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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猪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3-10-29王星元徐琳娜

甘肃畜牧兽医 2023年5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甘肃省保险公司

王星元,徐琳娜

(1.兰州市七里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50;2.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甘肃 兰州 730030)

生猪(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是广大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避免养殖风险、稳定生猪市场供应的有效手段。201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甘肃省生猪保险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在非洲猪瘟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下,发挥着积极作用。

1 甘肃省生猪保险发展现状

1.1 生猪保险公司发展历程

生猪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养殖风险,调动养殖户养猪的积极性。2007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正式拉开了我国生猪保险的序幕,初期保监会仅批准5家保险公司在各自核准的经营区域开展生猪保险业务[1]。同年,甘肃省通过“联保共办”模式,由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产险2家公司承办全省生猪保险业务。2017年通过公开招标,除上述2家公司外,新增人寿财险承办全省生猪保险业务。2018年全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办法出台,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县区农业保险承办机构,2020年全省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增至8家。2021年甘肃省将保险机构遴选工作委托于市(州)财政、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及林草等部门。截至2022年底,全省生猪保险承办机构基本稳定在8家(图1)。

图1 2007—2022年甘肃省生猪保险承办机构数量

1.2 生猪保险产品现状

甘肃省于2007年被确定为首批能繁母猪保险实施省份。目前全省现存生猪养殖保险主要有2类: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和商业性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包含能繁母猪饲养保险、育肥猪饲养保险;生猪养殖保险是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研发、不受政府补助的险种。

1.2.1 政策性生猪保险 能繁母猪饲养保险是一种费用险,如果能繁母猪在投保条款下死亡,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金额为1 5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75元。甘肃省保费补贴政策为中央补助50%,省补助20%,市(区)财政补助10%,养殖户个人承担20%,约15元/头[2]。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约0.34亿元。

育肥猪养殖保险有2种,一种是成本险,同能繁母猪保险一样,出现保险规定出险条款发生死亡时,保险公司提供相应赔偿,金额为1 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50元。甘肃省保费补贴政策为中央补助50%,省补助20%,市(区)财政补助10%,养殖户个人承担20%,约10元/头。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约1.16亿元。但赔偿标准与能繁母猪饲养险有所区别。育肥猪理赔分为死亡赔偿和成本价格赔偿,具体赔偿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月龄育肥猪赔偿标准

另一种是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育肥猪达到约定出栏体重时,出栏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3]。其中保险育肥猪目标价格参照市州级及以上价格发布机构发布的近3年育肥猪平均出栏价格。出栏价格是指约定出栏日期前15 d内市州级及以上价格发布机构发布的育肥猪平均出栏价格,约定出栏日期≤起保日期+5个月,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4]。投保时的月龄应在分标的清单中列明,与耳标号逐一对应[5]。这样既降低了养殖户的投保负担,又利用保险手段降低了养殖过程中的风险。

2022年甘肃省养殖业保险金额为221亿元,生猪保险金额为30亿元,占比约14%;全省养殖业签单保费10.31亿元,生猪保险签单保费1.5亿元,占比约15%,其中育肥猪签单保费11 573.85万元,能繁母猪签单保费3 414.94万元;全省养殖业赔款9.31亿元,生猪保险赔款约1.11亿元,占比约12%,其中育肥猪赔款6 940.84万元,能繁母猪赔款4 115.69万元。育肥猪赔付比59.97%,能繁母猪赔付比120.52%。总体上,甘肃省生猪保险从保障金额、签单保费和赔付款占比全省养殖业保险来看,较为适宜,但是分品种来看,能繁母猪的赔付率远高于育肥猪,存在较高赔付风险。

1.2.2 商业性生猪保险 政策性生猪保险主要为生猪养殖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商业性生猪保险主要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由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于2002年开发的牲畜价格风险保障保险和牲畜毛利保险。我国于2013年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开发出了首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6],2017年6月底,安华农业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前三期产品总体经营情况满期赔付率达到93%,简单赔付率达到76%[7]。甘肃省在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的同时,也在积极创新,如人保财险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的生猪商业性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商业性”模式提升保障覆盖程度;华龙期货公司在皋兰县针对生猪养殖推广“保险+期货”模式,主要采用“亚式看跌期权+亚式牛市价差期权”的组合,亚式看跌期权是保障未来生猪价格下跌的主要产品,亚式牛市价差期权则解决养殖户能否收到赔付回本的担忧。然而,甘肃省商业性生猪保险多数在起步摸索阶段且政策性支持较少,且当地养殖户对生猪养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对未来生猪价格的预期存在差异,对于期货产品比较陌生不太愿意去接触。另一方面,保障期货发生风险的周期实际上不能与保障现货生产经营发生风险的周期完全匹配,期货行情的决定权与保险的入场时间对于产品的风险把控就显得尤为关键。

