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综合利用开拓矿山生态修复新路径
2023-12-08白世强
白世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是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统筹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形势和要求
综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期以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山体破坏、土地占用和污染、地面塌陷、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矿山所在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过综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实现“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能够最大程度恢复矿山原有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利用有利于缓解人地矛盾。我国人多地少,可供利用的国土空间十分有限。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国土空间的整治利用,拓宽少占或不占耕地的用地保障新途径。废弃矿山占用土地的整治修复,有助于保障城乡建设必需项目用地需求,缓解人地矛盾突出的状况。
因地制宜恢复和利用好矿区土地资源有利于促进矿地和谐。露天矿山开采导致的生态破坏、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开展矿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有利于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将占用、损毁的土地修复后交由当地群众使用,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当地群众合理利益诉求,促进矿地和谐。
现状和问题
河南是矿业大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达110种,其中,优势矿产为钼、金、铝、银“四大金属矿产”,以及天然碱、盐矿、耐火黏土、萤石、珍珠岩、水泥用灰岩、“高铝三石”(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石墨“八大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等山地丘陵区。多年以来,矿产资源开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破坏、地面塌陷、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含水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引发水土流失、植被及生物多样性受损等。近年来,经过治理,矿山生态破坏的面积有所减少,但截至2023年7月底,全省仍有历史遗留矿山5289处、待治理面积约8.85万亩。
矿山废弃地量大面广,生态破坏较为严重。河南省废弃矿山多位于山地丘陵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产生山体破坏、土地压占和污染、次生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区域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系统治理困难较大。受气候条件影响,河南省山地丘陵区特别是豫北太行山、豫西黄土丘陵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土层瘠薄、部分山体岩石裸露,高温、暴雨等极端气象事件频发。矿山开采方式不当造成边坡高陡、土壤侵蚀、场地污染,加之近距离可用于生态修复的土壤缺乏,给生态重构、植被恢复带来较大困难。
资源和空间需求强劲,综合利用前景广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部分农用地、生态用地还将陆续被占用。在“三条控制线”划定实施的情况下,县、乡层面可供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十分有限,废弃矿山成为重要的潜在可用空间。通过矿山生态修复,充分运用耕地、林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增存挂钩”政策,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的供需矛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生态修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工程思维较为严重,自然恢复运用不足。尽管国家明确要求,生态修复活动必须以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但在实际操作中,出于争取工程经费、获取剩余自然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再加上自然恢复缺乏必要的规范标准,工程修复依然是主要的修复方式。
工程实施不够细致,修复效果不够理想。部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修复标准不高,治理不系统,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复耕的土壤质量较差、复绿的植物成活率低,甚至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等问题。
修复方向较为单一,綜合利用考虑不足。土地管理、矿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中涉及国土空间的保护、利用、整治、修复活动统筹不够,存在一定程度的各自为政现象。部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仅满足于边坡和采场复绿,对于复垦为耕地并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来源、恢复为可用建设用地转型利用、减少的建设用地用于“增减挂钩”等考虑不充分,综合利用面临着一定的政策、机制制约。
对策和思考
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尊重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实行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恢复能力,避免过度工程化治理。通过实施矿山植被恢复、矿区周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程,进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打造复杂多样、协调共生的自然生态系统,提升片区自然资源价值。对完成验收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要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后期管护工作,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植被进行养护,促进工程设施的持续运行,以及重构生态系统的稳定恢复。
确立矿山生态修复多维综合导向。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结合空间保护利用的适宜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宜荒则荒。运用相关政策,优化用地布局,探索“点状供地”,促进生态修复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筹兼顾。结合当地特色资源和产业,积极实施“生态修复+”模式,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牧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相关产业,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探索应用矿山生态修复的新技术、新方法。在矿山生态修复勘察设计时,实行“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的“三同治”治理新模式,建立参照生态系统,筛选适地植物物种,合理配置植物种群组成和结构。根据矿山边坡、底盘、踩坑、堆场的特点,按照财力可能、技术可行的原则,合理确定生态修复的方向、方式和措施,采用边采边复以及先进适用的植被恢复技术,尽快恢复国土空间用途。
促进矿山生态修复多部门、多学科协同发力。针对矿山生态修复涉及部门广、学科多的特点,构建跨部门、多学科、多主体的协同参与机制,形成推动矿山生态综合修复治理的合力。完善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作用,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责任,以及市场主体、相关专家、当地居民等的作用,建立多主体的以多种方式、不同程度参与项目设计、实施、监测、管护的协同机制;制定或修订相关技术规范,充分发挥生态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等学科专家的作用,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矿山生态修复的适宜方式,促进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维护。
创新矿山生态修复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运用好支持性政策,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相结合,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土地用途。通过生态修复,整合项目区矿业遗址、地质遗迹、生态资源、人文景观等优势资源,导入适宜的产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现矿山废弃地变废为宝,也使社会资本得到合理的回报,促进产业重建和可持续发展。
完善并运用好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将生态修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并整合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信息系统,夯实生态修复成果综合利用的基础。站位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统筹做好生态修复、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管理,确保各类项目从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规范开展,修复成果的价值能够充分显现。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结果为标准,将矿山生态修复增加的耕地、林地、草地,减少的建设用地等成果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林地数据库和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探索运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全打通政策规定和行政管理间存在的障碍制约,使生态修复取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得到全面实现,促进修复工作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