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融入
——以涉毒类犯罪为例
2023-10-29冯林
冯 林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文化与法律学院,福建 福清 350300)
课程思政是教师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渗透到各专业知识的讲授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润物无声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成内在的德行。课程思政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构建了“全课程”育人环境[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2]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必然要求。课程思政的教育理念与培养“德才兼备”法学专业人才的目标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一、课程思政融入刑法分论教学的必要性
(一)是刑法分论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
根据最新版《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刑法学属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等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刑法学的教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刑法总论研究刑法总则规范中罪责刑的基本原理与共性问题,刑法分论则研究刑法各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刑法分论课程的教学目标分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课程情感目标的达成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塑造学生高尚的品行与价值观念,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这与“课程思政”的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防线”,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民生命、自由、财产安全等重要利益,天然地与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传授刑法知识本身就是对主流意识形态领域的塑造和完善,承载着国家人文精神的价值观[3]。刑法学专业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围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目标,在向学生传授刑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更需深入挖掘本课程思政元素,培养学生面对刑事法治风险变化的专业能力和传承刑事法治建设精髓的道德素养,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培养“德法兼修”的新时代法治人才[4]。
(二)是建设多维度课程思政素材库的需要
自2020 年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来,各大高校积极挖掘各专业课程思政元素,并融入学科教学之中。法学课程思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要在宏观的课程模型和制度中融入思政元素,还应在直观的教学实践中运用思政元素。根据刑法学总论与分论的编排结构顺序,课程思政元素既要在刑法总论的基本原则、定罪、量刑规则的授课中体现,同时也要在刑法分论各罪名的教学中涉及。如在危害国家安全类、国防利益类犯罪章节中融入爱国主义、家国情怀教育;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部分类罪名教学中融入生命教育、感恩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在涉经济类犯罪部分罪名讲课时融入正确金钱观、择业观及廉洁教育等。教师在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的教学过程中应把各罪所承载的司法治理成本、人文执法关怀、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渗透到相对应的罪责刑讲解中,将刑法分论知识的讲授与我国刑事立法、司法的社会道德价值引领功能联系起来,以点带面,形成针对不同类罪名的多维度课程思政素材库。
二、涉毒类犯罪课程思政元素挖掘
涉毒类犯罪指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中第三百四十七条至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全部罪名。选取该节内容为本文研究对象,一方面是因为涉毒类犯罪客观表现形式多样,认定较为复杂,既是传统法学专业刑法分论课程教学的难点,也是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等法学特设类专业的教学重点,具有课程代表性。另一方面,涉毒类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上下游犯罪间相互交织,更需司法实务工作者有着较高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准进行合理地裁量,以实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要求。从涉毒类犯罪课程可挖掘以下思政教育元素。
(一)以涉毒类犯罪构成为载体融入爱国主义教育
涉毒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毒品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国家之所以打击涉毒类犯罪,不仅在于此类犯罪对个人身心危害极大,还在于涉毒类犯罪之间也存在上下游犯罪竞合、牵连关系。教师通过对学生讲解因毒品交易引发的系列上、下游犯罪的关系及背后的法理时可以引入鸦片战争相关历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1820—1840 年间,由于鸦片大量输入而引起的白银不断外流,使清政府的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更为严重的是鸦片的泛滥极大地摧残了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销蚀国人的身体和意志,国人抵御外侵的身体素质和意志力逐渐丧失。民族英雄林则徐的清末“虎门销烟”是我国禁毒史上的壮举,林则徐的“禁烟运动”增加了中国人民对鸦片危害性的认识,唤醒了广大中国人民的爱国意识,体现了民族气节。与两百多年前相比,当代毒品种类增多,制毒手段更为隐蔽,国际涉毒犯罪也在不断增多,并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国家安全,打击涉毒类犯罪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当代的禁毒斗争是一个系统性、长期的工程,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未来法律人需继承先贤的爱国情怀,有序开展禁毒工作。
