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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云南的铜钱铸造与废贝行钱
——从铜钱的价值二重性谈起

2023-11-21侯官响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铜钱货币云南

侯官响

(楚雄师范学院 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明代中后期普遍发生的赋役改革和白银货币化,使明代中国逐渐建立起白银财政体系。①商品经济发达或银产丰富的地方,白银货币体系运行较为通畅,其他地方则不然,易招致非议。如过于依赖白银货币的后果: “往在山东,见登、莱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往者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 参见(清)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卷一《钱粮论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页。一条鞭法改革和银矿的充分开发,亦使云南货币体制和财政体制发生了巨变。流通中的实物货币海贝逐渐为银所替代,而盐作为货币的历史已成为过去。与中原地区形成的白银、铜钱二元货币结构类似,云南则是白银、海贝二元。明代云南作为铜的重要产地,不仅为国家铸币提供原料,而且也自行铸造铜钱。随着钱币的渐次流通,海贝不断退出货币流通市场。明清交替之际,云南同中原地区相埒,也形成了银铜复本位制。

关于云南铸钱的研究,侧重清代远多于明代,盖因明代云南铸钱数量、影响远小于清代。笔者目力所及,仅见马琦、梁晓强等学者的研究涉及明代云南铸钱。②参见马琦、凌永忠、彭洪俊:《东川铜矿开发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7 年,第105-108 页;梁晓强:《明代云南铜产与铸钱》,《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因此,本文拟从信用性和财政性的角度钩沉史料,论证铜钱的信用性和财政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明代云南铸钱的原因和过程,并考察其对彼时云南货币体制的冲击和塑造。

一、铜钱的二重价值:信用性与财政性

考察中国货币史,其中一个有趣而又发人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古代不能实行单一货币制度?进一步说,明代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统一的纸币?笔者首先从政府信用角度进行探讨,明政府依据其强制力决定铸造和发行纸币、铜钱,规定其在社会流通的合法性,是因为无论在货币的铸造、发行还是流通,政府的信用都隐含其中。政府信用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是有限度的。

由货币形态的演进历程而论,货币形态一般遵循从商品货币阶段,到金属货币阶段,再进入信用货币阶段。然而,中国货币史的演进路径却非线性的,更不是直线发展的,而是多种货币形态同时并存,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流通。在商品货币阶段,实物货币大行其道,许多实物都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比如谷、帛、金、银、盐和贝壳,但并不妨碍以铜钱为主的金属钱币之流通,因为铸钱是国家法定货币。金属货币阶段,贱金属铜铸币和贵金属白银,可能是主要的法定货币和事实上的主币,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有实物货币的存在。信用货币一般是指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完全靠国家信用来维系其价值和购买力。

货币价值的稳定,并非专门依赖货币本身的自发调节。货币的真伪、可信度和供给量,以及与商品经济的关联,都必须通过国家的统一政策来维持。①参见何平:《白银走上主导货币舞台的步伐与明中期的 “邱濬方案” 》,《中国钱币》2020年第3期。古代传统社会,铜钱和纸币作为货币各有利弊, “楮之弊在于贵贱不中” ,而 “钱之弊在于轻重不中” 。②刘定之:《刘文安公呆斋先生策略》卷6《户科》(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34,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338-339页)详细论证了铜钱和纸币的缺陷:民之所赖以生者谷帛,而一环之钱诚若何所用者?然而钱可以致谷帛,则用钱可也。民之所赖以用者钱货,而一尺之楮,又若何所用者?然而楮可以代钱货,则用楮可也。自周以来,率用钱,而钱之弊在于轻重不中。若汉之三铢次数、四铢,失之轻,榆荚失之大轻。而魏之水浮、风飘、鹅眼,宋之綖环、莱子、荇叶,晋之四分沈郎,唐之武德四铢,皆失之轻者也。若汉之半两赤仄失之重,八铢失之大重,而蜀之直百、吴之当千、晋之比轮、梁之两柱、周之五行大布,永通万国,唐之乾元重宝、重轮乾元,皆失之重者也。夫钱轻则物必重,而有雍遏不行之患;钱重则物必轻,而有盗铸不已之忧。必若汉之五铢、唐之开元,则庶乎轻重得中矣。自宋以来,率用楮,而楮之弊在于贵贱不中。天圣一界印一百二十五万,绍圣一界印一百四十万,元符则增为一百八十万,建炎又增为三百七十万,孝宗一界以几千万计,宁宗一界以几万万计。中统既有钞,而至元钞一贯又准中统钞五贯,是方尺之楮直钱五十文也。至元既有钞,而至大钞一贯又准至元钞五贯,是方尺之楮直钱五万文也。夫少造之,则钞贵,而过少则不足于用;多造之,则钞贱,而过多则不可以行必也。如宋之天圣、元之中统,则庶乎贵贱得中矣。方今不用铜钱专行钞法,自数十年来钞之不行于天下也甚矣,当路者糶不深虑而熟计者。楮币亦即纸币,要保持币制稳定,政府须遵循 “本位准备、数量限制和兑换安排” 的三原则,所谓本位制,即规定纸币与钞本兑换的比率,纸币与储备按法定比例流通。如果没有良好的本位准备金制度,数量限制和兑换安排亦难以实现。明初,政府冀望宝钞成为主币,而铜钱为辅币,以零钱的功能通行。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辅币则是有限法偿能力,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拒收。洪武八年(1375),官方规定,每1 贯钞折1000 文铜钱,100 文以下惟用铜钱。③万历《明会典》卷31《户部十八·库藏二·钞法》,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24页。长期而言,商品价格与货币供应倾向于成比例的运动,要稳定经济,必须稳定货币供应。一定时期内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同流通中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而与同一货币单位的平均流通次数成反比。但是,明政府为财政支出需要和应对财政赤字滥印宝钞,而且宝钞运行主要在财政支出一端,其发行量远比回收量大,最后导致宝钞 “贵贱不中” ,大幅贬值。宣德(1426-1435)以后,更发展至1贯只能钞兑10文钱甚至更低的水平。这样宝钞就丧失了价值尺度的功能,民间买卖货物时,主要以银作为价值尺度单位,宝钞已经很少被用来作为日常的交易工具。

