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应用商法课程“一三三”课程思政体系建设研究
2023-11-29周莹
周 莹
(贵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2)
课程思政指根据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要求,在各门课程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功能,使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共同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育人理念与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深度挖掘高校各学科门类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对课程思政的开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应用商法课程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应用型特色基础课程,应体现出专业要求、特色要求与应用要求,充分发挥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经管类专业应用商法课程思政的意义
应用商法课程是以讲授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专业基础课。课程主要介绍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包含商法的基本原理、商事主体法律规定、商事行为法律规定、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根据应用型高校的教学要求,通过教学引导学生在掌握商法的基本知识与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开展商法的实践应用。应用商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培养法律知识及应用能力的课程。经管类专业大多会开设商法相关课程,本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开展对经管类人才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守法意识等方面的培养有着较大的意义。
(一)在应用商法课程中推进课程思政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要求
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当今高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经管类专业培养的人才能否成为符合要求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重点思考与关注的问题。这个任务不仅仅是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将这个任务的落实融入到高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充分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润物细无声地融入到专业知识的传授过程中。
(二)在应用商法课程中推进课程思政是落实“三全育人”要求的重要途径
高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三全育人”也就要求每一位老师,在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都要融入思政元素,在每门课程中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达到协同育人的效果。
(三)在应用商法课程中推进课程思政是专业性质的要求
经管类专业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中,不可避免地会学习到国外相关理论知识,如在法律课程学习中可能会学习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如果在教学中不注意正确的引导,学生有可能会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这使得在相关课程中对学生进行同步的思想政治教育尤显重要。因此在相关课程的教学中,教师需要首先把握好讲解的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作出正确的引导,让学生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去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
二、经管类专业课程思政中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经管类专业应用商法课程思政的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部分老师没有完全树立“思政寓于课程”的理念
调查研究显示,有部分课程教师认为专业课程在课堂上就只应讲解专业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就应该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完成。教师对课程思政的重要意义理解不深刻,对课程中的思政内容不够重视,对开展课程思政的热情度不高,对如何在课堂中进行课程思政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与研究,当然也无法提高课程思政的教学质量。
(二)专业教师自身思政教育的能力偏弱
部分课程教师的专业为法学,思政教育能力偏弱,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没有进行深入学习,对相关理论知识、最新国家政策掌握得不够透彻,这导致在课程中开展思政内容讲授较困难,推进专业课程内容与思政内容相结合的力度、深度和契合度不够。有时讲授的内容有明显的拼凑痕迹,“为思政而思政”的教学方式也会较大地影响课程思政的效果。
(三)课程思政的合力不足,没有形成协作开展课程思政的机制
目前,有的教师仍处于个人单打独斗的阶段。教师仅根据自身对课程思政的理解及教学内容的掌握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没有形成专业教师、思政教师乃至辅导员共同研讨、全力推进的机制。部分专业课程教师虽然对法学专业内容较熟悉,但缺乏对学生情况的了解,不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性格特征与思想现状,缺乏对思政内容的系统性的理论学习,内容选择与讲授方式方法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使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产生一定的差距。
三、经管类专业应用商法课程“一三三”课程思政体系的建设
围绕上述课程思政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经管类专业特色及课程实际,我们着力构建应用商法课程的“一三三”课程思政体系,即构建围绕“一条主线”,坚持“三个原则”,进行“三个版块”的课程思政内容设计,以提高课程思政教育效果。
(一)一条主线
一条主线,即围绕应用商法的法学课程性质,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将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贯穿始终,帮助学生养成守法习惯。教师在教学中需要牢牢把握高等教育的基本目的,积极引导学生学成后投身于我国经济建设、法治建设之中,着力将高校青年学生培养为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三个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要求课程思政要全面融入课程建设整体设计中,落实到教学目的设计、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案课件的编写等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教学第一课堂、实践第二课堂等各环节。在教学内容方面,要注重整个课程思政的内容成体系,避免碎片化、重复化、简单化。要统筹进行课程内容的全面、整体设计,将法治的内容贯穿整个课程教学的始终;注重前后内容的梳理与设计,避免出现内容重复或思政内容分布过于不均等情况。
2.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要求充分体现经管类专业的需求与特色,体现课程思政内容与专业及课程要求的匹配度。坚持“内容为王”,精心选取与章节知识点契合性、精准性、价值性高的思政元素,着力破解课程思政教学“内容难寻”的问题[1]。要围绕专业特色与学生特点,在教学中帮助学生了解经管类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了解专业相关法规的发展现状,进而对祖国经济发展更加充满自信。同时,注重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2],引导学生树立优秀企业家或职业人的优良品格。
3.精准性原则
精准性原则要求课程思政内容要精确,不能因为不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而对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时代性要求有所放松。课程思政的教学内容必须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用语准确严谨。同时需要及时根据最新政策与法治建设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内容更新,让学生了解到课程最新的理论知识与发展前沿。另外,课程思政不是简单的拿出几个课时来讲思政,也不是把专业课变为思政课,而是要围绕所讲授的专业知识内容,将思政元素有机的融合进去,选择思政的内容或案例也应精准的与课程内容相结合,避免生搬硬套。
(三)三个版块内容
