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支持产业兴旺的财政政策研究
2023-10-25曹润林
曹润林 王 真 金 翎 林 劼
一、研究意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特别是脱贫地区群众的殷切期盼。产业兴则百事兴,产业带着就业,连着增收,也寄托着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尽管脱贫地区实现了脱贫目标,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其仍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目前,我国农业特色产业有待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农业经营主体素质总体不高,现代化水平和要素配置效率有待提升。财政乃庶政之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财政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持。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大做强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构建以现代农业为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的意义重大。
“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是我国补齐乡村振兴短板的关键举措。2021年3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各省(区、市)也相应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要求用于产业的比例,这就意味着庞大的财政资金投入中大部分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而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中又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逐年加大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投入,是否会对市场形成“挤出效应”?面对不断加大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投入,如何加强管理避免资金损耗浪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最大化发挥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效应?从量上看,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市场资源,均是有限的,研究如何把握好财政在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作用边界及优化其分配、投入结构,对促进实现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意义重大。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脱贫地区要因地制宜选择富民产业,善于抓最具特色的产业,靠创新实现更好发展。但是,产业发展受市场机制中的供求、价格、竞争和风险等因素影响,脱贫地区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难度较大。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使用必须安全高效,最大化符合公共利益目标,面对规模逐年递增的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基层政府既承担着如何用好资金助推辖区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使命,又肩负着如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责任,这就对基层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考核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政府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哪些产业、投入到相关产业中的哪些行业,能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充分发挥辖区资源禀赋优势加快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政府通过哪些方式投入财政资金,既尊重市场经营主体合法合理利益,又能防控好资金使用风险,并最大化形成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更深层次的命题,如何避免基层政府在政策执行时,将财政资金对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一发了之”,导致其内生动力不断弱化权利意识却不断强化现象?这些问题,也是基层政府当前面临的困境,研究这些问题现实意义重大。
二、财政支持产业兴旺加快乡村振兴的理论分析
(一)产业及产业兴旺的内涵
产业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生产物质产品的集合体,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指由利益相互联系、具有不同分工、由各个相关行业所组成的业态总称,尽管它们的经营方式、经营形态、企业模式和流通环节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经营对象和经营范围围绕共同产品而展开,并且可以在构成业态的各个行业内部完成各自的循环。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指的是乡村多元经济互相融合、彼此渗透、共同发展的一种状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产业兴旺有5个维度指标,分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结合产业兴旺政策导向与要求,我们认为产业兴旺需要通过推进农业领域的技术变革、理念变革、消费变革等,不断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形成生产高效、生态稳定、环境良好、质量可靠、产能持续、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新局面。
(二)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财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理论界普遍认为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基本职能,因市场存在失灵现象,需要政府进行调控予以应对克服,财政支持产业兴旺的理论依据也基于此。然而,围绕政府是否支持产业发展,学界也有过讨论,有学者认为政府的产业政策是无效的,有学者则认为经济发展要有产业政策才能成功。在实际情形中,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既有成功的典型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关键是政府要把握好作用边界,并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稳定、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其不仅仅是经济学命题,也是政治学和社会学命题,政府调控的战略意义重大,财政支持的必要性也更加凸显。但财政资金是有限的,必须追求财政资金绩效的最大化,力求形成最大化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应,这应是其中把握的关键。
(三)财政支持产业兴旺加快乡村振兴的政策逻辑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可以看出,产业兴旺位居首位,也是实现后四者的前提。在脱贫攻坚阶段,各级政府针对贫困群众的特殊性,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财政投入政策解决了其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特殊问题,贫困村村容村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那么,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治理等角度考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战略目标的不同阶段调整优化财政政策。要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管理效率,综合运用财政支出、税收、奖补和政府采购等多种财政政策手段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大力促进农民尤其是脱贫户、监测对象依靠自身发展产业、参与产业发展等劳动创造方式,实现安居乐业共同富裕,避免过度“予”的福利政策滋生其“等靠要”依赖思想,强化其不合理公民权利意识,影响乡风文明,危及农村及国家治理。财政政策设计的逻辑是要通过支持产业兴旺,发挥价值引导和推进治理能力建设的复合功能,实现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升华。
三、广西财政支持产业兴旺加快乡村振兴的实践分析