2 生猪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户风险意识淡薄,参保积极性较低

生猪养殖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如牲畜质量问题,不良天气、疾病造成的损失,饲料质量问题、价格变化,销售渠道不稳定,生猪出栏价格变化,单一的市场信息来源等。具体来说:一是管理风险。生猪养殖对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如果规模养殖户在消毒防疫中不能严格执行消毒、门禁措施,禁止外来人员串厂等行为,就会导致生猪死亡率高,造成严重损失。二是意外风险。养猪场的地理位置可能会受到风灾、洪水、暴雨、冰雹、冻害、火灾、地震、泥石流、雷电、雪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生猪死亡。三是防疫风险。猪多以圈养为主,易导致疾病流行,如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等[8],往往加大生猪养殖风险。此外,饲料营养物质缺乏、养殖密度过高、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等也会导致猪发病。养殖户由于信息渠道较为单一,对于“猪周期”把握不准,往往在价格高点时进入市场,在经历低谷时不惜“割肉”离场,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能够规避上述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生猪保险,如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但部分生猪养殖户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对于生猪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缺乏主动购买保险的意识;部分养殖户购买过生猪保险,但由于在出现风险时理赔不及时、手续繁琐、体验不好等原因而放弃继续购买生猪保险;更有甚者,连续购买生猪保险几年未出过险,便觉得自己完全能应对生猪养殖风险,没有必要再掏冤枉钱,便不再购买生猪保险。诸如此类保险意识的偏差,制约着生猪保险产品参保率的提升,没有使生猪保险产品发挥出最大保障效用。

2.2 保险公司面临来自市场、产品、经营等多方挑战

2.2.1 生猪保险市场缺乏竞争,保险产品开发创新意识不足 从参与生猪保险的保险公司来看,从2007年的2家开始,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截至目前甘肃省仅有8家公司参与生猪保险承保业务。对比同期保险机构,2007年全国保险机构仅几十家,而截至目前,全国保险机构已达到347家[9]。参与生猪保险的公司数量偏少,竞争力度偏小,改进现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的内生意愿不强。

2.2.2 生猪保险产品保障期间不统一,保险信用受损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能繁母猪的保险与育肥猪的保险相比,保障期间完全不同。能繁母猪保障期间是全年,育肥猪保障期间只有6个月,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育肥猪的保险产品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地域执行不同保障时间,短则5个月,长则与能繁母猪保障时间相同。保险期间混乱及信息不透明,极易引发养殖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

2.2.3 能繁母猪保险产品赔付比过高,保险公司承保意愿降低 在梳理生猪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育肥猪保险产品赔付比59.97%,说明保险公司还能够维持盈利,而能繁母猪保险产品的赔付比高达120.52%,说明保险公司不但赔光了保费,还需要垫付赔款。虽然保险公司担负着社会责任,但长此以往将会危及生存,严重挫伤承保积极性,极有可能会减少承保数量,提升理赔门槛,甚至拒保、拒赔,最终使养殖户陷入无险可保、有保难赔的尴尬境地。

2.2.4 理赔周期长,影响来年保险开展 调查发现,养殖户投保过程可以在1周内全部完成,而进行理赔时,由于保险公司农险部门人手普遍不足,有的公司未设立理赔和查勘专岗,有的公司负责农险的部分员工是其他部门的员工兼职,因此生猪保险产品平均理赔时间在30 d左右,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由于理赔花费时间较长、效率较低,受损失养殖户较长时间得不到现金补偿,从而对投保公司失去信心,影响保险公司下一年度承保业务的开展。

2.2.5 保险查勘技术不足,加剧道德风险 因个别养殖户缺乏职业道德,有意或无意地造成生猪死亡,伪造有关证明、资料、其他证据,捏造、夸大损害程度,造成保险欺诈。如部分养殖户在投保承保时,出现“混保”“有意少投”等欺诈现象;在投保后,若生猪价格出现波动,就人为造成生猪死亡,从而获得保险赔偿,使生猪死亡率出现异常增长。在理赔时,因耳标技术、管理不完善,查勘人员无从甄别死亡生猪是否属于已承保生猪,或者对已理赔生猪重复理赔,可能出现一猪多赔、“偷梁换柱”等骗赔行为,产生道德风险。

