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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字及用词习惯看清华简《五纪》的训释
——以“四冘”等字词为例

2023-10-24陈民镇

管子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整理者黄帝清华大学

陈民镇

(北京语言大学 中华文化研究院,北京 100083)

清华简《五纪》内容庞杂,体系宏大,对于探究战国时代的学术交融与思想流变有重要价值。然该篇仍有不少字词尚存疑义,如关于“四冘”等字词的讨论,言人人殊。清华简《五纪》存在用字前后不一的现象。有学者指出,受底本的影响,《五纪》常出现一词用多形表示的情况(1)参见“ee”(单育辰)在《清华简〈五纪〉初读》第128楼的发言,简帛网简帛论坛,2021年12月20日。,而一词多形的形成与他系文字的混入有一定关联(2)参见陈民镇:《略说清华简〈五纪〉的齐系文字因素》,《北方论丛》2022年第4期,第51-59页。。同时,《五纪》全篇用字习惯与用词习惯的一致性亦值得重视。如果考虑到该篇某些用字习惯与用词习惯的相对统一,目前关于释文的一些疑义自可得到更为合理的解释。《五纪》的篇幅较大,若局限于某一片段理解某字词,则容易顾此失彼。本文尝试在梳理全篇辞例的基础上,就“四冘”等字词的训释提出自己的理解,并就《五纪》的用字及用词习惯略作总结。

一、四冘

“四冘”是《五纪》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篇中多次出现。关于其具体含义,学者多有讨论,歧说纷如,未有确解。本文在梳理、辨正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作进一步探讨。

(一)“四冘”的辞例与释读争议

《五纪》中涉及“四冘”的辞例有:

黄帝大□□悤,偁(称)让(曩)(4)“曩”,简文写作“讓(让)”,整理者读作“攘”。笔者联系简126的“爰(援)古以(图)”读作“称曩以图”,参见陈民镇:《清华简〈五纪〉“洪水章”试读》,《国学学刊》2022年第3期,第83页。以(图)。八(禨)耑(遄)乍(作),黄帝悎(戚)永(祥),乃命四冘均于(左)右、上下、(阴)昜(阳)。四冘曰:“吁!寺(蚩)蚘(尤)乍(作)兵,乃□□。”黄帝乃命四冘=(冘冘)之,四冘乃(属),四巟(荒)、四(柱)、四唯(维)、群示(祇)、万皃(貌)皆(属),群永(祥)乃亡,百神则(宁)。(简101-103)

至少在以上辞例中,“四冘”的含义是统一的,因此“四冘”的解释需要同时满足上述辞例中的含义。“四冘”是东冘、南冘、西冘、北冘的合称,与“四荒”“四树”“四维”等方位概念并举;同时,“四冘”“四荒”“四树”“四维”除了具有方位属性,还有神明属性(6)贾连翔:《清华简〈五纪〉中的宇宙论与楚帛书等图式的方向问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第134-144页。,因此,在《五纪》后半部分的黄帝故事中,“四冘”又作为人格化的神明存在。

至于“四冘”具体所指,目前学者多有异说。整理者指出,“冘”为喻母侵部字,读为定母冬部之“仲”或端母冬部之“中”,“四冘”即《淮南子·天文训》之“四仲”;所谓“四仲”,指十二辰的卯、酉、子、午(7)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97页。。对此,黄德宽有进一步的论述。黄氏认为,上古音“冘”为余纽侵部字,“仲”为定纽侵部字,“冘”“仲”读音极近,故可将“四冘”读作“四仲”;《五纪》简103有“黄帝乃命四冘=之”一语,“冘”字后有一重文号,后一个“冘”字用作动词,读为“戡”是非常合适的,这也为该字释作“冘”提供了一个佐证(8)黄德宽:《清华简〈五纪〉篇“四冘”说》,《出土文献》2021年第4期,第17-23页。。

有的学者肯定该字是“冘”无疑,但具体表示何词则有异说,如王宁认为当读作“尹”(9)《清华简〈五纪〉初读》第160楼,简帛网简帛论坛,2021年12月24日。,“汗天山”认为当读作“任”(10)《清华简〈五纪〉初读》第192楼,简帛网简帛论坛,2021年12月30日。,张雨丝、林志鹏认为当读作“堪”,“堪”有承担、胜任之义(11)张雨丝、林志鹏:《清华简〈五纪〉“四冘”小议》,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22年1月7日。。