中国传统社会,并不具备建立起监管和调节作用的中央银行的条件,也不能精准测算市场流通中所需要的基础货币量,因而用准备金等调节手段,来控制纸币的供应量,实行统一的单信用货币制,是难以实现和不能持续的。纸币如此,铜币也不例外。铜钱是国家权力的象征,由国家垄断发行的铸币。①作为铸币,是具有一定形状、重量、成色和面额价值的金属货币。有的由商人铸造,在金属条块上打有印记,作为保证,其形状、重量、成色并不一致,如银锭等;有的由国家集中统一铸造,有一定标准,如制钱等。参见《辞海》(经济分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第498页。而铜是贱金属,在鼓铸前只具有商品性;只有鼓铸为币后才具有货币的功用,这是由于其间加入了政府的信用。只有当货币具有政府信用性后,货币的商品性才真正成为一般等价物。自秦半两、汉五铢以后,铜钱的名义重量和实际重量越来越背离,所反映的正是传统中国财政币制中政治权力对货币价值决定权的垄断。

铜钱的政府信用如何维系,靠的是质量的恒久不变和清晰的防伪特征。若不顾及这两个条件,单纯追求提升法定货币的质量,只会进一步拉开法定货币和伪币的价格差距,变相鼓励伪币的制造,而政府却因提升法定货币质量而耗尽本身的经费。在此消彼长的情况下,法定货币的发行便会失败。②参见张瑞威:《论法定货币的两个条件:明嘉靖朝铜钱政策的探讨》,《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15年第1期。明代由于当朝铸钱不足,难以完成流通手段的职能,因此历代铸钱和民间私铸也并存使用。这种完好铜钱与劣质铜钱并存的局面,在没有本位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价值尺度所要求的价值标准唯一性,亦即 “轻重” 难以维持。根据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如果两种金属货币的币值不等价,便宜者便将驱使昂贵者消失,此即所谓 “劣币驱逐良币” 。由于铜钱供给不足,面值相对又低,劣币充斥市场,使得铜钱既不能满足基层市场的需要,又不足以应付大宗商品交易,这样铜钱也就失去了铸币所应具有的价值基准地位。

明代正是一个集商品货币、金属货币和信用货币为一体的朝代。中央政府在明初致力于建立一种钱钞并用的制度,而 “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 。由于纸币和铜币双双失去信用价值,以钞为主,钱为辅的货币制度施行起来颇为不顺,反而造成民间用银的增多。民间自发选择处于自然特质价值稳定的白银货币,形成社会的基准价值和价值尺度。③参见何平:《白银走上主导货币舞台的步伐与明中期的 “邱濬方案” 》,《中国钱币》2020年第3期。明代中国之所以发生白银货币化和财政白银化,是和信用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式微相关联的。嘉靖四年(1525),朝廷虽 “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 ,但 “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 ,④张廷玉等:《明史》卷81《食货五·钱钞》,第1965页。说明纸钞不仅信用价值崩溃,而且其财政价值亦丧失殆尽。而国家通过垄断铸币权,尚可满足其财政需要。明代政府铸钱首先是 “足国” 的需要,通过垄断铸币权借以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增加财政收入,支付国家财政中的官俸、军饷、赏赐以及工程等项开支。在国用不足或财政赤字时,皇帝和大臣最先想到的是铸造钱币,以充实国库。⑤参见胡我琨:《钱通》卷1(收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2册,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77页)载: “皇上嗣登宝位,赏赉未周而内藏已萧然矣。敕户部如何措置使之充盈,或造钞贯或铸铜钱。凡理财之方,足国之计,无扰于民有益于国者,宜从计处具奏定夺。” 该收第380页称,嘉靖十九年(1540), “题准量发制钱百万文,给大同镇官军折俸” 。《明世宗实录》卷四〇四(嘉靖三十二年十一月丁巳,第7067-7068页)亦载,嘉靖三十二年(1553)大学士严嵩奏言: “近日民间无钱行使,盖因去岁禁止铅锡薄钱,止许用嘉靖及本朝制钱,税课司抽分等厂专收嘉靖钱,别钱不收,以致钱不通。昨蒙钦命工部铸钱甚好,但一时不克济用。闻内库积贮嘉靖钱及本朝制钱甚多,其前代襍字旧钱大扳儿等年久亦恐浥烂。合无敕下该库查发百十千万,令该部给与在京文武官员及各军士折支俸粮,亦可省数十万之银,如此则钱自流通而民称便矣。上从其言。出内府所贮新旧铜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文武官俸并军粮。”