应用商法课程主要由商事主体法律规定、商事行为法律规定、商事标识法律规定三部分组成,同时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实践课时。根据课程内容,可以发现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较丰富,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素养和职业法规等。教师可根据应用商法课程的内容体系,挖掘专业教学项目与思政教育间的联系,从而在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上融入思政元素[3],围绕每一个模块进行设计,对应构建较为完整的课程思政内容体系。
1.商事主体法律规定模块
本部分主要由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内容组成。在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产生和发展时,可以围绕多个内容进行课程思政。一是介绍我国商事主体立法建设情况,结合本部分内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进行讲解。本部分还可以让学生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等内容有更为深入的学习和理解。从商事主体的立法发展这一角度了解到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二是本部分还会讲解企业从设立、运行至终止的全过程的法律规定,涉及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出资与抽逃资金、公司财务中的账目管理、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等内容。这些内容的教学可以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避免学生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对社会和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三是通过对公司设立条件的讲解,让学生了解我国公司设立条件的发展变化,了解目前国家的创新创业政策在法律规定中的具体体现,鼓励学生树立创新创业的意识。四是介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违反相关义务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本部分内容的讲解,让学生更为深入地了解在商事企业中的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以及违反职业道德产生的法律责任,从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2.商事行为法律规定模块
本部分主要由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法律内容组成。针对这部分内容,可重点围绕商事行为法律中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讲解,尤其是法律中规定的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让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中和生活中的现实要求有更深刻的了解。同时本部分内容会与学生的保险、金融等相关专业相联系,通过课程思政可以帮助学生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立法情况,让学生了解到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也同步起到增强“四个自信”的作用。在教学中,还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如票据行为特别是票据行为的生效条件,向学生讲解在法律行为中欺诈、乘人之危、盗窃等行为的后果,从而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与守法意识。
3.商业标识法律规定模块
本部分内容主要由商业名称、商事标记等部分组成。本部分内容教学中,一是要让学生认识到商事标识的重要性,了解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过程,引导学生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树立人才强国、科技强国、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二是在讲解商业标识注册的内容时应强调,商业标识的注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商标抢注等行为既是违反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在一定范围也为法律所禁止,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三是要让学生了解到侵犯商业标识行为的判断标准与侵犯商业标识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侵犯商业标识的行为会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增强学生的品牌意识与创新意识。引导学生在今后的商事交易中牢牢守住诚信和法治的底线,成为经世致用、德法兼修的高水平经管类人才,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业中。
除此之外,在课程的实践教学中也应融入思政元素。实践教学由第一课堂实践及第二课堂实践组成。本部分综合运用第一课堂的课内实践和第二课堂的课外实践,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第一课堂可以采用案例讨论与分析等方式,通过专业知识点的案例选择,建立符合专业实际的案例库。教师可结合国家定位、社会热点、学科知识、学生实际等内容,从中选取具有“思政元素”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情景模拟、小组研讨等方式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增强学生的体验感,激发和引导学生学习的内驱力。另外,还可以借助特定情境,如宪法日、知识产权保护日等开展专题讨论,通过营造爱国主义教育的现实情景和环境氛围的方式,更加生动地展示教学主题,从而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第二课堂通过公司模拟设立的方式让学生动手实践,让学生更为直观深入地了解公司设立的条件、虚假出资的后果,成为股东后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的志向。还可以通过让学生分组进行商事合同模拟书写,开展合同谈判等方式,使其了解要约、承诺的法律规定,明确只有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前提下,才能正常地开展交易,从而更深入了解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通过律师讲法、模拟法庭或现场观看庭审等方式,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更直观地了解现实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参与经济交易、维护自身权利、处理经济纠纷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整体课程思政体系的构建,从知识与能力、情感与态度、价值与立场这三个维度,在课堂教学中同步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四、应用商法课程思政体系构建的实现路径
(一)制度设计
为推进应用商法课程思政的系统性开展,应拟定课程思政体系构建方案。需要组织应用商法课程教师队伍与思政课教师队伍乃至辅导员队伍共同对课程内容进行研讨。参与者共同逐章逐节进行分析讨论,以共同改进教学内容,让思政课教师为课程思政的内容指导把脉,将课程思政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训实践各环节,在评分标准中要明确思政考核点和分值[4],从而进一步推进应用商法“一三三”课程思政体系建设。
(二)队伍培养
教师是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因此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培养人才能力这个核心点全面推进。一是要进行思想上的认同,促使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共识,使全体任课教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通过教师培训、组织研讨、共上一堂课等方式,对相关课程的内容进行专门性研讨,共同对思政内容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从而确保教学内容达到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的要求。三是引导教师了解高校学生学习心理和学习状态,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思政教学能力,从而增强课程教育教学效果。
(三)任务分解与检查
在课程思政建设方案中需明确主体及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考核,形成参与者人人肩上有责任,事事有落实的良好格局。同时通过多渠道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评分标准中要明确思政考核点和分值,以了解教学效果。同时以学生反馈为基础、以教学成效为导向,以预期成果为中心来组织、实施和评价教学[5],以便及时对课程思政教学效果进行反思。通过问题导向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以进一步促进程思政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课程思政是育人与育才的统一,是知识传授与价值塑造的统一。通过应用商法“一三三”课程思政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改进课程思政教学方式方法,增强教师课程思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从而进一步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开展,有效促使学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成为有商事法律意识、有创新意识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