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档案意识存在要题初探:来自范畴论的启发★
2023-11-30郭朗睿谢诗艺
郭朗睿 谢诗艺
(1.江苏嘉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 215000;2.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苏州 215000)
0 引言
意识是心理发展的高级水平[1],是基于思维活动而产生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档案正是一种人类高级思维下有意识创造的社会产物:人类出于主观意识以档案记录社会活动形成了“意识的记录”,而探索更加科学的方法管理档案以保障记录效率即为“记录的意识”。档案事业与档案科学发展至今,档案相关的各类工作与活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始终没有离开“意识的记录”与“记录的意识”的本源。档案意识长久地反映在档案学者、档案工作者乃至普罗大众的社会活动中,而“档案意识”这一表述自上世纪末也开始被广泛提及。例如李统祜提出要“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以促进科技档案工作发展[2],姜龙飞指出“增进社会的档案意识”是沟通档案与利用者关系的途径[3]等。
档案意识的意义与价值,已经得到了学界与业界的普遍认可,从各类学术研究与工作实践中“提高档案意识”的呼声中可见一斑。虽然“档案意识”一词的广泛应用似乎显示出档案界已将其视作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成为档案学研究与工作中的前提,但深究可发现,现有研究关于档案意识的理解仍然较为单薄,缺乏立体的深层认知,在应用中存在“口号式”现象。“大众档案意识”是档案意识中的重要研究对象。在档案界内部的微观视角下,对“大众档案意识”的关注将进一步深化对“档案意识”的理解;在社会整体的宏观视野中,“大众”这一普遍存在的主体作为非限定性对象,能够启发对档案、档案事业、档案学研究存在与发展的深思。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档案意识概念界定现状
将“档案意识”作为一个正式的研究对象,可以追溯至1985年苏万生在《档案学参考》上发表的《论档案意识》一文,该文将“档案意识”定义为“人们对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敏感程度和认识水平”[4]。此后学者对档案意识进行的概念界定出发点大多与之相似,但是对其内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扩充[5,6],乃至将其上升至哲学层面的方法论[7]。档案意识概念形成初期的部分局限,也在探索过程中得以一定程度的纠正和完善。
档案意识问题是档案界的元问题,如果想较为全面而准确地解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需要思考:当我们谈论“档案意识”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概括地说,学界主流的观点基本将其界定为“对档案的认识”,客体是“档案”以及与之相关的“档案工作”“档案机构”等,而属概念则被表述为“认识(水平)”“了解程度”“(头脑中的)反映和觉察”等。由此看来,虽然不同学者的表述方式有所差异,但基本观点是大同小异的,“档案意识”的概念看似已成为共识,但其中仍有一些细节值得商榷。
首先,“档案意识”的客体不应限定于“档案”,而应该关注档案的前身——文件,及其全生命周期下文件立卷归档相关的各类事物。作为管理活动中社会功能突出的一般方式[8],文件是档案学的逻辑起点[9],也应是档案意识的主要作用对象。在纷繁的文件中识别出具备档案价值的对象并按照规范将其归档保存,正是档案意识最为典型的体现。这种档案意识的作用贯穿文件管理的始终,以“档案的方式”形塑着文件的方式,正是由于档案意识的作用,才使得现代文件形成、运行、归档的历程具备了完整连贯的范式。因此,将档案意识的客体限定于档案明显是狭促的——事实上,档案得以产生(换言之,文件得以进入档案阶段)本身就是档案意识的典型作用结果。
