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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研究

2023-12-13张鲁光

商展经济 2023年23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攻坚责任

张鲁光

(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 浙江杭州 310000)

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近20年来,我国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三农”问题,最终目的是让中国包括贫困群众在内的所有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最终实现乡村的高质量发展。在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胜利后,帮扶企业延续此前的对接关系,继续实施定点帮扶及对口支援工作,坚定不移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参与扶贫帮扶工作的企业而言,乡村振兴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延续此前的工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的返贫现象,而是更要积极地总结精准扶贫经验、深化对乡村振兴的理解及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等,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回顾中国的扶贫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发挥了最主要的力量。汪三贵(2008)系统回顾了中国自建国伊始到21世纪的扶贫工作,指出不管我国处在哪个历史时期,中国政府扶贫工作的中心任务一直是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积极性及最大化农村资源禀赋条件,通过发展特色旅游、提高农产品价格、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等,从根本上缓解农村的贫困状况。2013年“精准扶贫”指导方针的提出正式宣告我国扶贫工作进入深水区,以这一方针作为指导,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2022年,长期困扰贫困地区农民的出行不便、饮用水困难、上学就医困难等问题,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得到了系统性解决。

政府主导的扶贫也会因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政策失灵,从而带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朱梦冰和李实,2017)。政府直接向贫困地区进行金钱或实物补助会挤出社会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扶贫的投入力度,并可能导致贫困地区的发展过分依赖转移支付,不利于实质性减贫工作的推进。刘穷志(2008)通过研究发现,中国政府每年大额的扶贫支出虽然大幅增加了农村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在贫困地区的平均效果是低于预期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依赖性理论。

所以,为了有效应对政策失灵问题,世界银行于2000年在其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各国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为贫困人口服务,最终达到消除贫困的目的。部分学者认为,相较于只依靠政府的力量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企业更有可能将贫困地区资源条件与市场相结合,通过发展地方产业的方式助力贫困地区走上可持续脱贫发展的道路。企业可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为处于金字塔底端的消费者服务,即企业可通过“行善”赚钱,通过创新参与扶贫过程并获取收益,达到二者兼得的目的(Kramer和Porter,2011)。例如,拼多多以自身数量庞大的平台注册用户群为载体,以“产品产地直发”作为卖点,直接为贫困地区的产品开创了一个新的网络市场。在拼多多注册的消费者通过朋友互相推送、“好友好评”等功能性标签,可直接查看货物链接从而进行消费。这种模式打破了贫困地区与城市大市场之间的时空藩篱,实现了贫困地区农民与大城市消费者之间的直接沟通,在降低中间商交易成本的同时,增大了消费者可选商品的空间容积。此外,对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可通过技术创新推广数字普惠金融,以可负担的成本为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打破以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困局。

本文与以往研究的区别:(1)已有文献主要关注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的影响因素,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脱贫攻坚的研究做了一些探讨,但并没有取得一致性结论。本文在此基础上做了一些探索,一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精准扶贫之间的关系;二是鉴于在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企业存在“言过其实”的情况,运用文本分析方法提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键词重新进行测算,为更准确地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了新方法。(2)丰富了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的相关研究。现有研究主要从企业的社会资本、声誉及媒体报道等角度分析企业参与扶贫的影响因素,本文为进一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效应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2.1 脱贫攻坚的理论与内涵研究

