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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制度的建议

2023-10-23林钧昌

关键词:公共卫生应急责任

林钧昌 王 娜

( 潍坊医学院 管理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

2003年SARS疫情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视,应急管理机制逐步优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管理部的成立形成了由政府统一指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了不同区域和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并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应急防控体系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2020年以来,党中央始终树立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蔓延。但在国内抗疫整体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地区零星感染病例不断出现,全球疫情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境外病例输入的压力也不断增大。因此,我国仍需要坚持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刻反思、总结此次应对新冠疫情中我国应急管理和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预防是最经济有效的健康策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是全方位的工作”,应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各主体、全方位的协同治理和共同参与,才是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破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社会性和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特征,不仅危及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人群的身心健康。追溯历次发生的突发事件,既有不可抗拒之天灾,亦有相当部分公共卫生事件与人的非理性行为因素,且会因人的非理性言行而扭曲、放大、加剧甚至局部失控。如何尽力降低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概率,如何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理性直面与合理应对,需要各级政府与全体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其中,教育是社会力量的关键构成,其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作用不可或缺,尤其在构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机制中的作用无可替代。然而,从现实情况看,教育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究竟能发挥哪些作用,应如何有效发挥作用,仍存在理论认识的混沌与实践操作的失当。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可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其他危害生命健康安全的群体事件等。笔者依据相关文献研究,结合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事件本身、信息传播、危害、影响、应对五个方面分析其特点:

1.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突发性是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关键、首要的标准,主要指事件是突然发生、毫无征兆的,一旦暴发将会迅速蔓延,无法及时做出应对。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难以预测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决策稍有不慎,就会对后续工作造成被动影响,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2008年四川省汶川突然发生的致数万人遇难的8级大地震[2];2013年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输油管道发生破裂、爆燃事件[3]。

2.信息的无序性和虚假性。无序性和虚假性主要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个阶段,由于官方媒体未及时公布事件相关新闻、信息,部分公民、媒体恶意散布各种小道消息、谣言,引起公众恐慌。2003年非典,由于官方并未及时公布权威信息,关于板蓝根和醋能预防非典型性肺炎的谣言在民众中大肆传播;2010年个别媒体对“山西近百名儿童接种疫苗后出现残疾或死亡”的不实报道进行炒作[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喝60度开水预防病毒”“酒精浓度越高消毒效果越好”等各类谣言频繁出现,由于大部分民众缺乏系统专业的卫生知识,因此对这些信息难以分辨真伪。

3.危害的严重性和连锁性。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和事态的扩大,波及的范围会不断向事件影响发生区域以外的地区扩大,对公众、社会、生态等造成严重危害[5]。如2002年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由于事发突然难以在短时间内查明原因,导致汤山一时陷入恐慌中[6];2005年安徽泗县大庄镇百余名中小学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疫苗是否安全受到关注[7]。除突发事件本身之外,还可能会伴随有其他较为严重的次生事件的发生。如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严重水污染,对生态、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8];“山竹”“烟花”等台风天气,加大了内涝、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风险,极易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引发未知的传染病疫情[9]。

4.影响的持续性和公共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虽具有突发性,但产生的影响却不会短时间内消失,甚至会长期影响公众健康、生态等不同领域。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10],食用毒奶粉的幼儿泌尿系统出现异常,身体发育低于同龄正常幼儿;2019年末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目前仍未结束,新发现的变异病毒对生命健康更具有威胁,也对疫情防控提出更高的要求,疫情常态化防控将一直持续。公共性是指除特定个体外,其他社会群体也可能受到事件的影响。2008年安徽省阜阳市暴发手足口病疫情,广东、山东等多地也有报告病例,造成多名患者感染死亡[11];近年来发生的HINI、MERS等传染病其影响范围波及到世界各国。

5.应对的及时性和系统性。反应及时是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若反应迅速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害,反之则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此外,突发事件的处置不仅是政府单方面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团体、各党派等组织的协调配合。2003年以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12]。如2019年党和政府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派专家组,迅速成立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利用一周左右检测出病原;各地医务工作者奔赴支援,全国人民支持建设方舱医院、转送物资等;部分国家、华人华侨捐赠防护物资。可以看出,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下,全球合作逐渐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方式。