政府铸钱还可间接增加财政收入,因为铸钱有丰厚的 “余息” ,即铸息。1000 文钱值银1 两,然所需工本银通常只有0.7-0.8 两,甚至低至0.5 两,余息即钱币流通值与工本银之间的差额。天启五年(1625)三月,户科给事中周汝谟疏言: “东西缺饷,不得已于杂项中,稍可取赢者有八:曰鼓铸、曰盐政、曰屯种、曰税契、曰典铺、曰散官、曰冗役、曰邮传。夫鼓铸之利,子母相侔,铸百万铜,则得百万之息。近虽四行开铸,而既苦乏本,又艰市铜。”①《明熹宗实录》卷57,天启五年三月壬申,第2646页。在八大 “稍可取赢” 项中,铸钱无疑是解决财政窘境的最为有效的方法。铸百万铜得百万息,是说铸息率可达100%。《春明梦余录》记载,户部尚书侯恂疏曰: “天启二年开铸起,至崇祯四年止,计十年间只动过本银一万二千四百余两,陆续获息银十一万七千八百两零,则所得几与本银相准。又查南厂所得加五有奇,盖铜、铅出产辏集地方,获息原自不赀。今秦、楚、蜀、滇四局见在议开,始未预画成数,但令其自行认报,即最少亦当以加五为率。滇、楚、蜀三省,则取其息以解京充作新饷,按季交纳。”②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宝泉局·户部尚书侯恂条陈鼓铸事宜》,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72页。工本银只有12 400 两余,而十年间获息银却高达117 800 两,可见当时的铸息率已接近100%。又据《明史》载:崇祯元年 “南京铸本七万九千余两,获息银三万九千有奇;户部铸钱获息银二万六千有奇。其所铸钱,皆以五十五文当银一钱,计息取盈,工匠之赔补,行使之折阅,不堪命矣” 。③张廷玉等:《明史》卷81《食货五》,第1968页。铸息接近50%。即使铸足值的铜钱,对国家也是有利的。 “铸钱之费与银相当,似于朝廷无利,然岁铸钱一万金,则国家增一万金之钱,流布海内,铸钱愈多,则增银亦愈多,是藏富之术也。”④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宝泉局·户部尚书侯恂条陈鼓铸事宜》,第672-673页。为保证铸钱的进行,天启六年(1626)四月,户部尚书李起元等奉旨议兵饷问题,其中有一款为 “各省专官鼓铸,坐定铸息,不称额者参罚” ,⑤《明熹宗实录》卷70,天启六年四月己卯,第3344-3345页。获得批准。政府将铸钱与官员的考核相结合,官员负有保障铸钱如期如额完成的职责,目的即满足日益增加的财政需要。

此外, “铸铜为钱,以利民用” ,铸币还有其他用途。万历时人王家屏言: “铸钱本以济银币之不足,为其费省而利赢,故足造也……惟有钱法一事,可以通利权,便民而裕国。”⑥王家屏:《答李近台抚台论铸钱》,收入《明经世文编》卷393《王文端公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243页。这里提到了补白银之不足,通利权以便民的问题,是为了满足百姓日常小额交易和消费之需要。

二、明代云南的铸钱

“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权,使其通融以济天下” ,⑦丘濬:《铜楮之弊一》,收入《明经世文编》卷72《丘文庄公集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10页。丘濬此言将国家政权、财权的来源皆归于天,天授君王以铸币权,而货币通融以利天下,是治国理民之所在。 “铜之产,多于金银,而钱之法,上犹得筦其权。权在,则利存焉” ,⑧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宝泉局》,第676页。孙承泽则更强调掌握了铸币权,即控制了利益之源。张居正推动了赋役征银的一条鞭法改革,但对铸钱亦青睐有加。 “钱法原以足民,非为兴利,然足国之道,亦不外此。盖世间银少铜多,公私之费皆取足于银,故常患不足。今化铜为宝则民用益饶,民用既饶则上供易办。故足民亦所以足国也。”⑨张居正:《张居正集》卷22《书牍九·答闽府庞惺菴》,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01页。他甚至认为铸钱是足国裕民之法。因此历代政府都注重对铸币权的垄断。明人称本朝钱为制钱,是按本朝定制由官炉所铸的铜钱,以别于前朝旧钱和本朝的私炉钱。①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532页。从洪武到崇祯十六朝,其中有十朝曾铸过年号钱即制钱。

