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七大国家及地区致敏香精香料标签要求
2023-12-01孙笑笑
孙笑笑
香精香料作为化妆品成分中必不可少的组分,从天然植物提取、动物来源到化工合成,不同的香精成分在化妆品产品中体现了不同的功效和作用。
由于化妆品香精主要沉积在人体皮肤表面,所以其安全性问题常常集中在香精可能引起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皮膚刺激性皮炎、光毒性和光敏感性。
同时,全球各国对于化妆品香精香料的使用标准都有相应的规定,本文梳理了七大地区对于化妆品标签中香精香料标识的具体要求,为化妆品出口不同地区提供参考信息。
中国
我国在儿童化妆品领域明确提出,香精香料是重点“检测对象”。
2022 年4 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对含有26 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如果使用含有这26 种过敏原的香精或香料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除了要有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等明确信息,还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并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欧盟
欧盟地区在香精香料过敏原标签规定方面有了新变化。
2022 年9 月1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草案(G/TBT/N/EU/924),提议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第1223/2009号法规修订增加化妆品中香精过敏原的标签。
此次,欧盟要求明确不论是直接作为成分添加,还是作为某种成分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24 种香精过敏原必须要标注在产品标签标识上,具体见下图。
在如香皂、洗发剂、浴液等个护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1%、免洗型产品中浓度超过 0.001% 时,以上24 种香精过敏原必须标注。
除以上24 种香精过敏原之外,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还扩大了香精过敏原的范围,另外确定了56 种新发现的香精过敏原。为此,欧盟委员会还修订了化妆品法规附录Ⅲ,把需要在产品标签中标明的24 种香精过敏原扩大至80 种。同时,还表明在免洗型产品中这些香精的浓度超过0.001% 或在冲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 时,必须对其进行标注。而在今年8 月,欧盟地区就该项香精过敏目录进行了更新,在附件中增加了45 项条目,包括香草醛、松油醇、薄荷醇、薄荷油和薄荷油等过敏原;调整了17 项条目,并且要求所有成分都必须列在产品容器或包装上。考虑到变更数量,欧盟委员会还设置了3~5 年的过渡期。
韩国
韩国企业被要求在化妆品包装的“全成分” 一栏标注产品中含有的25 种香精过敏原成分,但仅限于它们超过一定浓度时。
具体来说,冲洗型产品在香精过敏原超过0.01%时需要在标签中说明;免洗型产品在香精过敏原超过0.001% 时需要在标签上注明。
印度、新西兰
印度和新西兰两国对香精香料过敏原的标签要求基本一致,规定公司在淋洗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1%、驻留型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 时,在成分列表中需注明的香精过敏原有26 种。
英国
英国对香精香料过敏原的标签要求与欧盟一致。当淋洗类产品中含有的浓度超过0.01% 和驻留型产品中含有的浓度超过0.001% 的香精香料过敏原时,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注明。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 要求,过敏原必须标注在容器标签上的成分列表中。其中,若香水含有浓度超过0.001%的芳香过敏物质,也必须在标签中标注出具体信息,但该地区并未给出具体的香精香料过敏原清单。也就是说需要品牌自己评判并主动提交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
而以下国家关于香精香料过敏原的规定正在确立中:
美国
目前,美国的化妆品不要求标注香精香料过敏原。
但2022 年12 月29 日通过的《2022 年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CRA) 表明了未来要求此类标签的立法趋势。
据了解,MoCRA 明确了化妆品企业注册、产品清单、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安全评估、GMP、召回等方面的联邦标准。
加拿大
目前,加拿大卫生部不要求化妆品在标签上标注香料过敏原。但2023 年2 月加拿大卫生部提出修正案,要求在化妆品包装成分表中标注24 种已确定的香料过敏原,当其在驻留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01% 或在冲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 时,需要标注在产品标签中。这24种过敏原与欧盟列出的一致。
这将使过敏者更容易识别和避免这些产品中的潜在过敏原,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拟议的法规尚未最终确定,可能会根据利益相关者和消费者的反馈进行修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举措将是提高加拿大地区销售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安全性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