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责任的角色定位

对于教育,我们往往仅理解为学校或教育机构对学生所进行的知识和技能教育活动,教育责任仅由学校承担,但教育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不能局限于狭义的育人责任,其教育责任的主体、对象及内容具有全面性。SARS事件后,国家和相关部委先后颁布和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责任主体的相关义务进行了直接或间接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模糊的认识。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及个人的角色定位,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会、公民个人配合的有机系统,各主体应切实承担起各自担当的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各教育责任主体的作用。

1.政府的教育责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起关键性的主导作用,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责担当和引导性。为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频率,降低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影响,政府应转变事后被动应对的思路,做到主动预防和防范,必须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教育责任,强化预防教育意识,健全应急教育体制和机制,引导社会、学校及公民个人参与应急教育,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应急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等。政府各部门应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全面形成各级各类部门、机构协同工作的局面,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早期的科学预警,形成早期预案。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应对和舆论的引导能力,发挥政府部门在应急教育方面强大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赋有的教育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责任所涉主要条文

非典阻击战中,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强了对防范非典疫情的宣传教育,如深圳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防非领导小组,开展全方位的非典知识普及健康教育。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统一发布防治非典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开展全民预防非典的知识普及活动,统一编印各类防治非典的宣传教育材料,并开通多条咨询热线,使深圳市民对预防非典知识的知晓率大大提升,最终取得了疫情防控的胜利[13]。埃博拉时期,国家疾控中心迅速翻译国际组织制作的相关健康教育海报,并制作科普动画片和漫画书,向全国中小学生宣传介绍埃博拉的预防措施等[14]。2021年1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意见》[15],要求各级政府发挥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作用,多部门协同联动,有针对性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健康教育活动。

2.社会的教育责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应发挥重要的协同作用,社会各主体应主动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树立教育责任意识,依法科学有序参与到应急教育中,并将承担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各社会主体应发挥其专业性,参与并协助政府进行应急防控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教育。笔者主要从媒体、社区及社会组织等方面探讨社会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承担的教育责任,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媒体、社区及社会组织等应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教育宣传活动(具体见图2)。

图2 社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责任所涉主要条文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社会,而媒体是整个社会的舆情集散中心和信息渠道。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桥梁,其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公众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媒体应表现出更强的责任意识和公益性[16],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宣传教育责任,对突发事件舆论做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公众舆论环境;发挥媒体教育的优势,开展各种应急教育宣传活动,快速普及科学的防控知识和技能。正如此次新冠疫情发生后,微博通过实时更新动态和热搜等功能,向公众传递了许多重要的疫情信息,通过实时热搜提高大众对疫情防控的讨论、关注度,从而加强了对政策普及和疫情科普的教育效果[17]。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层组织,是应急教育的重要场所,社区应将防范突发事件相关内容纳入社区常规健康教育工作中,有计划地制定应急教育方案,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活动室等阵地,向居民开展生命安全、灾害防治等教育,广泛普及防控知识。在“非典”初期,各社区及在内的相关机构等,及时给群众发放防控疫情知识的宣传资料;新冠疫情期间,许多社区在劝返点等比较醒目的地方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并在电梯或公共场所内循环播放防疫宣传广告。

社会组织作为政策的传递者和社会服务的中介者,应协助政府开展各类防控和应急教育工作,要发挥其公益性和灵活性特征,以更高的积极性参与到各类应急教育活动中;根据不同社会组织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教育和宣传。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地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应急资金、物资的同时,积极参与协助医疗机构、社区等的宣传防控工作,协助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与科普等服务。如山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组织通过开展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18]。

3.学校的教育责任。学校作为育人的主阵地,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在应急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学校应优化教育课程体系,增添应急教育内容,承担起教授应急知识与技能的教育责任,开展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完善有关设施,加强对应急技能的训练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化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学校还需要承担起研究、培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等人才的责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提供决策支持和人才资源支持,加强医学院校等专业院校对预防科学人才、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教育和科学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具有开展应急教育,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的责任(具体见图3)。

图3 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责任所涉主要条文

受非典疫情影响,2003年10月,北京市加强了各级学校的健康教育,中小学保证两周1学时的健康课,高校、中专将健康教育列为选修课或必修课,有针对性地开设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模拟演练[19]。新冠疫情期间,高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如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平台,向师生及家长及时科普新冠肺炎知识;南京医科大学校长沈洪兵教授领衔编写了向大众普及新冠病毒防治知识的书籍,发挥了学校健康教育思想库、智囊团作用[20]。