其次,“档案意识”不应当以“认识”“了解”等作为属概念,而应该是具备能动作用的“意识”。将“档案意识”界定为“认识”存在局限,不足以体现人的主观介入。仅仅是认识与理解相关事物并不足以形成档案意识,在其基础上把档案作为思考及行动的方法有意识地去生产、生活乃至改造客观世界才是档案意识的完整体现。前文已述:“意识是心理发展的高级水平。”石浒泷等人在《档案哲学》一书中将档案意识界定为“高级心理反映形式”[10],其“高级性”也揭示了不能将档案意识认定为简单的认知。正如冯伯群所指出:学界所谓的“档案意识”(对档案的了解或看法)其实是一种“观念”,属于被动的映象;而真正的档案意识应当在此基础上更包含主观上指导自己行动的愿望[11]。
在纠正了对“档案意识”的种种误读以后,依然难以直接从字面意义上给其下一个准确、直观的定义——“意识”本是一个抽象的事物,仅从其自身出发进行界定,或许可以给出一个看似没有错误的表述作为定义,但容易陷入以“关于档案(及相关事物)的意识”定义“档案意识”这一循环定义的泥淖,且难以清晰地揭示档案意识的本质。因此,语词上的“优化”已不足够,突破研究需要的是另辟蹊径。
1.2 关于档案意识的重新界定:来自范畴论的启发
范畴论中认为,与对象本身的性质相比,更重要的是该对象与其他对象之间的关系[12],借鉴于范畴论中的泛性质(universal property),可以根据档案意识与其他事物的关联性及其在关系中发挥的具体功能,对档案意识下一个实质性的定义。
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词汇的意义(Bedeutung)是它在语言中的应用(Gebrauch)。”[13]不妨以一种现实的视角思考这个问题——在何种情境下,可以认为某个主体“具备档案意识”或某种行为“表现出档案意识”?以公务文书的处理为例:如果行政人员能够判断出公文中需要长期保存以备查考的部分,那么其显然是具备档案意识的;如果能将需要归档的公文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则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善保护,那么这种做法显然也表现出了档案意识。与之相反的,未能识别文件所具备的档案价值,或者无法将文件规范地归档管理,显然是缺乏档案意识的体现。基于这一思路,可以通过事物间具体的关系,以及在现实情境下档案意识所发挥的实际功能,揭示档案意识的本质。
如此,档案意识可以界定为:识别档案对象并意欲将其以档案方式进行处理的主观思维。这其中包含了三个层次:一是对档案对象的识别与觉察,即在内容和形式各异的文件中选取具备档案价值的对象;二是档案方式的采取与落实,即将对象以档案管理的思路与模式进行处理;三是对二者的组配,即有意识地将档案对象与档案方式联系、对应起来。如图1所示,在现实的档案活动中,档案对象与档案方式得以明晰并建立关联的过程,所依赖、所表现的高级主观思维就是档案意识。
图1 档案意识关联性示意
从对象的角度来讲,档案意识作用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文件。正如布瑞特的文献观所揭示的:事物只要被作为保存和记录的查考对象而利用,就具备了文献的本质,而无所谓其具体形态[14]。档案意识下的“文件”同样是一个符号化、抽象化的广义概念,无论文本、图形或音像的内容分别,还是纸质文书、电子文件或实物的形态差异,凡是能够发挥信息记录功能从而被作为凭证保存利用的事物,都是作为档案对象的文件。档案对象具有广泛性,且在不同主体间的差异性上存在极高的自由度。
从方式的角度而谈,档案方式是档案意识区别于其他意识的根本体现。意识具有能动性与目的性,当人类在各类社会活动中处理事物、变革现实时,正是受了意识的指导,基于对客体的认识,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在行动中渗透进主观愿望[15]。因此,档案意识下档案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的差别,正是档案意识特殊性的体现。不妨以一个通俗的例子说明这一问题:对于一张写满信息的纸而言,出于不同的意识,我们有无数种方式去处理它——翻到背面空白处当作草稿纸使用,这是“节约意识”下的方式;作为可回收垃圾送去造纸厂制作再生纸,这是“环保意识”下的方式;唯独将其作为文件进行鉴定、分类后归档保存,才是档案意识下的档案方式。档案方式涵盖了档案管理中的各个流程,是档案意识作用结果的直观表现。
1.3 大众档案意识的基本界定
