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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是否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
——基于县域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3-11-17赵方宁2付锦泉

新疆农垦经济 2023年11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门槛农村居民

○赵方宁 ,2付锦泉

(1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2河北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一、引言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在较长时期内还需要持续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民增收不仅包括提高农村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也包括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数字乡村建设利用数字技术的赋能效应,解决了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农业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和发展空间受约束等问题,通过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降低交易成本、开拓农产品市场、政府治理数字化和居民生活数字化等对农村居民收入带来显著的积极作用。鉴于此,实证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对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目前数字技术已经普遍渗透进乡村的生产生活中,但关于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影响的研究还不够丰富,学者通常仅就其一方面进行探讨。

(一)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研究

学者对数字乡村的研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性、机理与优化策略。数字乡村建设现代化对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建设数字中国具有重要影响[1],通过现代数字技术缩小城乡数字鸿沟,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乡村治理水平[2]。谢文帅等[3]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阐述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在机制。沈费伟[4]将内生发展理论与数字乡村相结合提出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其有效运作需要通过各层级全面构建物联网架构,激活政府、市场、社会等参与主体,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以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来实现。然而,“技术—主体—情境”的乡村数字化建设中存在多重不确定性[5],面临政策梗阻等众多问题[6]。仍需不断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赵成伟和许竹青[7]认为要加强农村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体系,使数字资源和科技创新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提升农民数字素养进而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二是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关系的研究。当下数字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技术创新与人力资本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8]。唐红涛和李胜男[9]指出,电子商务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得以有效衔接。刘灵辉等[10]从县域层面研究发现,数字乡村通过乡村经济数字化与乡村生活数字化助力乡村振兴。经过理论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11],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生态优化[12],通过资源配置效应、结构升级效应、协同共享效应促进产业兴旺[13],赋能乡村振兴。

(二)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关研究

农民增收一直是学术界密切关注的问题,研究成果丰富,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其中宏观因素包括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养老保险制度、电子商务、数字乡村建设等。农村产业融合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并且这种影响不局限于本地区,对周围地区存在溢出效应[14]。产业融合提高农户收入的机制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15]。互联网基础设施带动创业型经济发展进而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而且增收效应逐年增强[16]。公路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对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呈现出门槛特征和非对称性[17]。在西部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均可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升[18]。参与电商的家庭相对于未参与电商家庭来说,家庭销售收入大幅提高,但财产收入的增长则较少[19]。数字乡村对农民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农民创业活跃度在其中起到调节作用[20],这种促进作用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县域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21]。从全国整体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大于传统普惠金融[22]。部分学者从微观层面分析,比如庄天慧等[23]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会受到村主任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村主任越能提高农民家庭的人均总收入。朱建华和李荣强[24]认为提升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可以促进农村数字经济发展,进而使收入提高。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中对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多为理论分析,缺乏实证研究和数据支撑。鉴于此,本研究基于2020年中国1 584个县域样本的横截面数据,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本文主要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采用数字乡村指数,实证检验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以及两者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并结合数字乡村测算指标探究数字乡村四方面内容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第二,文献多以省级单位为基本单元,而本文以县级单位为基本单元,更准确地反映了乡村的数字发展水平,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第三,在区域异质性分析中,本文不仅从东、中、西部地区,还从是否是民族地区来进行探讨。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数字乡村建设主要通过数字基础设施、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生活数字化赋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给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市场信息和创业平台,可以激发主体的创业潜能,增加农村居民的就业创业机会,进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社会保障收入[25]。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应用数字技术,进而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门槛低、成本低,丰富了农村居民的融资渠道,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要,使农村居民享受到资金红利[26]。数字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乡村经济数字化,在生产环节,智慧农业的发展提高了投入产出比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减少农村居民农业劳动的时间,在闲暇时间可以从事非农业劳动,提高其非农收入。在销售环节,数字技术解决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复杂、损耗量大、交易成本高等诸多问题。电商平台将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连接起来,在流通过程中能够确保商品质量、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成本,提高了当地农产品的销售量,使农产品具有规模效应,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27]。乡村治理数字化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手段,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治理向系统化、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基层政府线上办理事务,使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受到民众监督,政府与民众协作治理让政策透明化,提高了乡村经济的运行效率,同时也为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数字乡村建设的宗旨是乡村生活数字化,乡村生活数字化涉及消费、教育、旅游、娱乐、医疗等方面的数字化,数字技术改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扩大了资源的共享范围,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公共资源差距,提高了乡村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水平[28]。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互联网+教育”,让农村居民可以低成本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素质技能,为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另外,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互联网+医疗”,促使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于乡村地区,医疗平台的建设为农村居民就医问诊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医治成本,进而提高了可支配收入。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1: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假设H2: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字基础设施、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生活数字化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数字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起步阶段,数字基础设施覆盖面不够广,农村居民购买数字产品的成本较高,使用数字产品的技能门槛也高,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数字素养,致其难以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数字金融等增收,数字乡村建设的增收效应相对有限。当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时,乡村数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数字设备更加普及,更多的农村居民利用互联网获取市场信息,打破信息壁垒,及时调整生产策略,同时利用数字金融解决融资问题,并借助电商平台扩展销售渠道,增加农产品的销售量,提高农业生产收入。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村居民数字素养的提升相互作用,农村居民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乡村经济、治理、生活数字化中,其素质技能提升的越快,增收能力越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越深。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3: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存在门槛效应,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越高,则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越大。