4.公民个人的教育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民个人良好的应急素养也是提升国家应急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应急教育不仅是政府、社会、学校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个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公民应主动接受应急教育,以积极的行动和正确的态度参与、配合政府、社会及学校的相关应急教育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公民个人应不断提高自身责任意识,以身作则,不断进行自我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增强对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判断能力,并践行在具体的行动中。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我国广大公民不断加强自我教育,关注防疫专家的科普言论,学习、丰富自己疫情防控的知识,矫正和增强自己的疫情防控行为及对谣言的识别能力,积极配合防控工作,自觉做好“居家隔离”,促进我国防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21]。一部分公民还主动加入到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为社区进行防疫宣传工作,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发放宣传预防教育的相关资料。

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责任面临的挑战

面对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传染病等具有重大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球不断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生命健康。突发事件危害的严重性和连锁性、影响的持续性和公共性等特点不断加强,使防控难度不断增加,因此也给应急防控教育带来了严峻挑战。

1.政府教育责任面临的挑战。现阶段,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思路依然是在事件发生后如何进行“治疗式”的被动应对,而不是事前以预防为主的教育,政府把主要精力更多的投入到了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而没有将应急教育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22]。首先,有关应急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够完整,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看,没有对突发事件应急教育体系建设的具体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明确规定,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实施办法、指南和细则等,更未形成完善的应急教育立法体系,主要强调政府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仅仅将社会、公民作为教育对象,而未将其作为应急教育的主体来进行有效规范[23]。其次,政府对突发事件教育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将应急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对应急教育的人财物等投入不足,应急教育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宣传途径较为单一。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力度不够,应急响应不够及时;一些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意识、防范意识淡薄与能力的缺失使应急管理、应急教育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更加突出。在新冠疫情初期,政府对传染病疫情的征兆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够敏感,没有发挥直报系统早期监测作用。湖北省作为疫情最为严重的地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却晚于疫情形势较轻的湖南、江苏等省[24]。

2.社会教育责任面临的挑战。社会媒体自身带有的商业性,决定了其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容易忽视公益性特征。因突发性事件极高的关注度,很多媒体对事件进行夸大事实的报道,忽视了对事件舆论的正确引导[25]。而社会、媒体过于关心的是事件发生后的进展情况,对于应急教育的宣传较少,没有承担起社会媒体的教育责任。在新冠肺炎快速发展时期,多家媒体发布双黄连有抑制病毒作用的消息,导致许多药店的双黄连一夜售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的恐慌。

长期以来社区应急教育重视不足,且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由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应急教育活动,大多是以应付检查、完成任务等目的而开展的,且内容较为陈旧和固定并缺乏针对性,宣传方式仍以单一宣传手册、宣传海报为主,缺乏场馆设施、教育活动形式缺乏吸引力,居民参与度普遍较低。通过实地访谈调查,发现新冠疫情期间,存在社区健康教育人员缺少与专业素质不足、健康教育财政预算不足等问题,有70%以上的居民表示很少甚至没有接受过社区的专项健康教育,有12%左右的受访者认为社区健康教育形式死板、内容单调。

社会组织在有序参与应急治理过程中缺乏法律和制度化的保障,未明确其具体的教育责任,参与突发事件的角色定位及服务边界模糊。且许多社会组织缺乏灵活性与创新性,甚至有些组织官僚气息浓厚,成为腐败的“孵化场”[26]。在疫情防控中,不乏有些社会组织为刷存在感,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所开展的服务活动仅停留在拍照作秀上。

3.学校教育责任面临的挑战。各级学校及管理者未充分认识到应急教育建设的重要性,学校应急教育教学体系系统化不足,未制定连续、动态的健康教育教学计划,教育内容不够均衡、全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内容仍有所缺失或较少涉及,且缺乏针对性的应急教育规范教材和课程建设[27]。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存在参加应急教育课程的名额有限、教学课时数较少且教学形式不灵活、考核方式过于轻松等问题。其次缺乏应急教育专业的教师,由于许多代课老师未经过系统培训、缺乏专业的授课经验,导致应急教育效果不佳。学校对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不足,宣传活动单一且缺乏趣味性,仅仅局限于开展的几场健康讲座,未形成学校健康环境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氛围;政府及学校对应急教育的资金投入较少,教育设施设备不配套,缺乏必要的应急演练与培训,许多应急实践演练流于形式。