亦有学者认为,所谓“冘”字或是其他字的讹误。如程浩认为“四冘”其实是“四甫(辅)”之讹(12)程浩:《清华简〈五纪〉思想观念发微》,《出土文献》2021年第4期,第8-9页。程薇亦认为当释作“甫”,见程薇:《清华简〈五纪〉“冘”“甫”续辨——兼说四甫(辅)来源》,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二十四届年会,西南大学,2022年11月5-6日。;贾连翔认为“四冘”即“四方”,盖因早期文字“冘”“方”形近而发生了混讹(13)贾连翔:《清华简〈五纪〉中的“行象”之则与“天人”关系》,《文物》2021年第9期,第88页。。

此外,有学者认为该字并非“冘”字。如邬可晶改释作“介”,取“夹辅”之义(14)邬可晶:《释清华简〈五纪〉的“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21年11月18日。;“子居”认为该字是后世被视为“角”字异体的“甪”字(15)子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一)》,中国先秦史网站,2022年1月9日。;“心包”认为所谓的“冘”为“秭”字右旁之字,可读为“次/佽”(16)《清华简〈五纪〉初读》第36楼,简帛网简帛论坛,2021年11月19日。;“潘灯”认为该字是以“用”为声符之字,或可读作“佣”或“俑”(17)《清华简〈五纪〉初读》第193楼,简帛网简帛论坛,2021年12月30日。。

(二)“四冘”释读诸说辨正

欲落实“四冘”的释读,需要同时满足形、音、义三方面的条件:

3.文义。正如贾连翔所指出的,“四冘”与“四荒”“四树”“四维”一样,既有方位属性,同时又兼具神明属性。因此,“四冘”的方位属性是第一位的,如果能从天文的角度予以解释,无疑更为顺畅。黄德宽的“四仲”说,贾连翔的“四方”说,均遵循这一思路。他们都将“四冘”理解为东西南北四方正向,在文义的理解上大致可从,可呼应《五纪》简19“四正”之说以及全篇的宇宙模式。此外,不少学者的解释,如将“四冘”看作“四辅”“四介”“四尹”“四任”“四堪”等,都是从黄帝辅臣的思路入手,而忽视了“四冘”首要的方位属性。在《五纪》全篇整理报告公布之前,由于该篇的黄帝故事受到更多关注,容易导致学者将“四冘”往辅臣的方向联想。而如若将“四冘”局限于黄帝的辅臣,显然难以兼顾全部相关辞例。

《五纪》简103的“黄帝乃命四冘=(冘冘)之”一句是理解“四冘”的关键。“冘”之后有重文号,则该句中有两个“冘”,前者与“四”搭配构成“四冘”,后者则为动词。因此,任何解释都不能忽视后一个作为动词的“冘”,“方”“任”等解释便难以照顾到全部辞例。用作动词的“冘”与后文的“四冘乃属”前后照应,可提供确定“冘”字音义的重要线索。

整理者将作为动词的“冘”读作“戡”,由于“冘”声之字与“甚”声之字常可互通,且上下文正好涉及黄帝对蚩尤的征讨,读作“戡之”似合文义。但此说仍有可疑之处:

其二,从上古音看,余母侵部或余母幽部的“冘”与谐声属*Kum类的“戡”声韵有隔,通假存在障碍。

其三,从文义上看,“冘”亦不当读作“戡”。自简97开始,《五纪》进入黄帝传说部分:简98-101叙述蚩尤作兵讨伐黄帝,妖祥四作;简101-103则叙述黄帝称述往古之道,“四冘”“四荒”“四树”“四维”诸神皆依从此道,遂驱除妖祥;简104之后则叙述黄帝借四荒诸神之力,战胜蚩尤,并确立祭祀礼仪。从《五纪》的行文逻辑看,简103“黄帝乃命四冘=(冘冘)之”一句前后尚未涉及黄帝战胜蚩尤之事,“冘”读作“戡”自然也便难以成立。如果将“冘”读作“戡”,不但与下句的“四冘乃属”缺乏严密联系,也会导致整个黄帝故事叙述出现逻辑混乱。

