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村级债务的成因及化解措施
2023-12-09□周妍
□周 妍
(汪清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吉林 延边 133200)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的不断增长,成为影响农村集体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文章以汪清县为例,分析了其农村债务的成因及化解措施。
1 基本情况
汪清县位于吉林省东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东北部,是吉林省区域面积第二大县,辖8 镇、1 乡、3 个街道、200 个行政村。全县户籍人口21.63 万人,城镇人口12.37 万人,城镇化率57.21%,有汉、朝、满、回、蒙等23 个民族。其中,朝鲜族人口5.57 万人,占总人口的25.75%;农业人口9.26 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42.79%。农户40 301 户,耕地面积5.7 万hm2。
2022 年12 月31 日,汪清县村级负债(以下负债都不包括专项应付款)为5 136.47 万元,215 个村中有15 个村没有负债,负债5 万元以下的村有108 个,5 万~10 万元的村有23 个,10 万~20 万元的村有24 个,20 万~30 万元的村有11 个,30 万~50 万元的村有12 个,50 万~100 万元的村有15 个,100 万元以上的村有7 个。债务达10 万元以上的村有69 个,占比32.1%。
2021 年12 月31 日,村级负债4 352.71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3.61 万元,应付款3 911.10 万元,应付工资1.51 万元,长期借款及应付款344.53 万元,一事一议资金31.96 万元。2021 年汪清县193 个村都存在村级债务,只有7 个村没有负债。其中5 万元以下的村有108 个,5 万~10 万元的村有26 个,10 万~20 万元的村有27 个,20 万~30 万元的村有13 个,30 万~50 万元的村有9 个,50 万~100 万元的村有12 个,100 万元以上的村有5 个。债务达10 万元以上的村66 个,占比33%。
以上数据表明,汪清县村级债务超过10 万元占比约30%,情况并不严重,只有7 个村超过100 万元。其中汪清镇汪清村、天桥岭镇新华村、罗子沟绥芬村是沉欠,汪清镇城关村、复兴镇金苍村以及东光镇满河村是项目扶贫收益款和整村搬迁社保缴费款(应在专项应付款里核算),大兴沟镇太和村是太和村的全资企业(汪清县平和鑫黄牛养殖场)借村集体超过100 万元。只有汪清村、新华村和绥芬村是真正意义上的欠款村。
汪清县2021—2022 年村级债务略有上涨,其中应付款增加了802.60 万元,其他都未变或略有下降。汪清镇应付款增加了606.44 万元,是征地补偿款,应在专项应付款里进行核算。春阳镇和复兴镇应付款增加了140.96 万元和107.35 万元,都是扶贫项目收益先挂应付款,然后上交政府统筹。这说明了全县各村都有效地遏制了新的乡村债务发生,虽然速度缓慢,但村级债务正在逐渐减少。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有效遏制了新的乡村债务发生,村级债务存量有效降低,村级债务情况总体可控。
2 村级债务的成因
村级债务问题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可避免且需要解决的问题,村级债务不仅制约了经济组织的发展,还是干群之间矛盾的隐患。
2.1 盲目基础建设遗留下的负债
村集体本身没有一定的积累,但开展了需支付大量资金的项目。如农业基础建设开发、水利建设、村路建设等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有限情况下,又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只好举债完成。例如天桥岭镇新华村2009 年欠汪清县恒信建筑公司52.90 万元,1979 年欠村建设管理所32.30 万元。这么多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济收入,一直挂账[1]。
2.2 村账乡管前,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的债务
由于村委会基本上都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国家只提供少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维持基本运转,而上级又下达任务到村,要求配套相应的资金,村委会为了政绩,大多举债完成。
2.3 收不抵支的负债村
一些村收入来源单一,而且收入极少。有的村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来源,但村级支出却有逐年上升趋势,这就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连年亏损,形成负债。
2.4 历史性拖欠导致负债
主要是村集体与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形成的债务,还有因收缴提留统筹借贷而形成的债务。因历史久远,已无法核实,早已成为死账。
汪清镇汪清村的1 320.38 万元债务,其中以前的征地粮食补贴846.65 万元,2022 年的征地补偿452.82 万元,以前的征地粮食补贴很难核实。征地补偿款应在专项应付款里核算,由于乡镇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在应付款里进行了核算。
2.5 由于政策或现实状况等原因不能全部发放
东光镇满河村,由于建水库,整村搬迁,给村民社保缴费需每年一缴,形成的债务有444.19 万元。这笔应付款不属于债务,应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3 化解村级债务对策建议
坚持把村级债务化解作为重要工作,了解掌握村级债务情况,摸清村级债务底数,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风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重点坚持4 个原则,抓好6 项措施。
3.1 坚持4 个原则
3.1.1 坚持民主、法治原则
发扬民主监督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制订化解债务方案时,要依据现行政策和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2]。
3.1.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清查债权债务,制订化解债务方案,在审核结果公布时,要确保大多数农民群众应知尽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情况,推动债务管理公开透明。
2010 年以来,汪清县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管好财务,以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管好村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 号),村级财务公开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群众关心的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国家惠农补贴、国家的各项奖补资金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等定期公开,公开的内容做到了全面、真实、准确[3]。
3.1.3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清收债权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偿还债务要“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有能力时应按此原则付款,不能引起恐慌。
3.1.4 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原则