(一)广西财政支持政策设计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广西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在中央财政支持产业兴旺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之间设计出“路”和“桥”,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支持乡村振兴文件。在支持产业兴旺方面,结合广西实际,对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提出19条具体措施,包括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流通、配套建设,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建设、维护与完善农用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或者设计并加强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产业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促使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等。特别是针对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与中央文件相比,广西配套政策增加了:一是细化衔接资金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明确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二是细化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瞄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多形式促进就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三是强化产业项目风险防控,首次提出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应根据投资规模,由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二)广西财政支持资金规模
2018年以来,广西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财政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等方面,不断强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投入力度,也为加快乡村产业兴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1.一般公共预算
一是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保障力度。2018年以来,广西财政集中财力保重点,进一步向“三农”领域倾斜,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表1报告了广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情况:2018~2020年,因脱贫攻坚,财政投入农林水的资金规模较大且逐年大幅上升;2021~2022年,因如期实现脱贫,财政投入农林水的资金规模有所下降,但较2018年仍每年增加超过80亿元。
图1报告了广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比重情况,与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相似,2018~2020年财政投入农林水的资金占比从11.98%快速上升至14.16%,2021年、2022年分别回落至12.34%、11.40%。
图1 2018~2022年广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占比情况
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广西财政专项设立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18~2022年,广西财政累计筹措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0亿元,支持乡村三产融合、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路、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支持。2018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原则,积极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广西财政同步下达资金及任务清单,指导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2021年,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工作要求,指导脱贫县将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夯实县域经济基础。2018~2022年,广西54个脱贫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超过590亿元。
四是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支持。2018~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94.79亿元(不含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2.政府债券
广西依托依法合规举债政策发行政府债券,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图2报告了广西累计发行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地方政府债券情况,2018~2022年广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48.67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其中:一般债券305.30亿元、专项债券143.37亿元,主要支持乡村水利、物流、农业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图2 2018~2022年广西发行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3.政府性基金
广西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明确2021~2025年广西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分别为20%、30%、40%、45%、50%。据统计,2021年广西土地出让收益为255.27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农村支出达到59.33亿元,占土地出让收益的比例为23.24%,达到实施方案明确的20%目标比例。
4.财政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
一是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金融“杠杆”作用,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表2报告了广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情况,2018~2022年,在保的蔗糖、特色果蔬、油茶、生猪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0.26万户增加至1.87万户,在保余额从12.96亿元增长至78.27亿元,资本金放大倍数从0.86放大至5.09,这说明金融资本增加对“三农”产业领域的投入成效明显。
表1 2018~2022年广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情况
表2 2018~2022年广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情况
二是财政金融积极联动支持乡村振兴。落实“桂惠贷”贴息政策,截至2022年底,广西已累计投放“桂惠贷”超过5500亿元,惠及20.5万户市场主体,企业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3.2%,直接降低相关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超过108亿元,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其中,财政贴息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投向乡村振兴的“桂惠贷”225亿元,增幅31%,惠及农业企业1.8万家。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2022年,广西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7.4亿元,增幅达到29%,累计为790.15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623.68亿元,累计向132.72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33亿元,增幅分别达到50.1%和35.7%,较好发挥了支持农业发展的“助推器”与“稳定器”作用。