可见,整理者将用作动词的“冘”读作“戡”,并不可靠。

(三)“四冘”试解

前述“冘”的上古音在余母幽部,另有余母侵部的异读。古书中的“冘豫”即“犹豫”,如《后汉书·来歙传》:“嚣将王元说嚣,多设疑故,久冘豫不决。”(24)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86页。《后汉书·马援传》:“诸将多以王师之重,不宜远入险阻,计冘豫未决。”(25)范晔:《后汉书》,第834页。《后汉书·伏隆传》:“步贪受王爵,冘豫未决。”(26)范晔:《后汉书》,第899页。《后汉书·窦武传》:“武复数白诛曹节等,太后冘豫未忍,故事久不发。”(27)范晔:《后汉书》,第2242页。与《来歙传》《马援传》类似的表述见于《资治通鉴·汉纪》,胡三省均谓“冘”“与‘犹’同”(28)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345、1356页。。“冘”与“犹”古音相同,皆在余母幽部。

《五纪》简37-38的表述可为我们认识“冘”的读音提供旁证:

“天荒”对应“有光司晦”,“荒”“光”均为阳部,系叠韵关系,《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西望昆仑之轧沕洸忽兮”(29)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060页。,《汉书·司马相如传》“洸”作“荒”(30)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596页。;“天冘”对应“行猷有伦”,《诗经·小雅·巧言》“秩秩大猷”,郑玄笺谓“猷,道也”(3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54页。,“猷”与“冘”并属余母幽部字。“有光司晦”与“行猷有伦”均是对“天荒”“天冘”神号的解释与展开,当运用了声训的手法(32)声训的手法亦见于《五纪》的其他内容,参见陈民镇:《试论清华简〈五纪〉的德目》,《江淮论坛》2022年第3期,第23页。,由此也可在侧面佐证《五纪》的“冘”应属余母幽部。

由于“冘”的读音相对确定,结合音韵和文义,可知“黄帝乃命四冘=之”中用作动词的“冘”当以读作“由”为宜。“犹豫”除了写作“冘豫”,还可写作“由豫”。《周易·豫》曰“由豫”,《经典释文》谓“由,从也……马作犹”(33)陆德明:《经典释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86页。。“冘”与“由”均为余母幽部字,且均与“犹”相通,均可用于“犹豫”一词,二者相通自无问题。“由”有遵循、依从之义,如《诗经·大雅·假乐》:“不愆不忘,率由旧章。”《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孟子·公孙丑上》:“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礼记·经解》:“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黄帝乃命四冘由之”,指黄帝在“称曩以图”亦即称述往古之道之后,命“四冘”依从此道。“由之”的用法,与“民可使由之”相同。《五纪》简1-2载洪水滔天,扰乱天纪,后帝亦“称曩以图”,所称述的往古之道,便是“五纪”以及以此为基础展开的宇宙根本法则。据此,黄帝“称曩以图”,所称述者亦当指“五纪”。黄帝命四冘“均于左右、上下、阴阳”,“均”者,调和也。《诗经·小雅·皇皇者华》“我马维骃,六辔既均”,毛传云:“均,调也。”(3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07页。四冘用以调和左右、上下、阴阳的,正是“五纪”。在“黄帝乃命四冘由之”之后,《五纪》继而言:“四冘乃属,四荒、四树、四维、群祇、万貌皆属,群祥乃亡,百神则宁。”“属”即归属之义,如《荀子·王制》云:“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35)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9页。“四冘”“四荒”“四树”“四维”群神均依从五纪,妖祥最终散去。“四冘乃属”与“黄帝乃命四冘由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黄帝乃命四冘由之→四冘乃属