对于档案学者、档案工作者而言,档案意识所关联的对象和方式往往是较为固定的。不同的学者或工作者出于所处领域的“术业有专攻”,会各自从事相对“专门”的档案活动,所接触到的也更多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档案。专业人士的档案意识直接决定了其学术科研或者工作业务的完成效果。但除此之外,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档案已然成为社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任何人都可能作为主体从事档案活动(即便所处理的对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狭义的档案),档案意识普遍存在于大众的思维当中。因此,在研讨档案意识的相关命题时,“大众档案意识”是全面认识档案意识的关键所在。
在对大众档案意识进行学理性分析之前,首先要明晰的一个前提是:本文所指的“大众”不是数量上的多,而是相对于档案领域的专业人士而言,其他身份(或不强调身份)的个体与社群。相对于专业人士而言,大众档案意识的对象更加灵活,表现形式也更为多样,强烈程度更是各有差异。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将大众档案意识与专业倾向的档案意识区别开来的,并不是主体作为“自然人”的生理属性,而是在社会活动中的“身份”与“角色”。因而即使是档案领域的专业人士,也会在自己的非专业领域或非工作活动中表现出大众档案意识。也正是因此,大众档案意识与专业人士的档案意识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泾渭分明,而是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正如李国庆指出档案意识“包含着职业档案意识和社会档案意识两个部分”[16],本文所指的“大众档案意识”代表的是档案意识的一种倾向。
大众档案意识与专业人士的档案意识存在相互影响的作用。档案现象正是出于大众对信息记录的朴素需求而产生的,原始的大众档案意识致使人类选择了档案这一形式,随着档案事业的专业化、系统化发展,也就催生了专门的档案意识。而档案机构、档案工作成为国家、社群或组织中的固定存在之后,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渗透进大众文化,虽然大众并非人人都会从事严格意义上的档案工作,但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与档案发生关联以及接触,受到专业的档案意识的影响,也形塑出与时俱进的大众档案意识。在档案事业“为民服务”的原则下,大众档案意识反映出的档案需求,以及参与档案活动的行为习惯,又反作用于专业的档案意识,使其根据大众的客观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范式转型。
2 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过程:从量变到质变
大众档案意识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乃是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方得以建构:档案思维的“泛在”为其提供了量的基础,而档案表征的“典型化”则进一步实现了质的提炼。循此线索可以勾勒出大众档案意识建构的发展脉络,为洞悉其机理提供思路。
2.1 量的基础:档案思维的“泛在”
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首先经历了量变的过程,即档案思维泛在。“泛在”(ubiquitous)一词源于拉丁文“ubique”,意为无所不在、非常普遍[17]。档案思维正是具有这样“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泛在属性,从而为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提供了“量”的基础。档案思维泛在是主客观统一的结果,其客观性来自事物档案价值的泛在,主观性来自行为主体对真实记录的普遍诉求。