四、数据选择与模型设定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收入(INCOME)

在过往的研究中,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一般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种方式来衡量,考虑到国家官方统计居民收入时采用的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本研究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农村居民收入的衡量指标。

2.解释变量与门槛变量:数字乡村建设(DC)

本研究采用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中的数字乡村指数测度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相较于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2020 年的样本扩大到2 481 个县区,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在具体指标层面新引入4个指标,可以更好地反映物流网点的分布、多样化数字治理工具在乡村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情况,以及数据平台应用的最新变化,更客观更合理地衡量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水平。

3.控制变量

本研究选取经济发展水平(GDP)、产业结构(IS)、市场规模(MS)和政府干预(GI)作为控制变量。其中,经济发展水平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衡量并取自然对数;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衡量;市场规模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衡量并取自然对数;政府干预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衡量。

4.数据来源

删除重要变量缺失的样本后,本文最终选取2020 年全国1 584 个县(市)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主要数据来源于《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各省统计年鉴、各地级市统计年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以及各县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纳入研究的地区包括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浙江等24个省份。

(二)模型设定

1.多元回归模型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基于此,本研究建立以下多元回归计量模型,并在模型中加入省域固定效应和市域固定效应,以减弱遗漏变量带来的影响。

其中,下标i表示县域,INCOME代表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收入,DC代表解释变量数字乡村建设,Control代表一系列的控制变量,pro代表省域固定效应,cit代表市域固定效应,ε为随机误差项。β0为常数项,β2为控制变量的系数,本研究关注的是系数β1,其大小和显著性水平表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

2.门槛效应模型

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村居民收入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因此,本研究使用HANSEN[29]提出的适用于横截面数据的门槛回归模型,自动生成门槛值,进而以门槛值为界分析不同区间内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不同影响,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边际效应。门槛效应模型如下:

其中,θ为门槛值。

本文提出原假设:α1=γ1。如果原假设成立,则不存在门槛效应;如果拒绝原假设,则存在门槛效应。

(三)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1 报告了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结果显示,农村居民收入的最小值为2.336,最大值为42.296,表明各县域之间农村居民收入的差异性较大。数字乡村建设和控制变量的结果与现有研究的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为了检验回归结果是否具有稳健性,表2中列(1)为不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2)至列(5)依次加入控制变量,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另外,数字乡村的回归系数整体上呈现出递减的趋势,说明随着控制变量的依次加入,影响到农村居民收入的其他因素得到控制。列(5)是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净效应”,列(5)中数字乡村建设的回归系数为0.0322,表明数字乡村指数每提高1 个单位,则农村居民收入提高0.0322 个单位。综合来看,数字乡村建设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并具有一定的稳健性,假设H1 成立。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不仅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得以增长,而且会带动县域的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产业结构对农村居民收入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农业所占比例的增加不会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由于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因素影响等特点,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不利于农村居民增收,因此,要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加。市场规模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市场规模的扩大意味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加,代表城乡之间商品流通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农产品向各地进行销售,使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政府干预会显著降低农村居民收入,适度的政府干预为乡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当政府干预过度时,政府干预对农村居民的增收作用下降。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二)数字乡村建设的不同内容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

为探究数字乡村建设不同内容对农村居民收入产生的不同影响,本研究将数字乡村指标体系中的四个一级指标,即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乡村生活数字化依次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表3报告了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和乡村生活数字化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分别为0.0372、0.0667、0.0261 和0.0378,相较于数字基础设施、治理数字化和生活数字化,经济数字化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更大,验证了假设H2。

表3 数字乡村四个方面回归结果

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可以节约农村居民获取有效信息的成本,解决城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村居民利用市场的价格和需求等信息进行农作物播种的合理配置,进而实现增产增收。数字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其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数字金融更加普惠,降低了农村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拓宽了农村居民获取融资的渠道,促进农村居民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不仅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还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乡村经济数字化表现在生产方式的数字化上,贯穿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农村电子商务跨时空地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买家和卖家都能对物流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查询,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交易的效率,促进城乡商贸流通的一体化发展,带动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乡村治理数字化强调整体性、协调性、大众化治理,农村居民通过参与治理可以提高自身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并且能较早地了解政府的政策,有利于农村居民及时做出调整和决策,另外,农村居民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反馈民意,使政府创造农村居民所需的环境,优化公共服务配置,有助于农村居民减少损失、降低成本进而增加收入。乡村生活数字化则体现在生活方式的数字化上,农村居民通过网购可以购买到性价比高的商品,通过网上免费的教学视频学习各项职业技能,通过软件进行娱乐健身活动,提高了人力资本的质量,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