消除贫困,通过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实现人民群众的幸福美满生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虽然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没有绝对贫困人口,但在此基础上让贫困地区的农民生活质量再提升也是当前的一项工作重点。李卓和王旭慧(2023)通过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发展模式由劳动密集型逐步向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过渡,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民工群体很难适应这种变化,这可能对已脱贫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带来挑战。同时,从乡村振兴的视域来看,当下党和国家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为农村低收入群体,而不是此前的绝对贫困人口,而且在摆脱绝对贫困后贫困人口的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政府扶贫部门及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企业不能按照原有的思路及方案继续工作,要实时调整工作重点及工作方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贫困”是一个难以准确定义并进行度量的概念,学界在讨论与贫困相关的议题时主要采用由世界银行提出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这种划分方法与马斯洛需求理论中最低层次的生存需要相对应。汪三贵和刘明月(2020)指出,绝对贫苦具有客观性,可以用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最低标准来进行衡量。同绝对贫困类似,相对贫困也是客观贫困的范畴,可以根据个体在社会中所处的状态按照相对应的标准进行判断(王朝明和申晓梅,2005)。在国内,2007年国务院为了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首次提出了“低收入家庭”一词。简言之,并非所有的低收入群体都是绝对贫困人口,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要远远少于低收入群体,但其贫困程度更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地方政府会优先考虑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然后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全体社会公众的收入水平。关于救助原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2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也做了调整,明确指出对于没有达到社会救助考核指标但因特殊情况导致收入低、生活明确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在教育、医疗、住房及就业方面给予帮扶。这就为政府或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低收入群体指明了方向。在消除绝对贫困后,我国扶贫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解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低收入群体如何增加家庭收入问题。从这个层面来看,其实城市低收入群体与贫困地区相对贫困农民是交叠在一起的,可以作为一个问题去解决,因为低收入状态就是相对贫困的具体表现。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将脱贫攻坚的帮扶对象变更为相对贫困人口,那么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将成为新的研究议题。相对贫困人口的界定可参照低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及方法,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绝不可以简单地划定一个收入水平线,而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减贫政策与措施,需要财政资金做支撑(黄征学等,2020),即在划定收入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综合来看,在借鉴精准扶贫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当下及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扶贫工作首要确定的就是短期及长期任务是什么,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例如,在短期要重点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规模性返贫问题,巩固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果并制定相对贫困人口的持续增收工作方法,长期则应逐步稳定地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达成“生活富裕”的基本目标(李博和刘佳璇,2022)。结合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采用政府转移支付或“政府+产业资本”的方式逐步完善贫困落后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短板,为企业与地方政府协作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是推动地区实现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关键。当前,农村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阶段,如何更好地依靠政策、发挥市场力量促进低收入群体人均收入的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需要新的常态化的帮扶机制。

2.2 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理论依据

经营约束理论指出,企业在其存续期间要平衡企业利润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价值诉求之间的关系(于泽等,2015),这就打破了“企业唯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企业理论的现代观点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企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是对传统股东利益至上原则的补充(李昌麒和卢代富,2014)。企业通过扶贫、提供绿色环保产品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应对监管部门、媒体、机构投资者等各方面的压力,在提升企业自身声誉形象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及潜在风险的能力。通过溯源分析,西方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学者普遍认为,企业作为特殊的利益相关者集合体,在社会共同体中是以法人的身份存在的,其自身经营活动必然会对外部产生正的效应或者负的效应,因此企业在其存续经营过程中必然需要在追求经营利润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价值创造活动,帮助国家分担就业、环保、医疗等社会问题,进而最大化对社会福利的贡献(郭萌和王怡,2020)。因此,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为“企业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在追逐经济利润的过程中主动承担起提升员工及其家庭生活福利水平、提升社会及全社会生活质量的责任”。

乡村振兴视域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脱贫攻坚战略有交叉点。2006年之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价值及其潜在的社会价值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同时企业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维度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国内外学者开始对企业与贫困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虽然Swift和Zadak(2002)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但Banerjee(2018)通过研究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两大作用,一是可以解决环境污染、工人工作环境恶劣、工资较低等重要问题,二是可以使企业偏离唯利润至上的目标,降低对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进而减少对社会共同体的损害。这就为企业参与扶贫治理扫清了理论障碍;陈峰(2010)首先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经验事实验证了企业对提升贫困地区收入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李先军(2019)指出,企业可通过投资的方式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知识、人力储备及物质支撑。长期以来,扶贫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倾斜和“自下而上”的扶贫效果反馈,优化贫困地区的资源配置,拉动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及产业升级(王雨磊等,2020),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协调配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扶贫的质量和效率(阎坤和于树一,2008);刘莉亚等(2022)发现,随着扶贫攻坚进入新时期,以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确实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欠发达地区的脱贫。

2.3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脱贫攻坚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在我国农村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从开始试点社队企业到乡镇企业逐步兴起,到城市企业吸引大量农民工进城,再到现在农业产业化阶段农村龙头企业的逐步建立,既反映了中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时空变化(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2018;李先军,2019),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乡村与城市融合发展的现实(李先军和黄速建,2019)。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企业的经营发展和中国农村的变迁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企业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许多具有冒险和拼搏创新精神的农民通过创业在区域或行业取得了成功,在度过了艰难的生存阶段之后,这些企业开始进入多元价值选择和多重战略路径的探索阶段,而这些从农村走出来的企业家又对农村有着特殊的感情,也激励着他们回馈家乡、发展农村。同时,随着国家号召和配套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加之企业服务社会和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涌现了众多将企业部分资源投放农村贫困地区的企业。