客观方面,邵华在《试论档案价值及其泛在》一文中对档案价值的泛在已然作出了充足的解析,记录内容、记录形式及记录载体的真实性共同决定了文件所具备的档案价值。需要强调的是,档案价值并非指档案所具有的凭证价值、情报价值等“档案的价值”,而是事物中所具有的可以作为档案而被保存和利用的社会意义[18]。也正因此,文件是档案价值通常的分析对象,广义上的文件可能是以各种形式存在的事物。虽然不是所有文件都能进入公共档案馆的归档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档案价值,普遍存在于生活中的万千事物同样基于其真实记录性而存在相应的档案价值。私人的笔记、照片、生活用品,可能作为特殊纪念或凭证;飞禽走兽、山石草木,也可能成为标本或采样;甚至信息时代的社交媒体记录,也因记录了广泛的信息资源而具备了档案价值。事物广泛具有档案价值,为档案思维乃至档案意识随之泛在提供了客观基础。
主观方面,人类普遍地对规律地记录事物存在诉求,或为了把重要信息提醒备忘,或为了将多项事务进行“整序”,或为了纪念重大事件,或为了用于日后参照……种种主观意识下的动机,催使着人类选取了各样的方式记录历史活动。在通讯录上记下各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留存购物小票来对照商品,选举时以“正”字统计票数,家务中把各类生活物品以种类、使用期限为依据分类分级整理,病人把病历、药方等按时间收集到一处,学生把练习题目抄录成册、把奖状装裱挂到墙上……在各样的活动中,广泛存在着信息记录的需要,这些朴素的动机与思路作为档案思维正是档案意识的雏形。
严格来说,在人类文明与档案事业均已历经数千年发展的今天,很难判断专业的档案意识与大众朴素的信息记录需要间的因果定位——二者实在是相互促成、不断转化的关系。专业的档案工作无疑影响着大众的档案行为:从对象上来说,官方档案机构归档范围所重点关注的文件会引发大众更多关注;从方式上来说,系统的档案分类整理等方法也会给大众记录信息时加以技术上的启发。反过来,大众普遍需要留存记录的重要文件在社会形成普遍的关注,而这些文件也就具备了相应的档案价值,自然成为了专业档案工作上的重点。无论如何,基于事物本身的档案价值,以及行为主体的记录诉求,档案思维“泛在”的现实彰明较著,这一现实为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提供了“量”的基础。
2.2 质的提炼:档案表征的“典型化”
在量变的心理基础之上,档案符号表征的典型化则为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带来了质变。表征是心灵把握世界和信息在大脑的显现方式,也是人类表达知识的主要形式[19]。人是符号的动物,认知主体借助一定的符号形式同认知客体发生一定的联系并使认知客体有序化,就是认知的过程[20]。对于档案而言,档案表征正是人类对档案的认知过程中建立联系并完成信息整序的重要中介。因此,档案表征的形态反映了大众对档案的认知水平及印象,影响着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档案表征的典型化发展,标志着档案形成了相对固化且具备一定认可度与影响力的心灵映像,为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提供了“质”的条件。
在对这一问题展开论述前,有必要重申“表征”的概念。作为认知科学的核心概念,“表征”一词的内涵与特征长期存在着争议:有学者基于表征与原始事物间抽象的相似性,从应然视角认为二者的同构(isomorphism或structure-sharing)是表征确立的客观前提[21];亦有学者关注到个体感受性(qualia)及其导致的分歧[22],从实然视角强调表征在意识经验中出于知觉情感的主观差异[23]。学界常见的误解是望文生义地将其理解为“表达”或“表现”,而这种界定是狭隘甚至偏颇的。表征应是物质或概念在人类思维中的印象再现,并可用以指代原始事物。为学理分析档案表征,本文强调以下几个前提:第一,表征具有中介效用[24],能协调并连接主观意识和客观事物。表征并非单纯是人思想形态或事物本身的特质,而是客体表现的属性经由主体认知处理后加工而成的印象。第二,表征是认知情况的反映,其形成后所呈现的内容反映了主体认知客体的视角以及深度。透过表征内容可了解主体对相应客体的认知水平,同一客体在不同主体认知下可能形成不同表征,同一主体随着认知情况演进对其表征也可能发生变化。第三,表征不以整体性为必要条件,只要主体能完成从表征到客体的指向与联想,表征作用就已体现。现实情境下表征可能是“片面”的,即不一定作为同构或同态(homomorphism)的模型完整表现原始事物全部特征,而是发挥指向作用为主。