(三)广西财政政策效果及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的财政政策及资金支持,为广西累计完成4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37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也夯实了“十四五”时期广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脱贫地区产业持续加快发展。广西54个脱贫县编制了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5个县级、3个村级特色产业,每县重点发展1~2个优势主导产业。2022年,广西投入衔接资金达119.47亿元支持发展产业,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90.9%。二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2022年,广西第一产业增加值4269.81亿元,较上年增长5%,增速在全国排第6位、西部地区排第4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较上年增长6.6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5029元,较上年增长12.6%;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7.3%,高于全国、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平均水平。三是乡村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拓展。广西不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丰富完善订单联结、股份联结、服务联结、产业融合联结等方式,共有37.76万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和产业园联结带动获得产业收益。四是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广西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构建形成“10+3”特色农业产业体系。2022年,广西新增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示范区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农业产业强镇1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4个,较好发挥了特色产业示范引领效应。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地方产业发展思路不够清晰。面对规模不断加大的财政支持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投入,个别地方产业发展系统谋划不够,对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市场潜力定位不够准,导致储备申请上级财政支持的优质产业项目数量不够多。二是一些支持项目市场竞争力不够强。个别地方支持发展产业以短周期种植、养殖等“短频快”项目为主,对长线项目和新品种、新业态培育不足,导致支持的产业项目门槛偏低,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三是扶持的一些经营主体产业组织化程度偏低。与发达省份相比,广西龙头企业数量偏少,市场整体竞争力不强,一些经营主体发展的产业产量规模上不去,产品质量有待提升,较难形成区域品牌优势。四是一些支持项目联农带农富农效果不够优。一些地方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的联农带农富农意识还不够强,联农带农方式相对单一,各方责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确具体,导致联农带农富农效果存在持续稳定性隐患。
四、政策建议
(一)妥善处理好几对关系,促进提升财政支持的资源配置效应
1.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大量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为县乡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也增强了县乡政府产业发展的主导能力,这就需要把握好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议重点定位于:一是支持产业配套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配套,降低脱贫户、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产业发展成本;二是支持新人才、新技术、新理念的引进,以及区域品牌打造,为产业发展提供“软件”服务,提升农业的科技含量、绿色含量、品牌含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三是支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引导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潜力,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形成乡村振兴多元投入合力;四是把握作用边界,对产业发展规模、技术品种选择、产业标准、企业内部管理等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不予干预,由市场机制自身来决定其要素资源的配置。
2.财政投入与绩效产出的关系
尽管各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但财政资源是稀缺的,财政资金总量也是有限的,支持产业发展必须坚持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注重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等绩效产出,要促进所支持产业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财政支持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时,既要注重短期内农产品产出的数量和质量、脱贫群众当年家庭收入增加等产出,更要达到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深层次绩效产出目标,要促使脱贫群众通过自我努力不断扩大产业发展规模或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要避免财政支持的福利化倾向,产业发展表面兴旺,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却被抑制。与此同时,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统筹规划,长远考虑,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全方面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产出率,促进提升农业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
3.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与加快营商环境改善的关系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繁荣的保证,必须充分认识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要同步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要将营商环境改善提升作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大力营造尊重创业创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快吸引更多外部优秀企业入驻广西、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广西,通过要素集聚形成合力大力发展产业,助力加快广西乡村振兴步伐。
(二)加强市县产业发展指导,明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作用路径
1.支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主导产业是指具有发展基础优势,能够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辐射面广,经济社会综合效应好的产业。要立足广西“绿水青山”生态环境优势,顺势而为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打造形成金字品牌,抢占国内国际市场,以主导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层面要科学规划引导,基于各市县农业资源禀赋特点,制定广西市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财政全力支持市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宜粮则粮、宜果则果、宜林则林、宜畜则畜,不断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农产品深加工产值。要避免财政补助补贴“胡椒撒面”碎片化支持,把握好支持的依次顺序,以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为目标,聚焦支持、梯次支持。
2.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百花齐放
广西相当部分县在资源禀赋、交通条件、地理环境、发展基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特色化产业道路提供了可能。为此,财政支持要准确把握各地区域独特资源、生态环境条件和风俗文化特点,对标市场需求,找准区域特色和地方特色,支持比较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项目发展,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跟风,导致产业结构趋同、产业特色不明显、优势不突出,竞争力相互削弱,产能过剩出现“谷贱伤农”。要通过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的发展和提升,将特色比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不断提高特色产业项目的附加值,尽可能拓展生产、采收、流通、加工、品牌推广和终端销售等,形成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条。