用铜来铸钱,有金、银、铁不可比拟的优势。金银性软,不足以用来鼓铸;而铁性刚,容易绣烂,都不如铜刚柔适中,可以耐久使用。在金融实践中,明人亦懂得如何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②参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宝泉局·户部尚书侯恂条陈鼓铸事宜》(第673页)载: “况乎钱下而不上,则其权在市井;上而下,下而上,则其权在朝廷,诚实其贵贱。用敛散之法,以在官者为母,在民者为子,当其贱,则存留钱粮尽行收钱,而贱者可贵;当其贵,则各项关给尽行散钱,而贵者可贱。盖钱太贱则病官,太贵则病民,故用此法以均之。”“然铸之大患在无铜” ,明代以农为本,对铜矿开采亦秉持限制政策,因而铸钱缺铜是普遍存在的。又因明代产铜的地域有限,储量丰富的滇铜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因而时铸时罢,铜钱的生产和流通的数量并不能满足需要,而相应白银使用的数量增多。实际上,铜钱在洪武八年(1375)颁行大明宝钞后,就已失去流通界主要货币的地位。只有在明代中后期,宝钞不能行使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时,国家才决心重整钱法,加大开矿力度,但也是时开时罢,政策不一。

作为贱金属货币,铜钱最大的缺点是不适宜大宗贸易,长途携带成本高昂。此问题是由白银货币化来化解的。币材受铜产量和价格的制约,又与生活用铜竞争,不能不影响铸币业的正常进行。在云南,由于银和铜储藏丰富和开采旺盛的缘故,上述问题都不难解决。实际上,明代云南铸钱亦有独特的优势,除了产铜外,还产铸钱所必需的原料炉甘石。炉甘石即ZnCO3, “所在坑冶处皆有……云南者为盛” ,③李时珍:《本草纲目》卷9《金石部·炉甘石》,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8年,第239页。而宁州备乐村水角甸山产炉甘石, “嘉靖中开局铸钱,取以入铜” 。④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115《云南三·临安府》,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100页。黄铜是炉甘石和红铜的合金。⑤制造方法是将红铜十斤和炉甘石六斤,装在一个泥瓦罐里,再放入炉内焚烧。在自风煤炭的热力下,罐内的两种物质熔化为一体,冷却后即成黄铜。弘治时期云南铸造的弘治通宝,一般是红铜(copper)铸成,少有杂质,但烧制困难;武宗朝续铸弘治通宝,在红铜上加锡,成为青铜(bronze)钱,虽解决了烧制问题,但青铜钱易于氧化。嘉靖通宝采用黄铜作为原料,解决了氧化的问题,是明朝冶炼技术上的一大发展。研究表明,我国古代至明万历年间,铸钱之黄铜仍由炉甘石点化而来,而未使用俗称倭铅的单质锌,明万历之前我国对倭铅的使用尚未普遍。⑥周卫荣:《中国古代用锌历史新探》,《自然科学史研究》1991年第3期。倭铅本近世所立名色,万历之后才掌握了炉甘石炼锌技术。⑦参见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续修四库全书》第1115册《子部·谱录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0页)称: “凡倭铅古书本无之,乃近世所立名色。其质用炉甘石熬炼而成。繁产山西太行山一带,而荆、衡为次之。每炉甘石十斤,装载入一泥罐内,封裹泥固以渐砑干,勿使见火拆裂。然后逐层用煤炭饼垫盛,其底铺薪,发火煅红。罐中炉甘石熔化成团,冷定毁罐取出。每十耗去其二,即倭铅也。此物无铜收伏,入火即成烟飞去。以其似铅而性猛,故名之曰倭云。” “泥封” 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得到的锌被氧化。 “升炼倭铅” 的反应过程为:(1)分解反应ZnCO3 500℃CO2↑+ZnO;(2)还原反应CO2+C〉900℃2CO、ZnO+CO〉907℃Zn(g)+CO2。章鸿钊言古代钱法, “下逮有明,铸钱辄用黄铜,而黄铜必得倭铅而后成” ,⑧章鸿钊:《石雅》,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第337-345页。实际上是不准确的,他没有注意到云南用炉甘石炼铜的情况。

《皇朝文献通考》载: “云南地多山矿,唐、宋时越在外服,元、明有金银之课,而铜之开采尚少,且民间日用多以海,而未尝用钱。”⑨《皇朝文献通考》卷14,《钱币考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2 册,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第290页上。真正困扰云南铸钱的因素,恰如天启时云南巡按御史朱泰祯疏言:

滇中铸钱,不患无子而患无母,不患无铜而患无匠,不患不能乐成而患难于虑始。滇五年用兵,司库若扫,已罄之瓶不足应庚癸之呼,宁有闲钱以及铸本,此无本之难也。滇有余铜,偏不足于业铜者,便又索郡国,寥寥二十余,并目不识钱为何物,如责鸟走,如教兽飞,此无匠之难也。更滇夷俗沿用海,骤夺之以钱,蚩蚩之氓,哗然不知为便,翻以为厉,在嘉靖、隆庆之间,经两次铸钱,竟格不行,此尤虑始之难也。①朱泰祯:《条答钱法疏》,天启《滇志》卷23《艺文志》,《续修四库全书》第68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308页。