(二)以涉毒类犯罪法定刑为载体融入感恩教育
毒品交易会引发次生犯罪从而对社会治安、国家安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我国秉持“重刑制毒”的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立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非暴力犯罪中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罪名。此类犯罪严格的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导向,也变相地将缉毒警察等一线缉毒工作者置于危险境地。实践中,毒品犯罪多为有组织的集团作案或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支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甲基苯丙胺等成瘾性毒品的犯罪分子为了追逐高额利益,采取各种“藏毒”手段,运用多种藏毒工具铤而走险。无论是依据《刑法》条文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毒品犯罪分子很大可能将面临死刑的处置。犯罪分子一旦进入侦查人员视线或暴露藏毒窝点,考虑逮捕后重刑的审判境遇和求生的本能,往往会与缉毒战警“殊死一搏”。一线缉毒警察的每一次行动都是生与死的较量,他们与毒贩斗智斗勇,或是化装为毒枭下线吸引毒枭接头,或是潜入“毒窝”搜集犯罪线索与证据,一旦不慎暴露身份或陷入埋伏,他们一般非死即伤。教师在阐述涉毒类犯罪法定刑与缉毒战线警察牺牲关系时,引导学生在和平年代要对奋战在缉毒前线的缉毒工作者心怀感恩之心。
(三)以毒品犯罪原因为载体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底线教育
涉毒类犯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定刑最重,但并不代表持有、容留、引诱他人吸毒等其他涉毒类犯罪不处罚或仅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各类毒品犯罪间存在上下游犯罪关系,且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间也相互关联。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很大程度是因为毒品有广泛市场需求。许多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通过各种渠道不知不觉间侵入普通人的生活。许多年轻人涉世未深,出于对新鲜事物的好奇,以及盲目追求刺激与兴奋感,容易沾染毒品,甚至将毒品作为待客的高档礼品。教师在讲授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宜用真实的案例引出毒品成瘾机制的介绍,从而引导学生面对诱惑,要坚守法律的底线。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容留他人吸毒、引诱他人吸毒,我国刑法都设置了管制刑及以上的刑罚措施。管制虽作为我国主刑最轻的刑种,但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而言,受此刑罚对其一生的次生影响非常深远。毒品对吸毒者危害巨大,吸毒后人体机制会处于病理状态,人的生理平衡被打破,生理功能紊乱,甚至出现幻觉。因吸毒者吸毒出现幻觉或发展成妄想症而疯狂杀害亲友、无辜群众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教师通过涉毒类犯罪部分轻罪中法理、情理唤起受教育者对新型毒品下美丽外包装的罪恶的愤慨之情。每名法学学子有义务从自身做起严守法律底线,积极防范因涉毒肇祸事件带来的社会风险及因涉毒产生的个人风险,并积极普及防毒意识和宣传识毒知识,带动拒绝毒品浸染校园、社区等活动,推动课程思政的实践效果。
(四)以涉毒矫正相关知识为载体的职业伦理教育
在涉及部分涉毒类犯罪轻罪罪名时,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故在相关涉毒类犯罪的课堂授课中,可融入以涉毒矫正相关知识为载体的职业伦理教育。部分法学类特设专业虽会开设专门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类课程,但只有矫正实务工作者自身先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更好地帮助犯罪分子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实践中,涉毒类犯罪中缓刑犯和假释犯所占比重大给此类犯罪矫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许多毒品犯罪分子“以贩养吸”,服刑人员中吸毒成瘾者由于长期吸食毒品,身心备受煎熬甚至多种疾病缠身,他们在服刑或社区矫正过程中给司法工作者的工作带来更多挑战。作为未来司法实务工作者,不能因社会大众基于朴素的法情感对犯罪人的憎恨而忽视罪犯的基本权利,应树立帮扶教育罪犯的观念。涉毒犯罪分子服刑前往往社会关系复杂,因涉毒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或经济困难。为避免其完成矫正后再次因家庭、经济问题走上犯罪道路,就需要一线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帮助涉毒犯罪分子配合改造与戒毒,矫正与戒治相结合,通过榜样示范等为涉毒类犯罪分子的成功改造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同时,对意外涉毒、因好奇心涉毒等低龄青少年群体要有同情心,给予帮扶。每名司法者、执法者都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打击犯罪、惩治犯罪分子本身,而是应以自己的耐心与热心帮助罪犯改造,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效果。
三、涉毒类犯罪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方法
在教学实施阶段,落实专业教育与德育的有机融合,切忌将课程思政硬性导入教学设计,应将思政元素自然设计融入课程之中,细化课程整体设计创新实施路径[5]。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和翻转课堂等形式恰当地把思政教育融入具体涉毒类案件中,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课后总结阶段,带领学生到毒品侦查、矫正部门进行实习实训,让其在实际中再次验证反思课堂思政教育,实现专业教学和思政教学的有机融合。
