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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文化意蕴、现实成果与深化发展

2023-11-22王维伟

新视野 2023年6期
关键词:文化交流一带一带一路

文/王维伟 薛 锦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跨越不同文明、文化,开辟了各国交往的新路径,搭建起国际合作的新框架,汇集着人类共同发展的最大公约数。[1]十年来,“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向国际社会贡献了中国智慧公共产品,为世界文化共融共通提供了有益的实践路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不仅是对中华文明优秀特性的传承与发扬,也是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本文梳理了“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在政策、机制和实践方面取得的现实成果,归纳了“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进一步应对措施,以期为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共存、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参考。

一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文化意蕴

文化是人类通过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创造的器物、制度和观念的总和。其中,观念文化是文化内容的显著体现,塑造着人类的行为方式。[2]文化也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变数和推进器,通过构建共有观念或知识,塑造国家的身份归属,文化能够对国家战略、国际关系,甚至国际秩序的演进产生影响。“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主要体现在对中华文明优秀特性的传承与发扬、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两个方面。

(一)“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对中华文明优秀特性的传承与发展

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在新的起点上,要坚定文化自信,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创造属于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3]这一重要论断奠定了文化交流的理论基础,为新时代的文化交流提供了方向指引。“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创造新时代新文化的重要实践抓手,深刻体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

首先,“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体现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为指引,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不仅是对古丝绸之路思想精髓的延续,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尚和合等思想理念的传承与发展。其次,“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体现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成功申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世界文化遗产,[4]巩固了古丝绸之路已有的文化成果。中国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发起创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中蒙俄“万里茶道”国际旅游联盟等新的合作平台,打开了“一带一路”相关方文化大交流的新局面。第三,“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体现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以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为前提,以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国核心利益为目标,体现了中华文明对内的统一性。在世界层面,“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提倡通过多元文化形式之间的了解与合作,搭建民心相通的桥梁,构建多元一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第四,“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体现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与西方倡导的文明冲突论、西方文化普世化等价值理念形成鲜明的对比,“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始终秉持开放包容的原则,不以意识形态划界,对有共建意愿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参与都表示欢迎,促进了文明价值共通、文明成果共享,为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铺就了康庄大道。[5]最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体现中华文明的和平性。与西方进行文化征服和文化同化的路径不同,“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不搞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强调文化的“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文化双向互动。

(二)“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

“一带一路”汇聚全球多样文化,以包容开放的精神,搭建了世界文化沟通交流的平台。首先,“一带一路”文化倡导文化的多样性,尊重多元文化间的异质性,强调通过和而不同的包容式的中庸处世哲学来消解地区差异、弥合民族间隔。其次,“一带一路”文化认为通过多元文化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不同文化间可以相互吸引、相互影响和相互改造,形成新的、内化于自身文化的内容。最后,“一带一路”文化通过对观念的构建,增强参与方对共同体意识和共同命运理念的认同,从而打造相融合一的文化生态。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文化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尊重文化的差异性、倡导文化间的互动与融合,其发展路径符合全球文化的发展主线和人类文明关系的主流。

两种或多种文化之间由于“异质性”而产生的互动称为文化交流。[6]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通过在文化贸易、文化旅游、教育文化和体育文化等领域的具体交流和实践,不仅传播和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是对丝绸之路共同的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共建“一带一路”在文化交流中取得的现实成果结构性地拓展了异质文化之间的团结与合作,为共建国家间的人文交流提供了新机遇,促进了多元文化的共生共融。

二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现实成果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成果在政策层面体现为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规划、谅解备忘录等文件;在机制层面体现为已经形成的机制化的合作框架和平台;在实践层面主要表现为“一带一路”建设在文化贸易、文化旅游、教育文化和体育文化等领域的具体进展。目前,“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在政策层面、机制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在文化领域签署的政策性文件覆盖面广、政策效果好

第一,覆盖面广。中国与多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协定,覆盖范围广泛。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老挝、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巴西、津巴布韦、基里巴斯等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建立了包括旅游、教育、体育、电影、媒体、智库和文化遗产等全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政策效果好。通过文化合作协定的签署和执行,持续实施“丝绸之路奖学金计划”,推动了与共建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国与有关国家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发起国际传播“丝路奖”;成立“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成立“一带一路”青少年和平友好发展国际联盟,设立“一带一路”青少年和平友好发展基金,为各国青少年提供发展的机会;形成了“万村通”“鲁班工坊”“丝路一家亲”等亮点品牌。这些交流网络和平台吸引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民众的参与,有力增进了彼此了解和理念认可。

(二)文化交流机制丰富且持续性强

在文化领域,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机制化的合作形式包括建立联盟,设立文化中心,参加会议,举办研修班、论坛、博览会、文化节等。联盟方面,建立了丝绸之路国际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节、旅游城市联盟。文化中心、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方面,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设立的中国文化中心已有31家、孔子学院有167所;形成了“丝路之旅”“孔子课堂”等10个文化交流和教育合作品牌。[7]会议活动方面,组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晤、中国—东盟文化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部长会议等高级别文化磋商。举办研修班、论坛、博览会、文化节等合作方面,开展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国家媒体负责人研修班”,实施了“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等活动;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等一批大型文化节会。这些交流活动的持续开展为深化“一带一路”文化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三)为各参与方在文化贸易、文化旅游、教育文化、体育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带来了便利和机遇