依照朱氏所说,云南铸钱存在的问题有三:一是缺少铸造工本,二是缺失铸币人才,三是缺乏流通环境,因而铸钱殊难成功。仔细追索史料,可知明代云南铸钱共有五次,第一次规模甚小,影响几近于无;第二、三、四次因故以失败告终;最后一次取得了成功,并对此后云南的货币体制和财政体制产生了影响。

云南第一次铸钱约在弘治十六年(1503)。《明实录》载,是年 “铸弘治通宝钱,令两京及各布政司,照诸司职掌所载多寡之数,稍损益之……云贵视四川每岁陆续铸造。先是南京监察御史郭絍请疏通钱钞,下户部议。己申,行钞之令……其原不行钱地方,责令巡抚、巡按及有司督行之” 。②《明孝宗实录》卷196,弘治十六年二月丙辰,第3622页。这次云南铸钱数量多少,需要参照四川的岁铸量测定。《续文献通考》卷一八《钱币考》称: “弘治十六年,铸‘弘治通宝’。十八年,题准铸‘弘治通宝’,每文重一钱二分。又令两京内府、司錀等库,及南北直隶府州,并十三布政司……铸完‘弘治通宝’,发与太常寺等衙门买办等项支领。”③王圻:《续文献通考》卷18《钱币考》,北京:现代出版社,1991年,第260页上。又据《明实录》载, “铸‘弘治通宝’钱,令两京及各布政司照诸司职掌所载多寡之数,稍损益之……四川俱照旧数……云贵视四川,每岁陆续铸造” 。④《明孝宗实录》卷196,弘治十六年二月丙辰,第3622页。而 “各处炉座钱数:四川一十座,每岁铸钱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 。⑤王圻:《续文献通考》卷18《钱币考》,第265页上。按照《续文献通考》和《明实录》记载,此次铸钱涉及全国十五个省级行政单位,云南不会例外。若云南按照四川标准执行,则每年为国库铸 “弘治通宝” 钱5 832 000 文。究竟此次铸钱总共铸了几年?总额多少?由于史料阙如,我们不能获得确定数据。但是,第一次云南铸钱失败是确定无疑的。弘治通宝开铸前,户部要求 “旧未行钱地方务要设法奉行” 。工科给事中张文上疏反对,历数不行钱之地: “云南专用海贝,四川、贵州用茴香花银及盐布,江西、湖广用米谷银布,山西、陕西间用皮毛,自来钱法不通,骤欲变之,难矣” 。⑥《明孝宗实录》卷197,弘治十六年三月戊子,第3645页。在中原许多地方不行钱的情况下,云南铸钱失败是在预料之中的。

第二次铸钱发生在嘉靖时期。嘉靖三十四年(1555)四月,给事中殷正茂建议利用滇铜鼓铸, “今财用不足,惟铸钱一事可助国计,但两京所铸,以铜价太高,得不偿费,可采云南铜自四川运至湖广岳州府城陵矶,其地商贾辏集,百物夥贱,且系南北适中之所,可开局铸造;其铜价、僦运诸费,宜以云南盐课、四川库藏给之,并设总督重臣,注选主事专理,计岁费工本银不过三十九万余两,可得钱六万五千万文,值银九十三万余两,除工本外,岁得银五十三万有奇,足以稍佐国家之急。” 户部议复: “城陵矶五方杂聚,于此开铸,恐奸诡易兴;云南地辟事简,即山鼓铸为便。”⑦《明世宗实录》卷421,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寅,第7297-7298页。嘉靖皇帝批准后,工部员外郎尚薰前往云南主持铸钱事宜。该提议计划于城陵矶铸钱,每年费工本银39 万两,可铸钱65 000 万文,获利53 万白银,这样名义上的成本利润率超过135%,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嘉靖三十七年(1558)七月,巡抚云南都御史王昺奏: “云南额派铸钱三千三百一万二千一百文,以盐课银二万两为工费,后物料艰难,转输不便,盐银之外,又加赃罚银一万一千两,止铸钱二千八百七十四万七百文,费多入少,乞罢之。” 疏入,户部官员表示认同,但 “上以云南产铜,不宜惜小费以亏国用,命给银铸钱如故” 。①《明世宗实录》卷461,嘉靖三十七年七月丙辰,第7789页。在云南当地铸钱,分配额度是年铸3301.21万文,此数据只有城陵矶铸钱的5.08%,实际三年后铸钱2874.07万文,占比为4.42%,而工本银花费3.1 万两,占计划工本银39 万两的7.95%。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考察,成本至少上升了44.4%。②计算过程为:(7.95-4.42)/7.95*100%=44.4%。王昺说费多入少,获利菲薄,当然是其要求停止铸钱的原因之一,然另有其他原因,当从朱泰祯《条答钱法疏》中寻找答案。