3.推动一二三产业互促融合发展
广西各市县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大,尤其是百色、河池一些脱贫县,深处大石山区,农田耕地林地面积少,且严重缺水,自然环境十分恶劣,不具备开展大面积粮食、经济林作物种植,以及畜牧业养殖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条件,而一些县工业发展基础较好、劳动力充足,并拥有一定的旅游资源、物流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条件,建议因地制宜,财政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产业,促进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同时,财政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第三产业要素资源规模及潜力增长的产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互相促进、良性循环,实现财政资金与辖区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明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不断强化提升联农带农富农效果
1.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群众数量多,各级财政在分配乡村振兴相关财政资金时,要通过适当调高重点帮扶县困难系数权重、补助系数等方式,或通过单独给予定额补助,予以资金倾斜支持。要立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势资源禀赋,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重点围绕乡村振兴领域的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县域联农带农富民产业,并补齐农村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2.聚焦支持补齐全产业链短板薄弱环节
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涉及“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其中的短板薄弱环节聚焦支持、精准发力,不断强化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产业经营的自身投入、成本控制、风险管控等责任,避免财政“大包大揽”不堪重负。支持各市县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业标准化高质量生产,着力促进就地深加工;支持加强农产品冷藏储运保鲜环节建设,延长农产品上市周期,避免产品集中上市跌价伤农;支持打造形成区域知名品牌建设等短板薄弱环节。
3.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明显对象
财政支持产业兴旺的目的是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尤其是要确保脱贫户稳定脱贫并持续增收,不断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为此,要重点支持能够带动农民发展,特别是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并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资金、技术等方式合伙、合作、合营发展产业项目的种养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用工岗位,吸纳农户,特别是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在尊重市场机制原则,保证新型经营主体合法合理利益前提下,将联农带农富农作为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联农带农富农收入大于财政资金投入。
(四)加强财政支持产业项目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发挥效益
1.加强财政支持产业项目源头管理
县级处于财政选择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的最前端,要强化引导其按照广西主导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充分结合自身要素资源禀赋优势,科学选择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同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尤其是大额资金安排的项目,要保证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土地等前期手续完备,处于“项目等钱”状态,待财政资金下达后,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开展,确保资金效益及时发挥。自治区和市级财政要将县级上一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作为对县级次年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分配参考。
2.加强财政支持产业项目论证评估
市级在自治区和县级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市级对辖区各县产业发展规划的统筹指导十分重要。建议市级对辖区各县申报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申报的科学合理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成熟程度、项目风险防控举措。自治区对各县申报的大额财政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评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开展风险评估,降低财政资金投入风险。
3.加强财政支持产业项目跟踪监督
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财政支持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严格对应项目使用避免“钱偏项目”,推动产业项目尽快建成,并充分发挥联农带农富农效果,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对市县违规挤占挪用资金以及相关违纪行为,通过通报、约谈、问纪执法等方式及时纠正处理,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系统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信息参考指导;要对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情况开展全过程系统性监管,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机制,让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高效运行,充分保障脱贫群众合理利益。
(五)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步伐,助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1.大力培育农业要素市场
积极推动广西农村要素领域市场化改革,加大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力度,确保更多优质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加快建设。重点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促进流转产权分割到户的闲置撂荒用地规模化、集约化使用,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和农业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积极搭建农村资源要素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农村资源要素市场,为农村资源要素流转做好服务,促进农业资源要素畅通流动。
2.推动优化广西市场营商环境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方便让给企业、把“麻烦”留给政府,促进政府便捷高效办事,当好企业的“服务员”;财政优先支持加快南向、北联、东融、西合交通通道建设,系统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区内外要素加快流动互动;力控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维护企业、农民工等市场主体的合法合理权益。
3.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立足广西区位、资源禀赋、战略机遇等比较优势,加快各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步伐,不断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开展精准招商。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围绕做优传统农业产业、做大新兴农业产业、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布局未来农业产业谋划一批好项目,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市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用地等扶持乡村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