”字在《孟子》原文中共出现四次,具体如下: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公孙丑上·五》)

愿受一廛而为氓。(《滕文公上·四》)

(一)“市廛而不征”之“廛”

“市廛而不征”,赵岐注:“廛,市宅也。”[1]64按赵岐之说当为市场中的房屋。此句杨伯峻《孟子译注》翻译为:“在市场,给予空地以储藏货物,却不征收货物税。”[2]70则是以“空地”释“廛”,此与赵岐解释不同。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则注释为:“公家所建供商人租用的货仓。这里指抽取货仓税。”翻译此句作:“做生意的,只抽取货仓税而不征货物税。”[3]68首先以“货仓”释“廛”,货仓与房屋意义相似,此说与赵岐相近。然后又讲“指抽取货仓税”,“廛”字是否承载了动词“抽税”之义也待商榷。方勇译注《孟子》注释“廛”为“市宅,栈房”,此说与赵、万相似。翻译此句为“在集市上,储藏货物的地方不征税”[4]58。对比赵、杨、万、方四家注释,这就出现了“廛”字究竟是侧重指“房屋”还是指“土地”的矛盾,以及“廛”在语境中是否有“抽取货仓税”之涵义,不征税究竟是不征仓储税还是不征货物税,抑或是二者兼免。此句赵岐注:“古者无征,衰世征之。《王制》曰:‘市廛而不税。’《周礼·载师》曰:‘国宅无征。’”[1]64

考察《礼记·王制》“市廛而不税”。郑玄注:“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5]246则赵岐引《王制》之说,已是明言商贾之货物存放于“廛”,只征收使用仓库的费用,不征收货物税。《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国宅无征。”郑玄注引郑众之说:“任地,谓任土地以起税赋也。国宅,城中宅也。无征,无税也。”[6]201焦循《孟子正义》:“此国宅不专指市中之宅,凡民之居,与官吏之居,皆可统称。”[7]228载师就是掌管利用土地、制定相应税率法规的人。不同品质的土地分给不用的职业用作不同的功能,其中都城内用作住宅的土地不征税。赵岐引《载师》之言是解释“廛”与“国宅”意义相近。但是“廛而不征”解作商贾居住(或者囤放货物)于此国宅又不征税,就与上文郑玄“税其舍,不税其物”之说相矛盾。由此,赵岐给出的解释是“古者无征,衰世征之”,即古代社会商业发达之时,货物税和仓储税都不征收,而经济不景气的时代即“衰世”,则只征收仓储税。

那么“廛”字侧重指“房屋”还是“土地”,可以考察其在文献中的相关用法。

上文《王制》郑玄注:“廛,市物邸舍。”邸舍,即用作仓库的房屋、屋舍。又《周礼·地官·廛人》:“廛人,掌敛市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郑玄注:“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后又引郑司农注:“廛,谓市中之地,未有肆而可居以蓄藏货物者也。”[6]226,227廛布,为邸舍之税。邸舍,即用于存放货物的仓库、库房等。同样可证“廛”字明显与房屋有关。又按郑众之说,“廛”当有三个词义特点:其一与“肆”有关。“肆”处于市中与市有关,按《汉语大字典》义项七,“肆”字当理解为“集市贸易场所,商店。如:酒肆、茶肆。”[8]3376肆是商店之义,商店应该设置于房屋之内而不是露天的空地;其二是可居。虽然空地可居房屋亦可居,但结合上下文“未有肆”,我们同样把可居之特点落在房屋之上,以实现文义前后统一;其三是“以蓄藏货物者也”。结合《孟子》原文“法而不廛”之句,当货物发生滞销才需要贮藏于“廛”以待官家收购。货物滞销势必不是一天两天的短时间问题,那么需要数天或长时间贮藏的货物应当不太可能置于室外,否则日晒风吹雨淋必然不利于货物保存。

同时可以进一步猜测哪些货物需要官家收购?其中之一就是粮食。《梁惠王上·三》有“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之句。“检”字:赵岐训“以法度检敛”;钱大昕《十驾斋养心录》亦有过解释:“发敛之法,丰岁则敛之于官,凶岁则粜之于民。记所谓‘虽遇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者,用此道也。”即丰年粮食产量高,官家可收购贮藏,凶年再低价出售赈济灾民。若贮存粮食更应置于仓房室内而非露天堆放,可证“廛”字特点之三“蓄藏货物者”乃房屋之类。那么综合这三个特点理解郑众对“廛”字的解释,则应该是“集市中的某处地方,没有设置交易功能但可用于贮藏货物的闲置房屋”。

又《诗经·魏风·伐檀》有:“胡取禾三百廛兮?”“胡取禾三百囷兮?”之句,廛古音在元部,囷古音在文部,二者旁转押韵音近且义近,廛正作房屋解,和囷一样都是储藏粮食的仓库[9]。