调查发现,大学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晓率仅为59.7%,对一般的急救方法、食物中毒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知较低;高校开展的健康教育内容不够全面、均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健康教育,如:传染病防治教育、运动安全教育、意外伤害避免和安全急救教育的占比较少;高校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不足,接受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参加过应急模拟训练的大学生仅占到64.7%、65.5%。新冠疫情期间,大学生对学校心理健康等教育的评价最低,认为还存在预防措施不完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不透明、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不足等问题[28]。

4.公民个人教育责任面临的挑战。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部分公民也存在责任意识的缺失问题。一方面,公众应急意识淡薄,应急知识和技能专业性不足,导致其在事件发生时通常不知道如何正确应对,参与应急教育工作主动性较低。更多时候公民个人认为应急教育是政府、社会、学校的责任,意识不到自身也是应急教育的主体。另一方面,个别缺乏科学素养和社会公德意识的公民,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存在不服从、不配合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相关应急教育工作,不遵守特殊时期管控制度规范等现象[29]。如“大连卢书记”事件中的王某,作为社区干部,想利用其特权让志愿者违规放行,严重扰乱了社区的防控工作秩序[30]。扬州的毛某宁隐瞒自己南京禄口的旅居史,在不进行个人防护和隔离的情况下频繁活动于棋牌室、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造成多人被感染,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31]。还有人为获取利益,哄抬物价,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等。

四、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责任作用的对策

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责任,需构建完善的应急教育体系。针对目前突发事件教育责任存在的不足,各主体应以突发事件的预防教育为重点,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教育力量的联调机制,最大限度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减少对社会整体的负面影响。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应急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必须长期贯彻并始终坚持预防为中心的原则,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件应对转到教育预防上来,建构完善、运转协调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定期完善补充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调整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联合、协作,建立系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32];提高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应急领域人才的培养,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构建科学、完善的应急教育法律体系。法律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政府应及时推进应急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发展和完善我国应急教育的法律体系,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改,增加有关应急教育内容的法律规定,健全应急教育实施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切实增强法律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教育各主体责任的法律规范,将学校、媒体、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作为参与应急教育的主体,并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参与的渠道、方式等,促进应急教育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和系统化。同时,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中央法规制定地方层面的法规,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确保应急教育规划的实施。

3.加大对应急教育的投入和宣传,提高社会应急意识。政府应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教育的重视程度,增加应急资金的多样化来源,提高应急教育专项补助的投入比例,加大对应急教育资源的投入。事实证明,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信息,有助于动员与政府立场一致的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33]。各部门要把应急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责任制,媒体、社区及社会组织等应广泛开展应急教育的宣传活动;通过图书、报刊等传统方式宣传的同时也要发挥电视、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线上线下教育结合,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增加公众的接受度;在应急教育宣传内容方面,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34],加大对危机意识教育、危机道德意识以及心理危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公共模拟演练基地,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32],提升民众应急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4.明确主体教育责任,完善应急教育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不仅仅是某一主体的责任,需要多个主体协调配合,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共同参与的主体体系是落实教育责任的重要方式。政府应承担应急教育中的主要责任,应将应急教育纳入政府应急治理体系之中,成立应急教育专责部门,统一指挥各项应急教育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法治意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32];各类媒体平台应加大自身宣传教育功能,对政府的信息通报及权威的解释进行及时、正面的报道,将应急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日常的宣传报道中,积极承担起舆情引导和应急教育的任务;社区应发挥在应急普及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健全社区应急教育的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应急教育的环境,创新宣传方式,做好常态化的应急知识普及、培训和演练。同时,各级学校应充分认识到应急教育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健康教育宣传知识的普及力度,建立内容均衡的健康教育体系,制定连续、动态的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增加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的相关课程,建立稳定的健康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组织和动员校园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教育活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充分发挥在应急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培养自身主动参与的意识,社会组织应有序参与应急教育活动,建立组织合作沟通平台,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专业化水平,拓宽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公民个人要主动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接受和参与健康教育活动,不妨从不吃野生动物这样具体的事情做起[35],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制度。全民防疫始于教育,抓好教育这个源头,也就有了疫情防控的理性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制度,要重视双向教育沟通。教育最终是落实到公众,公众是应急教育的最大受益群体,要充分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有效的意见,保证制定的各项教育举措符合公众的利益。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特点出发,结合现有的应急文件健全教育内容;推动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实施机制,提升教育的规范化水平;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制度的反馈机制,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反馈渠道,保证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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