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场视域下越南家庭价值观的演变与发展
2023-12-02陈海丽
陈海丽
(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
一、问题的提出与国家在场理论
社会的稳定很大程度取决于社会化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是否获得广泛认同,解决好价值观认同是新时代国家治理面临的重大命题。所谓价值观“是对什么是有价值的一种追问,是基于一定价值立场的观念表达,体现了人内心深处的价值取向和情感态度。”[1]按照这个定义,家庭价值观是家庭成员对美好家庭建设的共同取向和情感态度。越南学者武长江进一步作出阐释,越南家庭价值观是在家庭生成的关于道德、教育、心理情感的积极成分,得到社会和各个家庭的认同、保存并世代相传。越南家庭价值观既是家庭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2]。
2021 年越共十三大首次把“家庭价值观”写入党代会报告,明确“温饱、进步、幸福、文明”为家庭文化价值规范,同时肯定了越南家庭价值观在保存和弘扬国家价值体系、文化价值体系和越南人价值规范中发挥核心作用[3]。2022 年11 月,由越共中央宣教部牵头召开的越南国家核心价值观建设研讨会进一步肯定了家庭价值观是越南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南家庭价值观如何形成与演变?家庭价值观的演变体现了家庭、社会和国家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围绕以上问题,本文以国家在场理论视角,结合越南长期开展的家庭建设实践,对越南国家力量在家庭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影响以及国家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作简要梳理。
“国家在场”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米格代尔提出,旨在强调“国家寓于社会”以及“社会是国家形成之产物”,揭示“国家—社会”互动关系,探讨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中的存在与体现,即国家通过政策、法律、运动、行为、意识、场景等方式影响民间社会,民间社会对国家在场作出回应。自高炳中把此概念引入我国学界后,国家在场作为方法论逐步被政治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吸纳来诠释国家与市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国家与民间信仰、国家与宗族等之间互动关系[4]。然而目前鲜有从政治文化视角对越南家庭价值观进行分析,因此本文拟从国家在场维度,探寻国家权力与越南家庭之间的互动关系,为深入了解越南家庭文化和价值体系建设开辟新的视角。
二、越南家庭价值观的演变历程
(一)家族力量主导和国家力量的隐形在场
公元968 年,越南脱离中国封建王朝的政治版图,建立大瞿越国,开始迈入独立的封建王朝统治时期。越南古代社会长期保持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劳作方式,个体活动范围主要限于家族与所居住的乡村,一个宗族往往就构成一个村或乡。越南封建统治者认识到宗族势力的强大,以及宗族约束力对个人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政权不够强大情况下把越南封建社会的基层治理权交由族长、家长,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政权的目的。在越南封建政权更替动荡时期,王权式微,族长和家长在乡村、家庭治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重要,越南流传的俗语phép vua thua llàng(法令不如村规)正是乡村和宗族治理权威的具体体现。
越南封建社会时期,国家对乡村和家庭的治理较弱,基本让位于乡规。越南乡规有许多内容涉及家庭成员行为规范管理,要求遵循家长制,对家庭的管理主要以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意识为依据。在越南封建社会后期,儒家学说成为越南的国教以后,家庭建设基本按照儒家的家庭本位思想进行建构。父权和夫权拥有绝对的权威,妇女要遵从“三从四德”,儿女对父母要行孝道。只有在家庭里培养人们长幼尊卑秩序观,让家庭成员固守孝道,行孝义,不犯上,并且由此扩展到整个乡村乃至国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规范成为处理君臣、父子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为维护家族的伦理道德,越南封建王朝还将儒家伦理体制化。例如越南阮朝颁行的《皇越律例》卷十五刑律人命章夫殴死有罪妻妾条规定:“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死者,杖一百(祖父母、父母亲告乃坐)。若夫殴骂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若祖父母、父财产犯罪,处罚较常人轻。)”有关亲属间的侵害行为,《皇越律例》维护的是家长特权。基本原则是根据血缘亲疏以及尊卑长幼之序,尊长杀伤卑幼,关系越亲处刑越轻;卑幼杀伤尊长,关系越亲处刑越重。财产侵犯罪则与此相反,关系越亲处刑越轻,关系越疏处刑越重。至于奸淫罪,则不论尊卑长幼,关系越亲处刑越重[5]。