综上,则“廛”字当作“房屋、仓房”解。焦循《孟子正义》中也赞同赵岐之观点:“故后郑以为居民区域,市物邸舍。商贾货物,宜藏居舍之中,不得贮于空地。赵氏不用空地之说,以为市宅,是也。”[7]229所以,我们认为“廛”字赵岐所训“市宅也”不可以理解为“空地”,而应为“市场中闲置的房屋”,其主训词“宅”作房屋解。

(二)“法而不廛”之“廛”

此句杨伯峻《孟子译注》译文作:“如果滞销,依法征购,不让它长久积压。”[2]70“廛”即长久积压之义。方勇译注《孟子》翻译为:“依法征购滞销的货物不使它积压。”[4]58此说亦与杨伯峻相似。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翻译为:“或竟连货仓税也不收。”[3]68结合上文“廛”指“抽取货仓税”,此处“不廛”还是不抽取货仓税,万说“廛”即为收税之义。

赵岐注:“法而不廛者,当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当征其廛宅也。”[1]64此句正承接上一条注释“古者无征,衰世征之”。商贾货物贮藏于市场,仓储税、货物税都不应该征收,只以“什一之法”征收他们耕地的土地税就够了,这样才“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才是盛世之象。按赵岐之说,“廛”字没有积压义,也没有“收税”义,还是指“居所”“宅院”等。

如杨、万等说“廛”字积压之义当见《周礼·地官·廛人》:“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郑玄注:“故书滞或作廛。”[6]227则滞、廛二字义近。又古音廛在定纽元部,滞在定纽月部,二字双声、对转,读音也相近,所以在古籍中有作为通假字替换使用的可能性。郑玄注又引郑众之言:“其有货物久滞于廛而不售者,官以法为居取之,故曰‘法而不廛’。”又曰:“玄谓不售而在廛,久则将瘦臞腐败。”[6]227即货物在“廛”中积压滞销,官府要依法收购不使其腐败变质。“不廛”即“不令货物积压”,则“廛”字当是由名词“存放货物之仓库”引申指动词“存放、堆积货物”,这是一步动名引申。这里我们赞同郑玄以及杨伯峻、方勇之说,“廛”当为“积压”之义,不用赵岐之言。另外,统观赵岐之注,有关征税之言当由《孟子》原文“不征”一词承载,与《王制》之“不税”对应,“廛”字实在没有征税之义。

(三)“廛无夫里之布”之“廛”

“廛无夫里之布”句中之“廛”字,三个译本皆训作“民居”,即百姓居住的地方,没有额外的徭役税和土地税。“夫布”见于《周礼·地官·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贾公彦疏:“此无职,即《大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者也。”[6]203即没有固定职业、以打工为生的人。夫为劳动力,夫布即按人头出的徭役税。“里布”见于《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郑玄注引郑众之言:“欲令宅树桑麻,民就四业,则无税赋以劝之也。”[6]202即希望百姓都在宅院里种植桑麻,人民都去担任一定工作如放牧、耕地、种树、养蚕等。如果百姓的宅院里不种桑麻,则按宅地面积处以罚款谓之“里布”。具体讨论税收时,“廛”指民居、宅院。但税收制度乃国家所定,百姓居住的地方其实就是指所在地区、所在国家而言。如孟子所讲,当为某个国家如果没有类似税赋,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若解为“百姓的宅院没有税赋”显然愚顽不通。故而,此句中“廛”指百姓居住的地方(国家)。

(四)“愿受一廛而为氓”之“廛”

“愿受一廛而为氓”,赵岐注:“廛,居也。”“文公与之处”,赵岐注:“文公与之居。处,舍之宅也。”[1]97杨伯峻《孟子译注》译为:“希望得到一个住所,做您的百姓。文公给了他房屋。”[2]115万丽华、蓝旭《孟子》注释:“廛,民居。”译文:“希望得到一个住所,成为侨民。文公给了他房屋。”[3]113,115方勇译注《孟子》注释:“廛,住宅。”此句翻译为:“希望领受一处住所成为您的子民。文公给了他房子。”[4]98,100

赵岐以“居”训“廛”,以“与之居”训“与之处”,以“舍之宅”训“处”,则廛、居、处、舍之宅义近,亦当指房屋而言。万、方二人注释分别为“民居”“住宅”,今天讲“有一处民居或住宅”一定是指有房子,而不是空地,所以此二人注释“廛”之词义重心亦在房屋。杨、万、方三人在译文中都使用“住所”一词,甚为恰当。“住所”一词是翻译句子时,为使上下文语意连贯通顺而对“房屋”义的抽象处理,许行等人愿意被赐予一处住所(房屋)从此作为滕国的百姓,然后滕文公就赐给了他们一处房子。所以我们认为,此处“廛”字之词义重心仍侧重于“房屋”,可作为“房屋”讲。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仔细考察“廛”字在《孟子》原文中出现的语境,以及“廛”字在相关文献中的用法,得到“廛”字在《孟子》中有三种意义:①房屋;②货物积压;③百姓居住的地方(国家)。其中后两种应该属于“廛”字在上下文语境中产生的临时性语境义。