基于上述前提,可以初步勾勒出档案表征的形态。在大众的认知中,认知主体从不同向度出发,受思维抽象程度差异影响,呈现的档案表征形态殊方异类、内容迥别多样。有的以具体的对象或案例的形态呈现,主要是某件或某类代表性档案,如南京大屠杀档案、哈里斯大纸草,或日常生活中的学籍档案、人事档案等,思路是通过现实中的具体事物联系其类属;有的以文化符号形态呈现,包括档案活动中使用的材料、工具(物质)或管理利用的方法、制度(精神)等,如档案盒、密集架,或三孔一线装订法、来源原则等,思路是通过文化表现联系其来源;也有的以性质或功能的形态呈现,主要包括档案的特征和功能,如原始记录性、封闭性,或证据效力、查考意义等,思路是通过现实意义联系其社会定位。
无论认知主体选择何种形态的表征,目的都是为了有效地认知档案,将其融入到自身的认知体系与知识框架内,从而进一步发展档案思维、建构档案意识。对具体的主体而言,表征还可能以集合的形式存在,即对同一事物存在各种形态的多个不同表征从而形成表征群。其中的表征可能是互补关系,即多个表征结合在一起构成意义系统,共同发挥表征功能;也可能是替代关系,即多个表征任一调取即可触发相应心理关联。当然,大众的档案表征并不一定客观高效,甚至可能具有强烈刻板印象,或是选定了片面或错误的内容。这就导致在认知初级阶段,大众心理层面可能对档案概念比较模糊,也就难以形成档案意识。因此,要完善档案意识的建构,必先形成可用的表征。表征形态向成熟演进,意味着大众对档案的认知程度趋于完备,意识形态也从表征形态得以具象体现。档案表征的形态,是档案意识形态的重要标识。
档案表征的典型化是档案意识质变的关键。典型化的表征是对个性的集中汇拢,以此为基础实现对象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通过现象直接表现本质[25]。典型化的档案表征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备代表性且与档案关联明显,能够让大众普遍接受以其指代档案,形成心理层面上的关联;二是有效信息量较大、性质相对突出,能够让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例如,“实用”就是一个非典型的表征,虽然档案具备实用性,客观上存在将其关联至档案的可能,但这一性质并不具有代表性,难以反映档案的本质,也就难以被大众由此联想至档案。相比之下,与其同属于特征形态的“原始记录”“封闭”等表征的典型程度就更为突出。
典型化是一个过程,因此对于档案表征的典型化进程而言,重要的关注点并不是为其赋予一个“标准答案”,而是在意识发展阶段中衡量其典型程度的相对水平。要想提高大众档案意识,并不能揠苗助长式地直接以官方的档案观向大众强行灌输被选定的结果,而是遵循人类一般的认知规律,并将档案表征的典型化程度作为评估其档案意识发展水平的依据。大众档案意识要发展至高级阶段,需要相对稳定且高效的档案表征作为基础,即既能在较大范围形成相对共识,又能反映对档案本质的深刻认知。当大众的档案表征典型化程度相对提高时,也就标志着大众档案意识发生了“质”的改变。
3 大众档案意识的功能向度:对象、方式与组配
向度(dimension)意为视角、维度[26],不同于单纯的发展“方向”或运行“环境”,而是关乎结构层次的联系。上文已述,档案意识的功能本质是对象与方式的组配,对于大众档案意识而言,这三者也是其发挥功能的主要向度。在了解了大众档案意识是什么以及如何形成(建构)等“本体”的存在之后,势必需要探讨“价值”上的问题——这不仅是一种程序化的理论演绎步骤,诚如范畴论思想所秉持的“Meaning as Use”的方法论,借助三个向度的功能展现,大众档案意识的内涵与特征将进一步清晰。
3.1 “何以为档案”——大众档案意识下的“对象”考察
大众选择某一事物作为档案对象,是为了在记忆中留存一席之地,而这种记忆的形式和内容则非常灵活。形式上只要能够记录原始信息、唤醒记忆完成过去的重现,可以寄托于各种形式的载体;内容上依据自身经历和关注点的差异,也可以包含各种类型的信息。因此大众档案意识的作用对象会更加复杂多变,而受到大众档案意识的驱使,大众在对象的选择上表现出强烈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既体现在大众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对象,保留对个人有特殊意义的记忆,弥补官方记录中缺失的部分;又体现在会对主动地创造对象发挥档案的作用,而非单纯被动保存已经生成的记录。