可见,儒家关于贵贱上下的理论成为越南社会的中心思想,统治者不仅将这些差异定于礼中,且将这些规定编入法典中,承认男尊女卑身份关系的对立,承认长幼和家庭出身不同的社会地位,从而保证下不凌上,维持所期望的社会秩序和伦常纲纪。尽管法令不如村规,但也就是在这种维系等级特权的国家主流价值观影响下,越南乡规族训所体现的内容主动迎合了这种价值取向。例如越南河西省清池乡旧乡规规定:在新郎家中举办婚礼见面会的村民,要赠送100 条蒌叶;然而去新娘家的客人则不用带礼物。对女性的惩罚也较严格:未婚先孕的妇女要支付30 贯钱的罚款;在分娩后,要被带到村庙上重打30 杖棍。显然这是带有男尊女卑烙印的不平等规约。不过,越南乡规也有对民风美俗的记录。如越南河西省和兴安省的乡规从祭拜、祭品、周年纪念、婚礼、葬礼,都有详细记载,尤其在葬礼仪式方面有很长篇幅,凸显对年长者的尊重[6]111。
总体而言,在越南封建社会时期,尽管国家力量没有直接介入对家庭的管理,表面上宗族力量主导家庭价值导向,但实际上,国家力量只是处于“隐形在场”状态,且依靠乡规以更易于让普通民众理解和认同的方式使大众普遍接受儒家伦理教化。不可否认,乡规蕴含的家训族规是当时越南封建王朝治理方式的重要补充,具有促进家庭宗族稳定、调控民间社会秩序以及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
(二)宗族力量的“退场”与国家力量的“入场”
1945 年八月革命胜利以后,越南建立了民主共和国。然而安稳生活的画卷还没来得及展开,不甘退出印度支那战场的法国于1946 年卷土重来。越南先后历经抗法、抗日和南北统一战争,一直到1975 年全国才真正实现统一,以此为时间节点,从越南建国至1986 年实行革新开放的这一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1945 至1975 的抗战期间
在越南抗战时期,保家卫国成为越南举国上下一致的最高目标,家庭建设为抗战服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重。废除家长制,解放妇女,壮大团结力量,争取抗战胜利是当时国家倡导的主流意识。胡志明提出废除社会不平等制度,首先要从婚嫁家庭入手。由此进一步推动了越南首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进程。1946 年越南首部宪法第九条指出,“妇女在各个领域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标志着饱受封建礼教束缚的越南妇女地位首次获得法律承认。在此基础上,越南于1959 年颁布第一部《越南婚姻家庭法》,结束了越南家庭一夫多妻和父母包办婚姻等不平等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自由恋爱的现代婚姻制度。
《越南婚姻家庭法》的颁布,使越南妇女从婚姻枷锁中解脱出来,并积极投身到革命抗战队伍中。黄氏红娥指出,在越南救国卫国抗战期间涌现出许多越南女英雄,壮大了抗战的队伍和力量[7]。此外,妇女家庭地位的上升,是培养家庭成员民主意识的发端,奠定了建设“进步”“幸福”家庭的基础。
2.1975 年至1986 年改革前夕
这一阶段宗族力量的谢幕成为定局,族长制和家长制成为历史,越南国家力量对家庭管理逐步加强。1975 年越南南北统一以后,社会主义建设从北方开始向南方全面推开。国家政权史无前例地深入至乡村,越南乡规被视为落后的文化被人为地扫除[8]。与此同时,许多祠堂、寺庙也遭到破坏,标志着族长制权威受到沉重打击。伴随着女性平权运动的逐步兴起,以家庭为单位的家长制也受到威胁,儒家提倡的尊卑等级被逐步打破。许多学者对儒家伦理思想的不合理成分进行批判,提高妇女地位依然是家庭改革的努力方向。
(三)国家在场的深入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1986 年越共六大以后,越南对家庭建设的领导逐步加强。历届越共党代会上无不提及家庭建设目标,并适时进行调整,以满足人们的多元价值诉求。与此同时,越南乡规自1990 年以后逐步得到复兴,协同各社团组织,配合国家实现对家庭的共治。
1.向“温饱、和谐、幸福”目标迈进
1991 年越共七大提出建设“温饱、和谐、幸福”家庭目标。“温饱”作为家庭价值观的首要目标,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上契合了越南国家层面“民富国强”的价值取向。越南革新开放事业首先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突破口,把提升家庭成员的劳动积极性,满足人们基本的物质需求作为改革的关键。越共六大明确:“家庭经济具有重要的地位,鼓励并扶持发展家庭经济,与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相联系。”通过鼓励发展家庭经济,激发家庭成员劳动积极性的发展思路至今仍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幸福家庭奠定基本的物质条件。