首先,工费筹措艰难,说明铸币资金匮乏,亦即 “无母” 。此问题尚不难解决,嘉靖皇帝就认为国家 “给银铸钱” 即可。其次,铸币效率低下,三年铸币量只完成一年额度的87.06%,平均每年只完成29.02%,③计算过程为:2874.07/3301.21*100%/3=87.06%/3=29.02%。这与铸币人才缺乏和铸钱技术落后是正相关的,所谓 “无匠” 。如欲解决此问题,外需引进,内需培训,以提升工匠的技术水平。假以时日,该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最后也是最难解决的,是铜钱在云南流通不畅的问题,亦即 “难于虑始” 。如前所述,云南白银货币化进行过程中,海贝仍旧在货币流通中占有一席之地。 “云南夙行海贝,钱钞俱无所用。其上纳赋税,以金为则,用贝折兑,故从来未开鼓铸,宁以重价买。盖相传之旧,重改作也。今此开铸,解钱户部,是云南此时尚不用钱也。但云南去京师万里,运送殊艰。故不知当时设局何处,苟离水次稍远,则人夫之背负,牛马之驮载,必有不胜其劳惫者矣。”④倪蜕:《滇云历年传》卷8,嘉靖三十四年夏,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98页。铜钱在云南向无用武之地,只能运往省外使用,而鼓铸 “嘉靖通宝” ,很快便钱法壅滞,公私交病。⑤《明世宗实录》卷546,嘉靖四十四年五月戊午,第8819-8820页。云南铸币在与贝币的竞争中败下阵来,唯一的去处是运往京师户部,增加国库收入,其中部分铸钱输送至司钥库,以备赏赐之用。⑥《明世宗实录》卷540,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卯,第8740页。由于货币流通不畅,并且云南去京师千里迢迢,运输成本亦不堪重负,故嘉靖四十四年(1565),云南停止了铸钱。

第三次铸钱发生在隆庆时期。隆庆四年(1570)三月,明廷令铸隆庆通宝制钱。⑦《明穆宗实录》卷43,隆庆四年三月辛巳,第1088页。直隶巡按御史杨家相条上理财未尽事宜, “自两京外及诸省皆得开局铸钱……诏允行之” 。⑧《明穆宗实录》卷43,隆庆四年三月戊子,第1093-1094页。中央要求各省都要铸钱,云南当然不能例外。曾主持天启云南铸钱的朱泰祯说: “在嘉靖、隆庆之间,经两次铸钱,竟格不行,此尤虑始之难也。”⑨朱泰祯:《条答钱法疏》,天启《滇志》卷23《艺文志》,《续修四库全书》第682册,第308页。说明隆庆年间,云南的确铸造了隆庆通宝,只是影响甚小,几乎未留下痕迹。嘉靖、隆庆两次在云南铸钱都告失败,原因如出一辙:民间用,积习日久,铜钱反为所驱逐。

第四次铸钱于万历四年(1576)开始,八年(1580)结束,持续时间不足五年。这次鼓铸先由巡按云南御史郭廷梧疏请,后经朝廷批准实施的。郭廷梧奏言: “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况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远购海,孰利孰害?下户部覆,可俾开局行。”⑩《明神宗实录》卷48,万历四年三月庚子,第1094页。其开铸理由显然与先前有所不同。虽然彼时海仍是主要流通货币,但是其地位业已动摇,因为 “不行鼓铸” ,就会出现 “民用告匮” 的情况。关于本次铸钱情况,查继佐《罪惟录》卷三〇说: “万历四年,准云南布政司开铸万历通宝,以佐海。六年,准钱金背八文抵银一分;火漆镟边十文换银一分。本朝洪武以下钱,与前代旧钱,各十二文换银一分。八年,罢云南开铸。”①查继佐:《罪惟录》卷30,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008页。明代的黄铜钱分为两等:用 “四火” 铜铸成的叫 “金背钱” ,用 “贰火” 铜铸成的叫 “火漆钱” 。所谓 “贰火黄铜” ,是黄铜合金的某种质次。 “火” 是红铜和炉甘石在熔炉内烧炼过程中熔炼净化的次数, “贰火黄铜” 便是经过两次熔炼净化而产生的黄铜。贰火黄铜质量不算低,但在市场上最高级的是 “四火黄铜” 。

这次铸钱无年额记录,倒是《滇云历年传》卷十二记载了罢铸原因: “滇省历古只用贝……万历四年,以巡抚御史言,开局鼓铸,而民间用如故,钱竟不行,遂以铸成之钱运充贵州兵饷,停罢铸局,时万历八年也。”②倪蜕:《滇云历年传》卷12,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70页。实际上, “民间用如故” 只是表象。刊刻于顺治二年(1645)的崇祯《重修邓川州志》称: “滇俗用贝,今开钱局,将银撤去,贵至三百五十索一两。”③崇祯《邓川州志》卷3《风境志》,洱源县史志办翻印本,1986年,第22页。政府在铸钱的时候,同时采取紧缩白银的政策,即提高白银与贝币的比价,先让百姓以贝易银,继而再以银易钱。百姓的利益一再遭受侵夺,当然废贝行钱不为多数民众认可,其所铸铜钱被运往贵州发放兵饷。此后不久,云南可能再次开铸,但具体情形并无迹可寻。④万历时户部尚书毕锵,在奏疏中称 “今云南铸钱有采铜募匠之费,不偿本值,何益之有?” 时为万历十四年三月戊申,参见《明神宗实录》卷172,第3141-3142页。