(一)通过案例教学,生动呈现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的契合点
案例教学法是刑法学教学的灵魂。从教学目标到具体教学内容,案例教学都有助于形成课程思政元素教育模块[6]。将真实的刑法司法实务案例融入教学,使得法学教学更具生动性和说服力。如在讲解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定刑时,结合我国涉毒类犯罪死刑适用问题,可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的26 岁女大学毕业生“毛苒案”为例,融入底线教育、生命教育等。专业教师也可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新型毒品犯罪真实案例进行类案分析。一些“00 后”从以前的受诱惑吸食者到参与组织、贩卖、运输“LSD”(邮票)、“神仙水”、“聪明药”等新型毒品犯罪中来,涉毒人员和涉毒犯罪群体呈现“低龄化”的趋势[7]。检察机关秉持“惩治、教育、挽救”的原则,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公开听证等制度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青少年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通过多种举措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和戒毒治疗,引导其回归正途。通过青少年涉毒案例的讲解,再辅以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引导学生思考并理解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感受“铁面”刑法背后的人文关怀。
(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学生自发挖掘思政元素
在传统课堂外,教师还需继续拓宽课程思政课堂教学的时空边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引导其课后主动挖掘刑法学知识中的思政元素。注重学生知识迁移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打破传统课堂时间、空间的限制,教师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8],将涉毒类犯罪知识讲授过程中蕴含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伦理等思政元素的影片、短视频等以课后线上观看、讨论,线下小组讨论、总结的方式根植于学生内心。比如学生线下观看电影《湄公河行动》后,教师课上利用翻转课堂和小组讨论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及我国在国际禁毒合作中展现的大国担当等方面的讨论。教师引导学生自主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是对“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的践行,不仅锻炼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延展了学生学习的时间与空间。此外,针对法学类专业学生的特点,教师可鼓励学生课下充分利用大数据检索挖掘并选取典型涉毒案例,并以此为契机组织模拟法庭训练,从法理和情理方面生动地展示涉毒类犯罪的罪与罚,提高学生实务技能的同时,引导学生自发地厚植家国情怀与职业伦理,潜移默化地将思想政治元素融入专业知识学习之中。
(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体验中践行思政元素
实践教学是培养高素质社会型法治人才的路径之一。课程思政要将课内小课堂的思政教育与社会大课堂的思政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在课程实践环节,专业教师可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资源,将校内教师与司法实务部门指导老师对接,有效发掘实践教学的潜能,使受教育者清楚地了解毒品治理背后的法理及社会治理成本,贯穿以感恩教育、底线教育、职业伦理教育以及对意外涉毒人员的帮扶教育等,发挥课程思政元素的隐性教育功能。在实践教学中,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责任也是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可以组织一支由法学专业师生组成的禁毒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教师将课程思政教学与学生的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感悟我国基本禁毒政策、法规在社会中的影响及运作。同时,此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也会带动我国基本禁毒法律制度的宣传,进一步发挥成文法的规范教育作用。此外,也可鼓励学生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实践创作,通过制作禁毒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制作并担任角色,通过角色扮演让学生更加深刻认识到毒品治理的意义,扩大课程思政教学的影响力,将学校内的毒品预防教育逐步拓展到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实现课程思政教育的隐性社会效果。在上述实践教学中,教师要在明确的教学目标指引下,将知识的传授、价值观的塑造、学生的实践密切结合,以充分发挥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延伸作用,将教学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密切联系。
四、结束语
课程思政建设是一项系统性、持续性的工程。承担刑法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面对现有的刑事政策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据各章节罪名的不同特点,还可挖掘更多思政元素融入课程设计中,形成课程思政元素资源库以供不同专业方向的教师选用。同时也可通过刑法分则同一类罪名中不同角度的思政元素的挖掘,以点带面,促进刑法总论、犯罪学等相关课程间知识点交融。专业教师还应保持不断学习的态度与育人的初心,将专业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紧密结合,不断增强课程思政元素的可操作性,实现培育“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的法学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