现实中,在全面脱贫和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市场、技术、人才、产业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捐赠或有偿服务的方式对贫困地区实现对口帮扶,不仅可以帮助贫困地区人口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也能通过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实现产业升级,这种参与模式体现了中国企业对传统文化的实践(刘斌,2018)。随着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新时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的方式要在原有兜底保障帮扶、教育帮扶、转移就业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产业帮扶和生态健康帮扶。在保护当地自然生态和人文的基础上,根据贫困地区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现状、产业现状等,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如光伏产业、畜牧产业及旅游业,借此实现贫困地区人口享有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长期目标。产业帮扶和生态健康帮扶能够显著增加贫困县乡的人均GDP(张建国等,2019),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的劳动能力和家庭劳动收入(李芳华等,2020)。

综上,产业振兴是新时期乡村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通过创新社会责任履行方式,在“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长远帮扶目标下,追求“扶真贫”,通过“造血式”的产业帮扶方式,为贫困地区稳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最终实现乡村振兴。通过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1:

H1: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贫困治理,能显著提升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3 研究模型与变量设计

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定期发布的总结其一段时期内为解决就业、提升公众福利水平、环境保护及重大自然灾害等问题所取得的成绩及不足,并将其总结为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参与扶贫治理的企业会对扶贫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时间、扶贫地点、扶贫项目等。本文参照刘莉亚等(2022)的研究,在收集2013—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取上市公司每年开展扶贫项目的地点信息,以便匹配被扶贫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城镇化率。企业的微观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CNRDS数据库,其余数据来自《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同时,本文参照以下标准对数据进行处理:(1)为了避免异常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2)剔除ST、ST*观测值;(3)剔除金融行业观测值;(4)剔除数据缺失的观测值。

3.2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贫困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Pincome)及城镇化率(Rcountry),用以测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情况。脱贫攻坚的最终目的是力争实现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所以本文选取了可反映富裕程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可反映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城镇化率进行替代。

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CSR),用于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当年通过精准扶贫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贫困治理,则CSR得分为1,否则赋值为0。

控制变量。本文参考修宗峰等(2022)的研究,控制了以下变量:资产负债率(Lev),用企业的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测算;企业规模(Size),以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进行测算;净资产收益率(Roe),用企业净资产产生的利润除以企业平均资产总值进行测算;企业年龄(Age),衡量的是企业自创建之日起所存续的时间。同时,本文还控制了行业固定效应及年份固定效应。

模型设定。为了检验本文的假设,构建以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表1 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由表1可知,样本中贫困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为19.49,最大值为23.2149,最小值为16.7812,表明样本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较大。样本中贫困地区的城镇化率的均值为0.1930,最大值为0.2338,最小值为0.1533,表明样本中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并不相同,大部分地区仍需加大投入。CSR的均值为0.33,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说明样本中有大约有33%的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了贫困治理行动。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4.2 回归结果分析

表2 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贫困治理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结果。表2的第(1)列为不放入控制变量且被解释变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CSR的回归系数为0.39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工作能够显著地提升贫困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第(2)列为放入控制变量且被解释变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CSR的回归系数为0.0465,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2的第(3)列为不放入控制变量且被解释变量为城镇化率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CSR的回归系数为0.498,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工作能显著的提升贫困地区的城镇化水平;第(4)列为放入控制变量且被解释变量为城镇化率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CSR的回归系数为0.0229,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上述回归结果与假设H1的理论预测相一致,即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工作,符合当下“以人民为中心”和“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的大局方针,能够激发贫困地区的长效发展潜能,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4.3 稳健性检验

4.3.1 增加控制变量

参考杨长进等(2023)的研究,本文首先通过增加控制变量的方法进行了稳健性分析。在前文已有的控制变量的基础上,本文增加了董事会规模(测算方式为董事会的自然对数)及独立董事比例(即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占比)两个控制变量。增加控制变量后企业社会责任与脱贫攻坚二者之间关系的回归结果如表3第(1)、(2)列所示。由表3可知,当被解释变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时,CSR的回归系数为0.045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当被解释变量为城镇化率时,CSR的回归系数为0.0229,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增加控制变量后所得结果与原有结果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研究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