通过持续而深入的合作,“一带一路”推动了文明互学互鉴,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得以通过普通人的实践落地生根。

第一,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文化贸易联系更加紧密,规模持续扩大。首先,联系更加紧密。从国家数量上来看,我国文化产品前15位进口和出口市场中均有40%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包括俄罗斯、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其次,规模持续扩大。2013年、2019年和2022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分别为157.7亿美元、229.3亿美元和361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2.2%、24.1%和39.2%。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文化贸易总额除2015年、2016年和2020年稍有波动外,其余年份基本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额占我国文化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总体上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见表1)。

表1 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情况 单位:亿美元,%

第二,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文化旅游合作体系完备、活动丰富。首先,顶层设计完善。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文化旅游合作在国际和国内方面都有比较完善的文件保障。国际方面,目前,中国已与100多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上百份双边文化、旅游合作文件。[8]国内方面,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四五”“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统筹规划“一带一路”文化旅游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其次,合作机制健全。推动建立了中国—东盟、中俄蒙、世界旅游联盟等一系列双、多边文化旅游合作机制,强化了“一带一路”旅游合作的机制保障。再一次,交流活动丰富。与世界旅游组织联合主办世界旅游发展大会,进一步推进了国际旅游合作;举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22届全体大会,并发布《“一带一路”旅游合作成都倡议》。最后,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和旅游部连续多年征集“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并给予入选项目全流程、全周期的管理、支持与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第三,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教育文化交流的支撑举措全面、成效显著。2016年7月,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为推进“丝绸之路”留学、合作办学、师资培训、教育援助、人才联合培养等计划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政策支持。此外,我国设立了中国政府“丝绸之路”奖学金,各省市特别行政区和高校也设立了专项奖学金,为共建各国培养高端人才。

第四,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体育文化合作目标明确、交往活跃。首先,行动目标明确。2017年7月,《“一带一路”体育旅游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规划了在宣传力度、重点项目、设施建设、智力支持、合作平台等领域的行动计划,目的是要在体育旅游合作平台的支撑下,培育体育旅游重点项目,推动体育旅游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亮点。其次,体育交流活跃。一是高校间体育合作稳步开展。北京体育大学、湖南理工学院、云南民族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等国内高校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大学在太极研究、体育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合作。二是民间体育交往如火如荼。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武术、赛龙舟、舞狮等我国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了一定发展。

三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面临的挑战

虽然“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在平衡参与主体力量、提高文化产品竞争力和完善评估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 多元主体的参与力量不均衡

“一带一路”的参与主体多元,但主要以国家的参与为主,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第一,与国际组织签署的协议较少且主要集中在联合国系统内的国际组织。近年来,参与文化交流合作的新增国际组织数量少。根据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的统计数据,新增签署“一带一路”文化合作文件的国际组织有西非旅游组织和亚太旅游协会等。此外,“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协议主要是在联合国框架内签署的,与区域性和跨区域性的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还有待增多。第二,民间组织的参与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民间组织由于资金、规模、协调性、自我认知等因素的制约,在参与文化交流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有些民间组织缺少与所在国社会保持长期密切的联系,也有些民间组织虽然与所在国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但由于规模较小、筹措资金的能力有限,或者不知道如何参与公共外交等原因,其综合参与能力还有待提升。[9]第三,智库的影响力有待提高。智库对外传播活动是“一带一路”公共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库的主要对外传播平台是网站和社交媒体。但是,我国部分智库存在多语种门户网站建设滞后,官方网站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更新不及时等问题,[10]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智库在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时的国际影响力。

(二) 文化产品竞争力有待提高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然而现阶段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发展潜力仍有待挖掘。一是文化产品贸易额较小。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是我国文化产品的主要进出口市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地区)在我国文化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基本在20%左右(表1)。这个比重还比较小,我国与共建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和发展潜力。二是文化产品影响力较弱。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文化贸易主要集中于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产品这两大类商品上。[11]这些产品的文化内涵有限,种类单一,且影响力有限。三是共建国家对文化产品的市场需求水平较低。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中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比重最高,这些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低,文化生产较少,消费者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需求也非常有限,加之其国内交通建设和通信系统等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双边的文化交流难免受到限制。

(三)文化交流的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对“质量建设”的重视有待提高。我国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时,易将签署文化合作协议、实施文化项目、举办文化活动的数量视为评估“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成果,而对后续项目落实情况以及产生的反响等质量建设重视不够。其次,对以“需求为导向的文化传播”的推动力度不大。我们单方面的文化供给可能存在忽视对象国文化需求的问题,以对象国需求为导向的文化传播要求对对象国民众的需求度和接受度进行深入调研,以民众的需求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文化合作。最后,对“内涵建设”的要求有待增强。目前我国在对外文化交流中仍存在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延续力和创新力不足的现象。因此,在评估文化交流的效果时应该加重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产品、高附加值文化产品、创新型交流方式和载体在评估指标中的比重。