如何促进家庭和谐与幸福?乡规的复兴起到一定推动作用。1993 年6 月,越共中央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承认并鼓励地方做好新乡规民约的制定工作,形成良好的乡村文明生活方式。从此,乡规重新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发挥积极作用。例如所有乡规民约都有禁止赌博、盗窃、欺诈、斗殴以及破坏乡路、水井等公共财物的规定。为了肃清迷信异端对幸福家庭的消极影响,越南张烈乡乡规明确:“区别自由信仰和异端信仰的关系,法律保护自由信仰,禁止封建迷信。如禁止叫魂、占卜、烧冥器等行为。”[6]113
2.向“温饱、平等、进步、幸福”目标迈进
越共八大至十大均提出建立“温饱、平等、进步、幸福”家庭,在这一阶段越共中央书记处于2005 年首次颁布《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关于家庭建设的第49 号指令》,家庭建设开始迈入新时期。首先,平等观进一步改变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越共九大明确:“要落实好性别平等的法律和政策,提高培训和教育水平;制定机制和政策,让妇女进入各级领导和管理机构;关心和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为妇女履行母亲天职创造条件。”显然越南官方为职场妇女更好发挥自身能力和才华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妇女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平等观的倡导从根本上改变越南家庭年长者为尊的特权,向符合现代社会的进步思潮迈进。
其次,越南官方引导建设“进步”家庭主要体现在提升整个社会的责任意识以及对家庭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2001 年5 月4 日越南政府颁布规定,明确把每年的6 月28 日作为越南家庭日,以提高各级领导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各个家庭关心家庭建设,尤其加大对儿童教育和保护工作。每年家庭日期间,从中央到地方都会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纪念活动,因此六月成为越南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月。2022年的越南家庭日以“平安家庭、幸福社会”为主题,再次凸显社会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旨在通过促进家庭成员思想的进步实现家庭与社会的幸福和稳定。
3.向“温饱、进步、幸福、文明”目标迈进
越共十一大出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家庭建设被纳入国家建设宏伟蓝图。此后,家庭建设目标基本定型为“温饱、进步、幸福、文明”。这一阶段的越南家庭价值目标有三个特点:一是首次去掉了平等观。平等观的调整表明家庭内部性别不平等问题得到了一定解决,但依然是现阶段需继续努力实现的目标。二是在保留温饱、进步的价值目标基础上,幸福成为家庭价值不可缺失的要素。如果说温饱是越南人民对物质生活上的要求,进步倾向于思想和觉悟上的诉求,那么幸福则是人们在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双重需要。正如阮富仲总书记在2021 年越南第二届全国文化会议上所言:“人的幸福不仅在于拥有万贯钱财、丰衣足食,而且在于内心丰盈,生活在充满仁爱、正义与公平的环境中。”[9]三是增加了更具包容性的“文明”价值要素,强调文明家庭生活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越共十二大提出了“父母模范,儿女孝顺、夫妻和顺、手足团结、相互关爱的家庭模式”,并在社会上积极推广,表明了越南致力于通过规范家庭四种主要关系,对家庭文明行为作出新导向。
简而概之,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家庭价值观的三次重要调整对家庭成员个人的道德素质、家庭作风以及社会风貌等方面都产生深远影响。为了有效提高家庭价值观的践行效果,越南新乡规制定得到国家的大力推崇。2018 年越南政府颁布《关于制定与落实乡规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乡规民约制定,促进优良传统家庭文化融入民众的生活世界。
三、越南家庭价值观的国家“入场”路径
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官方力量对家庭建设的介入程度日益加深。根据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官网的定义,越南的家庭治理是指通过国家管理机关的活动,采用与家庭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来影响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帮助家庭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并按照国家的目标和方向运行。其实质是落实与家庭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结合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动员社会各阶层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组织形式参与建设温饱、平等、进步、幸福家庭的过程[10]。这种治理方式,契合国家在场旨在探寻权力在社会领域中的存在与体现的价值旨归,即国家通过法律、政策、运动、意识、场景等方式影响民间社会。这种逻辑贯穿越南对家庭治理的不同发展阶段,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国家入场路径:
(一)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家庭价值观践行提供制度保障
家庭价值观的践行不仅建立在对家庭价值的充分认识,而且需要有制度机制作为支撑。越南家庭与性别研究所所长陈氏明诗认为,家庭性别平等和家庭教育的改进是家庭进步的重要表现[11]。婚姻关系是新时期家庭价值观的核心。废除不平等的婚姻关系,提倡性别平等反映了国家对建设平等和幸福家庭的导向。1959 年越南首次颁布了《婚姻家庭法》,打破一夫多妻和父母包办婚姻制,使妇女首次获得婚姻自由。该法律后来在1986 年、2000 年、2014 年相续得到修订。之后,越南陆续颁布《性别平等法》(2006 年)和《家庭暴力防控法》(2007年)进一步完善越南妇女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越南家庭教育不断得到加强,在越南历届党代会上多次强调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并且形成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越共八届五中全会针对妇女和儿童群体,分别制定《2000—2010 年越南妇女进步国家行动计划》和《2000—2010 年越南儿童国家行动计划》。2000 年,越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党对儿童的保护、照顾和教育的55-CT/TW号指示》,在此基础上,越南又出台了《儿童保护、照料和教育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2017 年和2022 年,越南政府先后颁布《推动家庭道德教育、生活方式教育》和《家庭成员行为准则》,分别从教育层面和家庭成员职责层面引导家庭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与和谐环境,强调父母和外祖父母应通过“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方式替代传统的“棍棒”教育方式,树立“父母模范,子孙孝顺、夫妻和顺、手足团结、相互关爱”的家庭典范,践行“尊重、平等、相爱和共享”的家庭行为准则。
(二)调整机构设置,提升家庭建设管理效率
越南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专门的家庭事务管理机构。2002 年越南成立了家庭司,主管家庭工作事务,为家庭人口和儿童委员会提供政策参谋。在越南省级和直辖市,设家庭处,由所属家庭与儿童委员会管辖;县级和乡级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家庭事务机构,但是交由县、乡级的家庭与儿童委员会直接管理。2007 年越南调整机构结构,不再设家庭人口计划和儿童委员会。在中央,家庭司直属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各地由越南文化体育旅游厅设立家庭处,或者设立文化—家庭办公室把家庭建设和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合并。各省、直辖市的家庭事务工作由相应地方文化与通信处管理[12]。家庭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有助于越南社会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网络,保证家庭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得到常态化落实。如越南政府每五年、十年会制定中长期的家庭发展战略,规划家庭建设任务;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组织出台相应的国家行动计划,指导做好家庭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越南社科院做好家庭调研与政策落实成效研究,为制定家庭政策提供智力咨询。
(三)结合多元化的家庭建设运动,推动家庭价值观融入生活世界