三、“廛”字引申脉络

考“廛”字之本义。

《说文·广部》:“廛,一亩半,一家之居。从广、里、八、土。”[10]190段玉裁改作“二亩半”[11]449,即可供一家居住的二亩半土地。字形从广、里,与房屋、居住有关,八、土表示分土,即分一块土地用于居住。按《周礼·地官·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郑玄注:“廛,居民之区域也。”[6]198即把国中土地用作居民居住的区域,用于居住则必有房屋建设,正合从“广”之意,“廛”即用来居住建房的土地。

“廛”字为何指二亩半土地?按《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范注:“出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余二十亩,家各二亩半为庐舍。”[12]122八户人家共同耕种一块“井田”共九百亩,井田中包括公田八十亩以及每户私田一百亩,合计为八百八十亩,剩余二十亩平分给八家即每家二亩半作为居住的宅院,此即“廛”为二亩半之由来。公田为八十亩,每家耕十亩,十亩恰是各家私田一百亩的十分之一,此为“什一”之税法。《公孙丑上·四》:“耕者助而不税。”赵岐注:“助者,井田什一,助佐公家治公田。”[1]64以及上文赵岐注:“法而不廛者,当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当征其廛宅也。”[1]64皆是据此而言。

“廛”字本义为用来居住建房的二亩半土地,可引申指人居住的房屋,又引申为用于存放货物的房屋,再由存放货物的房屋引申指存放货物,继续引申货物存放时间过久则是货物滞销、积压。同时,由用来居住的土地还可引申泛指人居住的地方、国家等。其引申脉络如下:

图1 “廛”字词义引申脉络

由此,《孟子》原文中“廛”字三种意义皆由《说文》本义“土地”引申而来。这样我们对“廛”字四处语境的意义分析有源头、有例证,基本可以实现自洽。

四、“廛”字在字典中的解释

“廛”字在不同辞书中,主要有如下义项:

1) 古代指一户平民所住的房屋和宅院,泛指城邑民居。(《现代汉语词典》第7 版)

2) ①古代一户人家所占的房地。《孟子·滕文公上》:“愿受一廛而为氓。”②集市中储藏、堆积货物的栈房。○引卖东西的店铺。(王力《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3) ①一家所居的房地。《孟子·滕文公上》:“愿受一廛而为氓。”②公家所建供商人储存货物的房舍。《孟子·公孙丑上》:“市,廛而不征。”(王力《古汉语字典》)

4) ①古代城市平民一家所居的房地。《孟子·滕文公上》:“愿受一廛而为氓。”赵岐注:“廛,居也。”②指城邑中房屋。③市中储藏、堆积和出售货物的地方。④古代一夫所耕田,即百亩。(《汉语大字典》)

5) 古代城市平民一家所居的房地为廛。《孟子·滕文公上》:“愿受一廛而为氓。”泛指民居。(《字源》)

《现代汉语词典》以词语“房屋”“宅院”“民居”等解释“廛”字,可见这是“廛”字在古代常用意义,与我们上文的分析结果也大致相同。然后除《现代汉语词典》未附例句之外,另外四本字典的其中一个义项同时引用了《孟子·滕文公上》“愿受一廛而为氓”这一句,并以“房地”释“廛”字。这些解释大致看来并无不妥,现实语境中“房”与“地”也经常连用,且粗考《孟子》上下文语境,许行等人来到滕国领受一栋房屋或者一块土地得以生存皆能讲通。但若细考之下:首先,《孟子》原文中该句“廛”字词义重点在于“房”,而字典的训释词“房地”之词义重心在于“地”,这就与原文冲突了。其次,“房地”一词模糊了“房”与“地”的界限,仿佛模棱两可地讲既指房又可以指地,这使得“廛”字训释结果模糊,不利于读者准确理解。我们不反对“廛”字有“土地”的意义,这是《说文》所讲本义。只是以“房地”作为训释词以及该句例证的选用可再商榷。

或许,该义项可调整为“可供一家居住的土地”,以“土地”代替“房地”消除这种模糊性。例证设置可采用《周礼·地官·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之句,郑玄注:“廛,民居之区域也。”[6]198即居民用于居住的土地,如此则释义更为清晰、准确。

猜你喜欢

货仓孟子货物
逛超市
磨刀不误砍柴工
进出口侵权货物刑事执法之法律适用
路遥知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