可见,动词义的“冘”读作“由”不但具有通假基础,且从文义看也是很顺畅的。“黄帝乃命四冘由之”一句的上下文乃就黄帝命诸神归属而言,尚不涉及战胜蚩尤之事。

至于“四冘”的具体解释,从简文看,“四冘”又称“四正”,指东西南北四方正向。黄德宽的“四仲”说、贾连翔的“四方”说,在文义上大致可从,只是在音韵和字形上尚有障碍。我们目前可知“四冘”的基本含义及“冘”的读音,并可据其读音推出用作动词的“冘”所对应的词。至于“四冘”具体读作何词,并不妨碍对《五纪》全篇的理解,故不必强为之解。

“四冘”之后有重文号,既然用作动词的“冘”当读作“由”,那么“四冘”读作“四由”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五纪》称“四冘”为“四正”,而“由”亦有“正”义。《方言》谓“由迪,正也”(36)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22页。,《经义述闻》在解释《尚书·盘庚上》的“由乃在位”时亦云:“由者,正也。”(37)王引之:《经义述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179页。“由”有法式之义,如《诗经·小雅·宾之初筵》:“匪言勿言,匪由勿语。”此义的“由”与《五纪》的“正”“度”“律”等词义近。《五纪》全篇的“冘”若皆读作“由”,无疑更为直接。然“四由”作为东西南北四方正向尚缺乏文献佐证,待考(38)此外,《周髀算经》《尚书考灵曜》《河图帝览嬉》有“四游”的说法,“四游”与“四冘”音近,“游”“冘”均属余母幽部,且“游”与“犹豫”之“犹”有相通的辞例。不过现存汉代文献中的“四游”偏向于指星辰、大地向四方正向的移动,以“四游”表“四极”的记录相对晚出。《宋书·颜延之传》引颜延之《庭诰》“浑四游而斡五纬”,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01页。《五纪》的时代是否已有“四游”的概念,且“四游”是否可用来指涉四方正向的“四正”,尚不能肯定。。

“冘”的单独使用不见于其他战国简牍,反映了《五纪》较特殊的用字习惯。欲落实“四冘”的释读,需要通盘考察《五纪》全篇的相关辞例,把握其内在统一性,并兼顾形、音、义三要素。目前有关“四冘”的解释,在字形、字音、字义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缺陷。本文试图从“冘”的形、音、义出发,提出自己的初步认识。“四冘”完全有可能是一个已经遗失了的天文概念,难以在现有的文献中找到相应的佐证,故不必强行对号入座。在更明确的证据出现之前,只能存疑视之。所幸“四冘”的音义大率可知,并不妨碍我们对《五纪》内容的理解。

二、聿(律)

《五纪》全篇共出现10次“聿”字。其中见于简4-5的辞例最为明确:

据《尔雅·释诂》“律,法也”,“律”有法则之义,与“度”义近,可“律度”连言。简文所谓“后之律”,即“天下之数算”,“数算”是后帝施行于宇宙的根本规律,亦为贯串《五纪》的核心线索。“天下之数算”与下文的“天下之时”“天下之度”“天下之正”“天下之章”平列,“五时”“五度”“五正”“五章”实为“五”之数在自然、社会各领域的推衍。

全篇的10处“聿”字,除了简2的1例,整理者均读作“律”。简2云:

五纪既尃(敷),五算聿厇(度),大参建尚(常)。

整理者的注释作:“聿,助词。”(39)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90页。石从斌则认为此处“聿”亦当读作“律”,不过当作动词解,有“规治、规约”之义(40)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简第十一辑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2021年12月16日。,“子居”认为其说当是(41)子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一)》,中国先秦史网站,2022年1月9日。。“gefei”另指出此处“聿”可能是“建”字之误(42)《清华简〈五纪〉初读》第136楼,简帛网简帛论坛,2021年12月21日。。按:此处“聿”确当读作“律”,但并非所谓“规治、规约”,而是用作名词。句中之“律”,即下文的“天下之数算,唯后之律”;句中之“度”,即下文的“一直,二矩,三准,四称,五规,圆正达常,天下之度”。“律度”与“五算”并列,共同构成下句“大参建常”的主语(“大参建常”的解释,详见本文第四节)。如若了解“律”相当于“算”,且与“时”“度”“正”“章”平列,便没有必要将“唯后之聿(律)”的“聿(律)”理解为动词了。

《五纪》简67、68的辞例亦有疑义:

整理者并未指出该句的用韵情况,如若根据整理者的断句方案,该句并不押韵。而经断句调整,可知“象”“方”“行”为韵,均为阳部,韵律更为和谐。从文义来看,“度”“律”并称,正如简2的“五算律度”;“依”“从”呼应,亦对应谨严。“后乃数稽”之“数稽”承上句而言,若“协德”与“数稽”连言,则不合前后文义。“用正下方”前为“五纪”,主语也有了着落。至于何以“”读作“从”,容下节详论。

综上,《五纪》全篇的“聿”皆用作“律”,具体指数算。

《五纪》简15云:

后曰:日隹(唯)尚(常),而月隹(唯)则,星隹(唯)型,(辰)隹(唯),(岁)隹(唯)(纪)。

明乎“律”指数算,作名词解,可知该字作“缔”解实不可通。整理者提出的“”之讹形说更有可能成立,“”与“从”相通,“依”“从”义近,“衣(依)(度)(从)聿(律)”可谓文从字顺。

四、参

前文所引《五纪》简2“五算律度,大参建常”,业已论及“五算律度”为“大参建常”之主语。所谓“大参”,整理者云:“下文有‘五算合参’,谓综合验证。”(57)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90页。“子居”则认为“参”指参宿(58)子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一)》,中国先秦史网站,2022年1月9日。,参宿是否可以到“建常”依据的地位,颇为可疑。整理者将“大参”解释为“综合参验”,庶几得之。本句谓五算(犹言“五数”)、律度“大参”而后建常法。所谓“参”,指参合,《五纪》全篇的“参”多用此义。

简19“参聿(律)建神正向”,“参律”指“律”(相当于“数”)之参合。

简62“参五(伍)叡(焕)章”、简123-124“夫是古(故)后参五(伍)虑事(明)”、简128“参五(伍)才(在)身”之“参伍”指参合错杂,又见于《周易·系辞上》:“参伍以变,错综其数。”《史记·太史公自序》:“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63)司马迁:《史记》,第3291页。

以上“参”字均为参合之义,可反映《五纪》的用词习惯。此外,简26、77所见“参”则指参宿,简88所见“参”通“三”,简104“迧(陈)两参”之“参”或作阵名解(64)参见张帆说,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简第十一辑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2021年12月16日。,用法不同。

六、象则(附说“人更”)

《五纪》简79云:

后事鹹(咸)成,万生行象则之。

贾连翔指出:“句中的‘象’应指人体之象。”(83)贾连翔:《清华简〈五纪〉中的“行象”之则与“天人”关系》,《文物》2021年第9期,第87页。整理报告的说法与此相近:“象,此指人身形象。”(8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6页。“子居”认为,如果将“象”理解作人身形象,则“行”无法合理解释,他认为“行象”指的是行事依据二十八宿所象征者(85)子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五)》,中国先秦史网站,2022年5月28日。。以上诸说均将“象则”二字拆解,实际上“象则”在《五纪》中系固定用语,又见于如下辞例:

简70的“象则”,整理者指出:“犹法则。”(8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其说可从。“象则”又见于董仲舒《春秋繁露·保位权》:“黑白分明,然后民知所去就;民知所去就,然后可以致治:是为象则。”(87)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75页。《春秋繁露》的思想与《五纪》多有相通之处,“象则”一词亦共见于这两种文献。“则”有法则之义,“象”与“则”同义连用。《尚书·舜典》“象以典刑”,伪孔传云:“象,法也。”(8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28页。《国语·齐语》《管子·小匡》“设象以为民纪”,“象”便用作法则。

《五纪》简70“动事象则”,可参见简51“天下之礼,动以行之,口以将之”。“象则”在《五纪》中指以“五”之数为基础的宇宙根本法则,“礼”系人伦社会的法则,均需要在实际行动中遵行。“动事”之“事”,当训作奉行,可参见《论语·颜渊》:“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动事象则”谓行动皆奉行固定的法则。

简74“章视象则”,整理者指出:“视,读为‘示’。章示,明示。”(89)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可从。“章示”之后所接当为名词,这可进一步确认“象则”为法则之义。