第五次铸钱开始于天启六年(1626),沿袭至崇祯时期。时明廷内外交困,财政入不敷出。御史王允成疏陈解决办法: “钱法不可不变,言铜、铅来自滇、蜀,烽火道梗,铜价涌贵,宜仿国初故事,尽籍天下铜山设局。责之藩司一式冶铸,使罄地之产悉归国计,而又严私铸之律,悬告赏之条。”⑤《明熹宗实录》卷40,天启三年闰十月乙未,第2059-2060页。显然铸钱是最有效的办法,能 “使罄地之产悉归国计” 。云南铜矿储量丰富,开采历史悠久,但因钱法不通、经济滞后的缘故,铜矿开采并未受到足够重视。关于云南铜矿开采情况,晚至明末时史料中犹有这样的记载: “滇居荒裔之中,旧少耕桑之业,惟是产铜之区不一其处。年来黔、蜀挭道,弃掷等于泥沙,几欲置有用为无用矣” 。⑥朱泰祯:《条答钱法疏》,天启《滇志》卷23《艺文志》,《续修四库全书》第682册,第309页上。由于云南司库亦空空如洗, “议者以滇产铜,用钱兴利甚便,至是始易之” 。⑦《明熹宗实录》卷61,天启五年七月丁未朔,第2866页。于是,云南巡按朱泰祯筹集铸本银6000 两,招来南京工匠帮助开局置炉,滇匠姑试为之,铸钱超过70 万文铜钱,当年(1626)七月行之省城。 “半月来,持银易钱者摩于局之门,憾无多钱以应。”⑧朱泰祯:《条答钱法疏》,天启《滇志》卷二三《艺文志》,《续修四库全书》第682册,第308页下。前四次铸钱在云南流通不畅,此次铸钱甫一上市,即获成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前几次铸钱并未完全失败,这是一个积累和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铸钱需要铸本,随着铜荒及铜料价格上涨,铸钱逐渐变得无利可图。崇祯时户部尚书毕自严覆江西道监察御史饶京鼓铸之议称: “各省广铸,取其息以补新饷之不足,苦于无息,旋开旋罢。今日所见开者,仅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宣密二镇而已。按四省所铸之息,亦不尽归朝廷,而复苦无铸本,揆厥所由,总以买铜而非采铜也。”⑨《崇祯长编》卷32,中国台北: “中央研究院” 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7年,第1872-1873页。可见,在明末财政极为艰难的情况下,云南铸造铜钱仍然没有停止。

三、废贝行钱之始与云南财政收支的转变

货币文化的发展既有地域性,又受其他文化的影响,云南尤其如是。在古代云南,货币文化的发展不仅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色,而且既受中原内地的影响,也受东南亚的影响。①参见林文勋:《云南古代货币文化发展的特点》,《思想战线》1998年第6期。言其地域性,是指云南古代先民交易用盐,②万历《云南通志》卷4《地理志·武定府》,收入《西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3页。尝以地方特产颗盐为货币,交易时以颗盐计之,譬如南诏统治者对盐井并没有征税,处于土蛮自食以及以盐为币的阶段;言其受内地的影响,是说汉时中原铜钱在云南较为常见;言其受东南亚的影响,是说经云南腹地通向东南亚、南亚的对外通道上,产自印度洋的海贝却很早就大量流入云南,作为货币使用,直至元明时期。

明代一条鞭法改革以及云南银矿的开采,使银在云南成为事实上的主币,贝币则日益式微,退居其次。中原地区的货币流通是 “大者用银,小者用钱” ;③万历时礼科给事中孙训称: “银库所积制钱累千百万,拥积何益,益权其新旧次第支放,凡文武百官俸给四分支银,六分支钱,一切招买亦如之。每岁军士冬衣布花在内则钱,在外则银,一切赏赐亦如之,庶银以为母,钱以为子,并行不悖。” 参见《明神宗实录》卷57,万历四年十二月壬午,第1317页。而云南则是贝币逐渐为银所取代。《腾越州志》所载永昌府及腾越州海折银年360 两, 发生在嘉靖十九年(1540)。④乾隆《腾越州志》卷5《税课》,《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3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64页。至万历六年(1578),云南地方上交中央政府的田粮,除规定实物外,合计岁额银8487.13 两,岁入银9905.15 两,征海贝272 377索,明细见表1。

表1 云南清吏司田粮岁额、岁入、岁出

表1 显示,万历初年田粮收支除征收实物外,已基本征银,银在事实上已成为国家主币。若按海1索折银6厘⑤谢肇淛:《滇略》卷4《俗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 册,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135页。计算,则272 377索*0.006 两/索=1634.26 两, 只 占 课 银 的8.89%。显然,贝币已不占据主要地位。表2列示了万历时期云南商税的征收情况,下面再从商税的角度考察银和贝的比重。