(三)门槛效应检验

为进一步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边际影响,根据Hansen的横截面门槛模型,采用自抽样法(Bootstrap)检验门槛个数、门槛值和P值。其中修正比例(trim_per)设置为0.15,抽样次数(rep)设置为5 000,检验结果见表4 所示。数字乡村建设的单一门槛在1%水平上显著,而双重门槛在10%水平上不显著,因此,数字乡村建设存在单一门槛效应。并结合图1 的数字乡村建设作为门槛变量的门槛值和置信区间可知,单一门槛效应显著存在,门槛值为88.7671。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增收的效应越明显,假设H3成立。

图1 数字乡村建设的门槛值和置信区间

表4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本研究在基准回归中通过逐步加入控制变量已初步检验了结果的稳健性,为避免偶然性的情况,本研究从以下层面进行稳健性检验,使本研究的结论更加可靠。

1.内生性问题

农村居民收入较高的地区意味着自身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有利于推进和实现数字乡村建设,即农村居民收入会影响数字乡村建设,存在反向因果问题。为解决因反向因果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使用滞后一期的数

门槛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是非线性的,随着数字乡村指数的提高,数字乡村建设的回归系数也在变大。具体来说,当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低于88.7671时,数字乡村建设的回归系数为0.0680 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在门槛值之前数字乡村建设每提升1个单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0.0680个单位;当数字乡村建设水平高于门槛值时,数字乡村建设的估计系数为0.2046,在10%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在跨过门槛值之后数字乡村建设每提升1个单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0.2046 个单位,即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越高,字乡村建设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中列(1)所示,滞后一期的数字乡村指数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且大幅提升,表明不考虑内生性问题会低估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

表5 门槛回归分析结果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2.异质性分组

以产业结构的平均值为分界线,将样本分为产业结构高和产业结构低的两组县域,观察基准回归结果在两组间是否有明显的差异。结果如表6 列(2)和列(3)所示,数字乡村建设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无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都能起到促进的作用。

3.优化样本选择

为了排除一些县域地处省会城市而受到优待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将处在24 个省域的省会城市的县域删除,本研究对样本优化后进行回归,结果报告在表6列(4)。观察到数字乡村建设的回归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表明实证结论具有稳健性和有效性。

(五)区域异质性分析

1.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为了深入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影响的区域异质性,本研究参考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将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并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列(1)至列(3)所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说明数字乡村建设提高了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但东部地区的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高质量人才,东部地区的农民并非必须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来提高收入,数字乡村建设的增收效应不显著。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比较落后,数字基础设施存在不足,数字乡村建设会极大地弥补中西部在数字化方面的劣势,因此中西部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获益较大。

表7 区域异质性回归结果

2.按照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划分

将24个省域按照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分为两组样本,其中民族地区包括贵州、青海、云南、广西、内蒙古、宁夏,其余省份为非民族地区,分组回归的结果如表7 列(4)和列(5)所示。非民族地区的回归系数为0.0269,在10%水平上显著,民族地区的回归系数为0.0676,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均有促进作用,并且相比于非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对民族地区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大。

六、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基于2020 年的24 个省1584 个县域的横截面数据,并使用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来测度数字乡村建设水平,通过实证检验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最终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并且这一结论具有可靠性和稳健性。二是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强度具有非线性,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越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地越快。三是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增收效应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显著提高了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对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没有显著影响;相较于非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大。

(二)政策建议

农村居民收入受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应进一步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数字素养、增强数字乡村建设的区域平衡性等,以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

1.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基础设施要合理布局,实现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的普及,加快农村水利、电力、交通、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将卫星遥感、GPS 和地面监测系统等数字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实现灯光、温度、湿度、灌溉、播种、收割的智能化管理,促使农业生产科学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提高农民数字素养

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离不开数字化人才的引领,因此,要加大对农村居民的培训力度进而提高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培养专业的数字化人才,为建设数字乡村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动力。具体来说,充分利用网上的教学资源,学习电子商务、普惠金融等专业知识,提高数字技能水平,将知识技能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培养农村本地的数字化人才队伍。

3.增强数字乡村建设的区域平衡性

地方政府根据顶层部署以及自身的禀赋条件制定差异化的治理方案,合理配置数字资源,促进数字乡村建设在各地区均衡发展。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产业的融合,在数字乡村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政府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数字化人才引进农村基层,同时,中西部地区要借鉴东部地区的发展经验,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中去,充分发挥数字乡村建设的增收效应,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和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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