3 防范生猪保险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3.1 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和宣传力度

第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当前,国家对养猪保险的财政补助主要通过保费补助来实现。保费补贴可以让养殖户直接得到财政支持,提高投保热情。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障水平较低,养殖户仅能获得60%的赔付,政府应加大对生猪保险的投入。第二,加大对生猪保险的宣传。部分养殖户文化水平不高,对保险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受限。因此,要加强生猪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使养殖户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内涵、特征,从而提高保险覆盖率,推动我国生猪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第三,理顺监管脉络,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等手段,吸引更多有实力且有意愿从事生猪保险业务的公司加入,继续将保险机构遴选权限下放至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增强基层与保险公司的双向选择性,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让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推动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第四,多措并举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生猪保险新产品。借鉴国内外生猪保险的先进经验,结合甘肃省自身实际,在保证政策性保险产品的财政补贴之外,针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特定商业生猪保险险种,可以向其提供销售税收优惠,提高经营性管理费用补贴,根据险种的应用成果设置奖励机制等措施,激发保险公司开发新型生猪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第五,增加垃圾处理领域的投资。目前,甘肃省已建立无害化处置和保险的联动机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监会、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而在某些偏远地方,垃圾处理设施还没有建立起来,“报案难、运输难、处理难”已成为部分地区的突出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确保生物安全。

3.2 保险公司应改进工作流程,完善理赔体系

第一,各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内部分公司之间要重新审视生猪保险产品的保障期间,做到同品种产品统一保期,提高保险透明度,明确年度内保险期限、启保育龄时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与养殖户产生矛盾纠纷。第二,对于不同生猪保险产品不同的赔付比,特别是赔付击穿保费的能繁母猪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与当地政府、保险监管机构协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涵盖保险金额、饲养成本与保费收入动态的联动机制,合理设置赔付标准,在保障养殖户饲养成本的前提下,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损失,确保保险公司正常承保及理赔业务的开展。第三,采用先进的生物技术取代耳标标志。目前采用的是普通耳标,很难确定死亡猪是否为保险猪,且耳标也有可能遗失。耳标的配戴与核查在各个环节都不能真正受到控制,从而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实际效果。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RFID电子芯片有望在生猪养殖中得到广泛应用。芯片采用先进的生物技术,在猪身上植入芯片,从而识别出芯片的编号和对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工作效率。第四,优化工作流程,推动保险合作。在保险工作流程的设计上,可以把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防疫、屠宰、补贴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闭环管理和一条龙服务。建立保险公司、防疫部门、屠宰场、农业农村局、国家财政信息交流平台。保险公司通过调整保险费率,对经营管理条件好、出险率低的养殖场实行保费减免政策;对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报案率高、出险率高的养殖场,给予提高保险费、降低赔偿等处罚措施。第五,将承保、查勘等工作与防疫工作相结合,现场查勘时只需将猪的尸体运走,即可办理理赔,无需等候处理。第六,完善理赔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为降低理赔成本,应要求参保养殖场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生产诊疗记录等养殖档案,便于监管猪场日常生产管理。第七,生猪死亡鉴定与无害化处理涉及养殖防疫专业知识,需要专业兽医从旁指导,保险公司在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协作的同时,应注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第八,发挥各级保险金融工作室的作用,聘请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其第一时间出现在生猪理赔现场,保证生猪保险工作的高效快速开展。第九,从事生猪保险的工作人员除了拥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养殖户的投保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在与养殖户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保持投保前投保后一贯良好的服务态度,关心养殖户的需求和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供优质便捷的售后服务[10]。

3.3 养殖户应提高自身科学饲养水平,学习基本保险知识

目前,甘肃省大多数养殖户文化水平不高,对养殖技术的掌握程度也不高,因此,养殖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饲养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猪的死亡率有很大关系。只有做到科学饲养和科学管理,才能降低生猪死亡率,从而间接降低理赔风险,增加保险信用。因此,养殖户应主动学习生猪养殖相关知识,参加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也要多向先进的畜牧企业学习,实行科学管理。如提高猪舍硬件条件,建立科学的饲养、防疫和配种管理制度,从而降低生猪病死率,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此外,进一步提高对生猪保险的认识,明确该产品所能提供的保障,并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以提高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性[11]。同时做到诚信,坚决与违反保险条款的行为作斗争,不谋求非法利益。

4 结语

生猪保险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动整个生猪保险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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