4.3.2 替换解释变量

和讯网是一家专门进行金融证券服务的平台公司,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评分标准,其每年发布的CSR评分已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同,因此,本文用和讯网披露的CSR评分替换前文的企业社会责任衡量方法,并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表3第(3)、(4)列可知,不论被解释变量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城镇化率,CSR的系数均显著为正,所得结果与原有结果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研究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

5 异质性分析

5.1 区域异质性分析

当前扶贫工作急需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扶贫进入深水区后效果下降问题。为了进一步研究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工作是否有助于政府的相关政策,本文从区域差异角度进一步分析。潘文卿(2010)研究发现,中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同一区域内部存在发展趋同的现象,即经济发展差的地区与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分别呈现条件收敛,表现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发展不平衡、不统一。同时,初始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地区具有更高的人均收入增长率,而且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均收入增长率与初始人均收入水平呈负相关(林毅夫和刘培林,2003)。彭影(2022)通过对我国30个省份农村产业融合的核密度动态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总体呈先下降后上升、右侧拖尾的分布特征,这种分布特征一方面表明我国30个省市农村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另一方面,右侧拖尾的状态也反映了扶贫相关的产业政策也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就说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当前仍然十分严峻。因此,受到初始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影响,可以推断在西部地区,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工作对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表4第(1)、第(3)列报告了CSR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第(2)、第(4)列报告了CSR对东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无论被解释变量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城镇化率,CSR的回归系数在西部地区的样本中更显著。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的区域异质性得到验证。

表4 区域异质性分析结果

5.2 贫困程度异质性分析

徐舒等(2020)通过研究指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贫政策能够显著减少贫困地区的特困人口数量,在政策落地后的几年内,贫困县的贫困率较非贫困县降幅更大。但是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因地区基础设施投资水平而存在差异,因为地区原有的基础设施投资水平会影响家庭整体收入及财富的内在分配(张勋和万广华,2016)。徐舒等(2020)通过从基础设施投资水平、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家户土地实际耕种面积三个维度的时序变化分析,发现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在三个关键维度的差异非常大。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的效果会受到贫困地区原有资源禀赋的制约。为了更加准确的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必须根据贫困程度做出进一步深入研究。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国家扶贫工作,能够获得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属于国家级贫困区的区域进行扶贫工作,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的效果会更好。表5第(1)、第(3)列报告了CSR对国家级贫困县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第(2)、第(4)列报告了CSR对国家级非贫困县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无论被解释变量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城镇化率,CSR的回归系数在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样本中更显著。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的贫困程度异质性得到验证。

表5 贫困程度异质性分析结果

6 研究结论与启示

6.1 研究结论

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能否有助于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提升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本研究关注的问题。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是支撑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落脚于正面的被扶贫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选取2013—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贫困治理,能显著提升贫困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提升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第二,在西部地区,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对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的促进作用,较之东中部地区更加显著;第三,在国家级贫困县地区,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治理对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的促进作用,较东中部国家级贫困县更加显著。

6.2 研究启示

实现贫困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强被扶贫地区群众的“造血”能力,需要政府部门出台有利于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我国已于2020年完成了全面脱贫的伟大事业,在乡村振兴的视域下,如何防止已脱贫群众出现集体性返贫是当下工作的重点。只有将企业的扶贫力量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融合,才能充分调动并利用市场力量进一步开展扶贫工作,政府应该出台更加系统的政策,破解当下企业扶贫工作参与度低、规模小、资源投入意愿不强的瓶颈。首先,在充分调研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的基础上,加大相关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优化当地的营商环境,以便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从机制上实现脱贫;其次,以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中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加大企业扶贫工作的表彰力度,通过声誉激励提高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及预期,最终达到先富带动后富的目的。

本研究可能存在以下研究不足:第一,受制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限制,本文仅选择沪深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未来可以考虑通过实地调研、田野调查等方法扩大样本范围,如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司;第二,选择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作为被扶贫地区脱贫攻坚后经济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具有局限性,未来可参照李金昌和余卫(2022)、向云等(2023)的思路,从人群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缩小等三个维度选取指标构建被扶贫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模型,以进一步确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与脱贫攻坚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本研究未对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工作的投入水平、参与扶贫工作的次数、时间长短、与地方产业的融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分类分析,在数据收集进一步得到完善之后可开展此类的研究工作,从而保证通过研究得到的结论更加客观、更具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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