自从Cook指出社群(community)作为档案的第四个范式转向[27],后现代主义下档案的大众化、平民化越发受到档案学界的关注。其实档案这种走向公众的大众化过程发展已久,不单是档案业界在积极“走出去”,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也使得大众积极地参与档案建设。公众史学也以“共享话语权”(authority-sharing)的理念,通过口述史等形式把公众的身影带进了档案的视野,在“档案运动”中确立了大众的地位[28]。而相关实践离不开大众自身档案意识的觉醒,大众意识到其对档案的需求,并投身于此关注到各样的能够承载信息的事物,并将其作为档案对象保存特定信息、发挥特定意义,实现记忆构建或身份认同等目的。
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意味着更加广泛的对象得以在集体记忆中留下痕迹,原本容易被忽视的内容能够因大众档案意识而自下而上地纳入档案建设中。例如Mason、Zanish-Belcher通过女性档案的个案调查发现,提升档案意识能够为女性群体在传统的叙事体系中找到新的空间,填补历史记录的空白[29]。而除了经过系统编纂的档案外,更多以大众为主体的档案还广泛存在于民间。因为其来源于普罗大众,形成源头广泛因而具有天然动力,内容和形式更散发着“自由自在”的基本特征[30]。浙江谢金松收藏的17000余张老地图,北京韦力收藏的7万余册古籍善本,江苏戈小兴收藏的13万余种烟标……民间档案规模之大难以想象[31]。此类档案对象也许与常见的典型形式有所差异,但其发挥的巨大作用却客观上实现了档案的功能;这种收藏整理行为也许并未被其主体以档案的名义开展,但收集保存的意识却恰恰反映了真切的大众档案意识。由是不难看出,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对于丰富档案建设、记录社会全貌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其对象的灵活与广泛为总体信息资源提供了大量重要素材。
大众档案意识下档案对象的数量之大、种类之多,可能为档案业界带来极大的挑战——“自由自在”背后意味着保存往往零散无序,难以作为系统性信息被利用;个别被作为档案对象保存的事物意义主要基于私人体验,社会价值相对模糊。若将其都视作档案对象,文化是否会“在大批的制造、言语的泛滥、数量的失控中逐渐消亡”[32]?面对大众“原生态”的档案对象,档案工作者又该如何自处?但放眼从更广阔的视野望去,大众档案意识下的档案对象意义并不局限于自身,而是参与特定时期集体记忆的构建。记忆不是孤立地回顾事件,而是形成有意义的叙述系列[33]。Duff、Harris指出档案处于不断创造中,记录的信息只是庞大故事的一部分,置身于宏观社会背景才能理解[34]。各种对象都可能为记录和还原特定时空进入叙述系列,在意义系统中发挥构成要素的功能。近年档案界从“选时代”到“全时代”的历史性转折也正是呼应了这一现实[35]。因此,面对大众档案意识下灵活的档案对象,未来发展的着眼点不在于将其一一“收编”,而是走向社群,把主动权交给大众自身,使其有条件、有机会、有能力应对档案对象,真正为档案的参与式社会化管理提供前提。
3.2 “档案何以为”——大众档案意识下的“方式”选取
大众选取档案方式处理对象,是通过档案方式解决现实问题的客观需求。明确了档案方式有什么作用、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大众自然会受意识引导选取档案方式投入到生效场域。就像“烹饪”方式能加热食物增添风味,因而可用于处理生冷难以入口的食材。档案也是同理,文件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档案方式都可能被大众档案意识所利用,如其囊括了备忘、整序、保护等一系列功能,那么大众面临相应问题时就会有意识地选取档案方式解决。
档案方式有记录的作用,所以大众选取档案方式用以备忘或作为凭证。当经历的活动或接收的信息比较重要有必要记录时,大众会通过为其建档的方式来弥补大脑记忆的局限,确保相关内容得到有效的原始记录。这样可以避免遗忘,便于后续追忆或者是在需要验证的场合提供证据支持。例如家庭档案中有记录医疗保健状况的病历、处方,具有纪念意义的收藏品、旅行日记等,都可以通过档案方式管理,档案理论在生活中的应用也进一步提高了大众档案意识[36]。
档案方式有整序的作用,所以大众选取档案方式可以将混乱无章的信息变得清晰有条理。例如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中,档案业界以复式分类法整理档案,依据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等标准分级管理,这种分类方式能够保证档案类目清晰,易于检索和利用。而大众的生活日常中同样可以有意识地根据对象性质建立起类似的复式分类机制,从而使得自己的物品或信息更有秩序。