表2 万历时期云南商税征收明细

从崇祯十七年(1644) 至康熙二十年(1681),云南实际上处于割据状态。在此期间,孙可望领导的大西余部政权曾铸大顺钱、兴朝通宝;南明永历政权曾铸永历通宝;吴三桂驻守云南前期曾以 “康熙钱式” 鼓铸,反叛建立大周政权后又铸利用通宝、昭武通宝和洪化通宝。其中孙可望通过大力推行铸钱,禁用贝币,已经使云南使用贝币的传统趋于消亡;②Hans Ulrich Vogel and Sabine Hieronymus, “Cowry and Its Role in the Yunnan Economy Part Ⅱ”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Vol. 36,No. 4,1993,pp. 309-353.而吴三桂大周政权的铸钱在很长一段时间仍在民间流通,体现出了与云南地区在货币需求上的适应性。③参见刘舜强、辛岩、袁凯铮:《地方志所见明末清初云贵地区钱币铸行》,《中国钱币》2015年第1期。

清初废贝行钱的趋势更是不可逆转。顺治十七年(1660),清廷 “开局铸钱,以利民用。于是贝散为妇女巾领之饰,而贸迁交易则惟钱是用” 。④倪蜕:《滇云历年传》卷12,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第570 页。倪蜕:《云南事略》,王崧编纂:《云南备征志》卷17,清宣统二年云南官报局铅印本,第35页。刊刻于康熙三十年(1691)的《云南通志》亦载云南 “昔多用贝,俗名曰子……明启、祯以后,银贵贱,遂滞不行,转发彝方。本朝钱法流通,久不复用” 。⑤康熙《云南通志》卷7《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云南一》,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年,第192-193页。而康熙二十年(1681),清朝消灭吴三桂政权后,清廷对云南财政收支体制立即作出改变,采取 “银七钱三” 的方式,完全排除了滇贝。时任云贵总督蔡毓荣亦不无炫耀地说: “铜、铅滇之所自出,非如别省采办之难,而滇人俱以用钱为便。”⑥蔡毓荣:《筹滇十疏》第4疏《议理财》,雍正《云南通志》卷29《艺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0册,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70页上。不过由于云南各地发展不均衡,废贝行钱也并未遍及全省,在一些僻远边地,仍保有货币的意义和价值,甚至多藏贝而不藏银。

废贝行钱是云南货币史、财政史上的大事,其影响和意义非同寻常。从此,在国家的财政收支和民众的经济往来中,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作为一般商品的等价物,两者在商品交换中各自承担着应有的作用。关于云南贝币的使用和废贝行钱的原因,吸引了方国瑜、江应樑、杨寿川、李家瑞、张彬村、方慧和法国的米·皮拉左里等学者的兴趣,并各自作出了解释。⑦《贝币研究》一书对上述学者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予以系统收录,主要论文有方国瑜《云南用贝作货币的时代及贝的来源》,江应梁《云南用贝考》,李家瑞《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杨寿川《论明清之际云南 “废贝行钱” 的原因》,米·皮拉左里《滇文化中的贝和铜钱》,收入杨寿川编著:《贝币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海贝来源于东南沿海诸国,方国瑜认为16 世纪以后,这些国家由于受欧洲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而疏远了与云南的经济联系,以致于海贝的来源亦随之断绝。海贝因供给困难导致贝币退出云南,持此观点者还有中国台湾学者张彬村,但张氏更强调滇贝崩溃是通货竞争和替代的结果。这一点又与江应樑主张相符,即政府对银、铜的推广使用,使之成为铜钱的替代品。方慧则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考察,得出贝币消亡是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结果,此结论也与杨寿川的研究不谋而合。

万明则从整体丝绸之路的视角出发,在全球经济体系雏形建构过程中,考察白银与海贝的竞争与替代。其研究表明,16世纪的国际贸易中,白银已成为主要国际流通货币,而直至明朝灭亡,海外贝币的来源并没有断绝,但当时世界上已经没有以海贝作为主币的国家了。①参见万明:《明代整体丝绸之路视野下的大理》,《云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杨斌从全球史的角度考察,他认为贝币体系在云南的消失表明,发源于欧洲的、全球性的现代世界体系在兼并融合前资本主义的印度洋世界体系的时候,云南作为印度洋世界体系的一部分,或者作为两个前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覆盖的边远地区,被推入到中国的世界体系中去。②参见杨斌:《马、海贝与白银——全球视角下的云南》,刘新成主编《全球史评论》第三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54页。

以上各种论述显示了明末云南废贝行钱的原因是多元的,也是复杂的,既有云南本身的原因,又有各种外部因素。16世纪是全球化时代的开始,明朝在有意无意间因应了白银时代的到来,通过白银货币与全球经济体系发生了互动关系。 “量地计丁,一概征银” 与 “大数用银,小数用钱” ,标志着中国实际上确立了以银为主,银铜并行的货币复本位制和货币财政。云南银矿、铜矿的开发在满足国计民生需求的同时,也是对时代发展的回应。落后的实物货币海贝的消亡,在全球都是一个时间问题,云南亦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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