回到简79,“象则”当是“行”的宾语,“象则”指法则,与“人体之象”无涉。该句谓后帝制定宇宙的根本法则之后,芸芸众生皆要奉行之。“行象则”犹言“动事象则”。“象则”之后的“之”系用于句末的助词,类似的用法亦见于简32的“青草百物生之”。“万生行象则之”,义近于“章示象则,万生所望”。

简67-68云:

从简27“地正南门,天规北斗”看,“规”与“正”义近。“匡”训“正”,亦与“规”义近。“规象”当指后帝对宇宙法则的规范。

简71-72云:

“诊”指查验。《说文·言部》:“诊,视也。”(90)许慎:《说文解字》,第57页。《玉篇·言部》:“诊,验也。”(91)胡吉宣:《玉篇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2页。该句谓后帝查验法则之后,匡正四极。

《五纪》又有“文象”一词,见于简43:

整理者认为“文象”指日月星辰变化的迹象(9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06页。。“文象”亦见于传世文献,如傅玄《朝会赋》“仰二皇之文象,咏帝德乎上系”(93)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714页。、《后汉书·襄楷传》“臣闻皇天不言,以文象设教”(94)范晔:《后汉书》,第1076页。、《后汉书·律历志中》“琁玑不正,文象不稽”(95)范晔:《后汉书》,第3026页。、《晋书·乐志下》“日月有征兆,文象兴二皇”(96)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09页。,多就天象而言。但《五纪》“文象”之“象”当理解作法则为宜,“文”乃“象”的修饰语。《汉书·元帝纪》“天见大异”,颜师古注云:“见,显示。”(97)班固:《汉书》,第289-290页。“见”“视”形近,意义亦相近。“文象用见”,可与“章视象则”合观。“文象”与“威灵”相照应,应就后帝所制定的法则而言。

简48云:

从《五纪》的用词习惯看,此处“象”亦当表示法则。“象”与“度”前后呼应,“度”在《五纪》中指法度,可资佐证。

此外,《五纪》篇中还有3例“象”字,则用作象牙(98)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02页。,见于简32“鱼鳖鼋鼍蛤象”、简33“其珍珠、龟、象”、简53“币象用嘉”,乃珍稀之物或祭品。以象牙行祭,三星堆器物坑有大量的实物佐证。

这里再附带讨论“人更”的问题。《五纪》简48在提到“天下制量”亦即制定度量(99)《周礼·夏官·序官》“量人”,郑玄注云:“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30页。时,指出了“不以人更为象,不以车马为度”的现象。该句下文云:

由于《五纪》行文不甚明确,容易令人误以为上述文字体现的是尚俭主张(100)如子居认为“不以车马为度”,明显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背,礼神本当以玉,而《五纪》降格用竹、石,这些盖皆是尚俭的缘故,见子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四)》,中国先秦史网站,2022年2月25日。。实际上,包括“不以人更为象,不以车马为度”在内的内容,均是作者作为负面现象先提出的。《五纪》谓“言礼毋沽”(简124),所谓“沽”,整理者认为是粗恶之义,并引《仪礼·丧服》郑玄注:“沽,犹粗也。”《周礼·司兵》贾公彦疏:“沽谓粗恶者为下等也。”(10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31页。另可参见《礼记·檀弓上》:“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总之,“沽”指礼之简率,这是《五纪》的作者所明确反对的。“不用玉,用璞石。牺用不用大物之厚牷,币不用良,用黎驽”,说的是祭礼所用玉石、牺牲、币帛皆非佳品。联系下文的“物生曰牺,币象用嘉”(简52-53)、“祭器香柔,曰唯蠲香”(简60)、“器币上色,曰唯嘉”(简61),即对祭品嘉美的强调,可以说明《五纪》的作者并不认同“不用玉,用璞石。牺用不用大物之厚牷,币不用良,用黎驽”。至于“不肤曰肤,不香曰香,不旨曰旨,不嘉曰嘉”(简50)的现象,显然便是“言礼毋沽”之“沽”了。由此可见《五纪》作者的行文逻辑:先是列举若干不“恭神”的现象,继而指出后帝对祭礼的要求,如祭品嘉美、不铺张浪费、祭祀践时、祀神以“咸”(102)参见陈民镇:《试论清华简〈五纪〉的德目》,《江淮论坛》2022年第3期,第24-25页。,否则后帝会降下灾祸,“畀汝寇刑,上下无赦”(简58)。如若不清楚这一行文逻辑,会容易误认为《五纪》的作者是在反对“以人更为象”“以车马为度”,或反对祭品的嘉美。