档案方式有保护的作用,所以大众选取档案方式可以有效传承实体或文化的原始形态。例如通过档案的收集和编纂可以把原本散佚的信息汇集成可理解、可传承的模式,对文化遗产的档案化保护就是典型。此外,对于想要长期或永久保存的事物,基于档案保护技术的手段,大众可以有意识地使用相关方式识别现有保存模式中潜在的风险并调整,从而维护其原始样貌。
除此之外,利用也是一种档案方式。人们在利用档案资源时,往往对其真实性有充分的认可,而封闭状态档案的“揭秘”也能激发其好奇心。因此无论是在需求某种信息时有意识地联想到通过档案资源作为情报来源,还是利用档案的性质来增强其中信息的信效度和吸引力,都是大众档案意识的反映。
3.3 对象与方式的组配:大众档案意识的功能中枢
作为大众档案意识的第三个功能向度,“组配”是对象和方式发生关联的核心,亦是大众档案意识得以发挥功能的关键。而这一向度下的思维过程相对抽象,难以直接以自然语言的叙述揭示其内在机制。鉴于笔者在定义大众档案意识时的思路以抽象代数中的范畴论为灵感,此处则借用数学语言对组配这一向度作出描述:
设对象集合O、方式集合M为非空集合
若存在档案对象集合OA⊆O、档案方式集合MA⊆M
则 ∀o∈OA,∃m∈MA满足
映射关系c: OA→MA,记为m=c(o)
在这个关系中,集合OA和MA分别代表档案对象和档案方式的总体,从OA到MA的映射c即代表二者之间的组配关系。两个集合间的映射即为宏观层面上各类档案对象和档案方式的组配。而微观层面即特定情境下:元素o是元素m在映射c下的一个原像,即某个档案对象可以匹配某种档案方式;元素m是元素o在映射c下的像,即某种档案方式适用于某个档案对象。在该情境下,两者的组配即从映射c下的m=c(o)使档案意识得到体现。
借助这一关系,可以从分析哲学的视角阐释对象和方式组配的本质。作为大众档案意识的一种功能向度,组配正是通过这样的机制得以体现。随着大众档案意识的发展,这种映射关系在意识形态中愈发清晰,将生产实践中的档案对象和档案方式加以恰当地组配,既显示了大众档案意识的建构成果,又能有效促进档案活动的实践效率。
4 结语
中国档案学发展至今,所取得的累累硕果有目共睹。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令人惋惜的现实是,近年来档案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进展是比较有限的[37]。无论我们怎样强调学术尊严和学术自信,如果缺少体系化的基础理论作为武装,档案学与档案事业依然容易在风起云涌的新时代迷失自我的本真。因此,本文选取档案意识这一“元问题”为切入点,力图呼唤学界重新审视和辨析档案意识,回归对其本质的哲学反思,从而引入“大众档案意识”概念,进而打破领域界限,为档案意识乃至档案事业的大众化发展提供原理上的启发。
档案界以档案意识为题的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数量可观,但大多聚焦于档案界内部的专业视角,“大众”视野仍有待进一步开阔。本文见解并非意图颠覆现有观点,而是期待为同仁提供一种新思路,从而挖掘档案意识的内涵与功能。档案意识源于大众,对档案的需求催生了档案及相关理论实践的诞生,才随之伴生出档案意识;档案意识也终将回馈于大众,档案作为“为民服务”的事业,落脚点必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档案在大众档案意识下的社会实践中如何“是”与“存在”,从大众本身的视角或许会有新的启示。愿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让档案学成为有意识、有底气的大众科学。
【致谢】感谢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来岑岑博士校对外文内容,以及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周雅洁同学协助查阅部分参考文献纸本,苏州大学商学院吴思宇同学绘制插图,苏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王子凝同学为数学语言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