四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深化发展

为深化“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发展,亟需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机制。“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机制是拓展“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范围、巩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成果、提高“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成效的必要保障。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全过程来看,“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包含丝路精神、交流主体、合作议题、合作动力、合作成效、危机管理等要素,可以以这些要素为支撑着手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机制的分机制。

(一)凝练丝路精神的当代价值,塑造“一带一路”文化体系

2014年6月5日,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概括丝路精神的内涵。[12]2023年10月18日,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合作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丝路精神是共建“一带一路”最重要的力量源泉。[13]丝路精神是中华民族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各民族共同创造、共同拥有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宗旨和精髓。[14]“一带一路”应在丝路精神的引领下,强化共同体成员的集体身份,培育多元文化间的共同体意识,增强不同主体间对于文化命运共同体的共鸣。在实施过程中,“一带一路”可以通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寻求多元文化中的共同价值、打造开放包容的“一带一路”文化圈等方式,使各参与主体重新定义其身份和利益,从而构筑起“一带一路”文化体系。

(二)增强参与方身份认同,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参与机制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参与主体应包括政府、智库、企业、媒体、民众、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政府应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统筹规划各参与主体的行动方向,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智库应细化交流内容、拓展交流形式,尤其是要通过调研了解相关国家的民情民意,运用能引起共鸣的话语讲好“一带一路”故事。企业是“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先行军,能够深入实地,对文化的冲突和融合有更全面和直观的感悟。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践行社会责任,打造惠民生的项目,发挥好扩大就业、改善人居、扶贫减贫的作用,使“一带一路”项目得到越来越多共建国家和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媒体应利用好“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等平台,加强同共建国的媒体合作,优化舆论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传递效率,加深不同文化之间的互动和了解,增强“一带一路”话语感染力。民众是文化交流的直接参与者和主要缔造者,在全员媒体传播场域中,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国家“形象大使”,要鼓励和引导民众积极了解和参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文化交流活动,做“一带一路”文化的传播者。国际组织以其低敏感度和高灵活性,能够深入到政府组织不易涉入的文化领域。应深化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旅游组织等联合国系统内组织,金砖合作机制、上合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中亚峰会等多边合作机制的协同效应,扩大“一带一路”人文交流的广度和影响力。

(三)增强国际传播能力,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话语体系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首先需要增强议题设置能力。“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国际传播可以丝路精神、文明互鉴、民生故事、“一带一路”文化内涵等“一带一路”固有的历史故事和文化基因为议题内容,精准把握“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传播内容。其次,拓宽“一带一路”文化传播渠道。强大有效的传播渠道是增强“一带一路”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保障。在新媒体时代,可以通过微视频、直播等方式丰富“一带一路”文化的传播内容,拓宽“一带一路”文化传播渠道。再次,研究“一带一路”文化传播受众。通过加强对“一带一路”文化传播受众的了解与互动,拉近受众与“一带一路”的距离,增进受众对“一带一路”文化传播的价值认同。

(四)激发参与方的合作需求,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激励机制

“一带一路”文化合作可以通过共享原则,激发各参与方的合作兴趣,结合参与方的现实需求和客观条件,有效对接其发展战略和政策,以达到使各参与方主动积极运用“一带一路”这一公共合作平台的效果。鉴于此,“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可以通过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公共产品来构建对文化交流参与国的激励机制。“一带一路”文化合作具有开放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正外部性以及互惠共赢性等公共产品的特征,无论是中国还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通过文化交流都能够对各自的本土文化产生影响力和辐射力,从而达到提升本土文化的效果。这一过程体现了文化公共产品对国家软实力生长的激励作用。中国可以在坚持开放包容、平等共赢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参与国的发展状况和利益诉求,向共建国家提供合作机制、价值理念、文化项目等方面的先进文化公共产品,从而使中国的发展惠及沿线国家。

(五)重视接受度,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评估机制

对文化交流效果的评估应侧重文化交流对参与国民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即参与国民众对文化交流成果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其重要的量化指标有参与人数、活动频次、舆论评价、政策数量、贡献度等。鉴于此,“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评估机制的构建包括:一是重视把握参与国民众的文化偏好和需求,以参与国的需求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文化交流项目。二是注重跟踪文化交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文化项目的利弊优劣。三是促成参与国制定有利于机制化交流的国内政策,保证文化交流项目的可持续性。

(六)协调参与方战略作用,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危机管理机制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虽因为新冠疫情在舆论、人员往来、教育交流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冲击,但这也丰富了“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应对负面冲击的经验。疫情带来的最重要启示就是,“一带一路”文化合作可以通过共商原则,以具体领域合作为突破口,建立危机预警、危机应对和危机评价等危机管理机制。可以预先布局规范危机时期“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思路和框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建设危机管理双多边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作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抓手,不仅能够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国之间的人文交往,促进区域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更能够增进多元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创新性发展,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新时代新征程,“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应以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为宗旨,不断完善机制建设,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提供有益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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