可见,《五纪》的作者显然是认同“以人更为象”“以车马为度”的,“不以人更为象,不以车马为度”则是不“恭神”的表现。那么何为“人更”呢?所谓“人更”,整理者释作“刀”,认为“”通“锬”,训长矛,又指出整理小组成员或释作“人更”(10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08页。。张雨丝认同“人更”的释读方案,进而读作“人梗”,认为是“偶人”之类的人形物祭品(104)张雨丝:《清华简〈五纪〉“人”试解——兼论〈左传·襄公九年〉“祈以币更”》,第一届《春秋》学学术会议暨同济大学经学研究院成立大会青年学者论坛,同济大学,2023年6月23-25日。。此外,有学者释作“刀更(兵)”“刀剑”等(105)见简帛网简帛论坛《清华简〈五纪〉初读》,第163、216楼,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2日。。

中国古代度量或近取诸身,以身体部位为度量依据,如《史记·夏本纪》谓夏禹“身为度”(112)司马迁:《史记》,第51页。,《大戴礼记·主言》载:“然后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十寻而索;百步而堵,三百步而里,千步而井,三井而句烈,三句烈而距。”(113)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页。此类现象亦见于域外文明,如两河流域以前臂从肘关节至中指尖的距离为尺,中世纪英国以足长为英尺。此外,中国古代亦以谷物、马尾、钱币等为度量参照(114)丘光明:《中国古代度量衡标准》,《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3期,第89-90页。。《五纪》简88-91涉及尺度与人体的关系,如“武跬步走趣,两足同度曰计”,以人之步长作为衡量长度的标准(115)贾连翔:《清华简〈五纪〉中的“行象”之则与“天人”关系》,《文物》2021年第9期,第88页。,此即所谓“以人迒为象”。“象”即法则,此指度量。亦可参见《大戴礼记·主言》“百步而堵,三百步而里”、《淮南子·地形训》“禹乃使太章步自东极,至于西极,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使竖亥步自北极,至于南极,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116)何宁:《淮南子集释》,第321页。。那么为何“以车马为度”呢?《隋书·律历志上》引《易纬通卦验》云:“十马尾为一分。”(117)魏徵:《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02页。以马尾为度量标准。《周礼·冬官·考工记》谓“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车的宽度亦可作为尺度的参照。此或是“以车马为度”的依据。《五纪》的作者崇尚自然法则,并主张以自然物为参照制定人造物的尺度,这与中国古代传统的度量观念相一致。

《五纪》提到“天下制量”,是在“上下以恭神,行事不疑”(简48)一句之后,可知度量的确立是为“恭神”服务的。《五纪》还指出在尺度确立之后,“凡天下万民,作好用此,蕃息用此,嗣子用此,恭祀用此”(简91),“恭祀”亦有赖于此。祭品不佳是不“恭神”的表现,这不难理解,那么“不以人迒为象,不以车马为度”为何也是不“恭神”的表现呢?《墨子·明鬼下》载鬼神质问宋国大臣观辜之语:“是何圭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不净洁也?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118)孙怡让:《墨子间诂》,第231页。其提出的祭祀所用玉器合乎尺度、酒醴粢盛净洁、牺牲全肥、祭祀守时等,均与《五纪》对祭礼的要求相符。圭璧一类的玉器,需要合乎度量,合乎度量的玉璧本身亦可作为度量的参照,此即《周礼·春官·典瑞》所谓“璧羨以起度”。由此可知,《五纪》之所以强调度量的确立,当是意在强调祭祀的礼器需合乎度量。

(附记:本文第一则承张富海、张雪松先生指正。本文第二、三、四、五则曾在第七届文献语言学国际学术论坛上汇报,该论坛由郑州大学文学院、北京语言大学文学院等于2022年6月18-19日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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