要充分了解农民家庭收入情况,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稳妥收债。杜绝强行逼债,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3.2 抓好6 项措施
3.2.1 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村级债务的化解
大力宣传化解村级债务的重要性,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作为考核村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选派优秀“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促使工作始终保持较大力度推进。狠抓兑现化解不良债务,达到降债目的。启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运用好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掌握各村债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职能,运用财务管理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3.2.2 开展财务清理,核销减债,清收债权还债
由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计,对历年陈欠,时间久远已无法核实的部分,据实确认,予以核销。对各项应收款的清理,根据债权的对象和性质,可以先采取宣传教育促其主动还款,如若不还再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减免政策[4]。
3.2.3 巩固清产核资成果,运用平台建设把好“三关”
运用好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是防止新债发生的有效措施。
一是清产核资关。根据文件要求,每年年初都要进行年度清产核资工作,并将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通过每年的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掌握汪清县农村集体资产具体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使用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群众参与关。充分利用省级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等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在开展“册外地”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四荒”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规范资产经营和资源发包程序,特别是扶贫资产的经营管理,落实乡镇监管责任。
三是公示公开关。为做好村级资产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启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将移交村级资产纳入全国资产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收支业务等信息的完整采集、管理、审批和监督,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化解旧债,防止新债发生。
3.2.4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村级组织增收渠道,化解村级债务。汪清县依据本地优势,重点规划建设“一核两区三带”的农业产业空间发展格局,着重培育以黑木耳、黄牛为主的特色农业,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加工业,以生态文化为主的特色旅游业,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增加村级经济收入,扭转因经济发展带来的偿债压力,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解债务能力[5]。
近几年,汪清县先后形成了本地黑木耳、黄牛等优势产业,累计投资约7 亿元,在乡村落实一批黑木耳、黄牛养殖为主的产业项目,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提速发展。其中,以木耳种植为主的鸡冠乡就投入了约4 800 万元,在鸡冠、鸡鸣、大北、影壁、大北、吉兴5 个村建成5 个黑木耳菌包厂,每年稳定为5 个村带来了共220 万元集体收入。以黄牛养殖为主的大兴沟镇太和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投资了150 万元,成立了黄牛养殖场,建成后黄牛存栏120 头,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5 万~10 万元[6]。
以罗子沟镇为试点,探索推行村村入股、整镇抱团发展模式集体经济,全镇21 个村共同出资302 万元,党员致富带头人出资150 万元,注册成立了“汪清县海源农业有限公司”,重点围绕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绿化环卫、危旧房屋改造等5 个方向拓展业务,年末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红。当年,公司完成收益99 万元,21 个村分红40 余万元[7]。
3.2.5 扩大就业门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汪清县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通过专业技术课的集中授课,带领学员外出学习实训、亲身感悟,邀请专家上门指导服务,与学员保持密切联系、不断跟踪问效,拓宽了农民就业门路,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其偿还村级组织债务的能力。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优势产业开展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东光镇永新村成立汪清县永新黄牛养殖合作社,投资近50 万元,年增加村集体收入达2.5 万元,满河村永平养蜂专业合作社依托现有电商资源,通过电商直播销售木耳、蜂蜜、野菜等,2022 年基本实现全民电商,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截至2022 年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873 家,合作社成员总数达到1.37 万人,累计带动农户3.2 万户。累计创建了国家级示范社4 家、省级示范社8 家、州级12 家、县级21 家。家庭农场334 家,创建省级示范家庭17 家、州级4 家、县级13 家。
3.2.6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村级债务化解良好氛围
县乡两级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村干部和农户思想认识,教育引导村干部和农户积极配合,提高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推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4 结束语
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村级新增债务,是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汪清县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坚持严控新债、化解旧债、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规范村务管理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切实增强了村级组织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进一步提升了乡村自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