为了落实家庭价值观,越南采取多元化的家庭建设方式,其中文化家庭建设运动在越南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该运动源自1960 年胡志明领导的新生活运动。越南建国初期,为了培育社会主义新人,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以家庭为核心的新生活运动应运而生,提倡家庭性别平等,宣传和睦、进步的家庭价值,消除迂腐、落后的思想观念对家庭的消极影响。该运动即使在越南抗战时期也没有中断,相反还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这不仅是调节家庭关系的家庭建设运动,同时也是整合社会共识的思想文化运动。步入革新开放时期,开展文化家庭建设得到进一步推广。从越南中央到地方基层每年都要组织文化家庭评比运动,旨在提升公民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养成健康的文明风尚、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2018 年越南政府颁布《关于授予文化家庭、文化村、文化屯、文化居民区称号的议定》,进一步规范和丰富评比程序和评比范围,加大文化家庭建设的影响力。文化家庭建设不只局限于家庭和社区,还积极拓展多维进路融入越南多个领域的发展项目中,如文化家庭建设与新农村、新都市建设以及消饥减贫国家行动方案紧密联系,协同促进实现温饱、进步、幸福、文明家庭建设目标[13]。
与此同时,越南社会政治团体组织发起多项与家庭相关运动,配合文化家庭建设的有效开展,使温饱、进步、幸福和文明家庭价值观深入人心。如各级越南妇联在社区开展“五不三净”运动。该运动提倡“五不”,即家庭不贫困、不从事违法活动、没有家庭暴力、没有不上学的适龄儿童、不生三孩;“三净”即家庭环境干净、厨房干净、巷子干净。这表明越南家庭建设活动不只是家庭范畴的活动,而是扩大至整个社会,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相联系,越南现代家庭不再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而是既能满足个人发展也能促进社会发展和维系秩序稳定的多功能单位。
(四)节日仪式性展演,促进传统家庭价值观的传承与弘扬
涂尔干在所著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提到,节日可以把大家召集起来,使大家共同行动。不可否认,一旦成为周期性的全民性节日,群体活动的内容基本稳定,民众的精神信仰和价值观念在节日文化中也将会得到充分展示与弘扬。自2001 年越南政府规定每年6 月28 日作为越南家庭日以来,每到六月份,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都会拟定活动主题,从中央到地方举办系列庆祝活动已成为弘扬家庭文化的常态化做法。2022 年的越南家庭日“平安家庭、幸福社会”,首都河内举办了为期三天系列活动,包括文艺表演、家庭老照片摄影展、厨艺大赛、插花比赛、家庭暴力防范交流研讨会等[14]。
越南家庭日设立的目的不仅是通过集体庆祝活动宣传家庭文化规范和家庭价值理念,提高人们对家庭重要性的认知,更为重要的是将新时期的家庭价值观践行于日常生活中,弘扬优秀的家庭文化,杜绝家庭暴力,让家庭真正成为维系人们情感的温暖家园和抵御社会弊端的坚强堡垒。除了家庭日,越南政府还规定每年10 月20 日是越南传统妇女节,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在不同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女性劳动者进行隆重表彰,极大提高和肯定了越南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重要地位。正如越南学者黎玉文所言:“建设温饱、进步、幸福、文明家庭离不开妇女在家庭发挥的重要作用。”[15]
四、结论
越南长期以来重视家庭文化建设,越南家庭价值观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是家庭、社会与国家三者关系互动的写照。第一阶段即越南封建社会时期,从表面上看,国家对家庭的治理不及宗教权威,实际上国家力量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的渗透,隐形在场;第二阶段在越南建立民主共和国至革新开放前夕,家庭价值观引领权从宗族势力中剥离,国家力量开始从幕后走向台前;第三阶段即越南实行革新开放至今,国家权力在家庭建设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宗族势力在国家认可的基础上逐步得到复兴,并结合多元社会团体力量配合国家实现对家庭的共治。越南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制定、机构调整、运动建设和仪式展演等途径实现国家权力从幕后到前台、从隐性到显性的转变。
随着越南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发展与践行新时期家庭价值观将对越南家庭和文化建设提出更大挑战。家庭价值观作为越南建设浓郁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国家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越南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来源。尤其是越共十三大以后,越南共产党在国家革新开放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16],国家在场必定贯穿越南价值观构建和国家建设整个过程,这也是保证越南“改革而不改色,融入而不融化”的关键力量所在。
致谢: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有幸得到越南社科信息院前院长胡士贵教授和越南家庭与性别所黎玉文教授提供的帮助,在此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